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质量内部控制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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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复核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2.1检查收集的资料是否有效、完整,是否可以满足咨询工作需要;
1.2.2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存在文字或数据错误;
1.2.3检查报告汇总数据及报告所附资料是否齐全;
1.2.4检查工作底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完整。
1.3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咨询业务(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一级复核。
1.3.1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
1.3.1.1检查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其内容是否与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
1.3.1.2检查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是否完整,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有漏项现象;
1.3.1.3检查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1.3.1.4检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内容是否完整,设计图纸不明确内容的编制是否说明等;
1.3.1.5检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是否符合现行计价规范要求。
1.3.2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
1.3.2.1检查各项费用的计取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定额的规定;
1.3.2.2检查费用项目是否有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现象;
1.3.2.3检查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等价格的时效性;
1.3.2.4检查招标控制价取定幅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1.3.3投标报价分析主要复核内容包括:
1.3.3.1检查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是否可能影响施工合同履行,以及需要在施工合同中进行风险处理的约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1.3.3.2检查根据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水平和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不平衡报价,是否属于投标人有意采用投标策略,提出的施工合同处理建议是否合理;
1.3.3.3检查投标报价分析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分析内容是否完整。
1.3.3.4项目竣工阶段的咨询业务一级复核。
1.3.4工程结算编制(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3.4.1检查工程结算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1.3.4.2检查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1.4工程结算审核还需重点复核:
1.4.1检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处理原则;
1.4.2检查工程竣工实际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的一致性;
1.4.3检查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合法性;
1.4.4检查合同价格包干范围的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2.二级复核
2.1二级复核是一般性复核,可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复核。
2.2二级复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
2.2.1抽查一级复核情况;
2.2.2检查复核的资料是否完整;
2.2.3检查结算原则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
2.2.4抽查单价、费用套用(取定)是否正确;
2.2.5抽查重要项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2.2.6重点检查费用变化大的项目,如涉及造价较大的变更联系单结算处理是否合理、准确;
2.2.7检查咨询分歧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2.2.8检查咨询程序是否执行到位、现场勘查记录是否有效;
2.2.9检查咨询成果文件格式及其工作底稿是否规范、详实。
3.三级复核
3.1三级复核是重点性复核,一般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工进行复核,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复核人员协助进行复核。
3.2三级复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
3.2.1抽查一级复核、二级复核情况;
3.2.2抽查咨询成果的经济数据指标是否合理,对异常现象应作重点分析;
3.2.3检查重大问题的解决,其处理原则、方法是否依据充分,是否合理;
3.2.4检查报告语句是否通顺,表达是否存在歧义,有无错别字,报告数据与附件数据前后是否一致;
3.2.5检查报告是否规范、工作底稿是否翔实。
4.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4.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一般质量要求
4.2应正常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
4.3各类咨询成果均应以文档形式体现,成果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报告书或编审说明、汇总表、单项工程计算表等。
4.4报告书或编审说明应阐述咨询项目概况、编审范围、编审依据、编审方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审(增)减额说明以及特殊问题的说明等。
4.5咨询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或单体工程组成时,必须分列内容和汇总。
5.施工图预算编审成果质量要求
5.1施工图预算书可采用工料单价法或实物量法编制,其纵向均应依据相应河南省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和项目划分,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技术措施分项。
5.2采用单价法编制时,横向应分解到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然后按单位工程汇总定额直接费,工料机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正刊取定,缺项材料、机械采用市场调查价,组织措施、间接费、规费、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
5.3采用实物法编制时,横向应分解到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然后汇总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工料机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正刊取定,缺项材料、机械采用市场调查价,并汇总定额直接费,组织措施、间接费、规费、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
5.4在相同口径下,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
6.工程量清单编审成果质量要求
6.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阐述拟定的主要施工方案,甲供或甲定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专业工程或预备暂列金额的数量,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规费及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最低费率取值说明、因设计深度而引起的工程量计量和项目特征暂定口径以及特殊问题的说明等。
6.2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我省清单与实用手册、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招标文件、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
6.3国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式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附录、河南省计价表式或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6.4在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数量的比例应小于2%;
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错差率应小于2%;
工程量清单与单价因素之和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
7.招标控制价(或预算评审)编审成果质量要求
7.1招标控制价一般在经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或以工程量清单形成的定额预算基础上接轨市场化生成,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向市场竞争先进水平具体化。
7.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调查工程所在地施工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拟定最可能的施工组织方案。
7.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必须满足合同条件规格、品牌、档次的要求。
7.4相同口径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
8.竣工结算审核质量要求
8.1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应包括审核口径(原则)、设计施工主要变更情况、审核结论、核增核减情况分析说明、有关工期质量水电费及履约情况的处理说明、存在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8.2竣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对比表形式,并区分签约合同价和重新组价,重新组价的要附综合单价计算表和主要材料表。
8.3在相同口径下,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2%(含)。
9.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咨询项目失败:
9.1经诉讼又败诉的咨询项目;
9.2因咨询人咨询成果质量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撤销的咨询项目;
9.3咨询成果文件结果偏差超过10%的咨询项目;
9.4其他类似情形的因咨询人咨询成果质量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咨询项目。
咨询项目失败,经赔偿为:
9.5直接承担项目的概预算人员以本项目提成收入的二倍;
9.6项目专业负责人和项目区域负责人为本项目提成收入的一倍;
9.7技术负责人为月固定收入的50%。
10.对于对外发出的报告,发现错误,每错一个字(含重要处标点符号)罚款5元,关键字罚款50元。
11.工程造价咨询的质量控制及处罚标准:
11.1三级复核质量控制及处罚标准
11.1.1初级复核即互检阶段的复核,发现问题内部消化,可不进行处罚;
11.1.2二级复核复核阶段即区域负责人复核,发现问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偏差、材料价格偏差、取费偏差、少项、漏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偏差范围超过上述质量标准范围之外在1%(含)之内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及初级复核人员)金额各100元,在1%-2%(含)以内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及初级复核人员)金额各200元,在2%-3%(含)以内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及初级复核人员)金额各300元,超过3%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及初级复核人员)金额各500元,超过5%-6%,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及初级复核人员)基本工资的30%。
以上处罚费用将视情况按一定比例提取给负责二级复核的区域负责人(暂按40%提取),剩余部分费用纳入本部门的经费(使用方法另行确定)。
11.1.3三级复核复核阶段即部门负责人复核,发现问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偏差、材料价格偏差、取费偏差、少项、漏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偏差范围超过上述质量标准范围之外在1%(含)之内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初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金额各100元,在1%-2%(含)以内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初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金额各200元,在2%-3%(含)以内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初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金额各300元,超过3%的,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初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金额各500元,超过5%,处罚个人操作人员、初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基本工资的30%。
以上处罚费用不累计处罚(二级复核人员的处罚按以上处罚金额的40%执行),此部分费用纳入本部门的活动经费(使用方法另行确定)。
11.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及处罚标准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偏差、材料价格偏差、取费偏差、少项、漏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偏差范围超过上述质量标准范围之外在1%(含)之内的,扣除个人承担该项目应提成收入的10%,在1%-2%(含)以内的,扣除个人承担该项目应提成收入的20%,在2%-3%(含)以内的,扣除个人承担该项目应提成收入的30%,超过3%的,扣除个人承担该项目应提成收入的50%,超过5%,扣除个人承担该项目应提成收入的100%。
12.出现以下工作质量问题的处罚办法
12.1成果文件中出现错别字,视该字的重要程度处罚5-50元;
12.2成果文件中出现数字错误,处罚50元/字;
12.3成果文件数字部分出现逻辑错误,处罚100元;
12.4成果文件出现装订上的错误,处罚200元;
12.5成果文件签章上的错误,处罚200元;
以上处罚金额自事实认定后三日内本人主动上交,超期后将会加重处罚。
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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