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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专业的理解6篇@#@对法律专业的理解6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对法律专业的理解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 @#@@#@对法律专业的理解篇1@#@@#@我对道德、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随着人类生产的发展和交往意识的出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形成了道德观并总结出了各种道德的概念,从而规范我们的行为。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青年,我们一定要明确道德、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从了解概念开始到更深层次的理解道德的本质以及各种道德的异同,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以更好的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道德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并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

@#@本文主要是在道德、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谈谈我自己对他们的理解。

@#@@#@世界之大,什么事情怪事都有可能发生,有的事情违反法律,违法者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有的事情只是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能够对违法者给以规范,我们只能依靠道德来合理的规范其行为。

@#@如在2008年2月的时候,云南昭通男子唐茂德在一个砖厂为救一对落水母子不幸身亡,但事情发生以后,被救者王玲竟然连一声“谢谢”也没有向其家属说,最后,唐茂德的家属将砖厂和被救者王玲告到人民法院。

@#@这事件发生以后,很多人为唐茂德感到不值,并厉声指责了王玲。

@#@像这类事情,在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

@#@那我们要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我个人认为我们应从不同的角度评定这个事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法律没有相关条文规定,在舍己救人事件中,被救人一定要对救他的人或其家属说“谢谢”的,所以,我认为唐茂德的家属因被救人没有向自己道谢而将砖厂和被救者王玲告到人民法院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死者生前是自愿跳下去救人的,那么他应该能预见到他有死的可能性,就算他当时来不及预见,但出于最直观的目的,他是希望被救人活下来的,只要被救人活着,他就能得到安慰,他的善良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

@#@但死者家属以此要求被救人和砖厂赔偿的行为可能违背善良的死者的最初好意,我想一个人冒生命危险去救人,总不至于就是为了得到一声“谢谢”吧!

@#@所以,死者救人是出于善良,而不是为了得到回报,被救人对于其家属的要求可以不予答应。

@#@虽然,被救人的行为,原则上是没有错的,但是从道德的观点来看,她不应该连谢谢都不说,这样更助长了死者家属心理上的不平衡。

@#@你想丧亲之苦,难以言喻啊,而被救人还不向其家属道谢,会让其家属感觉他的亲人白死了,其心理自然得不到平衡了。

@#@除此之外,它的行为可能给社会一种不好的风气,出于做了好事连谢谢都得不到的想法,以后可能会有更少的人助人为乐、舍己救人了。

@#@对于被告人的这种行为,我们只能依靠道德舆论的手段来规范调节,而不能通过法律来@#@强制规范。

@#@就砖厂的来说,他有部分责任,但不应负全部责任,因为作为在砖厂工作的王玲也应该知道那儿有危险,她也应该有使自己避免危险的能力。

@#@@#@然而,现在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很多事情我们已经不能通过单纯的道德来解决了,我们必须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职业和法律的规范等总体情况,从道德的角度来解决具体事件,才能把我们国家建设得更好。

@#@在当代社会,职业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这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来调节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而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对调节那些特殊职业引起的问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对那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的调整。

@#@如北京律师翟某为争揽诉讼代理业务,竟以邮寄书信的方式许诺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40%的介绍费,不过,这个法官收信后当即进行了举报,这位律师已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证书。

@#@从这个案例中的律师的职位来分析,他明显违反了职业道德。

@#@作为一个律师,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而不应该为了其他非法目的行贿。

@#@他的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公正性,应该要运用法律职业道德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司法局吊销了其律师证书,也是合情合理的。

@#@这可以给同职业的其他人或其他职业的人以警示,让他们遵守必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其位,谋其政。

@#@从这个法官的角度来看,这个法官做得非常好,他并没有像的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等的黄松有那样,运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而是对律师的行为进行了举报,这有力的打击了社会上盛行的受贿之风,给其他法官做了一个好榜样,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值得称赞。

@#@试问如果人人都像黄松有和那律师一样没有职业道德,我们这个社会还能很好的运转吗?

@#@@#@总之,道德对于调节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作用更是不可小视,他们是使国家工作岗位正常运行、国家管理秩序的保障。

@#@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也应该遵守道德规范,尤其在那些没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上,有职位和特殊职位的人更应该遵守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以谋求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法律专业的理解篇2@#@我对法律的理解@#@@#@谈到我对法律的理解,首先来源于生活。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违法乱纪的人存在,也许正是因为生活中充满着法律,这个社会才得以正常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才得以有条不紊的进行。

@#@@#@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我觉得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不同的人对法律都有不同的看法,在我看来,法律它是一种武器,它能保卫国家的安定团结,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他还能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他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的,任何个体和集团都不可能违背法律而存在。

@#@我认为国家之所以发展,人们得以安居乐业,这和一个国家的法律分不开的。

@#@@#@我觉得,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有很多关于我们自身权益的问题,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对抗,而不是一昧的忍让,一时的忍让可以,但是永远忍让是极其不可取的。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得到解救。

@#@@#@@#@法律他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法律首先要保护的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生存安全的权利,其次才是物质财富上的权利,然后是精神层面上的权利。

@#@所以,法律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符合一项社会存在的有价值的活动。

@#@没有法律的支撑,这个世界就不会有那么和平稳定的发展,人们不能幸福的生活,国家不能发展,整个世界会乱成一团,这就是法律,它就像是一把无形的锁,让你在社会这个大集体中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清楚,一旦做错,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因此,我认为法律在人们生活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生活元素。

@#@它让每一个人都可以依据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让一个国家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国家才会更加繁荣昌盛。

@#@@#@我们只有学会法,才能做到保护自己,保护自己想保护的人,我以后会加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法律专业的理解篇3@#@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可分为:

@#@@#@一、语义解释@#@语义解释又称文理解释,包括字义解释和语法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和语法的分析,来了解和把握条文的含义的一种解释。

@#@通过字义来了解条文含义,就要了解所用的字或词的含义来理解条文。

@#@@#@通过语法的解释,又称文法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来理解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在解释中特别需要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二、理论解释@#@理论解释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方法。

@#@其热点是,以法律的整体结构、效力等级、历史渊源、法律的目的以及社会效果和发展等因素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不仅能够深刻地解释立法者的原意,而且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解释。

@#@@#@这种法律解释方法在学理解释中经常使用。

@#@它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方法,不仅是英美法系通过司法创制法律的重要途径,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得到普遍承认和应用。

@#@@#@理论解释可分为:

@#@@#@

(一)系统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所属的法律制度、部门和体系以及其地位和作用,以便系统地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含义,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联系。

@#@其作用在于以法律体系整体为参照,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在的统一性,把握法律原则的精神所在。

@#@@#@

(二)历史解释,是指通过法律规范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某一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来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含义。

@#@这种解释便于更准确、更深刻地把握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同时也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情势、文化内涵以及价值取向的发展、变迁。

@#@对于修改前后的法律文本的对照可以很好地起到这种作用。

@#@@#@(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规范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法律的目的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

@#@文化背景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试图达到的目标,以及法律的精神和指导思想等。

@#@目的解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立法者在制定该规范时所要达到的目的,另一类是该规范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所要达到的目的。

@#@@#@(四)社会学解释,是指着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和社会利益的衡量,根据各种社会因素对法律规范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益进行解释。

@#@@#@(五)比较法解释,是指通过比较外国的立法和判例及其原则、经验和效果,对本国法律进行解释。

@#@@#@@#@对法律专业的理解篇4@#@@#@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一、法律的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律文本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

(一)立法解释,是指制定法律的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在我国,立法解释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因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又称最高解释。

@#@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相应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其权限和效力只及于所辖地区范围,故又称地方解释。

@#@第三种是国务院及其他国家机关对自己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所进行的解释。

@#@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经常明确规定某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2条规定,本条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二)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在我国,司法解释又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审判解释,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具体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另一种是检察解释,即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和效力,有时还采取审判和检察共同解释的形式。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出现的关于法律适用的意见、规定、通知,以及对于法律的具体适用中所出现的问题和下级司法机关的请示所作的批复、解答等等。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审判工作和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一般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基本上属于规范性解释;@#@而其他各级司法机关的解释只对其具体负责的具体案件有约束力,一般属于非规范性的个别性解释。

@#@@#@(三)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以及行政法规、规章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行政解释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国务院及下属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也称非法定解释,是指XX的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可以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

(一)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由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学理解释主要表现为法律学说,这种解释由于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逻辑性和历史性,在世界各国的法制发展史上都曾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甚至成为法律渊源之一。

@#@在我国当前的实践中,学理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立法、司法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乃至推动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二)任意解释,是指一般的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这种解释本身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特别是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的意见对当事人的决策、法官的判断和裁量等往往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根据法律解释的方式和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律解释一般可分为规范性解释和个别性解释。

@#@@#@

(一)规范性解释,是指对于实施法律规范的场合、情况和对象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规范性解释对于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确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它虽然具有普遍效力,原则上只能根据有关法律规范作出,不应增加新的原则和规范,也不能与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原则相抵触,所以,规范性解释在我国不属于创制法的活动。

@#@@#@

(二)个别性解释,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对象和场合对有关法律规范进行的,虽有法律效力但无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对法律专业的理解篇5@#@Peopledon’tbuywhatyoudo@#@theybuywhyyoudoit@#@人们买的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买为什么做@#@一@#@想象一下:

@#@@#@你是一个工作了4年的律师,经手过上百件不同类型的案件、项目,接触过数百位当事人,现在准备跳出现有的律所(或团队)独立发展,你会如何选择自己接下来的方向、做法?

@#@@#@我老婆之前就是这样——在执业早期,她跟着老板从最基础的合同纠纷,到完整做完数十起新三板项目,实实在在积累了不少能力。

@#@最后老板跳槽,她没有跟着跳,而是决定自己独立。

@#@@#@那个时候我就问她:

@#@「你打算做什么?

@#@」@#@她把过往案例、客户项目都摊给我看,说自己能做这个、能做那个、诉讼没问题、非诉也行……@#@我接着问:

@#@「如果客户在你和你老板之间选,Ta会选谁?

@#@」@#@她没有正面回答我。

@#@我想答案大概不是她。

@#@@#@我继续问:

@#@「客户选择你老板,而不是你的原因会是什么?

@#@」@#@她说:

@#@「大概是客户和我老板比较熟吧。

@#@」@#@我又问:

@#@「你说你能做的这些事情里,有什么是只有你能做的,你老板不会的?

@#@」@#@她继续没有正面回答我。

@#@我想答案大概是没有。

@#@@#@讲到这里,你或许以为我会开始分析「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事实上,这可能是绝大多数律师面对上述场景的第一反应:

@#@@#@我得有一个「只有我特别擅长」的专业能力、领域,唯有如此,我才能够在竞争中更有优势。

@#@@#@但我想讲的不是这个。

@#@@#@实际上,让我们面对一个现实——@#@绝大多数企业、个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对于律师「专业能力」的要求,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高——一个热爱学习、认真积累的律师,几年下来,基本都能够具备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能力。

@#@@#@那么问题来了——律师之间的专业差距,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二@#@我举另外一个例子:

@#@@#@想象你是一个姑娘,每天下班都要走夜路回家。

@#@在你回家的路上,有一段长达100米的路段是没有路灯的,因而每次夜幕降临,那段路总是漆黑一片。

@#@你担心自己的安全,想到手电筒可以照亮路面,于是跑到商店,经过挑选,最终买了一个手电筒。

@#@@#@想问,在这个例子中,这位姑娘买的是什么?

@#@@#@是能发光的手电筒?

@#@@#@是照亮路面的能力?

@#@@#@还是安全回家的需求?

@#@@#@完整的答案是——@#@这位姑娘因为有「安全回家的需求」,所以需要一种「照亮路面的能力」,因而最后买了「能发光的手电筒」。

@#@@#@现在,回到上一段的律师独立执业的例子,我问一个类似的问题——各位律师,当一个客户带着需求找到你,是想买你的什么呢?

@#@@#@是让你帮他写文书、开庭吗?

@#@@#@是需要你面对问题的专业分析、理解能力吗?

@#@@#@还是想解决自己的这个需求?

@#@@#@我想,你应该有自己的答案了。

@#@@#@三@#@如果你仔细思考,你会发现客户的需求,其实是有三个纬度的。

@#@分别是——@#@Why-How-What@#@就比如上面的例子,放在这个框架下,就是——@#@写文书、开庭——这个是What(具体做什么)@#@面对问题的专业分析、理解能力——这个是How(怎么做)@#@想解决自己的这个需求——这个是Why(为什么做)@#@讲到这里,我想起一件事。

@#@前段时间我和一个北京的老朋友喝酒聊天,他所在的公司正在融资,和我聊起要找律师做个期权方案。

@#@在这件事上,他的需求可以按照Why-How-What这个框架来这么分析——@#@Why——他作为创业公司的负责人,想激励自己的员工更有效地工作@#@How——他想到一种方法(能力),就是用期权来对员工进行激励@#@What——于是他找到一个律师,让他出一整套股权激励方案@#@这个朋友做的是面向学校的教育解决方案,说找了个圈里有点名气的律师来做期权设计。

@#@只是他告诉我,虽然事情做完了,但总感觉和想得不一样。

@#@于是我问他哪里不一样,他说——@#@我以为律师会根据我所在的行业,给我一些期权方案设计上的思路,但做完了才发现,所有的思路还是我的,比如为什么设计这个比例的期权池,为什么按照这种方法划分比例……这些律师都没有给我太多启发,事实上,他只是根据我的思路,做了一套文件而已。

@#@@#@四@#@讲到这里,我想你或许意识到第一段所说的问题了——@#@「律师之间的专业差距,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如果只是在What(具体做什么)的层面,那么各位律师所做的大部分事情,本质上就是像一个个「手电筒」一样,是「被挑选的」物品而已。

@#@@#@除非你这个手电筒,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且客户本身的需求,就需要这么一个独一无二的手电筒。

@#@@#@可你也知道——大部分的法律服务需求,对专业能力的要求,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股权设计方案确实需要专业能力,但仅在交付层面,真的可以拉开这么大的差距吗?

@#@@#@差距体现在How上。

@#@@#@这个How,就是你需要对客户的「业务领域」有足够的理解,才能根据他的需求,用自己熟悉的专业能力,提供对他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换一个别的例子——在一个公司里,如果你只是把自己手上的事情做得越来越专业,那你充其量只是一个「资深基层员工」而已。

@#@@#@而这也是我看到的很多律师在专业化上发展的问题——律师习惯事情来了之后,按照客户需求做『成果交付』。

@#@很少会有律师继续往前探一步,介入企业的业务模式。

@#@而「专业化」这件事,不能仅仅是提升自己在特定专业上的办案能力,一定一定要深入「特定专业领域」的「业务」才行。

@#@@#@五@#@熟悉我的律师朋友们可能知道,文章开头我老婆的那个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我帮助她确定了一个「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就是面向「广告行业」这个群体,提供完整的法律解决方案。

@#@@#@这背后的核心原因在于,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熟悉新兴渠道、方式的「新型广告公司」及其所在的行业,会是一个很不错的「新兴垂直市场」。

@#@@#@而现在,并没有太多律师,在这个专业领域进行深耕、挖掘。

@#@@#@这种感觉,就像是前两年的娱乐法市场。

@#@@#@现在你在市面上看到的很多创意广告,都是我老婆的客户做的。

@#@比如下面这两个——@#@她作为一个四年级律师,在「专业法律问题」的能力上,我想不会是最强的。

@#@但现在她作为一个专业的广告行业律师,在「业务问题」上的理解,超过大部分律师。

@#@@#@而在「律师如何建立自己的商业模式」这个话题上,我曾经有过很多次的分享。

@#@你可以在微信搜索我的名字「余朋铭」,获取我在天同诉讼圈上发布的相关文章。

@#@@#@对法律专业的理解篇6@#@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比较。

@#@@#@1、《办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委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其业绩、信用状况、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能力,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继续教育。

@#@@#@3、《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其投标资质认定,以及工程业绩和社会信誉的考核作出了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其他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4、《办法》第二十六----三十条对六类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十类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以及五类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具体情形作了细化,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

@#@@#@5、《办法》第三十三条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作出了更加详细规定:

@#@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二人;@#@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的比较@#@1、《条例》第二条将同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独立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切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法》将与建设工程无关的货物和服务排除在外。

@#@@#@2、《条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授权制订“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据此有关部门将出台新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或对现行3号令进行修订。

@#@@#@3、《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问题@#@

(1).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与30号令的“5个工作日”不同。

@#@@#@

(2).招标文件只收成本费,仅限于印刷、邮寄费。

@#@@#@4、《条例》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新增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5、《条例》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资格预审@#@

(1).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

(2).国有投资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遵守评标委员会规定。

@#@@#@这是新增重要资格预审组织方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致。

@#@@#@6、《条例》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i:

1;s:

1681:

"哥本哈根减肥食谱大全@#@听太多人说过“哥本哈根瘦身食谱”,但身边没有人尝试过,下定决心的契机是一个搭档说她老公从前用这个食谱瘦了15斤,然后我们约好一同开端,能够相互督促。

@#@@#@预备期:

@#@@#@1、核算生理期,方案在生理期结束第三天开端;@#@@#@2、预定和采购食材;@#@@#@3、了解哥本哈根食谱及其原理,科学对待;@#@@#@4、心理预备,通知亲人和亲近的朋友知道,尽量避免应酬和外出就餐的几率。

@#@@#@先说说对于“哥本哈根瘦身食谱”的了解吧,这份食谱是严格制订的13天早中晚三餐的食物种类和量。

@#@据说这个食谱能够改进你的推陈出新,并持续两年的时间@#@。

@#@这就意味着一旦完结该食谱,回复正常饮食也不会复胖。

@#@这不是一般的食谱,它能帮助你燃烧更多热量,并在结束食谱后依然有用。

@#@@#@“改变推陈出新”这点是最招引我的,因为本人34岁,随着年龄的增长,推陈出新减速,少吃多运动现已不能到达瘦身的目标了,所以预备破釜沉舟。

@#@@#@假如严格履行食谱,能够减掉7-20kg,在两年内不能够再履行此食谱。

@#@假如履行食谱期间,食用食谱外的食物,应立即中止食谱,因为不在依照预计方案改进你的推陈出新。

@#@必须在6个月后从头履行该食谱。

@#@假如在前六天就未按食谱进食,则在3个月后从头履行该食谱。

@#@@#@说了这么多,po一下食谱吧,我是在APP上下载的软件,能够按履行情况进行纪录,同时提醒自己每餐的食谱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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