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台帐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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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基本情况台帐2:
辖区机动车驾驶员统计表
乡镇(街道)名称:
编号
驾驶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服务单位或住址
初次领证时间
准驾车型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12年月日
基本情况台帐3:
镇机动车辆摸底情况表
车牌号码
车型
车主姓名
家庭住址
购车时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基本情况台帐4:
镇道路交通安全路段分包干计安监管表
20年月日
责任路段、时段、站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道路等级(省、县、乡、村道)
道路或站点名称
(起止路段、时段等)
姓名
职务
(岗位)
基本情况台帐5:
乡(镇)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登记簿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类别
时间
事故简况
责任单位(人员)
伤亡、经损情况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基本情况台帐6:
路检路查台帐
填报单位:
镇交安办填报日期:
年月日
违法行为名称
(代码)
纠违时间
纠违地点
执法人员
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
违法车辆牌照或
发动机号、车架号
处罚凭证或
通知书编号
证号
准驾
重庆市道路交通恶劣天气预警
信息应用响应措施
(试行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市政府令第22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0〕345号)精神,为提升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预警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避免大面积道路交通堵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应急救援通道安全畅通,服务和保障民生,特制定本应用响应措施。
一、工作目标
(一)有效收集、综合分析各类恶劣灾害性气象信息,并分级发布、分色预警,传递到道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
(二)发生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事件时,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信息等级分类
按照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对道路交通组织和应急救援的影响程度、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概率等因素,交通安全管理预警信息等级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一级、特别严重):
全市性遭受恶劣天气影响。
Ⅱ级(橙色、二级、严重):
10个以上的区县遭受恶劣天气影响。
Ⅲ级(黄色、三级、较重):
个别区县遭受恶劣天气影响。
Ⅳ级(蓝色、四级、一般):
个别区县的局部地区遭受恶劣天气影响。
三、响应措施
(一)I级预警:
全市公安交巡警、派出所、交通行政执法、农机监理、乡镇政府、基层安监、交安等部门除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全员上路执勤疏导。
(二)Ⅱ级预警:
所在区县公安交巡警、派出所、交通行政执法、农机监理、乡镇政府、基层安监、交安等部门全员上路执勤疏导;
周边协同区县60%人员上路执勤疏导;
市级部门30%的人员备勤待命,并实施区域联动协作。
启动II级预警时,市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管理、安监、气象、旅游、消防等部门派员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集约联动指挥。
(三)Ⅲ级预警:
所在区县公安交巡警、派出所、交通行政执法、农机监理、乡镇政府、基层安监、交安等部门人员全员上路执勤疏导;
周边协同区县50%人员上路执勤疏导;
市级部门10%的人员备勤待命,并实施点对点精确指挥。
(四)Ⅳ级预警:
所在区县交巡警、派出所、交通行政执法、农机监理、乡镇政府、基层安监、交安等部门全员上路执勤疏导;
周边协同区县30%人员上路执勤疏导;
市级部门督导指挥。
四、预警发布程序
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在30分钟内分析研判,拟定交通安全管理预警信息等级,确定预警对象及区域。
(一)第一时间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反馈市应急办等部门。
(二)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实行扩散预警。
1.交通运管部门对客运企业、场站预警,重点强化跨省区长途运输企业的预警,并督促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流程与应急预案。
2.公路管理部门对基层公路管理机构预警,并通知有关专用道路所属业主做好防范准备,确保公路畅通。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和校车运行单位预警,并督促其建立应急预案。
4.市政部门对道路、排水、照明等部门和有关专用道路、桥梁业主预警,并督促其建立应急预案。
5.旅游部门对A级景区管理部门预警,督促其做好应急预案。
6.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可变情报板、巡逻车LED显示屏、客服12122咨询电话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卫生、民政、消防等部门负责启动应急备勤。
(三)公安系统2小时内在全市启动分级预警预案。
1.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
第一时间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通过交通广播和LED诱导屏发布;
通过警令发布系统向各交巡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根据市气象部门的信息或其他渠道采集到的信息,适时研判对道路交通安全及畅通的影响,及时提高、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
2.交巡警总队秩序支队。
督促、指导各交巡警支(大)队加强管控,全力维护灾害性天气条件下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
3.交巡警总队事故处。
督促、指导各交巡警支(大)队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拖移事故车辆,迅速恢复交通畅通;
统计分析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
4.交巡警总队法宣处。
加强新闻媒体联系,通过重庆电视台《路况直播》、《交通全接触》、交通广播电台《交巡警在线》栏目及互联网《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等渠道发布交通管控信息,向市民广泛宣传灾害性天气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5.各交巡警支(大)队。
将灾害性天气交通管理预警信息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局,提请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提醒客运企业、中小学校校车注意行车安全;
密切沟通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会同安监、交通、辖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对辖区积水、塌方、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路段开展隐患排查,形成纪要(记录),责成道路所属单位整治,并在可能受灾害性天气影响严重的路段和桥梁、涵洞、隧道、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提示驾驶员开启雾灯,减速慢行,并提前做好灾害性事故的救援准备工作。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道路所属单位增设临时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提示车辆改道行驶,必要时派安全人员值守,负责组织、控制交通,或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加强民警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自身安全防范。
(四)局部区域内的预警信息由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点对点传递,督促该区县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处置预案,并协调周边区县协作配合,必要时通过省际协作应对处置。
五、职能分工
(一)市公安局:
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应用工作,具体由交巡警总队实施,负责与市气象局建立定期联络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点对点指挥,指导交通组织,统计分析恶劣天气期间重特大交通事故并反馈市气象部门。
(二)市气象局:
综合分析全市气象情报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
(三)市政府应急办:
协调指导预警机制体系建设。
(四)市安监局:
将与道路交通有关的信息通报公安部门,督促基层安监(交安)机构按要求传递、使用预警信息。
(五)市交委:
指导督促客运场站、运输企业按要求传递使用预警信息,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处置因恶劣天气引发的安全隐患;
指挥高速公路路网内的预警信息应用工作;
督导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在易积雾、结冰、出现瞬时横切风路段建设气象信息数据采集设备;
协调业主单位配合通讯部门实现信号全覆盖。
(六)市农委:
指导基层农机监管部门按要求传递应用气象预警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到每位农机车主、驾驶员。
(七)市教委:
督导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应用气象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到学校。
(八)市宣传(广电)部门: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无偿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及交通管控、分流信息。
(九)市通信管理局(移动、联通、电信等):
提供技术支撑平台,保障信息传递到位。
(十)市国资委(交运集团等):
按要求传递应用气象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到每位司、售人员。
(十一)市市政委:
获知恶劣气象预警信息后,加强城市道路防护、下水、防滑、应急照明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
(十二)消防、民政等部门:
获获知恶劣气象预警信息后,落实处突力量,加强备勤处突。
(十三)区县政府:
建立健全本行政辖区的预警应急体系,完善与相邻区域的协作联系,落实各种保障,组织好本区域内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十四)乡镇街道:
建立针对性预案,组织演练;
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联络,密切相邻区域的联勤联动,督导辖区客运场站、运输企业按预警信息和相关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十五)村(居)社区:
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辖区机动车主和驾驶员;
组织先期处理各类灾害警情,及时上报反馈。
六、预警传递或发布方式
(一)部门间传递
1.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与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主要通过电话、传真、警令等渠道传递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上述渠道受限时,可通过机要、网络传递。
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在接到信息后,要进行相应的核实、反馈和跟踪联系。
2.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与交通、公路、消防、民政、医疗、市政、广电等部门主要采取传真书面通知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同时进行相应的电话跟踪监测和情况收集,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所有信息发出后,均要进行跟踪了解。
(二)对外发布
1.广播发布:
主要通过重庆交通广播电台FM95.5传播,同时通过重庆音乐广播、新闻电台等专业频道发布。
对广播信号较差的部分边远区域,通报区县通过地方广播电台发布。
2.电视传播:
对较大区域性恶劣天气,由重庆新闻综合频道、各专业频道,以新闻插播报道、文字滚动信息等方式发布。
3.互联网传播:
通过华龙网、大渝网、重庆交广网等发布。
4.短信传播:
通过移动通讯平台,特别是专业运输单位自建的短信群发系统,将恶劣天气信息直接传递到车主、驾驶员。
5.内部多渠道传递:
通过传真、警令、集群调度等形式,下达预警信息。
6.直接通过城市电子诱导屏、公路电子显示板、交巡警、交通行政执法车载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
七、预警信息的应对措施及监测跟踪
(一)建立分级反馈信息制度。
在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在45分钟内将采取的措施反馈给上级部门,逐级报至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
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综合研判,拟定应对措施。
(二)建立通报考核制度。
各级指挥调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后,要主动跟踪,督促落实,对未反馈的单位或部门要跟踪督办。
八、建立应急处置网络
(一)建立卫生、通信、消防特勤、民政、海事、大型拖吊企业参与的应急处置联络机构。
(二)对发生的道路地质灾害,公路部门要立即介入处理。
(三)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要采取管制措施,提前远端分流。
附件:
1.道路交通安全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应急网络流程图
2.重庆市交通预警应急信息响应预告通知单
3.重庆市交通预警信息响应传告/通知
4.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信息采集分析发布记录
5.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审核发布记录台帐
6.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成员单位联络通讯
7.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响应监测台帐
8.重庆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注:
对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恶劣天气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和生产活动以及资源环境造成危害的天气。
主要包括暴雨、大风、热带气旋、冰雹、寒潮和强冷空气活动、霜冻、降雪、雾、霾等)。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应急网络流程图
附件2:
重庆市交通预警应急信息响应预告通知单
通知部门
市应急办/市气象局
接收人
接收电话
通知内容
预警时间范围
20年月日时-20年月日时
预警区域
预警等级
拟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审核意见
预告情况
发出时间
20年月日时分秒
发布人
反馈意见
备注
附件3:
重庆市交通预警信息响应传告/通知
20年月日时
至20年月日时
建议采取
的应急处置
措施
传递情况
20年月日时分秒
监测情况
附件4:
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信息采集分析发布记录
时间
信息来源部门
来源人
信息内容
分析研判意见
指挥中心领导意见
值班总队领导意见
上报或对外传递
附件5:
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审核发布记录台帐
恶劣天气内容
区域
等级
来源
分析人
审核人
发布渠道
附件6:
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成员单位联络通讯
成员单位
联络员
应急电话
附件7:
重庆市交通安全预警应急响应监测台帐
20年月日
信息接收单位
采取措施
反馈情况
处理意见
附件8:
重庆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恶劣天气时段
20年月日时分秒到日时分秒
恶劣天气区域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发生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伤人,直接经济损失元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
事故路段
辖区
死伤人数
肇事车型
肇事驾驶人
统计人员:
审核人:
值班领导:
填报时间: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