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城西BC地块降水及土方开挖支护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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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城西BC地块降水及土方开挖支护监理细则

峨眉山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城西片区B、C地块基坑降水、支护工程

编制人:

审批人: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一、项目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峨眉山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城西片区B、C地块建设工程

工程地址:

峨眉山市绥山镇城西村

建设单位:

峨眉山市卓信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四川新地平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堪单位:

四川省峨眉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服务期:

2014年10月28日,至2016年12月26日止。

工程规模:

125949.75万平方米

本项目为“峨眉山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城西片区B、C地块建设工程”,地块位于峨眉山市峨眉河南侧,B地块场地征地面积为14856平米(22.28亩);C地块场地征地面积为22160平米(33.20亩)。

B、C地块总建筑面积125949.75万平方米。

本项目有2个地块,其中B地块拟建物包括:

高层住宅集裙楼3栋(分别为1#、2#、3#)、商铺两栋(4#、5#)及1F地下车库等辅助设施;C地块拟建物包括高层住宅及裙楼3栋(分别为1#、2#、3#)及1F地下车库等辅助设施。

地上高层住宅六栋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商铺两栋采用柱下独立基础。

本基坑支护方式为:

放坡开挖,土钉墙支护。

2、项目组织机构

工程名称:

峨眉山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城西片区B、C地块建设工程

工程地址:

峨眉山市绥山镇城西村

建设单位:

峨眉山市卓信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四川新地平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堪单位:

四川省峨眉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服务期:

2014年10月28日,至2016年12月26日止。

工程规模:

127351.44万平方米

二、编制依据

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合同;

2.施工单位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土方、支护、降水”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基坑施工专项方案”;

3.现行施工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

2005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120-2012

 

三、工程控制目标

1.质量目标:

工程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质量合格。

2.进度目标:

以批准的施工总计划为准。

3.投资目标:

以施工合同为准。

四、本专业工程特点: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述

根据地勘报告显示,该基坑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地坪标高为433.0m设基础底板高程为430.0m或430.2m,基坑开挖深度大约为-3.5米。

基坑开挖层未耕地、粉质粘土、松散卵石。

场地距峨眉河较近,稳定水位埋深1.10-4m,平均水位标高431.18m年最高水位标高为432.5m。

本工程降水方式:

管井加明排水

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为保证基础(基坑)工程及预制桩工程施工安全,本工程降水方式管井加明排水措施。

在基础周边上、下设置排水沟及集水坑,以防止地下水软化地基岩土。

场地及其周边应做好地表水的疏排工作和地面封闭,防止地表水侵泡对基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3.本工程基坑护壁形式

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4.5m,基坑支护形式分别采用天然放坡、土钉墙支护。

 

五、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质量控制:

1.1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1.1.1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流程

 

1.1.2支护墙壁喷浆、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返工或整改)

不合格

(验收结果)合格

(返工或整改)

Y

不合格

(验收结果)合格

 

1.2.质量控制要求和措施。

⑴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⑵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事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事中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事后按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⑶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3 事前控制

1.3.1 熟悉地质勘探报告,了解地层构造和地下水分布、流向以及设计图纸和相关土方开挖、基坑降水、支护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质量检验评定等要求及工程概况,了解设计意图,组织相关图纸会审。

1.3.2审查土方、护壁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承建工程要求,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重点检查、考察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定员、定岗、定职,经验和水平是否胜任;技术交底制度、自检与质检制度是否落实。

1.3.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土方开挖、基坑降水、护壁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重点审查土方开挖、降水、支护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检查及保证措施是否可行,施工机具、劳动力组织;施工计划工期能否满足设计质量、工期要求。

1.3.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并实地检查施工单位劳动力是否已按计划就绪,机械设备已安装到位且处于良好状态。

各岗位的管理人员是否已全部到岗,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1.4事中控制

1.4.1降水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4.1.1监理工程师审查降水施工专项方案,其内容包括:

⑴ 审查降水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渗透系数。

⑵ 审查选用的抽吸设备类型、套数、工作范围满足降水要求

⑶ 审查排水沟的设置、排水地点的选择以及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a排水沟沟底坡度应不小于为0.1%~0.5%,排水沟沟底比挖土面低。

b沟壁为120厚M7.5水泥砂浆页岩实心砖砌体,沟壁内侧及沟底用20厚1:

2水泥砂浆抹面,沟底为100厚C15砼垫层。

1.4.1.2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抽吸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和试运转。

1.4.1.3根据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土方、护壁、降水”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降水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本工程基坑明排降水措施主要分为三部分:

⑴坑壁上面施工场地内地表水排水:

为了防止基坑壁上方地表水及部分施工用水渗入基坑壁中,软化基坑壁土层,由此产生护壁工程失稳等安全隐患,在地下室基坑四周设置一道400X500的砖砌排水沟,用于收集基坑四周地表水后,集中排放到施工场地外市政雨水管网中。

基坑壁边与地面排水沟之间裸露地面全部用砼封闭。

⑵基坑底部降水:

坑底排水沟用于收集基坑底部雨水、基坑壁渗漏水及基坑底部地下渗漏水。

排水沟沿基坑坑角四周设置,成闭合状。

排水沟边缘距离坡脚(护壁角)的距离为300mm,排水沟沟底比挖土面低。

为了保证基础结构安全,坑底排水沟距离最外边基础垫层外侧1.0米以上。

基坑底部土壤为膨胀土,因此边坡护壁角与基坑排水沟之间用100mm厚C15砼封闭。

基坑四周设低于排水沟0.5米的积水坑,然后每口集水坑中安装出口口径为DN100的潜水泵(浑水泵)抽水排入施工场地外市政雨水管网中。

1.4.1.4成孔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将桩孔内排出的地下水用潜水泵(混水泵)抽出积水,并通过明沟流入基坑壁排水沟的集水坑中,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水管网。

1.4.1.5做好降水记录。

1.4.1.6为了保证基础结构安全,基础底板施工完毕以后,参照设计要求防水板底面超挖部分应采用砂夹卵石回填至防水板底面标高,并分层夯实,所有排水沟用级配砂夹石回填夯实。

1.4.2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4.2.1依据地质勘察报告,基础设计图和深基坑支护设计图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审查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

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开挖机械的选定、开挖程序、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地面和坑内排水措施及雨季施工措施等。

1.4.2.2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监察与复核施工单位所放的开挖线,务求准确。

1.4.2.3基坑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给水、排水、煤气、电力电缆、电话电缆等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摸清它们的位置、埋设标高。

基础上部结构形式、并将它们反映在基础开挖施工平面图上。

当开挖可能影响邻近建筑物、管线安全使用时,必须有可靠措施保护。

1.4.2.4深基坑开挖前须建议业主聘请专业队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道路路面、民用建筑等)进行监测。

并协助业主确定监测队伍、监测项目与内容。

1.4.2.5及深基坑开挖前必须保证边坡稳定,严格按设计土坡坡度进行放坡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还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开挖。

1.4.2.6要求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1.4.2.7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证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是否有办理工种间交接验收手续。

1.4.2.8基坑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1.4.2.9基坑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对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1.4.2.10基坑开挖前,检查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排水措施是否到位,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确保大开挖后的边坡不受雨水冲刷,减少地下水渗入土体。

1.4.2.11基坑开挖中严格控制土石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4.2.12基坑开挖中严格控制土石方开挖面层深度,面层深度不得大于同层锚杆的竖向间距。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1.4.2.13基坑开挖中严格控制高层,禁止超挖,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须保持坑底土体原状结构,根据土体情况和挖土机械类型,应保留300mm左右原土由人工挖除铲平,严禁拢动基土。

1.4.2.13基坑开挖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随时检查坡面、坡脚采取的降排水措施是否有效,以保证壁内积水的畅通排放和地表水不进入坑壁,以避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确保坑壁的稳定。

1.4.2.14基坑开挖中应巡视检查坑边堆置土方是否超过设计荷载,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土石方开挖与喷锚支护交叉协调工作。

1.4.2.15对于处于基坑开挖较强影响区内的邻近建筑物、管线,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开挖。

1.4.2.16本工程由于基坑深度较大,以防开挖面的坡度过陡,引起土体位移,底面隆起等异常现象发生。

每班停班后,机械应停在1:

1.5坡度线以外处。

1.4.2.17基坑开挖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4.2.18基坑开挖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检测,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1.4.2.19基坑开挖中应要求施工单位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1.4.2.20各项目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对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应作为监控对象。

⑴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按下表选择。

监测项目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级)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应测

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

应测

地下水位

应测

桩、墙内力

应测

锚杆拉力

应测

支撑轴力

应测

立柱变形

应测

土体分层竖项位移

应测

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宜测

⑵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重点观测OP段的桩体和临近建筑的位移和沉降。

⑶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⑷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⑸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1.4.2.21雨季开挖土方,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分期完成。

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

雨季施工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4.2.22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是,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1.4.2.23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基坑

1

标高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设计

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

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1.4.2.24基坑开挖验收后,应立即进行垫层和基础施工,防止太阳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基土原状结构。

1.4.2.25开挖过程的注意事项:

⑴轴线桩或水平桩有无位移:

要求施工单位对定位桩、轴线桩及支护结构在挖土时不得碰撞,并经常对定位桩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和检查。

⑵坑边堆土高度、位置与范围、以及建材堆放;

⑶土壁、坑底渗水现象;

⑷地表水、雨水冲刷情况:

⑸周边地面有无裂缝:

⑹有无塌方:

挖土过程中和雨后复工时,应随时仔细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⑺土质异常、局部土质松软、古墓、古井、局部障碍物: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古墓等要求施工单位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⑻施工进度是否滞后,出现偏差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并调整计划,确保施工工期满足节点工期要求;

⑼有无超挖;

⑽安全文明施工:

检查挖土机下有无作业;检查土石方外运,防止渣土洒落等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检查内容包括:

作业时间、进场的运输机械否有准运证、人员是否有同级车辆驾驶证,出场车辆是否进行冲洗,车内土方是否覆盖完全,如果夜间运土,是否报市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夜间运输等。

1.4.2.26当基坑开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础施工前参加地基验槽工作。

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共同进行验槽,以检查基坑开挖的质量和地基土与设计情况是否一致。

验槽内容如下:

⑴基坑尺寸(长、宽、深)及坡度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合;

⑵基坑壁土层分层,特别是基底土层与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是否相同;观察槽壁土层分布情况及走向,初步判断是否已挖到设计所要求的土层,特别要注意观察土质是否与地质资料相符,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⑶上部结构重要部位(即受力较大或沉降灵敏部位)土质如何;要做出详细记录。

⑷观察有没局部异常现象,如局部有异常的,须进一步探明原因和范围,则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地基下卧层是否加深加固处理提出监理意见。

⑸局部异常地基的处理:

对于软弱地基的处理要审查地基加固处理方案,并监控地基处理全过程。

⑹在地基处理完毕后,经有关单位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4.2.27对土方施工质量记录完整性审查,审查的质量记录有:

⑴基础验坑(槽)记录

⑵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⑶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⑸回填土夯实施工记录

1.4.3护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4.3.1对护壁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护壁设计图纸应明确该工程的整体稳定性分析、面层设计、坡面设计与构造规定、锚杆抗拔承载力计算。

1.4.3.2对护壁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⑴基坑工程概况、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情况;

⑵喷锚、护壁桩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⑶限制作业条件、环境安全规划及措施等;

⑷材料设备的要求及进场计划;

⑸施工工序、工艺控制;

⑹质量保证措施;

⑺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⑻进度计划等。

1.4.2.3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审查。

1.4.3.4喷锚护壁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⑴ 检查施工材料、设备准备:

a)注浆泵、砼喷射机、空压机等设备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b)材料:

土钉杆体使用前应除锈;应使用标号不低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石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如使用速凝剂,应做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及水泥浆凝结效果试验。

⑵ 喷射砼中的钢筋网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筋网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20mm,钢筋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为31d,且不小于300mm;采用焊接,其焊接长度不小于10d,并保证喷射时不得晃动。

b)钢筋网宜在喷射一层砼后铺设,钢筋与壁面的间隙宜为30mm。

c)钢筋网应与支钉和其它锚固装置连接牢固,喷射砼时不得晃动。

d)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孔位允许误差不大于100mm,成孔倾角误差不大于±3°,孔深误差不大于±50mm,孔径误差不大于±10mm。

b)严格控制锚杆的打入深度,打入角度和位置偏差。

锚杆孔深应比杆体长50mm;锚杆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c)本工程注浆材料采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1:

0.5~1:

1。

d)纯水泥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水泥浆应在初凝之前用完,并严防杂物混入。

e)注浆前,应先进行清孔。

注浆可采用压力注浆,控制注浆压力在0.5~1.0MPa。

注浆时,注浆管应插入距孔底250~500mm,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泵及管路。

f)锚杆压浆的压力应控制在0.5~1.0Mpa,不得大于1.0Mpa,压浆量应控制在单根锚杆每延长米不得低于0.02m3,浆液水灰比控制在1:

1,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专人进行压浆监视并做好压浆记录。

⑷排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钉支护结构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等用于地表和基坑排水,排水沟应离开坑底边壁0.5~1m,基坑在整个施工及使用期间,要严格注意地表水的渗入对基坑壁的危害。

⑶ 砼面层的施工应按以下要求控制

a)严格控制护壁喷射砼的配合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砼配合比试验,施工时按试验配合比执行。

b)必须对喷射砼进行砼试块见证取样,每喷射50-100m3,取样不得小于一组,每组试块为三块。

c) 喷射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初喷砼厚度为30mm,第二次喷砼厚度不少于50mm,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并保持砼表面平整、无滑移流淌现象。

d) 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砼终凝后进行,若终凝1小时后再进行射喷,应先用风水清洗喷层表面。

e)喷射时,喷头与受喷面应垂直,距离宜为0.6~1.2m。

f)在土钉部位,应先喷土钉下方,再喷上方。

g) 喷射砼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昼夜。

1.4.3.5钻孔灌注砼护壁桩施工质量控制:

⑴ 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防风)进行检查。

⑵ 成桩机械必须鉴定合格,不合格机械不得使用。

⑶ 施工时采用隔二打一的跳打方式,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小时后进行邻近桩成孔。

⑷ 检查桩位放线记录,桩位、桩间距必须准确,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成桩误差控制在1/4桩径;

⑸ 孔底标高必须达到设计值。

如成孔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孔钻不下去,须联系设计部门协商解决。

⑹ 除能自行造浆的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

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粘土或膨润土。

泥浆排出比重1.2~1.5。

⑺ 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埋设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

⑻ 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和规范规定值。

⑼ 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8%,粘度≤28s。

⑽ 所用钢筋品种、型号、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⑾ 检查钢筋绑扎、焊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钢筋接头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

⑿ 钢筋笼吊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碰孔壁,固定牢靠。

⒀ 主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⒁ 混凝土的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配合比计量准确。

⒂ 混凝土灌注程序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和施工措施要求。

⒃ 桩顶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1.5事后控制

1.5.1质量检测及监测控制:

1.5.1.1土钉抗拔力应由抗拔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宜小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具体根据相关要求确定。

1.5.1.2喷射砼的厚度采用钻孔法检测,钻孔数为每100m2面积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

1.5.1.3砼护壁桩桩身质量的低应变检测,抽样检测数量按相关要求确定。

1.5.1.3工程验收:

⑴按设计图纸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质量记录、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完善验收手续。

⑵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监理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a)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b)地质勘探报告;

c)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查咨询意见书;

d)施工日志、质量技术和安全交底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砼配合比设计报告;

g)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h)喷射砼检测记录(厚度检测数据,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i)桩身质量低应变检测报告。

六、质量控制的手段

1、旁站和巡视:

旁站是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中,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斑督促活动。

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2、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3、见证取样、送样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主要原材料、重要部位试件或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或见证取样送样,为验收提供依据。

4、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是监理人员行使监督控制权的重要手段,用以指出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工期、投资等各种问题,提出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是指令施工单位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

5、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

如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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