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oftakingcareof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
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体移动能力abilitiesofbody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lossof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ofabilitiesfortakingcareof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
护理依赖dependenceonbeingnu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
2.9
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levelsofbeing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
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helpwithtouchforthedisabledby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1
治疗终结medicaltreatment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总则
3.1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评定要求
3.2.1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3.2.2除被评定人主诉及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述外,被鉴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3.2.3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
见附录A。
3.2.4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3.3评定时机
3.3.1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3.3.2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3.4评定等级及比例
3.4.1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b)大部分护理依赖;
c)部分护理依赖。
3.4.2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护理依赖程度表述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6评定人条件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7列举数字
列举的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
4.1.1.1进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翻身;
b)平移;
c)起坐。
4.1.1.3穿衣
穿衣包括:
a)穿脱上身衣服;
b)穿脱下身衣服。
4.1.1.4修饰
修饰包括:
a)洗(擦)脸;
b)刷牙;
c)梳头;
d)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4.1.1.5洗澡
进人浴室,完成洗澡。
4.1.1.6床椅转移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行走
行走包括:
a)平地行走;
b)上楼梯;
c)下楼梯。
4.1.1.8小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大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用厕
用厕包括:
a)蹲(坐)起;
b)拭净;
c)冲洗(倒掉);
'
d)整理衣裤。
4.1,2评定分值
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
表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
项目
评定分值
进食
10分
能自主完成
5分
经常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或身边才能完成
0分
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
床上活动
能自主完成4.1.1.2的a)、b)、c)
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的a)、b)、c)
穿衣
能自主完成4.1.1.3的a)、b)
只能完成在4.1.1.3的a)或b)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3的a)和b)
修饰
能自主完成4.1.1.4的a)、b)、c)、d)
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4在的a)、b)、c)、d)
洗澡
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床椅转移
15分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
长期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行走
能自主完成4.1,1.7的a)、b)、c)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4.1.1.7的a)、b)、c)
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只能完成4.1.1.7的a),其余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7的a)、b)、c〉
小便始末
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
长期在床上小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
大便始末
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
长期在床上大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
用厕
能自主完成4.1.1.10的a)、b)、c)、d)
只能完成4.1.1.10的a)、b)、c)、d)中的3项以下,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辅助用具才能完成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1.1,10的a)、b)、c)、d)
注1:
看护,是指为了防止躯体残疾者在进行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大、小便等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经常照看。
注2:
扶助,是指躯体残疾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以防止躯体残疾者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
上述二种情况,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4.1.3计算
4.1.3.1根据躯体残疾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4.1.3.2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2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2.1护理依赖
4.2.1.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4.2.1.2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4.2.1.3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4.2.2护理依赖程度
4.2.2.1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4.2.2.2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4.2.2.3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1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5.1.1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
5.1.1.1进食
进食是指:
a)按时;
b)定量;
c)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
以上3项无须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或喂食,无厌食、拒食、绝食、暴饮暴食、不知饥饱等行为。
5.1.1.2修饰
a)梳头;
b)洗脸;
c)刷牙;
以上4项不需他人帮助打水、准备洗漱用具等。
5.1.1.3更衣
更衣是指:
a)穿脱衣服;
b)定时更换衣服;
c)按季节、天气、温度变化适时增减衣服。
5.1.1.4理发、洗澡、剪指甲
理发、洗澡、剪指甲是指:
a)去理发店理发;
b)去洗浴处洗澡;
c)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
5.1.1.5整理个人卫生
整理个人卫生包括:
a)整理自己的床铺
b)打扫室内卫生
c)清洗衣物;
d)女性能自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等。
5.1.1.6小便始末
小便始末是指:
a)到规定地方;
b)解系裤带,完成小便过程;
c)清理小便。
5.1.1.7大便始末
大便始末是指:
b)解系裤带,完成大便过程;
c)清理大便。
5.1.1.8外出行走
外出行走是指:
a)自主外出;
b)通常能独自找回出发处;
c)需要他人陪同。
5.1.1.9睡眠
睡眠是指:
a)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
b)不能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如昼夜颠倒、白天思睡、夜间不宁、晚上不睡、早晨不起等;
c)睡眠需要他人监护、帮助。
5.1.1.10服药
服药是指:
?
a)保管药物;
b)定时服药;
c)定量服药。
5.1.1.11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是指:
a)使用炉灶;
b)使用日用电器;
c)使用自来水。
5.1.1.12乘车
乘车是指:
a)能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
b)需要他人陪同;
c)不能乘坐交通工具。
5.1.2评定分值
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2项评定分值见表2。
评分分值
能自主完成5.1.1.1的a)、b)、c)
经常需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才能完成5.1.1.1的a)、b)、c)中的1项或2项
完全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1的a)、b)、c)或需他人喂食
能保持外貌整洁。
自主完成5.1.1.2的a)、b)、c)、d)中2项以上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c)、d)中1项以上
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和(或)c)、d)
更衣
衣着得体。
能自主完成5.1.1.3的a)、b)、c)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3的a)、b)、c)
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3的a)、b)、c)
理发洗澡剪指甲
能自主完成5.1.1.4的a)、b)、c)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中1项以上
从不主动理发、洗澡、剪指甲,完全需他人强制、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
整理个人卫生
能自主完成5.1.1.5的a)、b)、c),女性能自主完成5.1.1.5的d)
经常需他人提醒、指导才能完成5.1.1.5的a)、b)、c)中的一项以上,女性在他人提醒、指导下才能完成5.1.1.5的d)
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a)、b)、c),女性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d)
能自主完成5.1.1.6的a)、b)、c)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1.1.6的a),5.1.1.6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6的a)、b)、c)
能自主完成5.1.1.7的a)、b)、c)
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1.1.7的a),5.1.1.7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7的a)、b)、c)
外出行走
能自主完成5.1.1.8的a)、b)
完成5.1.1.8的a)、b)经常需要5.1.1.8的c),否则就有走失的危险;
或从不外出
完成5.1.1.8的a)、b)必需5.1.1.8的c),否则就会丢失
睡眠
能自主完成5.1.1.9的a)或偶有异常睡眠但不需要5.1.1.9的c)
有5.1.1.9的b)所列举异常睡眠表现1种以上,经常需要5.1.1.9的c)
有5.1.1.9的b)所列举异常睡眠表现1种以上,长期需要5.1.1.9的c)
服药
不需要服药,或需要服药,但能遵照医嘱自主完成5.1.1.10的a)、b)、c)
需要服药,能自主完成5.1.1.10的a),但5.1.1.10的b)、c)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
需要服药,均需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10的a)、b)、c)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能自主安全使用5.1.1.11的a)、b)、c)
经常需他人指导、监护才能使用5.1.1.11的a)、b)、c)中1项以上
从不使用5.1.1.11的a)、b)、c)或使用5.1.1.11的a)、b)、c)经常发生危险
乘车
能自主完成5.1.1.12的a)
需要5.1.1.12的b)才能完成5.1.1.12的a)
5.1.1.12的c)或在有5.1.1.12的b)的情况下也难完成5.1.1.12的a)
5.1.3计算
5.1.3.1根据精神障碍者完成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5.1.3.2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5.2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2.1护理依赖
5.2.1.1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
5.2.1.2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5.2.1.3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5.2.2护理依赖程度
5.2.2.1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5.2.2.2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5.2.2.3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3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3.1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5.3.2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
a)自杀;
b)自伤;
c)打人;
d)毁物;
e)出走丢失;
f)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5.3.3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A.1损伤参与度
指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作用的大小。
A.2损伤参与度的表示及划分比例
A.2.1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
100%,75%,50%,25%,0五种。
A.2.2完全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A.2.3主要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75%。
A.2.4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后果,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2.5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2.6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完全护理依赖100%;
b)大部分护理依赖80%;
c)部分护理依赖5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C.1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
如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张某某需要大部护理依赖;
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C.2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
如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
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C.3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1]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