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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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考勤由各职能部门部长签批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5、因办理公务不能按时考勤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者(如:
天气异常、手指蜕皮等),须在次日填写出勤异常说明单(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6、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
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出差派遣单(附件3),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紧急情况下可由部门负责人做出解释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7、市场部各办事处长期驻外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与每月3日前统一申请上月考勤,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8、如发现签到后不上班、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时间再回公司签到,按旷工处理,累计三次以上者,均按开除处理。
四、迟到四、迟到、早退、早退、旷工管理、旷工管理1、迟到: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上班(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处理。
每迟到一次,处罚50元;
2、早退:
.公司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早退处理。
每早退一次,处罚50元;
3、旷工:
每旷工一天,处罚200元;
(1)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后,超过30分钟上班(到达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公司规定下班时间前,超过30分钟下班(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4)本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月度绩效评价为C;
5、月度内,旷工一天者,月度绩效评价为D;
6、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十次或旷工累计两天者,年度绩效评价为D,当年不享受各项工资奖励并给予降级降等处理;
7、有以下情况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十五次;
(2)连续旷工3天;
(3)年度内累计旷工7天;
五、病假管理五、病假管理1、审批权限
(1)病假三天以内(不含),必须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表(附件4),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2)病假三天(含)至一个月(不含)以内,必须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表,并出示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病假一个月以上(含),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表,并出示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
(4)突发性疾病员工请病假,本人不能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者,在本人能委托他人请假的情况下,必须于休假期限内第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医疗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6)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7)对于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时,必须经市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3、销假管理
(1)病假期满必须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休假期限十五天内(不含),到所在部门报到,由部门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休假期限十五天以上(含),由本人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销假;
(2)连续病假超过30天,需人力资源部进行休假资格核准,公司有权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复诊;
(3)连续病假超过90天,原则上原岗位不再保留,销假后由所在部门重新分配岗位。
六、事假管理六、事假管理1、审批权限
(1)事假三天以内(不含),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三天以上(含)十五天以下(不含),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3)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2、销假管理
(1)事假期满必须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休假期限七天以内(不含),到所在部门报到,由部门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休假期限七天以上(含),由本人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销假;
(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7天,当年不享受各项工资奖励。
七、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管理七、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管理
(一)休假期限及审批期限1、婚假:
可享受15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另增加婚假6天。
婚假由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5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死亡时,给予丧假1天。
丧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探亲假:
在公司正式工作满一年,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限河南省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途期;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途期;
(3)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途期4、产假: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工奖励产假三个月。
产假由公司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女员工特殊情况的产假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正常生育女员工可申请协议产假,写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休协议产假,协议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年度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发放。
协议产假期限最长至婴儿满周岁;
(3)难产女工可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女工,每多育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可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女工,无产假,给予20天休养假期;
(7)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女工,无产假,给予42天休养假期。
5、护理假:
符合计划生育晚婚规定的男员工其配偶生育对男员工而言是第一胎子女,且配偶为晚育,提供准生证及待产证明(或医院证明书),经公司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男员工一个月护理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销假管理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等期满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工伤假管理八、工伤假管理1、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实行工伤医疗期;
2、工伤医疗期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伤、病情特别严重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3、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与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生产保障部联系,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4、公司生产保障部依据指定医疗机构的意见,对因工负伤的员工医疗期进行确认,并报人力资源部;
生产保障部如果对医疗期不能确认,或医疗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工伤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必须到原所在部门报到,由部门负责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九、带薪年休假管理九、带薪年休假管理按照郑州信昌汽车部品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十、加班管理十、加班管理1、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加班人员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加班应正常签到,如不签到不算加班;
3、加班原则上做调休处理,拟调休人员须提前填写调休申请单(附件6),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休;
4、调休时间原则上自加班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过期作废。
十一、员工培训期间管理十一、员工培训期间管理按照郑州信昌汽车部品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附则十二、附则1、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照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2、各部门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应条款处罚。
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附件
(1)员工出勤时间表
(2)出勤异常说明单(3)出差派遣单(4)员工请销假申请表(5)加班申请单(6)调休申请单(7)考勤管理流程(8)加班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