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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教务处、各系(部)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则,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质量是永恒的主题。

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

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坚持科学的态度。

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1.系(部)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和培养方案等申报材料;

2.系(部)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初审;3.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意见交由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院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教学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如需重新修订,应由学院提出,教务处组织修订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教务处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学院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

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稿,交系(部)主任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二条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编制的的有关规定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系(部)主任应领导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1.一般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任课,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

教师的教学分工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系(部)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同时由各系(部)填写《教师学期授课工作任务安排情况表》,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名后报教务处。

2.系(部)主任应督促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

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任课教师,须办理调(停)课

手续。

系(部)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包括实习指导计划和课程设计的指导计划),各系(部)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新生班级则在转专业结束后的两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授课计划,并上交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4.各系(部)应整体规划教研室的活动,建立教研室活动的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

第十四条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

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

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

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写入授课计划中,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3•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

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

第十五条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

任课教师都要在课外时间自主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社会调查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

任何一门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加以安排,写入授课计划,写出调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

调查活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安排。

第十七条认真抓好各种实践性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实训室应有实训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2.实习实训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系(部)应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和指导书,明确实习实训目的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要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把基地的建立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3.课程设计是课程学习后的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运用所学课程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所学课程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加深对课程理论的理解与应用。

各系应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含设计进度安排),明确课程设计目的和要求。

第十八条毕业综合实践或毕业设计(论文)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毕业综合实践项目或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通过毕业综合实践或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工程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九条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选修课)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

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各系(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课程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3•教师应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应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

除笔试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

4.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

各系(部)任课教师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向数据库录入成绩,并将成绩填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各系(部)收齐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的整个班课程《学生成绩登记表》后,交教务处存档,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成绩。

第二十条系(部)在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时,应把《系(部)教学管理水平及业绩评价考核办法》提出的条件作为参照目标体系,努力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

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管理,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必须按照《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2.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见习教师或其他教师在教师或责任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工作。

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的教师担任。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任教,要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

行政人员兼课前需填写《院内兼课教师任课审批表》,并按《院内兼职教师任课的规定》执行

3.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

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严格执行《教材管理规定》。

4.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师要按照《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5.各系(部)要严格执行《课程考该办法》,做好命题、成绩评定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

6.教师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7.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

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程表、教室和实训场所、教案、授课计划、实习实训、设计的任务书和指导书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学院每学期定时组织中期教学检查。

各系(部)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

教务处、督导组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教务处、督导组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反馈到各系(部)。

3.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各系应组织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出结果反馈给学生班级所属各系,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参考材料。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都应严格执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五条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学籍档案管理;

2.学业成绩管理;

3.学生考勤管理;

4.学籍异动管理;

5.毕业工作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系应做好本系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

各系要定期检查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

各系学生的异动处理结果必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

第二十八条因学生考试违纪、违法需给予处理的,按照《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各级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课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

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十条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要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建设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实训实习基地。

第三十一条精品课程的多少,反映了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

系(部)应根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定,按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统筹规划,以课程组为基本单位,发挥系(部)全体教师的作用,开展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七章教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系(部)、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三十三条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系(部)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系(部)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三十四条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

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三十五条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

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八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十六条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应建立院、系两个层次的管

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实际,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

定期征询意见,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对整个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挥领导。

第三十八条教务处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督导组对教学工作主要行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职能,制订教学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教学督导工作,针对教学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反馈师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制定教育评估方案,组织开展教育评估工作。

第四十条系级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

系(部)负责对本系(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

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的政策、指令,制订本系(部)的教学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系(部)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院、系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师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材的评选、教学成果的评审等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九章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并按期向学院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四十五条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教学档案管理

实施细则》,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从学院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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