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练习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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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练习2
1.资料: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11%。
2009年3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或已验收入库。
上月末留抵税额2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收款234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1%)=1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200×17%-(51-18)-2=-1(万元)
(3)免抵退税额=300×11%=33(万元)
(4)因为,(期末留抵税额)1≤33(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3-1=32(万元)
2.资料: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9年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已知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1月初公司以一栋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8%,贷款期间该商品房已给银行使用以抵付利息。
(3)12月底贷款到期,该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将抵押商品房没收,双方核定该商品房价值850万元,余款银行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4)将抵债得来的一块土地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1500万元;该抵债土地由法院判决,确定价格为8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
(2)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商品房抵顶贷款的利息应纳营业税。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商品房抵顶银行贷款应纳的营业税。
(4)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
解:
(1)销售自己按商品住宅应纳两道营业税:
销售商品房应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
自建商品房应纳营业税=460×(1+10%)/(1-3%)×3%=15.65(万元)
(2)贷款期间商品房给银行使用,相当于出租,利息费用为其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700×8%×5%=2.8(万元)
(3)用商品房抵债视同销售,应纳营业税=850×5%=42.5(万元)
(4)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1500-800)×5%=35(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营业税=100+15.65+2.8+42.5+35=195.95(万元)
3.某市商业银行今年第3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一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手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上年7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今年9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要求:
(1)计算该银行今年第3季度应缴纳金融业各项目的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今年第3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解:
(1)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纳营业税=(600+8)×5%=30.4(万元)
2)手续费收入应纳营业税=(14+5000×4.8%/12×2×10%)×5%=0.9(万元)
3)有价证券买卖应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4)向商场定期贷款本期逾期未超过90天,应收未收利息需缴纳的营业税=1500×5.4%/12×3×5%=1.01(万元)
5)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应纳营业税=15×5%=0.75(万元)
6)结算罚息、加息2×5%=0.1(万元)
(2)银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5000×4.8%/12×2×5%=2(万元)
4.某广告公司当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广告业务收入94万元,营业成本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有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6%)。
(2)当月以价值100万元不动产、3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
要求:
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
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审定其营业额。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5000×(1+16%)/(1-5%)=109.89(万元)
应纳营业税=(109.89-25-18)×5%=3.34(万元)
4.某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业务:
1.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2.转让一项商标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3.3.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4.4.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5.5.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
6.6.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7.7.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据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⑴会计利润总额;⑵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⑶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⑷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⑸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⑹应纳税所得额
解:
⑴会计利润总额=2000+60+10+2-1000-500-300-50-40=182(万元)
⑵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⑶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2010(万元)为基数;
广告费限额=2010×15%=301.5(万元);
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⑷对招待费、“三新”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三新”费用加计扣除50%,即70×50%=3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35=34.95(万元)
⑸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82×12%=21.8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10万元不得扣除;行政罚款2万元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⑹应纳税所得额=182-2+98.5+34.95+12=325.45(万元)
5.某企业为居民企业,职工150人,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其中:
机器设备为400万元,生产用房150万元,非生产用房50万元。
2008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如下:
(1)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
销售利润270万元,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为900万元,国库券的利息收入30万元;
(2)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91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82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8.65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1.73万元;(3)业务招待费6万元;(4)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5)向另一企业支付赞助费5万元;(6)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100万元;(7)企业对6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律按10%的折旧率计提了折旧。
除上述资料外,税法允许的年折旧率分别为机器设备8%、生产用房5%、非生产用房4%;企业已按实现利润300万元计算缴纳了75万元企业所得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折旧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5)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该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额;
答案:
(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91×2%=7.82(万元),与实际发生额一致,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91×14%=54.7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8.65万元,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65-54.74=3.9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91×2.5%=9.7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1.73万元,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3-9.78=1.95(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1.95=5.86(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900×5‰=4.5(万元)>6×60%=3.6(万元),可以扣除3.6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6-3.6=2.4(万元)
(3)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费=400×8%+150×5%+50×4%=32+7.5+2=41.5(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600×10%-41.5=18.5(万元)
(4)捐赠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为36万元。
(5)对国库券利息收入30万元,按规定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10万元罚款和支付的5万元赞助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5.86+2.4+18.5+100-36+10+5-30=375.76(万元)
(6)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额=375.76×25%=93.94(万元)
本年应补缴所得税税额=93.94-75=18.94(万元)
6.某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0元,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30只,每只成本价30元,每只收取押金46.8元。
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在约定的退还期限因包装物损坏而无法收回。
①确认销售收入、收取押金时
借:
银行存款71604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其他应付款14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②计算销售化妆品应的消费税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000
③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应纳增值税额=1404/(1+17%)×17%=204(元)
应纳消费税额=1404/(1+17%)×30%=360(元)
借:
其他应付款1404
贷:
其他业务收入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3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
或者作如下处理:
借:
其他应付款1404
贷:
其他业务收入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
7.资料:
某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杂费2500元,其中运费22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120元,保险费8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购进小汽车一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3)向当地某商场销售自行车3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为300元/辆,商场当月付清全部货款,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了红字发票。
(4)向某个体户销售自行车零配件,取得现金收入2340元,开具普通发票。
(5)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
要求:
计算该自行车生产企业当月应缴增值税。
解:
解:
(1)该自行车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1)1)允计抵扣进项税额=17000+(2250+50)×7%=17161(元)
借:
在途物资1023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61
贷:
银行存款119500
2)购进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的小汽车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
固定资产90200
贷:
银行存款90200
3)销项税额=300×300×17%=15300(元)
借:
应收账款1053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商场当月付清全部货款,给予商场5%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借:
财务费用4500
银行存款100800
贷:
应收账款105300
或者借:
财务费用5265
银行存款100035
贷:
应收账款105300
4)销项税额=2340÷(1+17%)×17%=340(元)
借:
库存现金2340
贷:
其他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5)进项税额转出=100000×17%=17000(元)
借:
在建工程117000
贷:
原材料——钢材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当期应纳税额=(15300+340)-(17161-17000)=15640-161=15479(元)’
8.某酒厂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麦白酒勾兑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2)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3)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要求:
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解:
(1)对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麦白酒勾兑散装白酒对外销售,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1×2000×0.5=1000(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额=38000×20%=7600(元)
(2)销售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4×2000×0.5=4000(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额=[200000+2000/(1+17%)]×20%=40341.88(元)
(3)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
药酒应纳消费税额=72000/(1+17%)×10%=6153.85(元)
(4)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额=1000×0.5=500(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额=25000×20%=5000(元)
(5)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消费税额=2000×2×0.5=2000(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额=15×2000×(1+10%)/(1-20%)×20%=825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额=1000+7600+4000+40341.88+6153.85+500+5000+2000+8250=74845.73(元)
9.资料:
长江建筑工程公司本期取得一项建筑工程承包收入200万元,建设单位提供了有关建筑材料价值60万元、动力费8万元;该建筑工程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安装队,转包额为80万元;工程结算时,该建筑工程公司除取得工程承包收入外,另取得机械作业收入2万元。
要求:
1.计算长江建筑工程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2.计算长江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额;
3.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1.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202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20000
应付账款800000
2.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额=(200-80+60+8+2)×3%=5.7(万元)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57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7000
3.建筑公司应代扣营业税额=80×3%=2.4(万元)
借:
应付账款24000
贷:
应交税费—应代扣代缴营业税24000
4.支付给建筑队工程款时:
借:
应付账款776000
贷:
银行存款776000
5.交纳营业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7000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24000
贷:
银行存款81000
10.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11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拿出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解答:
(1)2011年前8个月的工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后4个月的工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李某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6+[(5000+3000-2000)×20%-375]×2+(5000-3500)×3%×2+[(5000+3000-3500)×10%-105]×2=1950+1650+90+690=4380(元)
(2)翻译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5000(元)
应纳税额=(16000-4800)×20%=2240(元)
(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
+80000×(1-20%)×20%×(1-30%)=14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