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税局办税员培训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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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

征管查三分离&

#8221;

的征管模式,所有业务通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处理。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后,服务厅具体受理人员输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工作流,管理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在网上收到工作流后发起调查,并将审批后的调查结果输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工作流自动回到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审理核批后出具《核批通知书》交由纳税人。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您已经办理, 如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开立帐户

  办理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应立即持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和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账号的报备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向税务机关报告(送交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帐号发生变化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帐号报备表送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

银行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纳税人购买发票,缴纳税款前应在解缴税款帐户上存有足够缴纳税费的存款,以保证税务和银行的信息系统自动划解税费。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增值税纳税户如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合格办税员证书》并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出口企业还需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国税征管系统默认为&

查帐征收&

,对于需要申请&

核定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填写&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表&

,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办理。

管理分局根据规定也有权核定您的征收方式。

  (五)申请领购发票的资格、数量以及最高开票限额。

  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立解缴税费的银行帐户后填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和&

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变更)表&

,持《合格办税员证书》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到办税服务厅第13—15号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

  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结果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大西路348号)购得金税卡和IC卡(俗称&

两卡&

)或取得拟购买上述两卡的号码后,填写&

、&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

,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申请。

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持&

到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办理发行手续。

发行结束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13—15号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然后要求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服务人员上门安装防伪税控设备。

  (六)购买发票。

  发票发售采取验旧购新方式。

企业领购发票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合格办税员证书》

  3、购票员身份证

  4、《发票领购、核销单》

  5、《发票领购簿》

  6、税控IC卡

  7、已开具发票存根联。

核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须提供最后一张正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

如增值税发票空白作废,须带齐所有空白作废发票(全联)与最后一张正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

  (七)抄报税

  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终了后,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超过3天的长假按实际休假天数顺延)在本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抄税,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持IC卡到办税服务厅4—7号窗口报税,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到大港分厅报税。

系统提供了分次抄税功能,月度中间不论抄税几次,月末必须按规定时限抄税并向税务机关报税。

  (八)认证

  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凭证必须在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每月最后一天认证完毕;

暂未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当月抵扣凭证到办税服务厅4—7号窗口认证。

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到大港分厅认证。

(九)申报

重点介绍如何申报,填写申报表及附列资料,附报资料(附后)。

 三、两项常规业务

(一)开具发票

1、开具发票的基本要求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携《业务合同》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工业按销售额的6%。

商业按销售额的4%),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自行在本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出打印,同时输出电子信息,携书面说明到办税服务厅8号窗口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般纳税人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2)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4)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5)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

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特别提醒事项

一、所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不论有没有经营,要不要缴税,都必须按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解缴税款。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是每月15日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季后15日内。

您可凭发票领购簿(无需用发票的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12号窗口领取申报资料。

申报主要采取电子数据自行网上申报方式,具体事宜与镇江天王星信息公司联系(地址:

大西路中国银行大楼五楼)。

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确有困难可以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或者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助区自行办理。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应缴的税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缴入库。

您必须在缴款期限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5:

00前保证缴纳税款的帐户上有足够的交纳税款的资金。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及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如果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您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您的发票或者停止向您发售发票。

五、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您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的字样。

附:

办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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