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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海商业城施工合同定稿本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

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

BT业主方:

绵阳仙海投资有限公司

BT投资建设方:

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总则1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4

第1条定义4

第2条解释6

第二章项目实施6

第3条项目实施的背景6

第4条项目实施方式6

第5条项目投融资6

第6条项目建设7

第三章工程质量及验收9

第7条工程质量9

第8条工程验收9

第四章项目移交9

第9条项目整体移交9

第五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和支付10

第10条回购总价款的计算10

第11条回购款的调整10

第12条回购款的支付11

第六章履约保证12

第13条履约担保12

第七章双方主要义务和权利13

第14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3

第15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3

第八章违约责任14

第16条违约14

第九章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15

第17条合同转让、变更15

第18条合同解除15

第十章不可抗力15

第19条不可抗力的确认15

第20条不可抗力的通知16

第21条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6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6

第22条争议解决方式16

第十二章附则16

第23条合同修改16

第24条法律和语言17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其他约定18

第25条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8

第26条标准、规范19

第27条图纸和文件19

第28条BT业主方工作19

第29条BT投资建设方工作21

第30条工期21

第四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3

第31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3

第32条质量保修期23

第33条质量保修责任24

第34条保修费用24

第35条其他24

第一部分合同总则

BT模式项目发起人:

绵阳仙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BT模式项目主办人:

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是经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授权指定对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的BT业主方、回购主体、建设管理主体;本工程项目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方式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

项目地点:

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

项目内容:

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4000㎡和室外广场铺装(含绿化)约20000㎡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范围及内容和甲方指定完成的其它工作。

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核定单和经济技术签证等文件为准。

建设资金来源:

BT模式,乙方自筹(即本合同乙方)。

二、项目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4000㎡和室外广场铺装(含绿化)约20000㎡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全部建安工程投资费用均纳入BT模式投融资,甲方负责用地、拆迁、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

乙方负责融资投资建设、施工及施工管理。

项目开工日期:

 2012年7月15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约定交工日期:

 2012年12月15日,以开工日期计算。

三、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项目合同总价款

该项目合同金额暂定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元);最终合同价以财评控制价为准。

五、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包括合同总则、合同主要条款及项目建设其他约定;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双方就本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经济技术签证及书面协议或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8)其它合同文件。

六、本合同总则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定义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所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和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四份。

十、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7月5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BT模式项目发起人:

(盖章)BT模式项目主办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人名称:

绵阳仙海投资有限公司开户人名称:

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新华支行开户银行:

安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

2308417109024206749账号:

88070120000031197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文所使用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

1.1BT模式:

BT为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为“投资建设-移交”。

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BT投资建设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安工程建设费用的投融资,实施并完成项目建设,向甲方移交项目,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回购价款和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甲方、BT业主方或BT模式项目发起人:

均指项目回购、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责任主体,本项目回购、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责任主体均为绵阳仙海投资有限公司。

1.3乙方、BT投资建设方或BT模式项目主办人:

即为BT模式中相对于甲方(BT业主方)的投资建设方,在本合同中指绵阳市圣鼎建筑有限公司。

1.4(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或本(工程)项目:

指采用BT模式的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

1.5项目前期及相关工作:

指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图纸审查、监理、质监、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

1.6项目现场:

指由甲方提供的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施工现场。

1.7回购总价款中项目建安工程费:

指经审计部门最终审计且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建安工程结算造价,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进行优惠让利后的总投资。

(不含投资回报及支付期内资金占用费)

1.8项目建安费是由整个项目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组成。

1.9征地拆迁费用:

包括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各类管线迁移、拆迁、评估、拆迁公司回报等各项费用。

1.10项目其他费用包括甲方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造价咨询费、法律咨询费、财务咨询费、环境评估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审图费、质监费、安监费三通一平及项目预备费等按国家规定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的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不计入投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的赔偿金、违约金等。

1.11回购价款:

回购总价款=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一次性投资回报收益+资金占用费。

1.12一次性投资回报收益:

按本合同项目总回购款中的项目建安工程费乘以17%后所得金额为乙方投资回报收益。

1.13资金占用费:

支付期内的投资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9%进行计算;延期支付的投资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9%进行计算。

项目建设期及回购期内,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至三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双方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调整执行日起,对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1.14交工证书:

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建设—移交(BT)项目建设完成的证明文件。

1.15变更:

指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项目范围等变更。

1.16临时工程:

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项目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

1.17工程设备:

指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除自有设备外,依法定程序采购,配备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

1.18合同生效日期:

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即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日期。

1.19开工日期:

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指令确认的日期。

1.20建设期:

正式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交)工验收移交之日止。

1.21工期:

指本项目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至项目竣(交)工验收日之间的实际施工天数(工期顺延除外)。

1.22交工日期:

指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完成,达到交工验收条件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日期。

1.23竣工日期:

指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同时乙方应将BT项目部分有关项目的所有资料都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向档案馆办理移交档案的工作。

1.24回购基准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回购基准日。

1.25回购期:

甲乙双方确认,按本合同的约定,从回购基准日起至支付完所有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时间。

1.26质量保修期:

按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执行。

1.27日:

指一个公历日,一年指365天。

第2条解释

2.1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2.2包括:

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

2.3任何协议或文件还指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二章项目实施

第3条项目实施的背景

为了打造仙海国家4A级风景区,提升景区旅游品质、规范景区商业布局、完善景区服务功能、促进仙海水利风景区的经济建设及旅游业的发展。

根据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科经局绵仙科经发【2012】10号批准立项建设,明确本项目以BT模式建设(即:

建安工程投资费用纳入BT模式投融资),并明确项目业主为绵阳市仙海投资有限公司。

第4条项目实施方式

该项目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建设,即“投资建设—移交”模式,所有建安工程均由乙方融资投资建设,实施并完成项目建设后,向甲方移交项目,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回购价款和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甲方负责办理用地、拆迁、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和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第5条项目投融资

5.1该BT项目建安投资费用暂定人民币25,000,000.00元均以纳入BT模式投融资,由乙方负责项目投融资。

5.2如工程量发生增加,根据各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情况及资金需求增加计划,经相关有权部门审批后,乙方应追加建设投融资款项,且增加后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条款执行。

5.3乙方应确保其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资金(含融资资金)来源合法,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6条项目建设

6.1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标准进行投资建设本项目。

6.2本项目投资建设的范围是指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广场商业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4000㎡和室外广场铺装(含绿化)约20000㎡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全部建安工程投资费用均纳入BT模式投融资,甲方负责用地、拆迁、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乙方负责融资投资建设、施工及施工管理。

6.3乙方应当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所含建设内容和甲方指定完成的其它工程建设内容。

6.4甲方依法为本项目选择有资格的勘察、设计、图纸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及质量检测等单位。

6.5甲方依法委托的项目设计单位各自对其设计文件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其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6甲方依法委托的监理人对本项目实施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6.7甲方应按约定的计划将本项目的设计文件移交给乙方。

6.8在2012年6月28日前,甲方应将其派驻现场管理的工程师代表和所委托监理方的情况通报给乙方,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等。

6.9投标文件中乙方的承诺函件将作为确认项目造价和投资的依据。

6.10变更

6.10.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须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变更后方可实施。

6.10.2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因下述原因引起的项目的增减属于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6.10.2.1工程和/或工程量的增加;

6.10.2.2项目范围的变更;但是,项目范围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且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如需);

6.10.2.3设计变更及因设计深度不够引起的工程量的变更;

6.10.2.4基础超深;

6.10.2.5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动;

6.10.2.6公用管线、环境、文物保护;

6.10.2.7其他合理的原因。

6.10.3因乙方原因(除合理化建议)导致的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加和工期延误,甲方不予以确认投资,工期不得顺延;其他变更,甲方应确认并顺延工期。

6.10.4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及项目范围变更导致的新增工程,经甲方或监理方审核确认后作为计算投资基价的依据,最终以审计审定价为准。

6.10.5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变更报告后14天内,完成变更审核、评估、批准及送达等工作,逾期视为认可乙方的变更报告。

若项目变更需办理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完成报批手续。

6.11安全生产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6.12保险

6.12.1甲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6.12.2乙方应当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

6.12.3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6.12.4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第三章工程质量及验收

第7条工程质量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8条工程验收

8.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方按照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定实施项目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8.2本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分别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广场工程部分进行交工验收,在整个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甲方进行回购。

8.3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所约定条款承担保修责任,从俊(交)工之日开始计算。

质量保修金在甲方支付回购款时按经审定的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进行扣留,自该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10日内BT业主方应将所扣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8.4由于前期手续无法办理(或未办理)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顺利竣工验收的或工程竣工档案无法归档的,则赋予本合同的所有权利均以交工验收为准。

第四章项目移交

第9条项目整体移交

9.1在本项目整体完工并经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投资人将拥有与该项目有关的有形资产、档案资料移交给回购人,回购人应接收全部项目,并颁发项目的整体移交证书,至此,项目整体移交完毕。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则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不予接收,则视为甲方已同意接收,其保护责任也随之转移给甲方。

9.2乙方整体移交完毕该项目后,在甲方未付清回购价款之前,甲方只具有使用权、管理权;当甲方付清所有回购价款之后,甲方方才拥有本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第五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和支付

第10条回购总价款的计算

10.1回购总价款=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一次性投资回报收益+资金占用费。

10.1.1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的确定:

10.1.1.1项目建安工程费计算:

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所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建设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建安工程费结算办法如下:

1)工程规费按中标企业取费标准的平均值计取。

2)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0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材料价格执行绵阳市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2012年第七期《工程造价信息》,凡信息价中未发布的材料或由招标人按暂定价列入控制价的材料,在采购使用前需由招标人询价确认,否则造成结算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3)工程中消耗量大的实体性消耗主材(砂、石、水泥、钢材、砌块)其实际施工期间信息价均价与编制控制价时的市场信息价相差±5%(不含5%)以上时,经甲乙双方签证后,可调整±5%以上部分价差。

此价差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它费用。

计价时限为使用该材料起始之日至使用结束止,计算方法采用累计月数绵阳市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编制控制价依据的市场信息价之间价差(±5%以上部分)乘以定额消耗材料总量。

4)工程取费类别以四川省绵阳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工程取费费率为相应类别的下限。

10.1.1.2乙方应在本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及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0.1.2一次性投资回报收益:

按本合同项目总回购款中的项目建安工程费乘以17%后所得金额作为乙方投资回报收益。

10.1.3支付期内资金占用费:

支付期内投资资金按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9%计算资金占用费,延期支付的投资资金按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49%计算资金占用费,若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根据调整后的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作为计算基础。

10.1.4优惠让利:

指经审计部门最终审计且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建安工程结算造价(不含税金)乘以6%后所得金额作为乙方优惠让利。

10.1.5建安工程费在建设期内不计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的起始时间以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第11条回购款的调整

11.1除下列情况外,回购款不予调整。

回购款的调整应于交工验收完成日至回购完成前进行。

11.1.1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回购款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11.1.2重大变更:

重大变更在报甲方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批准后,且在此设计变更的规模和标准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后调整回购款。

11.1.3如果在项目协议生效日期之后,由于我国的立法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则回购款应作相应调整。

此类立法指一切法律、指令、规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细则。

如果投资人由于此类在协议生效后所作的立法变更而遭受延误(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承担(或将承担)额外费用,投资人应通知回购人;回购人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同意或决定:

11.1.3.1投资人有权获得的任何延长的工期;

11.1.3.2有关额外费用的总额,并将之加入回购款,同时相应地通知投资人;

11.1.3.3回购人同意认可的施工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

11.1.3.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投资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引起增加的费用;

11.1.3.5利率的变化引起增加的融资成本。

第12条回购款的支付

12.1该项目经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在三年内付清项目回购价款。

其中,交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的30%和一次性投资回报收益以及回购款资金占用费,若竣工结算未审计结束,则建安工程费暂按本合同价款的80%计算,待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依据审计结论作为乙方实际投资的建安工程费用进行调整支付;交工验收合格第二年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的30%以和回购款资金占用费;交工验收合格第三年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的40%和回购款资金占用费。

12.2若甲方融资能力许可或商业用房出租情况较好,回购价款可在第一个支付年度内全额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响应,其一次性投资回报收益比例和资金占用费利率由双方再次协商解决。

12.3回购税费

12.3.1本BT项目回购款乙方按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纳税;超出施工总承包纳税范围所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若必须由乙方缴纳,此部分税费计入建安工程费决算并计投资回报。

12.3.2甲方在支付回购款时,由乙方提供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建筑业通用发票作为回购凭证;资产移交时若发生资产交易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12.4支付延误

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回购款,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延期资金占用费;若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回购款而又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延期资金占用费,视为违约;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回购价款时,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六章履约保证

第13条履约担保

13.1甲方履约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出具文件,明确回购款的来源及保证措施。

为保障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甲方采用由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出具的回购资金支付担保承诺。

13.2乙方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原所缴投标信用保证金¥4,000,000.00元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13.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3.3.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按以下约定进行退付:

13.3.1.1栈道基础(指木地板以下钢筋砼结构)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800,000.00元(捌拾万元整);

13.3.1.2木栈道(整体)及服务设施主体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2,400,000.00元(贰佰肆拾万元整);

13.3.1.3本项目整体竣(交)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800,000.00元(捌拾万元整)。

第七章双方主要义务和权利

第14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4.1甲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等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

14.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文件,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14.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中规定的承诺保证和担保资料,并和乙方共同办理完成相关的法律手续。

14.4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乙方一份完成本合同项目前期准备的时间表,并保证在规定的开工日之前完成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需要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文件、划拨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所有的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文件。

如果未能按期提供,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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