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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人确信的供给商严格审批。
采购监督组一是要全面把握政府采购市场,对适合询价采购的货物要了解,心中有数。
二是要就询价方式对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对号入座。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查采购项目是不是知足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沛且价钱幅度转变较小等必要条件。
而且要求同时具有,缺一不可,把好询价采购审批关。
二、严把询价采购程序。
要遵循询价采购的法定程序,关键是依法询价。
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把六关:
一是询价小组的组成符合法定人数。
二是被询价的供给商很多于三家。
三是被询价的供给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钱。
四是确信成交供给商的法定原那么。
五是询价小组发布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阳光”操作采购进程,保留好询价采购档案,确保询价结果“发布、公平、公正”。
六是增强询价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检查,对采购人、供给商的不良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增强政府采购的权威,真正让采购人以最优惠的价钱采购到最实惠的货物,提高询价采购质效,更好地知足采购需求。
3、公示询价采购结果。
催促采购人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效劳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那么确信成交供给商,对询价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包括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标准、数量和各供给商的报价、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等。
如此,从询价的进程到结果力求发布透明,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采购程序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程序的规定,我办采购程序确信如下:
(一)由询价小组依照采购需求,确信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给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二)询价,即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给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三)询价与采购分离:
询价小组依照采购需求确信三家供给商,综合考虑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效劳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货比三家确信拟成交供给商;
(四)采购监督组对询价小组采购程序和采购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同意后实施。
篇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询价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式。
第二条我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本方式。
第三条政府采购询价方式应遵循发布透明、充分竞争、老实守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询价采购可依照本方式规定采用网上询价采购方式。
第二章询价采购
第五条在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将询价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名单中确信很多于3家的被询价供给商,或询价小组直接确信符合股格条件的3家以上被询价供给商,并向被询价供给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多家供给商参加询价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应看成为一家供给商计算。
第六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沛且价钱转变幅度小,能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发布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样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工程和效劳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七条询价采购应制定询价采购文件,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价钱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
(三)供给商资格要求和效劳要求;
(四)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
(五)合同要紧条款及签定方式;
(六)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刻和地址;
(七)其他。
第八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一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成员一样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信被询价的供给商。
依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凡符合股格条件的全数供给商或在符合股格条件的供给商被选择很多于三家的供给商,可参加报价。
(三)询价。
供给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刻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钱。
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发布、发出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作日不得少于3天。
供给商报价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密封的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指定地址,由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刻统一启封、评审。
询价小组能够向供给商进行质询,供给商应以书面形式回答,但回答内容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确信成交供给商。
采购人依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效劳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那么确信成交供给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购应发布成交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给商。
第九条询价成交结果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发布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发布内容包括: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价钱组成;
(三)成交供给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成交金额;
(四)供给商质疑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条询价采购结果发布期间,受到供给商质疑且尚未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可在质疑回答后15个工作日内暂缓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十一条询价进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那么:
(一)符合股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给商只有两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股格条件的供给商少的情形下,询价采购继续进行;
符合股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给商只有一家时,应终止询价,从头组织采购。
第二次询价仍然只有一家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股格条件的供给商少的情形下,询价可变更为单一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方式由南京市财政局负责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方式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篇三: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政府采购行为,增强对询价采购的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式。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货物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方式。
本方式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
本方式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在四川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第三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照规定的程序,邀请符合股格条件的供给商进行一次性报价,采购人依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效劳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那么确信成交供给商的货物采购方式。
第四条询价采购应当遵循发布透明原那么、公平竞争原那么、公正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
第五条询价采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本国货物,珍惜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域和少数民族地域,增进中小企业进展等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章适用条件
第六条采购的货物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够依照本方式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二)现货货源充沛;
(三)价钱转变幅度小。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虽有国家、行业标准,但市场上的具体生产标准未统一的;
(二)采取定单形式生产、销售,或虽不采取定单形式生产、销售,但市场上货源渠道有限,无法随时提供的;
(三)同类产品价钱转变幅度较大的;
(四)其他不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
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不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八条
发布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申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情形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及预算批复文件;
(三)变更为询价采购方式的理由;
(四)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发布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能够委托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发布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省级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依照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采购方式变更治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一节询价文件
第十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组织询价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制定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应当依照顺序载明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询价须知;
(三)确信被询价的供给商数量;
(四)供给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给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的价钱组成;
(八)表现知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效劳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九)供给商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十)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十一)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十二)供给商报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要紧条款;
(十四)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采购项目需要确信品牌的,应当推荐三种以上不同的品牌,并在前款第(六)、(七)、(八)项中别离对推荐的品牌的货物作出明确规定,且规定的档次应当为一样档次。
询价文件应当明确采购人是不是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信成交供给商。
采购人自行确信成交供给商的,询价文件应当明确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给商的数量(1-3个)。
第十一条
询价文件能够依照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给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但不得具有偏向性和歧视性。
询价文件对供给商有资质要求的,应在供给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部份予以规定,不能在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部份规定。
询价文件对供给商提供的货物有资格性要求的,应在供给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部份予以规定,不能在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部份规定。
第十二条询价文件规定的供给商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与对供给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
第十三条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为供给商必需知足的事项,且不能与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存在歧义或矛盾。
第十四条采购执行机构制定询价文件进程中,应当对供给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项目的价钱组成、表现知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效劳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示5日以上。
第二节询价公告
第十五条询价文件制定完成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给商参加询价应当具有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和技术及商务大体要求;
(三)供给商报名和采购执行机构提供询价文件的时刻(应当明确日、时)、地址、方式、售价(有偿提供时)等;
(四)供给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五)供给商递交报价文件、同意资格审查和参加询价的时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采购执行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询价公告的发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上。
供给商报名时刻应当保证2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七条询价公告内容应当具有确信性。
询价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应当以有利于供给商的原那么说明。
询价公告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刻1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供给商。
若是时刻不够的,应当延长询价公告时刻。
变更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变更事项;
(三)采购执行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三节报名、提供询价文件、编制和递交报价文件
第十八条供给商以为具有采购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且知足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大体要求的,能够依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时刻、地址、方式进行报名。
第十九条供给商报名时,应当依照询价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供原件有困难的,能够提供通过确认或公证的复印件。
第二十条采购执行机构不能以询价公告内容之外的任何方式和理由拒绝供给商报名。
第二十一条参加报名的供给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由采购执行机构发布终止询价公告。
终止询价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终止询价的具体缘故;
第二十二条采购执行机构能够向供给商有偿提供询价文件,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有偿提供的询价文件定价,应以弥补询价文件编印本钱为原那么,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依据。
采购项目分包的,采购执行机构不得以包为单位向供给商发售询价文件。
第二十三条询价公告发布后,供给商应当依照询价公告的规定取得询价文件。
供给商通过询价公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购买询价文件有困难的,能够以现场付款的方式购买询价文件。
第二十四条供给商取得询价文件后,应当依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报价文件。
供给商不能在报价文件中报价。
前款所称报价文件分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效劳性报价文件两部份,分册装订。
资格性报价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效劳性报价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询价。
第二十五条
供给商报价文件编制终止后,应当依照询价公告的规定递交报价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址。
供给商在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拒收。
第二十六条供给商在截止时刻前,能够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份。
第二十七条供给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采购执行机构能够要求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询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
保证金采用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交纳。
第二十九条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给商的询价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给商的询价保证金。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能够不予退还:
(一)供给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的;
(二)供给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成交供给商无合法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供给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五)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供给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供给商资格条件,并应向采购执行机构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给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执行机构不得强制供给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给商之间的竞争,但能够依照项目特点和需求不同意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供给商为联合体的,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一路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递交报价文件的供给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执行机构依照本方式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终止询价公告。
第四节询价小组
第三十三条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实施询价采购活动应当做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依照采购项目情形确信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预算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询价小组应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三十四条询价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依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询价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
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
询价小组成员确信后,不能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方式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抽取或委托。
第五节资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供给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刻终止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对递交报价文件的供给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信被询价的供给商名单。
第三十八条供给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询价公告中对供给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十九条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进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供给商资格是不是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处置,但不得违抗政府采购法和询价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以为资格审查进程不符合本方式或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终止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信被询价的供给商名单。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给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缘故。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进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心见。
不签字的,不阻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资格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
第四十一条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给商名单向所有递交报价文件的供给商当场宣布。
采购执行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给商名单时,还应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缘故告知供给商。
当场宣布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给商名单,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缘故在询价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二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给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由采购执行机构依照本方式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终止询价公告。
第六节询价
第四十三条供给商资格审查终止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依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给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第四十四条询价小组经审查,以为供给商报价文件知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供给商进行报价,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钱。
供给商报价文件知足或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给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效劳相等。
第四十五条询价小组经审查,供给商报价文件不能知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询价进程中,询价小组觉察或知晓供给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给商淘汰,不准诺其参加报价。
询价小组淘汰供给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给商,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供给商进行报价,应当在询价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
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给商报价单。
供给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不然无效。
供给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给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要紧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给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供给商报价文件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询价小组也不能同意其高价成交。
第四十八条询价进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参加询价的供给商均被淘汰的;
(二)询价终止,供给商报价文件均不能知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给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询价或无法成交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供给商报价终止后,询价小组应当依照供给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给商。
供给商报价相同的,以供给商抽签方式确信成交候选供给商顺序。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给商数量依照询价情形和采购人的需求确信。
第五十条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给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询价报告。
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询价的供给商名单;
(二)参加报价的供给商名单及报价情形;
(三)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四)供给商报价文件知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形;
(五)未参加报价的供给商名单及缘故;
(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给商,或取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信的成交供给商。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信成交供给商的,采购执行机构能够直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除本方式第六十条规定的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交供给商报价和产品名称;
(二)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给商名单,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缘故;
(三)未参加报价的供给商名单及缘故;
(四)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询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五十一条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询价进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不签字的,不阻碍询价报告的有效性。
第七节询价结果
第五十二条询价终止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发布询价结果公示。
询价结果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二)成交候选供给商名单;
(三)成交候选供给商报价和产品名称;
(四)通过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