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88332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4.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1页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1页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docx

IDC业务协议书9最新版

IDC业务合同书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IDC业务服务,经过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甲方申请使用乙方所提供的IDC业务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提供相应的IDC业务服务,保证甲方能够正常使用所申请的业务。

甲方使用乙方[长桥]机房托管机位。

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标准资费(元/年)

优惠资费(元/年)

年费小计(元/年)

机架/机位

[30个标准机架](含IP[480]个)

[2940000]

[1740000]

[1740000]

带宽

[100]M[独享]

[35000]

[25000]

[25000]

增值服务

[]

[]

[]

[]

额外IP

[]个

[]

[]

[]

[]

[]

[]

[]

[]

总计

[]

[]

[]

[1765000]

(1)如果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增减使用机架的数量,乙方将按长桥数据中心每个机架[58000]元/年、×××××国际数据中心每个机架[68000]元/年资费计算。

(2)如果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增减使用带宽,乙方将按[100]M[独享]带宽[25000]元/年资费计算。

(3)乙方为每个标准机架提供电源10安培,甲方使用超过部分每安培按照[300]元/月收费。

(4)甲方可以在每个标准机架上放置16台1U服务器或8台2U服务器,与其他不同标准设备混放,最高不可超过16U。

(5)如果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增加IP地址数量,乙方将按每IP地址[50]元/月资费计算。

1.2甲方托管设备的应用范围:

[](见附件一)。

1.3甲方托管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五。

1.4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内容包含[/],共计RMB[/]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1.5托管服务期限:

[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或以乙方实际提供IDC业务日期开始计算)。

第二条业务开通、变更、终止及付费方式

2.1甲方在接受本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完成相应的申请程序,并将设备安装上架后,即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IDC业务服务。

2.2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按照实际占用的机架空间、带宽、IP地址和电力资源的情况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付费周期为:

[月],付费方式为下述第[3]种:

(1)银行托收方式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地址:

[江苏省×××××市通州区上海路16号富安新居1幢]

户名: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电话:

[]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

×××××

(2)与甲方固定电话捆绑付费,固定电话号码为[]。

(3)银行转帐方式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地址:

[江苏省×××××市通州区上海路16号富安新居1幢]

户名: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

[]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号:

×××××(4)现金

2.3甲方在欠费期间不得申请IDC业务的新装、续用、修改等。

如甲方存在欠费情形,乙方对甲方的设备依法享有留置权。

2.4甲方若要进行业务变更,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填写业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三)。

]

2.5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取消业务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填写业务终止申请表[(见附件四)],并按照本合同9.2条之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6服务期限届满前[30]天内,若甲方未书面提出业务终止申请,且乙方未表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费用标准按时向乙方付清费用。

若任一方对续约有异议,应在服务期届满前[3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双方可在服务期满前另签合同,否则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资质陈述与保证

3.1甲方知悉其使用乙方托管服务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

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已经具备并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所需履行全部手续。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本合同[附件六]),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规定。

3.2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甲方承诺并确认:

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

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3.4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供乙方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

3.5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均构成违约。

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

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则应当向乙方支付月服务费总额[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IDC托管服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咨询电话:

[0513-85581999]。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乙方投诉电话:

[10000]。

4.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运营相关业务的合法经营权。

4.3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并在设备进入机房之前提交设备清单[(见附件五)]供乙方审核。

甲方负责保证设备的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4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设备上架运作。

甲方提供的机架应当与乙方的标准机架相同,非标准机架高度不能超过2.6米,机架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机架,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该机架进入乙方机房。

4.5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电信公网的安全。

甲方有义务对甲方设备进行安全性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

4.6甲方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应签署并履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七)],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②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

③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④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①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②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③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④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3)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本合同中未约定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代理服务器(PROXY),电子邮件转发等业务。

②未取得本地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乙方资源,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自身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③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但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

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托管服务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

(4)若甲方存在上述4.6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约定的任一情形的,应视为是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同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月服务费总额[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5)如甲方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第二类增值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甲方应先取得本地区的ISP经营许可(许可证号:

[])方能对外开展此项业务,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仅允许为最终用户提供接入业务,不得为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提供二次转接或穿透流量接入服务,不得为其他运营商、互联单位等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

(6)甲方需加强对甲方用户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客户网络流量监控系统,并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超业务范围使用或发生穿透流量接入行为的违约责任条款等。

甲方须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

【适用于ISP】。

(7)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使用范围[(见附件一)]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

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需变更业务范围,应事先填写电信IDC业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三)],并在乙方同意后,方可在相应的业务范围内使用该业务。

(8)对有理由怀疑甲方超业务范围使用或发生穿透流量接入行为的,乙方可适当调整可疑设备的网络连接,并要求甲方协助对可疑设备进行调查、取证和封存,甲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如甲方或甲方用户出现超业务范围使用或存在提供穿透流量接入行为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按月服务费总额的[15]%缴纳违约金。

如甲方或甲方用户再次出现上述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甲方列入黑名单,终止为甲方提供后续服务。

(9)甲方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予以协助,乙方认为甲方提供信息不当时应即时提醒甲方,但此并不意味着乙方承担对甲方信息的审查义务。

如因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向乙方支付月服务费总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

4.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托管服务费用。

逾期付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4.8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器与互联网的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用。

4.9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必须遵守乙方机房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严禁挪用他人以及乙方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乙方机房,不予配合的交由安全保卫或公安人员处理,由此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10甲方有偿使用乙方整个机架或VIP机房,安装设备应充分考虑机房、机架电源的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同一机架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

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如因甲方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甲方设备原因引起乙方和/或其他用户的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或者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4.11甲方设备中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的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或乙方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4.12甲方应保证其托管设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应用范围;应用范围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前[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三)]通知乙方,在获得乙方批准后,甲方才能将其应用范围予以变更。

4.13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的,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予以配合。

4.14因甲方设备自身出现问题或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连接中断或数据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失火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因甲方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架跳闸或者机列跳闸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通信中断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或其他第三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15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按照月服务费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

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4.1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名单,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

因甲方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17甲方不得使用集成两台以上主机的服务器,否则需按照实际主机数量计费。

4.18甲方服务器上架正常运行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IP或搬动服务器位置,否则,因此类行为导致服务器断网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19甲方服务器下架后应在[24]小时内搬离机房。

在该时限内未搬出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服务器搬离机房,甲方应承担相关搬运和保管费用,并自行承担甲方设备被盗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20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原先提供的用户资料有所变更,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如需变更服务功能、改变业务使用性质、付费方式或过户等,应当提前[15]日与乙方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使用;乙方提供服务的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5.2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5.4业务开通后,乙方需按其统一的服务规范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为甲方使用的电路和互联网接入的畅通提供技术上的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

当网络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处理,乙方服务热线及报障电话:

[10000]。

5.5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公司等)向甲方提供甲方主机托管期间需要的终端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指导。

5.6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停止向甲方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7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的过失,造成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由此引起他方损失的,也由甲方负责赔偿。

5.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托管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修理并保障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如无法修理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托管设备遗失,乙方应按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并折旧后的价值予以赔偿。

5.9乙方有权根据技术需要更换乙方指配给甲方的IP地址,但应于更换前[7]日通知甲方。

5.10乙方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或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家工程建设的需要,实施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等行为,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乙方如因实施上述项目影响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正常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应提前[24]小时予以通告。

5.1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提取其托管在乙方的设备时,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申请书,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的专人赴乙方提取。

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的,有权拒绝甲方提取设备的申请。

5.12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有权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5.13乙方对于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业务使用故障,经乙方确认后,可根据故障时间给予延长业务使用期的补偿。

延长的使用期不超过故障时间的[2]倍。

5.14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联通性,即每计费周期不联通时间不超过[44]分钟,凡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未能达到此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但因以下情况或原因引起的不联通时间除外:

(1)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2)任何的甲方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甲方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因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6)双方合同中定义的计划内系统定期维护工作所引起的;

(7)乙方需对网络紧急维护并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

(8)甲方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所引起的;

(9)任何非乙方设备原因所引起的。

5.15每月不联通时间的确定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对当月的不联通时间超过[44]分钟的,应当在该月最后一日结束后[3]日内书面提出,超过该等期限未提出的,视为该月联通性双方无争议。

5.16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等方式中一种或几种来履行对甲方的通知义务;如果甲方没有特殊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适用于ISP】

6.1为严格遵守乙方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约后[30]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6.2甲方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甲方需在乙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30]工作日内向乙方补足相应履约保证金。

6.3合同履行期满,甲方未发生违约或违反乙方管理规定行为的,则乙方于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保密与知识产权

7.1本合同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下合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客户通信数据、双方合同和往来信函、技术数据或资料、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

7.2一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严格管理对方的保密信息。

除非已征得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该保密信息已由对方公开,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非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也不得向其所属人员透露上述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地方。

7.3除本合同及其规定的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或擅自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7.4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3]年内仍然有效。

7.5甲方保证向乙方或客户提供的货物、软件、系统、服务、数据、资料或作品等(下统称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

甲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乙方或客户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甲方的服务和向甲方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全部或部分解除。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则甲方应负责消除其所提供乙方或客户拥有并使用甲方交付的服务所存在地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相关乙方的损失。

7.6如果第三人就乙方或客户使用并拥有甲方提供交付的服务提出或指控乙方侵犯、侵害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或客户通知后[5]日内,与该第三人进行积极协商,并尽量与之达成和解。

如果第三人向法院、仲裁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提起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指控甲方侵犯、侵害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无论甲方方是否为共同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等,甲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客户通知后,在乙方或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应立即自费以乙方或客户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应诉。

一旦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对乙方不利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则在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按照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中的规定,支付或承担应由乙方或客户支付或承担的全部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乙方方及/或对方律师费等。

如果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禁止相关方乙方或客户继续使用甲方提供交付的服务等,则甲方应当赔偿和承担给相关乙方或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开销、索赔、诉讼费用、赔偿费用、以及判决、裁决或决定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恐怖主义、政府管制等,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事件如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等。

8.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适当延长合同的期限。

在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继续执行。

8.3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