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完整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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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完整版文档格式.docx

  3.1.2 

市场与生产协调处负责组织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协调停送电工作。

  3.2 

所属单位部门职责

  3.2.1 

HSE主管部门负责钻井队井场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单位二级钻井队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核和现场监督。

  3.2.2 

生产协调主管部门负责钻井队用电作业过程中组织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协调。

  3.2.3 

各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钻井队用电安全措施,办理钻井队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组织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要求。

  4 

管理内容

  4.1 

电工基本要求

  4.1.1 

电工应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必须经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4.1.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用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设监护人,其他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用电设备和线路作业。

  4.1.3 

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4.1.4 

电工应按照规定要求正确穿戴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

  4.2 

一般要求

  4.2.1 

各钻井公司应为钻井队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2 

钻井队现场必须配备绝缘手套、电气绝缘工具等防护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4.2.3 

作业前,钻井队应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与其风险评价工作,针对识别结果,制定具体的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及应急措施,向员工进行交底教育,并按照“危险作业项目清单”(BH/QHSE/A7·

46·

2-01)中的用电作业许可级别,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依据“岗位HSE作业指导书”和“岗位HSE巡回检查表”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检查。

  4.2.4 

所有营区、生产区域内架设的电缆、动力线、导线必须保证无破皮或龟裂现象。

  4.2.5 

各种密封安全插接件必须连接紧固,连接电缆必须完好无损。

插针、插孔等导电体间的连接必须松紧适当、接触良好。

插接件装配完后,必须紧固到位。

  4.2.6 

井场距井口30m以内的电气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4.2.7 

电气系统安装、检修时,电工应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站在绝缘体上。

  4.2.8 

井场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房采取接零保护措施,可移动电气设备采用可靠的漏电断路器,并保护接零,移动电焊机应同时接地保护。

  4.2.9 

每栋营房、每个工房以及临时用电都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

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当作开关使用。

  4.2.10 

用电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装置,并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1 

在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

如确有困难,个别设备无法接零而只能接地时,则该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2.12 

在有负载状态下,必须使用载荷开关、断路开关或其它专用切断装置接通、倒换、切断电路。

  4.2.13 

保险装置或漏电断路器自动断开后,未查明原因前,不能重新合闸供电,在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供电。

  4.2.14 

各电器开关、接触器、电动机保护器、继电器、防爆按钮的动作应灵活、可靠,触头接触应良好,热继电器整定值与被保护电路相符合。

  4.2.15 

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灭火。

  4.2.16 

营房需要移位或搬迁前,必须切断每栋营房的总电源开关。

  4.2.17 

漏电断路器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钻井队每月应对漏电断路器做一次自检试验。

  4.2.18 

钻井队进行拆、搬、安作业时,井场有输电线路通过,市场开发主管部门应向建设方明确提出断电要求,必要时,由市场与生产协调处组织协调停电,并督促落实,留下记录。

拆、搬、安设备前,由生产服务队(水电队)进行验电,封挂接地线,并按标准在接地线周围设置警戒线,现场调度人员应对通过井场的输电线路是否断电进行核实、确认。

拆、搬、安设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4.2.19 

用电作业过程中严禁下列情形:

  a)非持证人员从事临时电源线及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或拆除作业;

  b)乱接乱拉电源线;

  c)带电作业;

  d)将电源线接头直接插在插座上;

  e)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f)电线在水中浸泡;

  g)在电热器上烘烤衣服、手套等易燃物品;

  h)在接外电源、检维修电线路与用电设备时,采取约时供电;

  i)将个人用电设施带入生产场所使用;

  j)起重作业时,如上空存在高压电线,未采取断电等有效措施,发令起吊;

  K)将个人用电设施带入生产场所使用。

  4.3 

钻井队现场电路的安装

  4.3.1 

供电线路

  a)钻井队施工现场电路安装,井场必须采用TN-S供电方式,营区采用TN-C-S供电方式;

  b)井场电路安装必须走向合理、整齐、规范,电缆敷设应考虑避免电缆受到腐蚀和机械损伤;

  c)发电机至SCR/MCC房的电缆应对应相序接入;

  d)发电房至营区电路,必须采用铠装电缆敷设。

发电房至油罐区电路易受到机械损伤的,也应采用铠装电缆,其它井场主电路宜采用YCW型防油橡套电缆;

  e)井场电路采用电缆槽敷设方式,过车处应设置过车桥或穿管保护;

  f)井场、井架、机房、泵房、净化系统均应采用橡套电缆;

  g)井场临时供电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3m。

机房、泵房、净化系统架空的供电线路应高于设备2.5m,距柴油机、井架绷绳不小于2.5m;

  h)井架上电缆易磨擦处应加绝缘护套管;

  i)严禁将供电线路牵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

  j)供电线路严禁从油罐区上方通过。

架空线不应跨越柴油罐区、柴油机排气管和放喷管线出口;

  k)供电线路进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材料房、消防房等各种活动房时,入户处必须加绝缘护套管,并保留适宜的滴水弯或采取防渗漏措施,野营房内的照明灯应用绝缘材料固定;

  l)电气设备进出线无破损、松动、发热;

  m)井场应急照明灯、防喷器远程控制台用电应专线并单独控制,不受井场总电源开关控制,使用节能发电机的钻井队,其主开关与辅助发电机开关必须具备互锁功能,以便满足远程控制台及应急照明供电需要。

  4.3.2 

井场电路安装

  a)井场电路安装见图1所示,从发电机引出的相线(A、B、C、中性线)中,相线(A、B、C)进配电盘总开关,中性线接地后(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与接地极连接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50mm2,并接触良好),分成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PE)采用双色(绿/黄)专用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b)截面积大于10mm2的导线应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

  c)发电机外壳与配电盘外壳必须保护接零;

  d)保护零线(PE)任何时候不得通过开关或漏电断路器,当保护零线(PE)超过50m或存在分支时应重复接地;

  e)钻井液搅拌器电缆输至防爆电气控制箱时,电缆应穿入直径相应接管内,并在罐面上焊接固定;

  f)钻井液循环罐上固定的防爆电气控制箱及降压启动箱应不高于罐面500mm,以便随罐体同时搬迁;

  g)钻井液循环系统罐面导线穿管敷设,管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h)在循环罐区保护零线(PE)必须重复接地。

在循环罐区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不小于35mm2;

  i)井场至水源处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3米,并由漏电断路器控制。

  4.3.3 

营区电路安装

  a)营区电路安装见图2所示,从井场来的相线(A、B、C、N)中,相线(A、B、C)进营区总开关,工作零线重复接地后(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与接地极连接的铝线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并接触良好),分成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PE)采用双色(绿/黄)专用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多股软铜线;

  b)总开关外壳、营区用电器具外壳、营房外壳都必须保护接零,并且保护接地;

  c)保护零线(PE)必须接触良好,任何时候不得通过开关或漏电断路器,当保护零线(PE)超过50m或存在分支时应重复接地;

  d)野营房内电热器做到绝缘及外壳完好,并安装温控器和漏电断路器。

  4.3.4 

接地装置要求:

  a)发电机或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为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b)接地极引出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c)接地极采用角钢,其规格不得小于40mm×

4mm,若使用扁钢,其厚度不得小于4mm,宽度不得小于30mm;

  d)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线端子,并用镀锌螺栓连接。

使用铝芯线时,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线端子进行压接;

  e)井场供电系统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接地电阻小于10Ω;

  f)油罐区防静电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30Ω;

  g)如接地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土壤干燥),应对接地极的土壤进行盐化处理或增加接地极的数量;

  h)需进行接地保护的设备、设施均应实行单独接地;

  i)便携式电器末端线路或回路的短路保护元件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0.4s,配电线路或固定电气设备的末端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5s;

  j)仅采用过载、短路保护的电气设备,在保护接零的同时还应做保护接地;

  k)采用过载、短路保护并装有漏电断路器的电气设备,可只做保护接零。

  4.3.5 

使用控制面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检修控制面板时,应先使用试电笔或万用表进行检测;

  b)切断设备电源时,先关掉设备负载侧控制开关,再关掉主开关;

  c)接通设备电源时,先接通主开关,再接通设备负载侧控制开关;

  d)操作控制开关或主开关时,人要站在侧面,不要站在配电板的正前方;

  e)MCC/SCR房及发电房内地面应铺设绝缘胶皮;

  f)严禁用湿手操作开关,不得带电插拔插接件;

  g)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5m;

  h)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铜芯不得有外露;

  i)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并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应与箱体直接接触,不得有接头;

  j)配电柜、开关控制箱内的开关和漏电断路器上下接线盖齐全,清洁无杂物,箱门齐全,并能有效锁闭,外形结构应防雨、防尘;

  k)电路断路器应标明控制对象。

标识应耐用、醒目,不宜丢失或损坏,并不允许将明牌及检测标签覆盖。

  m)电压超过600V的接线盒必须加罩;

  n)500~1000V的直流或交流电配电柜门必须能有效锁闭。

  4.3.6 

便携式电器设备使用应遵守:

  a)便携式电器因作业需要,一次线长度超过5m时,应在距电器5m以内增加一级控制开关;

  b)便携式电器应轻放,电线不能用来提拉物件;

  c)使用前或移位前,必须直观检查设备的电线有无破损(部件松动、变形、丢失销钉、外罩或绝缘破损、外护罩压扁或压碎);

  d)有积水或导电性流体的地区必须使用适用于潮湿地区规定的设备和电线;

  e)便携式电器在移位前,必须先断电源,且运转部位静止后,方能进行移位;

  f)锁定型插头在接好后必须锁定;

  g)在有电击危险环境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工作地点狭窄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环境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h)携带便携式电器攀登高处时,应将电器固定在作业人员的身体上,作业前应系牢安全绳。

  4.3.7 

电焊机使用要求

  a)电焊机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处,不应安装在易燃易爆、有严重尘垢或剧烈振动的环境;

  b)电焊机应指定专人保管;

  c)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帆布手套、工作服、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在金属容器中工作时,还应戴上安全帽、护肘等防护用品;

  d)电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处应有防护屏罩,电焊机应经排子端接线;

  e)电焊机控制开关、漏电断路器功率必须与电焊机功率匹配,完好无损;

  f)电焊机外露导电部份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的危险和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当接零(或接地)。

但必须注意二次侧接焊钳的一端是不允许接零或接地的,二次侧的另一条线也只能一点接零(或接地),以防止部份焊接电流经其他导体构成回路;

  g)电焊钳和焊接电缆绝缘必须良好;

  h)一次线接线长度不得超过2m;

  i)二次线应采取防水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30m,不允许用铁板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电焊机的搭铁;

  j)移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K)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电焊机械作业具体执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3.8 

电路安装完成后,由生产服务队(水电队)对井场与营区电气系统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不得有错接及配备不合理等现象。

  4.3.9 

井场电路在启用前,应先试通电,确认整个电路运转正常后,才能通知钻井队正式启用。

  4.3.10 

供电运转正常后,由生产服务队(水电队)与钻井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电路安装验收交接书”。

  4.4 

电气系统修理时的基本要求

  4.4.1 

在维修作业前,必须先停电(并考虑双供电可能)、验电、锁定、挂标识牌“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若无法做到锁定时,必须指定专人看护。

  4.4.2 

验电前应检查检验工具的可靠性。

  4.4.3 

作业时必须采取的一般保护措施:

  a)必须采取防护、隔离、绝缘;

  b)照明必须要充足;

  c)在封闭空间或限定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屏。

此外,门、可折合面板必须固定牢靠。

  4.5 

防护器具

  4.5.1在有可能产生电弧的维修工作中,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电弧的保护装置。

橡胶绝缘手套内必须再戴合适的皮手套。

  4.5.2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工具可能接触到设备,必须使用绝缘性能可靠的工具。

  4.5.3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可能接触到带电物体,必须使用防护屏,以防发生电击、电弧烧伤或其它电路事故。

  4.5.4 

电气安全标志

  a)当心触电;

  b)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c)配电重地闲人莫入;

  d)止步高压危险;

  e)小心有电;

  f)有电危险;

  g)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4.6 

触电急救步骤

  4.6.1 

立即就近关闭电源开关,迅速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4.6.2 

电源开关较远时,救护者可用干燥的木棍将电线挑开。

  4.6.3 

无上述条件而必须用手解救时,救护者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住触电者非贴身干燥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4.6.4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呼吸与心跳正常,应观察12~24h。

  4.6.5 

触电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作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4.6.6 

在救护高处作业触电者时,应采取防跌落措施。

  4.7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每年至少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对各钻井队用电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8 

事故管理

  发生因工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执行BH/QHSE/A7.46.13《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4.9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每年按季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冬季、雨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BH/QHSE/A7.46.13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BH/QHSE/A7·

2-01 

危险作业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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