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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和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一、概述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Company,简称ESCO)是: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ESCO是以提供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技术服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公司,是集资金、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服务提供商。

其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

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的运行成本。

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

二、发展

《2013-2017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3]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

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

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

预计到2015年,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前瞻网分析认为,EMC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

三、公司介绍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供热项目设备,参与设计,并负责采购、施工安装、验收调试,与业主签订供暖协议,在合同期内运营管理,合同期满后全套设备无偿移交业主;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出资收购锅炉房产权或经营权(约15年),或租赁经营,在合同期内运营管理,合同期满后全套设备无偿移交业主。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供热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市市政市容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单位共同组织召开了北京市供热领域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议。

来自国家及本市节能服务机构的负责人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本市供热行业“十一五”节能成果,宣传了“十二五”期间的节能目标、发展方向、能源结构、节能技术应用、改革措施等及2011年供热领域重点节能减排改造任务,交流了近几年来本市供热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和作法。

与会的节能服务机构纷纷表示:

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供热领域提供更好地节能服务。

“十二五”期间,市市政市容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提高全市供热行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

四、主管部门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必需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才能够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组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节能中心,各地方经信委、发改委;

 

五、模式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

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六、合同版本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进行签署,才能够获得国家的财政奖励和政策优惠。

同时为了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可融资可交易的产品,由节能产业战略与运营效率服务中心首席研究员释一修牵头组织,对各行业的节能服务合同进行细分设计,其中已经开发的细分合同包括:

1、城市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标准合同(银行融资版、金融租赁版、财政部节能量奖励标准版)

2、室内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标准合同(银行融资版、金融租赁版、财政部节能量奖励标准版)

3、空调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标准合同(银行融资版、金融租赁版、财政部节能量奖励标准版)

4、工业综合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标准合同(银行融资版、金融租赁版、财政部节能量奖励标准版)

5、学校热水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标准合同(银行融资版、金融租赁版、财政部节能量奖励标准版)

6、医院热水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标准合同(银行融资版、金融租赁版、财政部节能量奖励标准版)

七、服务

又称为合同能源管理成果导向系统,由节能产业战略与运营效率服务中心首席研究员释一修创建,旨在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流程的运营指南和运营工具,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率。

合同能源管理是集能源分析、技术实施、能效管理、投融资运作为一体的复合型项目,要求政策对象具备复合型的团队和执行能力,对中国大多数节能公司来说,都是摸着石头过不了的通天河。

由于缺乏细节执行能力,造成项目和政策普遍性的执行失效。

其体系包括: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关键能力塑造:

1、2012年度财政部节能奖励清算与节能服务公司年审;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与融资要件设计;

节能项目经济学计算模型应用:

3、节能技术设备与项目的节能供给曲线;

4、节能项目基准线风险识别与收益优化因子分析;

5、节能项目设备投资与项目收益吻合度分析;

6、节能技术市场成长与驱动成长空间分析;

7、节能项目业务模式分析模型;

8、公司项目技术的建模;

项目业务进攻路径设计:

9、项目业务公关模型与公关策略;

10、项目业务方案设计与推荐;

11、国家政策营销;

八、实施流程

节能诊断: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

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改造方案设计:

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谈判与签署:

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3至10年左右)ESCO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

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

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

服务: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由EMC负责。

在合同中规定,用户要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即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型”的服务,既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软服务,同时也为用户提供节能设备及系统等实物。

而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这些节能设备及所形成的系统也将由公司投资采购。

培训: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

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

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据。

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

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

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九、起源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运行成本。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4]

十、项目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

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十一、发展历程

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会影响八个重点高耗能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冶金、焦炭、电石、煤炭、玻璃、电力行业。

而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八大高耗能行业的产品单位能耗更是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

所以,从未来节能服务的市场来看,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前景广阔。

因此,国内优秀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专注于蓄热式燃烧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实施,以大气、环保、热工、燃烧为主攻目标的专业化机构,在以油、气为燃料的燃烧、油气混烧、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等行业和领域有着雄厚的技术实力。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

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为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

运行几年来,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

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

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

2003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

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着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

如国家主导下的中节能,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都已趋于成熟。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自1998年中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节能服务产业规模逐渐扩大。

许多用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减排改造机制也逐渐熟悉并接受。

中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许多重要的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推进中国节能的重要措施。

最早支持组建的3个示范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证明了节能服务项目在中国推广的可能性与可操作性。

同时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上,国家都会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交流会等增大宣传力度,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同时,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掀起了组建新ESCO的热潮。

EPC节能服务模式引进中国十几年来,除政府倡导外,在各阶段和各宣传渠道都明确地推行EPC的理念,很好地推动了EPC的发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必然会有广阔的前景。

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已达4175家,从业人员突破40万人。

但是这个行业现阶段仍然存在技术创新不足和企业竞争实力偏弱的难题,现阶段节能服务企业产值超过10亿元的只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有83家。

2012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已经从2011年1250.26亿元增长到1653.37亿元,增长32.24%;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从2011年412.43亿元增长到557.65亿元,增长35.21%。

全年实现节能达1828.36万吨标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4570.9万吨。

[5]

十二、制约因素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某些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

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影响EPC产业的发展。

很多诚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

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

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

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是否拥有节能技术,是否拥有节能技术研发的实力才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成功的根本性因素。

由于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事业才刚刚起步,许多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了解不够,业务规模和从业人数还相对不足,尤其缺少技术过硬,专业本领强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

能源服务行业的薪资待遇标准不确定,薪资是不具有吸引力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

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

由于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不规范,大多数ESCo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较高诚信度,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ESCO贷款比较困难。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的发展。

一般来讲,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较长,利益分期回报。

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

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

某些ESCo片面追求利益,为拿项目盲目保证节能量,损害业主利益,破坏了节能行业的行风;一些城市又缺乏权威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发生纠纷仲裁困难、造成企业负担。

[6]

催生供暖行业新模式

供暖行业主要面对的用户有市政热力、大型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

而热力公司或分布式锅炉房是主要的热源供给主体。

“如果有条件能够实现提前供暖并确保优质的供暖效果,还能为项目带来增值效应。

”很多开发企业如此设想。

尤其是对于那些自建锅炉房的开发企业来说,不仅要有一定的初期投入,管理锅炉这类特种设备还需要具备独立运营的条件且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团队,投入和收益能否平衡不得而知。

目前国内已有很多涉足供暖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为上述设想指定方案。

其模式为:

由供热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热用户收取用热费,以此来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取得合理回报。

而房地产公司拥有供热设施建设的监督权,合同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的运营权。

“建造—运营—转让的BOT模式已经在国际上比较普遍。

”对于建设方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

随着供暖行业的发展,从而也催生了锅炉系统的生产供应行业。

锅炉行业是传统行业,也是能耗很高的一种产品。

一直以来对于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在国内因为资金和技术等等因素,进程非常的缓慢。

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大加快锅炉行业的技术的更新,大大加快原有的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随着国家对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改变现有燃烧方式,国内有科研院所已研制成功传统链条炉的升级产品,高效煤粉工业锅炉。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很好的利用各方面的生产要素,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加节能减排的事业中来。

锅炉行业的整体升级插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翅膀,将得到一个超快的发展机会。

十三、实施关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此类要素也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

需要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根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确定能耗基准。

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这是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收入的前提。

十四、市场规范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GB/T24115-2000国家标准,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节能量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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