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043389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28.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7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docx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目次

第一部分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4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6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1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4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6

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31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33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39

第三部分职业健康类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44

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46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63

第四部分非煤矿山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6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73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82

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86

五、《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90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96

七、《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01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03

九、《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08

第一部分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

安全投入

(一)违法行为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违法行为描述: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主题词: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三)违法行为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主题词: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四)违法行为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

考核合格

(五)违法行为描述: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主题词:

教育培训

(六)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主题词: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或通报

(七)违法行为描述: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主题词:

预案、演练

(八)违法行为描述: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主题词: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九)违法行为描述: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主题词:

三同时

(十)违法行为描述: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主题词:

较大危险因素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违法行为描述:

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主题词:

安全设备标准

(十二)违法行为描述: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主题词: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十三)违法行为描述: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主题词:

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违法行为描述: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主题词: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使用

  (十五)违法行为描述: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主题词:

淘汰工艺设备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主题词:

爆破吊装

(十七)违法行为描述: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主题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八)违法行为描述: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主题词:

消除事故隐患

(十九)违法行为描述: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

发包出租条件资质安全管理协议

  (二十)违法行为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