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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学习材料公共部分

北京市第二届初中政治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

学习材料

前言教师教学基本功的含义及整体要求

第一部分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内容

第二部分教育教学相关理论的培训内容

第三部分通识性知识的培训内容(人文、科学、艺术素养)

第四部分初中政治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内容

前言

教师教学基本功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胜任自身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书育人任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初中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

整体要求如下:

品德素养:

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

包括教育教学与心理学理论、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文件等教学

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内容、理论前沿等学科知识;及适应初中教育的科学、人文、艺术等通识性知识。

专业技能:

一是初中各学科教师通用的教学专业技能,包括课前教学设计、

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与评价能力;二是学科特色的教学专业技能及信息技术环

境中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

第一部分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是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依据。

与义务教育相关的内容罗列如下:

一、有关国家法律对教师素质和教育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

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学校教育的要求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

(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基厅[2004]12号

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课程改革目标、内容等规定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课程标准

  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

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三)教学过程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参考资料: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

《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

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战略及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

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

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

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学。

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开足规定课程。

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减轻课业负担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

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

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参考资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二部分

教育教学相关理论的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相关理论是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应基本掌握的教学专业知识之一,是指导教师教学实践的基础和依据,涉及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心理学、教育研究方法等方面内容,其基本要点罗列如下: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

青少年身心发展是具有顺序性的。

不仅整个身心发展表现出一定的顺序,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也是如此。

例如,就认知过程的发展而言,青少年的发展总是由无意注意到有意注意,从具体形象思维到抽象逻辑思维。

青少年身心发展所表现出来的由低级到高级、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的规律,要求教育循序渐进地促进青少年的发展。

(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

这种不均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其身心发展是不均衡的;一是在同一时期,青少年身心的不同方面的发展也是不均衡的。

这种不均衡的规律,要求教育工作者重视研究不同时期个体成熟状况及其特征,抓住关键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三)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青少年的稳定性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同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在身心发展阶段、发展顺序和每一阶段变化过程及速度等方面大体是相同的,具有稳定性。

另一方面,由于环境、教育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同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其发展水平又是有差异的,具有可变性。

这种规律一方面要求教育依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阶段性选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另一方面,重视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可变性,改变僵化的教学模式,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青少年更好地发展。

(四)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个体差异性

这种差异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不同个体身心发展的速度可能不同,二是不同个体身心发展的质量也可能不同。

这种特点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深入实际,了解他们各自的发展背景和水平,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特长,因材施教。

(五)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互补性首先是指机体某一技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长发展得到补偿,其次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

人的精神力量、意志、情绪状态对整个机能起到调节作用,能帮助人克服困难,战胜残疾与不足,使身心依然得到发展。

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首先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是身心发展障碍和学习困难的学生,相信他们可以通过某种补偿性发展达到一般正常的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学生发挥优势,通过精神力量的发展达到身心的协调。

二、课程的概念

(一)课程是知识

这是一种比较早、影响深远、比较传统的观点。

其基本思想是:

学校开设的每门课程都是从相应科学中精心选择的,并且是按照学习者的认识水平加以编排的。

作为知识的课程,通常强调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等所谓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存在物。

其特点是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课程是既定的、先验的、静态的,学习者服从课程,在课程面前是接受者的角色。

(二)课程是经验

这种观点是在对“课程是知识”观点的批评和反思基础上形成的,认为只有那些真正为学生经历、理解和接受了的东西,才称得上课程,认为课程是学习者本身获得的经验,其特点在于课程是从学习者角度出发和设计的,课程是与学习者个人经验相联系的,强调学习者作为学习主体的角色。

(三)课程是活动

这是更新的一种观点。

强调学习者是课程的主体以及作为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以学习者的兴趣、需要、能力、经验为中介实施课程,从活动的完整性出发突出课程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反对过于详细的分科,重视学习活动的水平、结构、方式。

三、教学过程

(一)教学过程的特点

1.双边性。

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教和学的双边活动过程,是教师引导下的学生学习的过程。

2.认知性。

教学过程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特殊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以掌握间接经验为主的过程。

3.发展性。

教学是学生获得全面发展的过程。

教学不仅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而且要影响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使之形成健康人格,健康的身心。

(二)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 

1.心理准备阶段,主要是引起学生对即将进行的教学活动的兴趣和求知欲,创设一种教学氛围,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认知兴趣。

2.感知知识阶段,即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事物(物体、现象等)进行观看、触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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