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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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8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地方标准以及我区代表性的新技术,新工艺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反映了我区当前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继续保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划分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编制。

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号,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

定额所列9位清单编码的后3位,可视具体工程按规范调整。

六、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等。

其中基本用工,依据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计算。

2.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是按我区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规定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有些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之和的百分比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随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

2.本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设备、构件及半成品场内搬运距离按150m考虑。

3.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按现行配合比定额计算的,实际施工用量与配合比定额用量不同时,均不得换算和调整。

5.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蒸气养护时,按构件体积40元/m3计算。

6.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定额中已包括。

7.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按2013年上半年银川地区市场平均价格,根据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原则计算确定。

8.定额消耗量中加“()”者,表示未计价材料,实际使用时应按其材料单价乘以消耗量计入定额基价之中。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计算定额直接费的组成部分,如与实际市场价格不同时,按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价格划价调整。

九、关于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桩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是在全统定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区的施工条件,以常用机械规格、容量列项,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取定机械台班单价。

2.中小型机械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定额中。

3.机械台班价格是按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4.本定额未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设费用,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的费用和场外运输费,发生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消耗量。

材料二次搬运费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包干考虑。

十一、施工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定额基价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

十二、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三、本定额缺项并无换算依据时,需根据设计、施工要求,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由使用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区造价管理站测算审定后执行。

十四、本定额中定额编号带“*”号者,为依据国家和我区标准,编制的节能减排项目。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另有说明者除外。

第一章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

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的规定划分,如无规定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只列疏撑,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发生时按相应疏撑项目乘以下系数执行:

支木挡土板乘以1.31;支钢挡土板乘以1.22。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X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XⅥ类为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N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修整底边、切坡)的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15cm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2。

5.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

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机械挖桩间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体积),相应项目乘系数I.50。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要的工料,机械消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10.装载机装淤泥、流砂执行装载机装土项目乘以系数1.50。

11.机械运淤泥、流砂执行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12.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3.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4.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见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

1.00

0.87

1.08

1.5

1.15

1.00

1.25

1.2

0.92

0.8

1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

1:

0.33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合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给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

200mm;特坚石:

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人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六、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按图示破碎尺寸以m3为单位计量。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

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

m3/m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九、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

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用爆破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注:

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19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第二章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地基机械换填分灰土、素土、砂石编制。

二、地基强夯最大按400t-m夯击机械编制,超过定额范围时,另行测算补充。

三、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0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0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00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0

3.00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四、地下连续墙:

1.适用于在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的地下连续墙工程。

2.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05的普通泥浆。

若使用重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进行调整。

护壁泥浆使用后的泼浆处理另行计算。

五、土层锚杆:

1.土锚围檩安、拆定额中的型钢是按摊销考虑的。

2.锚头制作包括锚杆端头螺栓制作及与锚杆焊接连接。

六、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机械换填按设计图示尺寸及实际换填体积计算。

二、地基强夯:

1.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夯锤面积(同一夯击层夯击一遍的夯锤面积之和并增加重叠夯击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数,以m2计算。

2.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三、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依据工程地质资料,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及泥浆运距。

四、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设计未规定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六、深层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深度计算以m计算。

七、旋喷桩振冲灌注碎石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m3计算。

八、地下连续墙:

1.以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和槽深(加超深0.50m)以体积计算。

混凝土浇注量与成槽土方量相同。

2.钢筋及模板按钢筋砼章节相关子目计算。

3.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九、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纸尺寸以m2计算。

不包括搭设平台的消耗量,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护坡砂浆土钉按图纸设计以吨计算。

十一、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t”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t”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第三章C桩基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定额已综合了各类土壤级别,实际施工时,不得因土壤级别不同而调整定额。

三、本定额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项目。

四、本章及上一章的下表所列定额项目,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挤密桩

50m3

本条说明也适于第二章相关定额项目。

五、本章定额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第二章相关说明。

六、本章钻孔土质分为四种:

1.砂土:

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

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沙粒:

粒径2~20mm的角砾、园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粒土及粒状分化。

4.砾石:

粒径2~20mm的角砾、园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分化。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

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二、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打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内

1.67

十四、本定额所配备机械的规格型号如与现场实际配备不同时不得换算。

十五、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十六、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十七、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流泥时,另行处理。

十八、人工成孔,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九、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m2计算。

二、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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