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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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劳动资料,如:
生产用工具、机具、通用器材、电缆、生产用备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等。
二、根据低值易耗品是否摊销,管理中分为在库与在用两类。
在库低值易耗品指购入后已点收进帐,财务部门尚未列支(摊销)的新品;
在用低值易耗品指实物已投入使用,财务已列支,或部分价值已摊销入工程成本,物资部门实行数量保管的物品。
第五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解释本制度,并对重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支出、回收、调配、列销等进行管理;
对全部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支出、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提报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产品采购计划。
第八条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低值易耗品中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部分制定发放标准,并负责组织审核、批准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产品采购计划,以及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及项目部的材料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核算出劳动保护用品购置数量,配合技术部门提报产品采购计划,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及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与提报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产品采购计划,以及负责技术部门专用工具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及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具体掌握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负责劳保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分类
一、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分为公司重点管理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A类低值易耗品),与项目经理部管理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B类低值易耗品)。
二、公司重点管理低值易耗品(A类低值易耗品)为:
液压起拔道机(器)、齿条起道机、冲击钻(单价500元以上)、弯轨器、轨道调整器、锯轨机、钻孔机、小型发电机、内燃电动捣固机、线路上部工具、运轨器(吊轨车)、单轨车、道岔专用滑车、小型台钻、小型木工刨床、电锯、手电钻(单价500元以上)、电缆(10平方毫米以上)、手拉(电动)葫芦(3t以上)、千斤顶(5t以上)、内燃(电动)搬手、砂轮机、台钳子(单价500元以上),对讲机,振捣器,油镐,凿岩机,风镐,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指工作服、防寒服、防寒帽、防寒鞋、农田鞋),及其它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各类生产低值易耗品。
三、项目经理部管理的低值易耗品(B类低值易耗品)为:
除上述规定品种以外的所有生产用低值易耗品。
第十三条生产用低值易耗品计划与购置
一、A类低值易耗品,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向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提报经项目经理同意的产品采购计划,经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主任批准,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业务科负责采购,供应现场使用。
二、B类低值易耗品,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根据工程需要编制产品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自行组织采购供应。
三、采购计划应清楚地标明工程件名、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采购信息。
四、由于工程距离锦州较远,或不便于集中采购时,A类低值易耗品经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可委托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
第十四条在库低值易耗品
一、在库低值易耗品比照工程材料进行管理,参与成本核算。
购置后要点收入帐,领用时支出。
并根据不同类别、用途、费用来源,一次性列入工程成本(工具类支出计入其他直接费;
工人劳保用品支出列入安全费;
管理人员劳保用品支出列入安全费;
其他物品支出列入材料费)。
对于使用年限长或使用次数少,及新旧程度较好等原因,也可分次摊销进入工程成本。
支出后的管理,由在库转为在用。
二、对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相关要求定期盘点,发生下列情形时应立即进行全部摊销并报废。
(一)、经维修无法达到应有性能的;
(二)、低值易耗品已丢失或损毁;
(三)、出借后无法归还的;
(四)、因改型或其他原因,产品禁用的。
三、对于能长时间使用的工具类新品,能打钢印编号的,在使用前由各单位(或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及时打上编号,以便年久日后的区分与认领。
工具类的统一编号为各单位(或项目部)名称的前两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加上8位的年月日,再加上3位的自编顺序号。
第十五条在用低值易耗品
一、在用低值易耗品实行数量保管帐管理
(一)、已摊销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实行数量保管,不再参与成本核算。
(二)、项目部材料部门根据不同品种、价值高低、易损程度等因素,分别建立《个人劳保、工具卡片》、《班(组)领用工具纪录本》、《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工具揭示版》以及《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报废、列销审批单》进行管理。
二.项目部材料部门按身份证号给每位职工建立《个人劳保、工具卡片》
(一)、对于劳动保护政策规定及安全质量部门给材料部门有书面发放标准,拥有个人劳动保护待遇职工的劳保用品,以及特种作业、技术工人使用的专用工具,实行发放到个人的管理方式。
领用者个人负使用、保管与返还(指工具)的责任。
(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发放时,领用者在《个人劳保、工具卡片》上签收。
领用者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将工具返回材料部门,材料人员在《个人劳保、工具卡片》上予以签收认可,并注销。
对于无故不返回工具的领用人,材料部门拥有对其扣工具款的权利。
(三)、项目部材料负责人在每个月末的25日,负责将《个人劳保、工具卡片》中的每名职工的身份证号、姓名、职名,以及领用的工作服、防寒大衣、防寒鞋、防寒帽等品种的具体领用日期等信息,制作成电子表格文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统一传送给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业务科,经汇总后,在公司内部办公网上发布,以方便职工自己查询、核对是否到期,同时也避免职工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后的重复领用。
(四)、职工对材料部门配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在品种、数量、期限方面有疑义的,由安全质量部门人员负责解释。
三、项目部材料部门配备统一规范的《班(组)领用工具纪录本》
(一)、对于通用、简单的工具,如锹、镐、耙、筛等,实行统一发放到班(组)的管理方式,班(组)长或材料大员负责使用中工具的进一步管理,班(组)长或材料大员担负工具统一保管与集中返还给材料部门的责任。
(二)、工具发放时,班(组)长或材料大员在《班(组)领用工具纪录本》上签收。
当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班(组)长或材料大员负责将工具集中返回给材料部门。
(三)、返回时,数量短少或质量严重损坏的,班(组)长负有向项目材料负责人说清是正常损耗,还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原因。
(四)、对于正常损耗,班(组)长应在《班(组)领用工具纪录本》上签字并承认短少数量,以便材料部门列销处理;
对于非正常损耗,项目部材料负责人拥有对班(组)长或材料大员扣工具款的权利。
(五)、班(组)内部的工具管理,由班(组)长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设立小库保管自行掌握。
四、项目部材料部门建立《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
(一)、对于价值较高以及民用类工具,实行项目部材料部门统一保管,随用随发、随时回收,管理责任在项目部材料部门。
项目部材料部门实行《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配以《工具揭示版》(即黑板)并用的管理方式。
(二)、项目部材料人员,按时间顺序记载这类工具的《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帐中流水记载工具的新购,租用,借入,领用,借出,返还,维修,丢失、损毁、列销等信息。
《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是工具管理工作的基础,每种工具一张帐页,帐页中记录了从开工以来至竣工结束,该种工具的动态变化情况,账页的张数随着工具种类的增加而增加。
(三)、记账的凭证依据是工具交接双方人员的签字,以及《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报废、列销审批单》及工具收、发单据。
(四)、对于频繁领用与返还的工具,材料部门在工具库内设立《工具揭示版》,管库人员随时记载领用人及领用数量与领用日期,待工具返还后,立即擦除或更改数量,从而起到配合《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保管,而减少频繁记账的麻烦。
五、生产用工具登记表
(一)、项目部材料人员根据《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及《工具揭示版》,定期或不定期,整理归纳出《生产用工具登记表》。
每张《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帐页,归纳整理出《生产用工具登记表》中的一条记录。
(二)、上级领导有要求或物资大清查及冬季放假前,项目部材料负责人上报《生产用工具登记表》一份给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业务科。
(三)、材料人员工作交接时,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交接双方人员按《生产用工具登记表》进行清点和验收,交接双方要书面签字认可《生产用工具登记表》,交方负责报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一份备案。
第十六条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一、使用中要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非生产性损坏。
二、使用单位负责使用中的日常保管、保养。
三、特殊的A类低值易耗品,可参照《物资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中的规定,采用租赁方式。
第十七条封锁施工期间的工具管理
一、对于多单位联合作业的封锁施工期间的工具管理,封锁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工具上涂颜色,做标记,以便区分,并指定回收责任人。
封锁后,要及时清点与回收。
数量短少或质量严重损坏的,回收责任人负有说清是正常损耗,还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原因,以便材料部门列销处理。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项目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并按本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关帐表。
三、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执行《物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有权领料人制度。
原则上禁止民工领用低值易耗品。
第十八条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调拔、调剂
一、生产用低值易耗品调拔、调剂均实行有偿调拨使用的原则。
各项目部之间调剂,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商洽价格;
商洽不成时,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协调。
二、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调拨低值易耗品时,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同相关项目经理部协商,确定调拨价。
各项目经理部不得以价格等理由,拒不执行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调拨工作。
第十九条维修
一、本着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维修费用列支使用单位成本。
二、对于项目部按照租赁方式从料库租赁的特殊低值易耗品,租用时良好而返回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三、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活动,鼓励内部维修与自修,并适当奖励。
需要外修的,由材料部门统一负责。
费用列支到其他直接费或材料费。
四、修复后的工具要经过技术或有专业经验的人员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台、内燃、电动等专业性强的工具,要到专业维修单位去维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借出的规定
一、生产用关键性工具的借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二、生产用工具的借出,必须打借条,并记载到《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
归回后,要经过验收,销毁借条,并在工具保管帐上记载。
三、借条要统一保管,由项目部材料负责人掌握。
材料人员工作变动及工作交接时,借条随《生产用工具登记表》一起交给接续人员,并负有讲明情况与催还责任。
第二十一条报废列销
一、正常的生产损耗,人为的损坏,丢失,以及没有维修价值的物品,材料部门须做报废列销处理。
二、估价500元以下的,经手人或责任人填制有原因说明的《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报废、列销审批单》,项目经理或材料部门负责人审批,并记入《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注销。
三、估价500元以上的,材料部门填制有原因说明的《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报废、列销审批单》,项目经理与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共同审批,并记入《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注销。
第二十二条回收
一、工程竣工时,无论项目部有无接续工程,项目部材料负责人要立即对所保管的生产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报《生产用工具登记表》给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一份,登记表的备注中应标明产品的新旧程度、状态、是否已摊销,有无说明书或合格证等信息。
二、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在接到项目部的《生产用工具登记表》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部的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同项目部材料负责人一道对全部生产用低值易耗品进行价格评估。
三、价格评估的原则是:
(一)、必须是一物一价;
(二)、最低估价不能低于市场废品价格;
(三)、最高估价不能高于物品新购价值的70%;
(四)、所有物品的价格测算(评估)参考使用年限不能高于3年。
四、对于有接续工程的项目部,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牵头,组织接续工程项目部材料人员按《生产用工具登记表》进行验收和清点其保有的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并按件作价,结转到下一个工程项目。
五、对于没有接续工程的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对其保有的生产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有偿回收。
项目部负责将全部物品返库,并按评估价值上转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保管。
对于项目部采购的重点A类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项目部返库时,要附发货票复印件、使用说明书或合格证等资料。
六、对于距离太远、没有回收或结转必要的低值易耗品,项目部应征求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同意后,当地变卖,账页注销,残值冲减本工程成本。
第二十三条奖励与处罚
一、通过项目部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备案的《生产用工具登记表》的对比,可以考察各项目部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保有数量、新旧可用程度、返库或执行调拨、以及价值评估等情况,可以考察各项目部对工具管理的好坏及对公司的贡献。
二、对于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将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不定期地将给与表彰和奖励;
对于管理差的单位或个人,将按公司《物资监察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2009]38号《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七章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一、个人劳保、工具卡片。
二、班(组)领用工具记录本。
三、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
四、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报废列销审批单。
五、个人劳保用品领用情况表
六、生产用工具登记表。
个人劳保、工具卡片JL-GL37-01-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职名:
所在单位:
卡片号:
品名及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使用年限
新旧程度
数量
领用
返回
年月日
领用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班(组)领用工具记录本JL-GL37-02-
班(组)
领用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材料部门工具保管帐
JL-GL37-03-
编号:
品名: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新增或领用或返回
摘要记录工具的来源或去向
新增数量
领用数量
领用者签字
返回数量
材料人员对返回的认可签字
材料部门结存数量
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报废列销审批单JL-GL37-04-
品名
规格型号
列销数量
列销原因
审批意见:
项目经理:
物资设备中心:
年月日
经办人:
主管:
材料部门销帐日期:
个人劳保用品领用情况表
JL-GL37-05-
顺号
所在单位或项目
身份证号
姓名
职名
工作服领用日期
防寒大衣领用日期
防寒鞋领用日期
防寒帽领用日期
生产用工具登记表
JL-GL37-06-
单位(项目)名称及地点:
清查日期:
领用中的数量
材料部门保有数量
备注
(新旧程度等信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负责人:
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