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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管理,明确事故事件的分类、分级、应急救援、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

3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672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苏安监{2011}202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4定义

4.1事件:

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

4.2事故:

是指发生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4.3未遂事件:

是指未发生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4.4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5职责

5.1公司HSE管委会:

负责上报集团(Ⅴ级以上)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2设施部

5.2.1是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事件管理程序》;

5.2.2负责企业A级、B级、C级HSE事故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5.2.3负责对公司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

5.3设施部负责公司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包括检修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4设施部负责食物中毒、厂区外交通、偷盗、反恐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事故所在部门

5.5.1负责企业D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2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原因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教育及相关人员的教育)。

5.6工会(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参加企业A级(含)以上HSE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人身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5.7当事故发生时,同时有人身伤害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设备事故,应以设施部为主,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配合。

当设备损坏与停车事故同时发生,应以生产技术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

6工作程序

6.1事故、事件分类

6.1.1HSE事故、事件:

6.1.1.1人身伤亡事故: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根据伤害程度人身伤害分为死亡、重伤、轻伤、损工、限工、简单医疗、急救箱事故。

6.1.1.2火灾事故:

燃烧失去控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为火灾事故。

6.1.1.3爆炸事故: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为爆炸事故。

6.1.1.4交通运输事故:

指厂内交通运输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6.1.1.5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过错、机械和设备故障、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线污染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6.1.1.6职业病事故是指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主要分为皮肤病、呼吸系统疾病、中毒、听力损伤、所有其它职业病五大类。

6.1.2生产事故:

在生产操作及维修操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损失,使生产发生波动或停产、停工等称为生产事故。

6.1.3设备事故:

由于管理不善、维修失误,使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停产等损失,为设备事故。

6.1.4质量事故: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顾客投诉的事故。

6.1.5其他事故:

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厂区外交通事故、偷盗事故、反恐事故等。

6.2事故等级

根据公司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事故事件分为企业A级、企业B级、企业C级和企业D级事故事件。

6.2.1企业级事故事件

序号

分类

企业级

A级

B级

C级

D级

1

人身伤害事故

损工事故

人员因工作受伤后:

1、下一正常工作日/班次不能上班;

2、下一正常工作日/班次不能全工作时段到企业上班。

限工事故

人员因工作受伤后,下一正常工作日/班次能全工作时段到企业上班,但:

1、临时性转岗的情况;

2、非全时履行原岗位职责的情况;

3、全时履行原岗位部分职责的情况。

简单医疗事故

人员因工作受伤后,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伤害事故,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急救箱事故

人员因工作受伤后,不一定需要专业医护人员治疗,而由急救员或具备同样能力的人员处理即可的情况。

2

火灾事故

1、在防爆区内发生明火、燃烧、闪爆;

2、非防爆区发生明火、燃烧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在非防爆区内发生明火、燃烧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在非防爆区内发生明火、燃烧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

1、在非防爆区内发生闪爆;

2、在防爆区内违章动火而可能导致事故。

3

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发生爆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1、发生爆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

2、发生安全阀起跳或爆破片爆破。

发生超压,但安全阀未起跳或爆破片未爆破的未遂事件。

4

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直接影响控制在公司内。

环境污染直接影响控制在车间内。

环境污染直接影响控制在工序内。

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5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交通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交通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

——

6

生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

一次事故造成2套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者主要设备停运,影响日产量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含24小时)或正常工作流程中断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含12小时)一次事故造成2套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者主要设备停运,影响日产量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含24小时)或正常工作流程中断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含12小时)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

一次事故造成1套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者主要设备停运,影响日产量8小时以内的(含8小时)或正常工作流程中断4小时以内的(含4小时)

——

——

7

质量事故

因产品质量问题(含包装物)导致客户投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20万元;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丢失超过1家;

因储存不善造成原料或产品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

不合格产品超过一天总产量。

因产品质量问题(含包装物)造成顾客投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小于20万元(含)的;

不合格产品量占日产量的20%;

因储存不善造成原料或产品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小于10万元(含)的。

——

——

6.2.2上报政府事件。

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政府相关部门:

6.2.2.1I级(特别重大)事故

a)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生产安全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

c)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或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或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或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d)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e)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100人以上(职业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下同)。

6.2.2.2Ⅱ级(重大)事故

a)死亡10-29人或重伤50-9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突发环境事件;

c)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9人死亡或50-99人中毒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或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d)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e)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f)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g)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50-99人。

6.2.2.3Ⅲ级(较大)事故

a)死亡3-9人或重伤10-4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环境突发事件;

c)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2人死亡或10-49人中毒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或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d)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e)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f)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10-49人。

6.2.2.4Ⅳ级(一般)事故

a)死亡1~2人或重伤1~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c)除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规定以外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d)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1-9人

6.2.2.5Ⅴ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b)一次事故导致人员需住院治疗的轻伤;

c)发生事故,影响范围波及周边单位;

d)发生事故,惊动政府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

e)发生事故,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

f)发生事故,被媒体报道的;

g)三废不合格排放被查处。

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2.3上报政府部门的其它类事故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6.2.4同一起HSE事故涉及不同的事故类型时,应分别定级,根据“就高”原则,以级别高的事故类型作为该起事故的最终类型。

6.2.5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另有规定的,按专业规定分级。

6.2.6公司内承包商事故按该程序执行。

6.2.7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6.2.8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6.3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

发生事故事件时由生产部门上报设施部。

6.3.1事故报告一般采取逐级报告的形式,报告的途径为:

企业级C、D级事故事件:

当事人(或监护人)班长部门负责人设施部。

企业级A、B级事故事件:

当事人(或监护人)班长部门负责人设施部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

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机,也可越级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

6.3.2发生上报政府级以上的事故,除按6.3.1条款进行报告外,设施部还应将事故概况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等)报告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

6.3.3各级事故上报的时限和方式按如下规定执行:

6.3.3.1发生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半小时内)报告设施部。

6.3.3.2发生上报政府级以上的事故,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公司设施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随后以《HSE事故快报》(见附件1)形式书面报政府部门;

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设施部还应在请示设施部分管领导后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6.3.4事故的应急处理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6.4事故调查

6.4.1发生上报政府部门Ⅳ级及以上HSE事故及其它类事故,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协助进行事故调查;上报政府部门Ⅴ级事故由公司HSE管委会进行调查,企业A、B、C级事故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至少在5人以上(含5人),企业D级事故事件由事故所在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至少在3人以上(含3人)。

6.4.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4.2.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6.4.2.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4.2.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6.4.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4.3.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4.3.2确定事故责任者和事故级别;

6.4.3.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6.4.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4.4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6.4.4.1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责任情况等;

6.4.4.2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6.4.5事故调查的主要方法

6.4.5.1现场勘察。

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标记工作;采用照相和录像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设施结构图;

6.4.5.2物证搜集。

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

6.4.5.3人证材料收集。

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

6.4.5.4背景资料的收集。

发生事故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是否有事故记录;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工作指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状况;

6.4.5.5采样分析。

采集发生事故设备、管线及空间的残余气体、液体及火灾、爆炸生成物,并对其进行分析。

6.4.6事故原因/责任分析

6.4.6.1根据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确定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6.4.6.2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6.4.6.3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6.4.6.4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6.4.6.5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4.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5事故处理

6.5.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5.2发生企业级事故事件由公司处理;发生上报政府部门Ⅴ级HSE事故由公司处理,发生上报政府部门Ⅳ级及以上HSE事故及其它事故,由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审批处理。

6.6事故结案

6.6.1事故报告的编制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后,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6.1.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6.6.1.2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6.6.1.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6.6.1.4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应对预防措施可能产生的HSE影响进行评价,防止产生新的风险并对现有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6.6.1.5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6.1.6附件(包括图表、照片、图像、技术鉴定等资料)。

6.6.2事故报告审批及报送

6.6.2.1上报政府部门事故由事故调查组组织编制“事故报告”。

并应在事故发生30天内,按《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2)要求将“事故报告”上报政府部门。

6.6.2.2发生企业A、B和C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2)(涉及外委检测的可适当顺延,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日)。

特殊情况下,经HSE管委会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6.6.2.3企业D级事故事件应在事故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D级事故记录表》(见附件3)。

6.6.2.4设施部应将“事故报告”下发各部门。

各部门要组织所有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6.3事故调查主管部门按“事故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对C级及以上事故执行情况进行复查,D级事故事件由事故责任部门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训记录,事故的经济处罚是否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到位,复查结果报设施部备案。

6.6.4当发生人身伤害或职业病时,由受伤人所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将“工伤申报表”、医疗病历卡、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交设施部,经设施部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在部门提供受伤人医疗病历卡、医院诊断材料、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和单据、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人力资源部应将工伤认定及鉴定结果抄送设施部及受伤害职工。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7事故统计

6.7.1事故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及时更新本部门的“事故统计台帐”。

各部门应运用适宜的统计方法在本部门月度总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等文件中对事故、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7.2事故调查主管部门每月对主管的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报表”。

6.7.3设施部应做好公司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事件经验教训。

设施部应定期计算百万工时损工(伤亡)发生率:

损工(伤亡)人数

百万工时损工(伤亡)发生率=———————————×106

总工时

损工伤亡人数:

统计周期内发生企业A级(损工)及以上事故中,企业在编人员的人身伤亡人数;

总工时:

统计周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企业在编人员的实际上班人数×8×20.83。

设施部每月第3个工作日之前向中化蓝天设施部上报上月度的百万工时损工(伤亡)发生率:

企业A级

企业B级

企业C级

企业D级

本月事故数

本月损工(伤亡)人数

本月度总工时

本月百万工时损工(伤亡)发生率

本年度百万工时损工(伤亡)发生率

6.7.4设施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对发生的事故事件以报表形式进行统计上报。

每月对公司事故、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利用公司HSE管委会会议、公司HSE例会、管理评审会议等公布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6.8事件档案

设施部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档案,其中设施部保存原件,事故责任部门留存电子档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事故调查报告;

(二)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影像;

(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四)人证、物证材料;

(五)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计算资料;

(六)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七)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八)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九)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者的检查材料;

(十)有关该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一)有关该事故快报、经验分享资料;

(十二)调查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单位、专业特长等);

(十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十四)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批复等资料。

7相关文件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相关记录

事故快报

事故调查报告

D级HSE事故记录表

事故统计台帐

工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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