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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目的与任务,实施计划与方法,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等)。

与实习管理细则(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根据本单位各种实习教学特点,制订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文件,如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教学计划的编写、实习动员、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实习质与量的要求,等等),并报二级学院批准;

3、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审核落实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4、指派指导教师,审批实习指导书及相关材料;

5、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6、完成实习总结,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第三章实习单位和实习方式

第五条实习单位选择的一般原则:

专业对口,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管理、技术和设备较先进,有较多实践机会。

各院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就地就近,相对稳定,适当集中,便于管理,勤俭节约。

第六条教学实习可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实习要求、质量与实习效果。

1、集中方式:

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2、分散方式:

是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单位里,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学校的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

第四章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校外实习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各院系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本着“服务、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理念,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

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八条校外实习基地基本功能是:

承担我校部分实践教学任务;

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九条校外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

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

3、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执行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条校外实习基地组织与管理

1、实习基地建立须签订合作协议书。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应注明适应专业、实习项目、内容、时间,双方的责任、义务,协议期限等。

实习基地的管理由各院系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以保证实习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由各院系负责管理与协调。

校外实习基地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审批同意后,由专业系主任负责起草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存档备案。

各专业系由专人责任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负责具体实践环节教学。

3、各院系应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4、实习基地应建立实习指导教师档案,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指导经历和指导结果等进行记载,以不断提高实习指导工作质量。

5、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实习教学文件的制定

第十一条《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的实习教学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性质;

2、实习目的与要求;

3、实习方式;

4、实习内容;

5、实习的组织工作;

6、实习纪律或注意事项;

7、实习考核方式;

8、其它。

第十二条《实习教学计划》的制定

《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集中进行的实习,由专业系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制订统一的《实习教学计划》,由专业系审查,并报学院批准;

分散进行的实习,可制订统一要求的《实习教学计划》,也可由指导教师和学生一起,根据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实习教学计划》,由专业系审查,并报学院批准。

各专业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实习前一周填写好《实习教学计划》,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审核签字后实施。

《实习教学计划》一式二份,一份存学院,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目的、内容;

2、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

3、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

4、实习经费预算;

5、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6、其它。

《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制定后,经院系领导审定并签字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单位,教务处将不予下拔实习经费。

第六章实习教学的实施

第十三条各院系要成立实习指导小组,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实际,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聘请实习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者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人数一般按1:

15~20的师生比例配备。

第十四条实习教学的经费管理

1、实习教学经费按不同专业和实习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按照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到各专业、年级。

2、各院系下拨到各专业的实习教学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学生公开。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实习管理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3、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对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

4、实习前,做好学生动员工作。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专业系或学院领导请示汇报,及时解决;

5、实习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认真组织,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实习生活,爱护学生,要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中遇到的学习、思想和生活问题。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必须经院系批准;

6、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7、在校外实习时,实习方式无论是分散或集中,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实习,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得到实习所在单位领导、专业人员的支持与帮助,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

8、实习结束后,做好书面的实习总结,向专业系汇报,在专业系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十六条实习教学的学生管理

1、学生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

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实习活动。

2、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3、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

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4、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或实习小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5、对没有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的分散实习,应把实习指导与管理任务委托给接收单位,由他们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各院系或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或抽查。

6、建立实习评估制度。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填写一份《红河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鉴定表》,由实习单位或带队教师签署意见,同实习报告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

第十七条实习结束时,带队老师应向实习接待单位告别致谢,并办理各种清场手续。

返校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实习的收尾工作(如检查实习学生是否全部安全返校、收集学生实习报告并写出评语、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实习总结等)。

  第十八条实习结束时,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总结,以便积累经验,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实习总结由专业系主任审阅、签字后留存在专业系。

实习总结要求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一般情况:

实习专业、年级及师生人数,实习的性质与时间,实习单位等;

2、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完成情况;

3、主要收获及考核情况;

4、突出的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

5、对实习工作的改革意见;

6、学生实习成绩汇总及分析。

实习总结在实习结束2周内,与实习实际支出经费明细表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九条各院系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本院系的年度实习教学总结,于每年4月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教务处在适当时候组织对院系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教务处和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对全校的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总结。

1、学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包括

(1)实习组织管理;

(2)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

(3)实习教学质量;

(4)安全管理及其它等。

  2、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实习教学工作文件要按照规范及时归档,需要归档的教学资料有:

专业系学期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单位(岗位)安排表、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巡回检查记录、实习环节考核表、学生实习成绩表、实习工作总结。

以上资料由专业系实习管理员负责收集、审核,经专业系主任审核后归档。

第七章实习教学成绩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给出,学生实习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

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占20%、业务能力与水平占60%、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作业的完成情况占20%。

指导教师要及时将学生实习成绩登录教学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学生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试或考查后综合评定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再修,否则不予毕业。

学生实习重修应利用假期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必要时,可在延长修业期内进行。

学生实习重修经费自理,再修可在假期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原则上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一般优秀率不大于20%。

(一)优秀

1、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考核中能完满地回答问题反映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

3、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

1、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2、在考核中能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反映出较好的理论基础;

3、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三)中等

1、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

2、在考核中能正确回答问题,反映出较好的理论基础;

(四)及格

1、能达到实习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

2、在考核中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无大的原则性错误;

3、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五)不及格

1、没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因故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报告混乱,有原则性的错误;

4、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5、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红河学院实习工作鉴定表》

附件二:

《红河学院教育实习课堂教学评分表》

附件三:

《实习工作流程》

附件四:

《红河学院实习总结报告》

附件五:

《红河学院实习教学专项检查方案》

附件六:

《红河学院教学实习质量评价方案》

附件七:

《红河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抽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八:

《红河学院毕业实习安排汇总表》

附件九:

《红河学院毕业实习巡视情况记录表》

红河学院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实习教学管理

抄送:

各相关部门

红河学院教务处2007年5月29日印

共印25份

红河学院

实习工作鉴定表

院系:

专业:

实习生姓名:

学号:

实习日期:

教务处制

姓名

性别

专业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

小组长签名:

年月日

实习

指导教师签名:

实习单位签名盖章:

考核成绩

院系(章)

年月日

红河学院教育实习课堂教学评分表

评分教师:

年月日

内容

姓名

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

无科学性错误、专用语言规范

教材熟练、思路清晰、推理严谨

方法恰当、各环节注意启发和能力培养

板书工整、无错别字

语言规范、精炼生动

教态自然大方、谈吐有度

时间安排合理、无压堂及提前下课

衣冠

整洁

总分

0—7

0—4

60

实习工作流程

组建院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与实习单位联系

与实习单位签署协议确定实习关系

做好实习准备

安排实习中具体任务

明确实习中职责

实习中期抽查

实习结束后报送实习材料

建档

实习总结

红河学院

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 

院系

班  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年月日

专业实习总结报告格式

 

一、封面要求:

使用学校统一做的封面。

二、论文正文要求

1、专业实习总结报告字数要求在2000个字以上。

2、专业实习总结报告的内容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字号为宋体小四号。

红河学院实习教学专项检查方案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1.实习基地状况

(1)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合作关系密切。

有基地建立与建设使用协议,有基地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专(兼)职管理人员。

(2)有相关的合作项目、多次接纳学生实习并全面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实习内容。

检查协议书、实习班级统计表及有关资料

2.实习基本条件

(1)实习场地安全、仪器设备配套齐全,满足学生实习和生活要求,同时安排实习学生35人及以上,且有专人管理和指导。

检查相关资料

3.师资力量

(1)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备指导实习的资格和能力。

(2)长期聘任实习基地所在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做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与实习组织工作能力。

4.实习教学文件

(1)有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实习大纲和结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2)有符合实习要求的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检查大纲、计划、教材或指导书

5.管理制度与措施

(1)有科学、规范的实习工作规定和内容完备的实习手册。

(2)实习经费能满足实习要求。

检查规定、手册、经费支付情况

6.实习内容

(1)全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注重理论、知识与技能的结合以及综合能力的培养。

(2)学生在实习中实践技能得到训练,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创新能力得到培养。

检查指导书、计划

7.实习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实习其间到岗到位,关心学生生活、安全。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导学生掌握实践技能,安全生产,效果好。

(3)实习分组合理,指导教师人数与实习学生人数比例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分组情况、指导教师统计,学生调查

8.学生实习状况

(1)学生积极主动,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严格按实习计划进行,独立撰写实习报告。

学生调查

9.实习质量

(1)学生实习报告内容深刻全面,其中部分学生有创造性见解。

(2)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有较大提提高。

(3)实习报告书写规范,教师批阅认真。

检查统计表、报告、总结

10.综合评价

(1)学生对实习教学与组织工作、基地情况表示满意。

(2)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态度、方法、实习成绩等表示满意。

开座谈会,检查评语

红河学院教学实习质量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习质量监控的力度,提高教学实习的质量,客观地评价各学院教学实习质量和管理情况,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本评价方案适用于学校对各院系教学实习质量的评价,各院系也可根据此评价方案对本院系的教学实习质量进行自评。

1、评价内容

教学实习质量评价内容包括:

教学实习条件、教学实习管理、教学实习过程和教学实习效果四个项目,具体评价标准见《红河学院教学实习质量评价表》(附表)。

2、评价办法

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实习评价专家组,对各院系教学实习工作进行评价。

3、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对于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表:

红河学院教学实习质量评价表

学院:

填表时间:

项目/分值

观测点/分值

等级标准

评价记录

评价等级

得分

A(等级系数1.0)

C(等级系数0.6)

A1教学实习条件/25

B1教学实习文件/5

教学实习文件齐全;

管理实施细则科学规范;

有符合培养计划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

实习教学计划详尽周密

有管理实施细则;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基本符合培养计划;

有实习教学计划

B2指导教师结构/5

指导教师教学实习经验丰富,熟悉生产实际,组织管理能力强;

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80%;

有一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结构合理

指导教师有一定教学实习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较熟悉生产实际;

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60%;

有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

B3指导学生比例/5

严格遵守指导教师∶学生比例=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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