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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镇工矿81.3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19.51%,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石鼓社区、社山社区、桃星社区、桃场社区等地,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安村、半岭村、吾江村、石鼓社区、凤美村等;

农村居民点335.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80.49%,主要分布在桃溪流域地区,农村居民点面积较大是卿园、东安、凤美、吾江等行政村。

交通水利用地38.3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8.42%,主要交通公路有:

206省道以东西向横穿镇区中部,乡村道路四通八达。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49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80%。

其中,水域101.24公顷,占未利用地20.56%;

滩涂沼泽1.45公顷,占未利用地0.30%;

自然保留地389.61公顷,占未利用地79.14%。

表1石鼓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名称

面积

占土地总面

积比例

占一级地类面

土地总面积

5023.37

100.00

/

农用地

总计

4075.01

81.12

耕地

1045.99

20.82

25.67

园地

1083.13

21.56

26.58

林地

1601.71

31.89

39.31

其他农用地

344.18

6.85

8.45

建设用地

456.07

9.08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416.98

8.30

91.43

城镇工矿用地

81.34

1.62

17.83

农村居民点

335.64

6.68

73.59

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

39.09

0.78

8.57

交通水利用地

38.39

0.76

8.42

其他建设用地

0.69

0.01

0.15

未利用地

492.29

9.80

水域

101.24

2.02

20.56

滩涂沼泽

1.45

0.02

0.30

自然保留地

389.60

7.76

79.14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耕地质量好

耕地面积为1045.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83%,土地垦殖率较高,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高产田较多,达到耕地面积的58.95%,低产田较少,只有18.68%,北部山区耕地后续开发潜力较大。

二、林业用地较少

林业用地面积1601.71公顷,占农用地的39.31%,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主要分布于大卿、吾江、凤美等村。

四、城镇用地相对集中,农村居民点较分散

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镇区东部桃溪沿岸,农村居民点布局分布零散,存在大量低效用地,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潜力大。

第四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资源有限,人地矛盾突出

2005年耕地面积1045.99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46亩,比1996年减少0.9亩,耕地不断减少,人口逐年增加,两者朝相反方向发展,使人地矛盾日渐明显,节约用地势在必行。

二、农村居民点占地大,利用较为粗放

全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村庄规划制约和引导方面较为薄弱,村镇建设仍以传统的外延扩张方式发展,村庄建房零乱,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总体功能较差。

三、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压力大

全镇人均耕地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又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人均耕地递减速度加快,同时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补充压力大。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重点,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安排镇、村与工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用地,做好空间布局,落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石鼓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结构和布局的适度调整,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环节,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走以内涵与外延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盘活存量用地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三)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

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用地观,以人口和产业布局为基础,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城乡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形成与城乡发展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优美环境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97.3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2.00公顷。

2006-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44.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13.33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726.8公顷。

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2.07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8.46公顷以内,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73.61公顷以内。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8.0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2.88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15.19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72.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36.00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6.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28.67公顷以内。

三、节约集约目标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都有所提高,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0.2%,提高到2010年的90.47%和2020年的93.1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

四、生态保护目标

通过改造宜林地,抚育未成林地,充分发挥林地潜力,规划期间林地面积保持1647.83公顷;

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力求形成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表2石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2006-2020年)

单位:

公顷

指标

2005

2010

2020

变化情况

指标属性

2006-2010

2006-2020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1045.99

1020.00

870.00

-25.99

-175.99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895.33

710.00

-185.33

园地面积

1083.13

1099.43

1108.89

16.30

25.76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601.71

1633.52

1647.83

31.81

46.12

建设用地总面积

456.07

615.00

786.00

158.93

329.93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16.98

540.00

670.00

123.02

253.0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1.34

266.00

350.00

184.66

268.66

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

39.09

75.00

116.00

35.91

76.91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239.00

431.0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3.00

111.0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8.00

107.00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

13.33

38.00

效率指标(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0.00

第三节土地利用发展重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和控制建设用地选址,杜绝盲目占用耕地,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二、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重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同时,加强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方式,推进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三、维护土地生态系统,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

按照资源高效化、污染最小化,废物资源化、管理现代化、土地利用高效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

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有提升。

二、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挖掘用地潜力。

四、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优先安排农业用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和劣质地来满足建设需求;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至2010年农用地4052.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68%,比2005年降低0.45%;

建设用地49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80%,比2005年提高0.72%;

未利用地47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2%,比2005年降低0.27%。

至2020年农用地404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62%,比2005年降低0.50%;

建设用地62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50%,比2005年提高3.42%;

未利用地34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8%,比2005年降低2.92%。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减少农用地25.12公顷,农用地由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1.12%,调整到2010年的80.68%、2020年的80.62%,分别降低0.45和0.50个百分点。

(一)耕地

加强农业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作物单产。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耕地面积有所减少。

至2010年耕地调整到997.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4.61%,比2005年净减少48.65公顷,降低1.06%。

至2020年耕地调整到87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1.53%,比2005年净减少173.99公顷,降低4.14%。

(二)园地

规划期间,加强对名、特、优园业的支持和保护,园地将大量增加。

至2010年园地调整到1099.4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7.13%,比2005年净增加16.30公顷,提高0.55%。

至2020年园地调整到1108.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7.38%,比2005年净增加25.77公顷,提高0.80%。

(三)林地

规划期间重点利用、保护、培育好林地资源。

在考虑建设占用、发展园地需要的同时,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增加林地面积;

通过改造低残次林,合理调整林地结构,增加林地效益。

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将有所增加。

至2010年林地调整到1633.5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0.31%,比2005年净增加31.81公顷,提高1.00%。

至2020年林地调整到1647.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0.69%,比2005年净增加46.12公顷,提高1.38%。

(四)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间,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兴修农田水利,完善提高农田排灌设施,增加灌溉排涝面积,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果树种植业和农村家园三大环境体系。

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到322.3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7.95%,比2005年净减少21.81公顷,降低0.49%。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到421.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0.40%,比2005年净增加76.99公顷,提高1.95%。

表3石鼓镇农用地结构调整表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面积

占农用地的比例

4052.65

4049.89

耕地

997.33

24.61

872.00

21.53

园地

1099.43

27.13

1108.89

27.38

林地

1633.52

40.31

1647.83

40.69

322.37

7.95

421.17

10.40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净增建设用地172.00公顷。

建设用地由2005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08%,调整到2020年的12.50%,提高0.08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418.46公顷,占建设用地85.04%,比2005年净增加1.48公顷,降低6.39%。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512.88公顷,占建设用地81.66%,比2005年净增加95.90公顷,降低9.77%。

——城镇工矿用地

至2010年城镇工矿调整到86.67公顷,占建设用地17.61%,比2005年净增加5.33公顷,降低0.22%。

至2020年城镇工矿调整到180.42公顷,占建设用地28.73%,比2005年净增加99.08公顷,增加10.89%。

——农村居民点

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到331.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67.43%,比2005年净减少3.86公顷,降低6.17%。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到332.4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52.93%,比2005年净减少3.18公顷,降低20.66%。

(二)交通水利用地

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到72.7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4.78%,比2005年净增加34.31公顷,提高6.36%。

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到114.0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8.16%,比2005年净增加75.68公顷,提高9.74%。

(三)其他建设用地

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到0.9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18%,比2005年净增加0.21公顷,提高0.03%。

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到1.1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18%,比2005年净增加0.42公顷,提高0.03%。

表4石鼓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占建设用地比重

492.07

628.07

86.67

17.61

180.42

28.73

331.78

67.43

332.46

52.93

72.71

14.78

114.08

18.16

0.90

0.18

1.11

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净减少未利用地146.88公顷,未利用地由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80%,调整到2010年的9.53%、2020年的6.88%。

(一)水域

至2010年水域调整到103.3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21.60%,比2005年净增加2.14公顷,提高1.03%。

至2020年水域调整到102.8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29.78%,比2005年净增加1.63公顷,提高9.22%。

(二)滩涂沼泽

至2010年滩涂沼泽调整到1.4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0.31%,比2005年净增加0.03公顷,提高0.01%。

至2020年滩涂沼泽调整到1.4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0.43%,比2005年净增加0.03公顷,提高0.13%。

(三)自然保留地

至2010年自然保留地调整到373.79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78.09%,比2005年净减少15.81公顷,降低1.05%。

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调整到241.06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69.79%,比2005年净减少148.55公顷,降低9.35%。

表5石鼓镇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表

占未利用地比重

占未利用

地比重

492.30

478.65

345.42

水域

101.24

20.56

103.38

21.60

102.87

29.78

1.45

0.30

1.48

0.31

0.43

389.61

79.14

373.79

78.09

241.06

69.79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在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通过布局调整,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保护优质耕地、保护集中连片耕地的原则,重点保护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旱片治理、现代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兼顾保护与保障。

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保护大部分优质、连片耕地的基本农田,形成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在桃溪、沃西溪、打石坑溪等河流沿岸河谷平原区域集中分布的基本农田格局。

规划期间,继续扩大水果种植面积,重点抓好传统名优果树。

抓好老果园的更新改造、新果园新品种的培育和结构优化,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逐步优化产品区域布局,形成以凤美村、吾江村、卿园村等村为主分布的园地布局。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科学安排溪沿线水源涵养林封育;

合理安排集镇村落绿化隔离带。

规划期间,形成以山区生态公益林、溪沿线水源涵养林及集镇村落间绿化林为主体的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的林地布局。

其他农用地布局较分散,进行布局调整时,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土地整理和合理利用。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在城镇建设用地调控指标约束下,可优先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以形成中心城区为核心,省道206、南环路为发展轴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遵循适度集聚、节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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