税务会计练习说课讲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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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在建工程60840

贷:

库存商品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840

(6)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

17%=102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702000

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主营业务成本450000

库存商品450000

(7)折扣额=936000÷

3%=24000(元)

银行存款912000

财务费用24000

贷:

(8)进项税额=6000×

7%=420(元)

销售费用55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0

银行存款6000

(9)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70200

库存商品——钢材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

(10)借:

应收账款——双峰公司214600

主营业务收入——水泥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银行存款4000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

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

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104000元,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

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000元,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000元。

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200000美元,汇率为1:

7.0,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000000元。

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销项税额=102000+3400=105400(元)

(2)进项税额=204000(元)

(3)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

(4)进项税额转出=1400000×

(1713%)=56000(元)

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000+5000-56000=153000(元)

期末留抵税额=153000-105400=47600(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0×

13390000(元)(按收齐单证的销售额确定)

  由于留抵税额47600元<免抵退税额390000元

应退税额=47600(元)

免抵税额=390000-47600=3424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47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24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000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减征额为4000×

502000元

3.2010年12月该企业经济业务如下:

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700000元,销项税额119000元。

销售商品逾期付款收取违约金23400元。

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420000元。

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182000美元,汇率同上月。

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1400000元。

(假设上期申报的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审批。

(1)销项税额=119000+3400=122400(元

(2)进项税额=420000(元)

(3)上期留抵税额=47600(元)

(4)进项税额转出=1274000×

(1713%)=50960(元)

(5)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

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20000+47600-50960-47600=369040(元

(7)实际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为122400元;

应抵扣进项税额为369040元,按122400抵扣

(8)期末留抵税额=369040-122400=246640(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246640元

免抵退税额=1400000×

13182000(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246640元>

免抵退税额182000元

应退税额=182000(元)

免抵税额=0(元)

  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部分64640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82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82000

消费税:

1、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某年7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是112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为庆祝三八妇女节,特别生产精美套装化妆品,全公司600名职工每人发一套,此套化妆品没有供应市场,每套生产成本为100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准备用于出售,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已知:

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25%。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3)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分别为甲、乙两公司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1)关税=112×

25%=28(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112+28)÷

(1-30%)=2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00×

30%=6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0×

17%=34(万元)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

银行存款2340000

(2)组成计税价格=600×

100×

(1+5%)÷

(1-30%)=90000(元)

消费税应纳税额=90000×

30%=270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90000×

17%=153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105300

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主营业务成本60000

库存商品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27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000

(3)组成计税价格=(86+5)÷

(1-30%)=130(万元)

乙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0×

30%=39(万元)

乙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应纳增值税税额=5×

17%=0.85(万元)

甲公司:

1)发出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860000

原材料860000

2)支付加工费

委托加工物资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银行存款58500

3)支付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390000

银行存款390000

4)收回化妆品入库

库存商品1300000

委托加工物资1300000

乙公司:

银行存款4485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代收代缴消费税390000

2、A卷烟厂某年8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5日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2)8月15日,将8月5日购进的烟叶发往B烟厂,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4万元,税款6800元。

(3)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生产卷烟,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万元,增值税30600元。

(4)8月25日,A卷烟厂销售卷烟1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5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5)B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计算该厂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并分别为A、B烟厂作帐务处理。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00000+40000)÷

(1-30%)×

3060000(元)

直接出售烟丝不纳消费税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

36100×

150-30000=165000(元)

A卷烟厂:

(1)购进原材料:

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117000

(2)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支付加工费:

委托加工物资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银行存款46800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3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银行存款60000

(3)销售烟丝:

银行存款210600

其他业务收入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4)销售卷烟:

银行存款58500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195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5000

(5)上缴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5000

银行存款165000

B烟厂:

银行存款106800

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0

3、某卷烟厂2010年2月份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1)2月7日,从农民手中购入烟叶一批,价款为500000元。

(2)2月12日,购入烟丝一批,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68000元,款项未付。

(3)2月17日,销售用外购烟叶生产的卷烟100大箱,每大箱50000支(250条),每条烟调拨价为45元,共计售价为112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9125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每大箱出厂时定额消费税为150元,款项未收。

(4)2月20日,企业对外销售用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80箱(每大箱250条),每条烟价格为90元,共计价款1800000元,适用消费税率45%,出厂时每大箱烟定额税150元,货款未收。

(5)2月25日,企业收回委托某单位加工的特制烟丝一批,合同上注明材料成本为40000元,支付加工费25000元,款项已付,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6)2月27日,企业对外销售用特制烟丝生产的卷烟15大箱,每条烟的单价为80元,共计价款为2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款未收到。

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途物资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

银行存款500000

在途物资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应付账款4680000

(3)借:

应收账款1316250

主营业务收入1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1250

应纳消费税额=1125000*30100*150=3525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352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52500

银行存款2106000

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

应纳消费税额=1800000*4580*150=822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822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22000

(5)应纳税额=(40000+25000)/(1-30%)*3027857元

委托方支付的加工费计算交纳进项税额时:

委托加工物资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

银行存款29250

计算出消费税直接给受托方时: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857

银行存款27857

(6)借:

应收账款292500

主营业务收入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

应纳消费税=250000*4515*150=11475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147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4750

营业税练习:

1、某饭庄是集住宿、饮食、娱乐、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企业,本月发生业务汇总如下:

(1)客房收入600万元;

餐饮收入140万元;

歌舞厅收入50万元;

组团旅游收取旅游费70万元,其中代游客支付的住宿费、门票费等40万元。

(2)该饭庄本月出售一幢建筑物,原价5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成交价格450万元。

(3)该饭庄本月出售一专利权,取得转让费60万元。

该专利权是花费20万元购买的,尚未开始摊销。

要求计算该饭庄应纳营业税税额,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20%)。

(1)服务业应纳营业税税额=(600+140+70-40)×

5=38.5(万元)

娱乐业应纳营业税税额=50×

2010(万元)

A、确认收入时

银行存款8600000

主营业务收入8600000

B、代游客支付住宿费、门票费

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银行存款400000

C、计提营业税时

营业税金及附加485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85000

(2)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税额=450×

522.5(万元)

A、结转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时

固定资产清理4000000

累计折旧1000000

固定资产5000000

B、取得转让收入时

银行存款4500000

固定资产清理4500000

C、计提营业税时

固定资产清理225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25000

D、结转转让净收益时

固定资产清理275000

营业外收入275000

(3)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税额=60×

53(万元)

银行存款600000

无形资产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0

营业外收入370000

2、某宾馆主营旅店业,兼营餐饮、歌舞厅等业务。

某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住宿收入40万元。

(2)餐饮收入80万元。

(3)代办机票、火车票手续费收入5000元。

(4)停车场看车收入10000元,支付看车人工资800元。

(5)歌舞厅收入2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5万元,其他服务收入2万元。

(6)保龄球馆收入8万元。

该宾馆各项业务收入均能分别核算。

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并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住宿收入的营业税=400000*520000元

代办手续费、餐饮、看车收入营业税=(800000+5000+10000)*540750元

保龄球馆、歌舞厅收入营业税=(200000+50000+80000+20000)*2070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407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750

营业税金及附加7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0000

企业所得税练习:

1、某企业2008年全年取得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

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20万元。

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3000+50-2800-35=215万元

(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15万元*1225.8万元大于10万元,公益性捐赠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3)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万元。

(4)非广告赞助支出20万元需要作调整。

(5)应纳税所得额=215+5+20=240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240*2560万元

2、某企业某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000万元,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权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6)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

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

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7)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的捐款20万元;

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

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1)计算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000+10+1.7+60+10+2-1000-500-300-50-40

=193.7(万元)

(2)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1)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属于免税收入,调减2万元

2)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0)×

15%=301.5(万元)

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3)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80×

60%=48万元,(2000+10)×

5‰=10.05(万元)

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0.05万元,调增69.95万元

4)“三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为70×

50%=35(万元)

5)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93.5×

12%=23.21(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

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0万元

6)行政罚款不得扣除,调增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93.7-2+98.5+34.95+12=337.15(万元)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337.15×

25%=84.29(万元)

3、甲公司某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与其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

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方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当期取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1200万元。

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1)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出该企业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用资产负债表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1)2007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575×

25%=893.5(万元)

(2)该公司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单位:

(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

2000

2075

7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500

减:

累计

折旧

300

15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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