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中几项重要价格计算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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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中几项重要价格计算问题分析

进出口业务中几项重要价格计算问题分析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商品的价格是交易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的确较为复杂,除涉及通常包含的成本、费用和利润外,还涉及到贸易术语的选用、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因此,进出口商品价格的计(核)算作为交易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成为外贸业务人员一项十分重要的操作技能。

多年教学经历中,笔者注意到,现行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提供的教学内容中,对所涉计算内容的介绍、处理不尽统一,有些甚至存在着与实际脱节的情况。

鉴于此,我们尝试对几项重要计算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这些内容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的意义和相关问题作以下介绍,以供行内人士参考。

  

  一、佣金、合同价格计算及佣金支付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涉及向中间商或代理商计付佣金(commission)的问题,佣金的约定直接关系到商品的合同价格,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分配及合同的达成。

佣金的支付,则关系到合同执行的顺利与否。

因此,确定佣金及其相应的合同报价计算,掌握合理的佣金比例以及佣金计算和支付中的实际做法,是业务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

  

  

(一)佣金的表示与约定方法

  

  合同价格中包含佣金时,我们称之为“含佣价”或“佣金价”,不包含佣金的价格则称之为“净价”,含佣价=净价+佣金额。

在合同的价格条款描述中,含佣价有以下几种表示方法:

  

  1.用文宁说明来表示。

如:

USD100.00percartonCIFNewYorkincluding2%commission,表示每箱100美元CIF纽约,包含2%的佣金。

  

  2.用在贸易术语后加注佣金的缩写字母“c”和佣金的百分比的形式来表示。

如上例,也可表示为:

UsD100.00percartonCIFC2%NewYork。

  

  3.用每单位商品计付佣金的绝对数表示。

如:

USD10.00persetforcommission,表示每台商品计付佣金10美元。

  

  4.累进佣金。

累进佣金对经销商的鼓励刺激作用显著,累计销售额越大,佣金额就越高。

累进佣金又可分为全额累进佣金和超额累进佣金两种。

  

  全额累进佣金指按一定时期内销售金额所达到的佣金等级计算佣金,超额累进佣金指各等级的超额部分,各按适用等级的佣金计算,再将各级佣金额累加起来,求得累进佣金的总额。

  

  5.暗佣的做法。

即卖方支付买方佣金的约定不在货物销售合同中体现,而是双方另作佣金协议约定。

暗佣的做法常见于买方为进口代理商的情况。

  

  

(二)佣金的计算方法及其意义

  

  佣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主要在于选取计算佣金时的基数不同。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的做法是,按买卖双方的成交金额或发票总值作计算佣金的基数。

用公式表示为:

  

  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1-1)由此可以推出下述关系式:

  

  净价一含佣价一佣金额一含佣价×(1一佣金率)——(1-2)即:

含佣价=——(1—3)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已知净价求含佣价,故公式(1-3)在业务操作中较为重要。

通过公式(1-3),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在净价与含佣价之间进行换算。

  

  例如:

商品CFR价每公吨2000美元,试在保持卖方净收入不变的条件下改报CFRC4%价。

  

  代入公式(1-3)可得:

CFRC4%一2000+(1—4%)一2083.33美元/公吨通过上述公式,可方便地调整含佣价中的佣金比率。

例如:

已知某商品CIFC3%为每箱1200美元,保持卖方净收入不变,试改报为CIFC5%价。

  

  先将CIFC3价换算成CIFnet:

CIFnet=1200x(1—3%):

1164.O0美元/箱再将CIFnet改报为CIFC5:

CIFC5=l164÷(1—5%)=1225.26美元/箱

  

  (三)佣金计算以及支付操作中的实际问题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以买卖双方的成交金额或发票总值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即佣金是以含佣价为基础计算的。

  

  由于含佣价=净价+佣金额,所以公式(1-1)又可以解析为:

  

  佣金=(净价+佣金额)×佣金率=净价×佣金率+佣金额×佣金率——(I-4)从关系式(1-4)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佣金计算中,佣金本身又被抽取了佣金。

对此,有些学者认为以含佣价为基础计算佣金的方法不合理,应采用净价作为佣金的计算基数。

但事实上,由公式(1.3)的推导过程可以看出:

采用含佣价为基数计算佣金时,出口商获得的净收入并无减少,也就是说,出口商已经将多支付的佣金加到了商品的出口报价中,转嫁给了实际的买家。

虽然价格越低商品,越具竞争力,但佣金减少则不利于鼓励中间商促成交易的达成,以致卖方无法获得预期利润。

  

  所以,以含佣价计算佣金的做法存在其合理性。

  

  在含佣价中,多见以百分率来表示佣金的情况,按照惯例,佣金比率应在l~5%,佣金率过高将影响出口商的收益,而过低则不利于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

在我国,境内机构申请支付出口贸易项下佣金时,应持规定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申请。

按照汇综发[2006]73号文件的规定,对出口项下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佣金售付汇,可凭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售付汇手续:

对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也称“双超”)的佣金售付汇,应持相关单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佣金售付汇手续时,会依上述文件规定对申请人的佣金协议(出口合同)、收账通知(结汇水单)等文件进行审核。

  

  佣金的支付时间,应在出口商收回货款之后。

  

  明佣形式下,通常约定在合同完成执行后一定时间内。

暗佣或是多批次的长期代理合同时,也有约定固定计付时间的做法,例如约定:

“佣金每半年(季度)按已完成合同数量结算、支付一次。

支付在结算到期后一个月内完成”。

(Commissionistobesettledsemiannually/quarterlyaccordingtocontractamountaccomplished.Paymentshallbecompletedwithinamonthafcermaturity.)

  

  二、出口成本的核算问题

  

  

(一)FOB条件下的出口成本计算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FOB价格常被称为“出口成本价”,它由出口商品的(国内)成本、(国内)费用和预期利润三大要素构成的。

出口商品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采购成本三种。

生产成本指制造商生产某种产品所需的投入。

加工成本指加工商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加工所需的成本。

采购成本指贸易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的成本,也称进货成本。

在我国对外贸易行业中,从事商品流通的专业出口企业占较大的比例,故业务核算中的采购成本计算很重要。

  

  我国目前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对商品在国内流通环节所征收的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采取在出口后全额或按一定比例退还的做法。

由于退税的抵消,出口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就低于采购成本,即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额。

另外,增值税的征收及退还又是以不含税的商品价格为基础的。

故出口公司实际采购成本的计算公式可推导如下:

  

  采购成本=不含税货价×(1+增值税率)可得:

不含税货价×出口退税率一(2-1)因为出口退税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格,所以根据公式

(1)可知:

  

  出口退税额x出口退税率一(2-2)由,实际采购成本一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额则根据公式(2—1)、(2—2),可得到如下计算公式:

  

  在上述公式中,出口退税率并非固定不变,在不同时期不同产品会有所不同。

按照公式(2.3)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后,再加上出口经营的国内费用和预期利润,即为该商品的FOB价格。

  

  

(二)换汇成本的计算及其意义

  

  1.换汇成本的含义及计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指出口某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商品出口外汇净收入之比。

换汇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外汇)——(2.4)在公式(2.4)中,出口总成本指出口商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出口前的一切费用。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指出口商品按FOB价格出售所得的外汇总收入,这里的“净”指外汇收入中不含佣金、国外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

  

  2.换汇成本的意义及其在业务中的运用出口换汇成本是企业经营核算中常用的指标。

  

  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若低于银行的外汇牌价,说明出口盈利;若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说明出口亏损。

换汇成本用于衡量企业出口商品的经营成果,可通过不同种类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高低的比较,作为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和扭亏增盈的依据之一;同一种类的出口商品,比较出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换汇成本的高低,作为选择出口市场的依据之一;比较不同地区不同公司,出口同一种类商品的换汇成本的高低,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改善经营管理;同一种出口商品,比较不同时期的同期换汇成本,以便比较换汇成本的增减情况等等。

  

  在对外报价工作中,对于某些市场价格不明的商品,我们还可利用换汇成本的计算原理进行出口报价的核算,参照上述公式(2.3)的计算关系,我们找出FOB价(出口外汇净收入)与换汇成本的关系,再以收汇预期的银行汇率替换换汇成本,便可计出报价的亏损临界点,据以对出口报价进行调整。

关系调整之后,我们即可按下式计算出FOB价格的盈亏临界点:

  

  FOB价(美元)出口总成本(人民币))(人民币/美元)——(2—5)例如:

我方拟洽商一项10月份交货的即期付款合同,已知出口总成本为每公吨940元人民币,货运至天津港交货,预期10月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683/686人民币元,则依公式(2.5):

  

  FOBTianjin==137.63美元/公吨即我方出口FOB报价的临界点为每公吨137.63美元,FOB天津。

高于此价,我方可有盈利;否则可能亏损。

在此基础上,若考虑经营的预期利润,结合行市情况,则可以138x(1+X%)美元报出(x%为我方利润率);若行市不利,考虑我方出口退税收入等因素,报价也可在138基础上有所减让。

有了FOB价的临界值,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价格条件及成本费用的变化,出口商就可计算出相应的合理报价。

  

  三、进口成本核算中的计算问题

  

  

(一)进口关税、环节税的计算

  

  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是由进口成本、进口费用和进口利润构成的。

一般商品进口成本中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占有较大的比例,以下对其相关计算及海关的操作原则做一介绍。

  

  1.进口关税的计算对进口商品征收

  

  进口关税,是国家调节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

  

  进口关税一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为方便表述,我们将上述公式用字母代号表示如下:

  

  T进口=P完税×R进口关税——(3—1)公式(3—1)中的“P”(进口关税完税价格)指为进口货物缴纳关税而由海关审核确定的价格,它一般按照CIF价或类似水平的商品成交价或海关对某些商品规定的最低限价计。

进口合同价格以外币计价者,则由海关按照规定日期国家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计征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2.进口消费税的计算

  

  我国对进口应税商品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进口环节税,主要有消费税和增值税。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我国对部分进口商品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现行规定烟、酒、化妆品、珠宝首饰、鞭炮、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

  

  进口消费税:

消费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完税价格由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冈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一进口综合上述计算公式,进口消费税可表示成:

  

  CT=曼型:

×R即cT=×R×P一(3.2)3.进口增值税的计算我国对进口货物还要征收增值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增值税=增值税完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综合上述计算公式,进口增值税可表示为:

  

  VA]’+R×R)×R㈣×P即vAT=×R×P删~(3-3)需要说明的是:

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还需缴纳增值税,而进口商实缴增值税,则是进口商在实际销售商品时缴纳的增值税额抵扣进口时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后的差额。

即实缴增值税』×增值税率一进口增值税

(二)进口关税、环节税与综合税率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进口业务操作中,为简化计算程序,常会用进口综合税率来代替进口关税和环节税的分别计算。

该进口综合税率的计算公式经如下推导得出:

  

  进Iq综合税=进1:

2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3—4)由公式(3.2)、(3.3)、(3-4)可得:

  

  进口综合税一P×R进吠+{×R×P+×R×P究合并同类项,上述算式可变形为:

  

  进口综合税壁监量×P——(3-5)等式(3。

5)两端同除以完税价格,则可得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为:

  

  进口综合税率:

里盟±詈×P——(3—6)例如:

进口一批纺织面料,根据商品的H-S.编码查询得知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免交消费税。

则根据(3.6),可计算出该货的进口综合税率为:

  

  进口综合税率=10%+17%+1O%x17%=28.7%若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即CIF价为每米3美元,海关计征汇率为6.8264,则该批纺织面料应纳进口综合税:

进口综合税=3x6.8264x28.7%一5.88元人民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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