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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灾害应对措施

冰冻灾害应对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难的综合防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操纵灾难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措施》、《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措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措施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难。

1.4治理体制。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治理体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依照本措施,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措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市政府。

指挥长:

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各位副市长。

成员: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要紧负责人,市发改局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市发改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难防备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降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难损失及妨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公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难的防备和应急,依照本措施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措施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问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

专家组负责决策问、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预备

3.1灾难防备规划。

市政府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难风险评估,编制灾难防备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预备。

市政府确定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方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难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预备。

市政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市政府应急治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难的培训打算,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治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

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难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报纸、广播、电视、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难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差不多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供电、通信、商业、粮食、农办、建设等部门应于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难的预备事情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供电、农办、国土、卫生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难的妨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急预警分为四级:

普通(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省气象灾难预警信号公布与传播治理方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

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

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公布气象灾难预警信号。

(2)市交通部门应启动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措施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货物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市建设局应督导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降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造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难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造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都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都市要紧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暂时建造物、农贸大厅等场因此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崩塌伤人。

(4)供电部门应加强电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妨碍和受灾事情向市政府报告。

(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预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2Ⅲ级应急响应。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市公安局应监控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依照灾难损失事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受灾乡镇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依照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催促受灾乡镇政府做好灾民日子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日子;负责申请、治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3)市农办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做好防冻防压预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随时预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事情,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对农业生产的妨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4)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预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5)市商业总公司应组织灾区各类日子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日子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事情;会同物价局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6)市教育局应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依照灾情调整教学时刻,确保师生安全;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7)市粮食局应做好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日子所需的粮、油供应。

(8)市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物资、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治理,重点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造材料等日子生产必需品的市场治理;协助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暂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9)市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日子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0)市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抢救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预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

(11)市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2)电信、挪移、联通等单位应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3)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预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依照需要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事情。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要紧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要紧领导到岗指挥:

(1)市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上级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加强救灾资金的治理和监督。

(2)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难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觉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照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事情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事情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受灾乡镇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货物和资金。

5.2.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备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事情;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要紧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货物、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货物、装备。

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中央、省及咸宁市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妨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顾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公布的决定、命令,依照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难已得到有效操纵,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公布终止令。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日子秩序。

(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灾难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打算,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货物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

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难损失的理赔工作。

6.2社会援助。

市政府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舞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货物、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和慈悲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难造成的妨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难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

报告内容包括灾难损失评估、预测预报事情、救灾事情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

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马上制定恢复重建打算,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措施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难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日子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保障。

有关部门应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武警和民兵在灾难应急中的骨干和袭击作用。

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2财力保障。

市财政应安排应急工作准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

7.3货物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货物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货物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4基本日子保障。

民政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日子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日子条件得到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事情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期间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赋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难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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