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农资户制度上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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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农资户制度上墙
篇一: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
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
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
《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
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
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
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篇二: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规定
编号:
CG-02-20XX
为了使公司农资产品出入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有效使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农资产品采购
公司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合同及生产要求),填写采购计划,包括采购规格、名称、数量、用途、预计价格、使用时间,以及可供选择的厂商等信息,经公司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负责询价并采购。
二、农资产品入库
农资产品验收入库时,库房管理员根据入库单检验实物。
入库单及几种具体入库情况的要求:
1、入库单一式,一联采购人员留存,一联库管员记账备查,一联同发票帐单交财务部门。
入库单要严格按材料分类分开填写。
2、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包括:
入库时间,货物规格、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不含税单价和金额),入库票由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三人签字后生效。
3、外购后直接发往现场的农资产品,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入库单由质检员、生产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三人签字。
4、入库后,库管人员需对入库货物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每一入库货物的相关明细。
三、农资产品出库
农资产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实物,对出库单及几种具体出库情况的要求为:
1、出库单一式,一联领用部门留存,红联和绿联交库管员,库管员统计核实,红联记账留存备查,绿联按物资类别,统计后每月月底前交会计(入出库单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农资产品出库时要统一填写出库单。
填写内容包括:
出库时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具体项目,出库单由领用人,领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库管员三方签字。
3、出库农资产品要逐一登记,与出库单保持一致,且形成流水记录明细。
四、农资产品退库和盘存
1、农资产品退库:
施工或使用部门所剩农资产品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2、质量不良退库:
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生产或安装过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五、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农资产品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农资产品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农资产品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和分管领导。
六、库房管理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兼职负责。
七、并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篇三:
农资经营部工作制度
农资经营部工作制度
一、本门市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本门市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药产品,不经营未经审查、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药产品。
三、本门市要加强自律,健全门市管理制度,产品归类,要放整齐,不哄价格,不低价倾销,规范建立进销台账,对销售的药品开具有效票据。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不发布虚假广告,不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加强对经销药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用户安全使用农药,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保证农药产品进货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
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依法负责赔偿。
六、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药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七、购进农药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农药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查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商品名标注规范方可进货。
八、本门市即对其经营的药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区农资主管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某某农资经营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