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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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项目见《朔黄铁路联合运输行车组织及安全管理细则》[上篇]附件2。

第7条凡营业线路基坡角10m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方可施工。

第三章施工等级划分

第8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正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跨公司管界的施工。

(2)Ⅱ级施工:

正线封锁3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跨分公司管界的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公司应按照施工所属等级的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关分公司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部、工程技术部、安监室、物资设备部、保障部及分公司专业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运输部、有关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部、工程技术部、安监室、物资设备部、保障部及分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Ⅲ级施工由分公司主管副经理或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运输、安监、施工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10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施工、运输、安全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11条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相关专业在施工组织的职责

1.运输部:

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

按时制定月度施工计划,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施工计划,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

负责组织施工计划实施;

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检查调度命令收受情况;

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组织制定开通后的行车办法,做好施工期间运输组织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

2.工程技术部:

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

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3.安全监察室:

参加月度施工计划平衡会,参与施工计划制定;

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和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巡检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情况,按施工组织措施对关键环节进行把关;

监督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按章防护等情况。

4.工务专业: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制定,负责本专业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对工务设备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签认;

检查本专业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准备情况;

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

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

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

5.电务专业: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专业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对电务设备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签认;

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

监控并杜绝超量、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

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单位、电务工队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

6.供电专业:

对供电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签认;

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单位、维修工队按按标准作业。

7.机务专业:

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作。

8.车辆专业:

负责监护施工所影响的红外线轴温报警装置、车号识别系统的移设工作。

第五章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12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计划三类。

1.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备改造、在中修项目的任务量,由工程技术部、运输部提出年度施工安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

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等。

2.月度施工计划是各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由运输部制定的月度施工计划。

是调度指挥中心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有关分公司安排施工、维修作业的依据。

月度施工计划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部门)、项目、日期和封锁影响范围、慢行处所的起止时间、地点及运行限制、施工负责人、配合部门编制审核人、批准部门(单位)等内容。

3.临时施工计划是因设备故障、灾害等急需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临时区间装卸路料等需要安排的临时性施工。

第13条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

运输部每年3月份组织编制“朔黄铁路公司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工程技术部及原平、肃宁、机辆分公司每年2月向运输部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号、联锁、闭塞、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第14条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办法

1.运输部负责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管内营业线所有施工(抢险、救援除外)均应列入月度施工计划。

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分公司运输生产部,各分公司运输生产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分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于15日前报运输部,由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核。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配合部门。

(3)运输部每月25日前组织各分公司、业务部(室)和主要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议,编制次月施工计划。

(4)运输部于当月28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次月的月度施工计划下发给各分公司转发到各站、工队、施工单位执行,并上报股份公司运输管理部。

(5)区间装卸路料、水冲洗绝缘子、轨道车运行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分公司运输生产部需提前两天向调度指挥中心提出计划,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安排。

2.月度施工计划提报的有关要求

(1)涉及技术改造、修建桥涵等扰动线路路基的施工,施工单位须随施工计划申请表提供《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安全正点抵押金证明》、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单位还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并与分公司协商签订安全协议后再行提报施工计划。

以上资料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供给有关设备管理部门(车务专业1份,公司5份)。

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3)凡在汛期确需进行的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施工,需经公司防洪领导小组的批准,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第15条临时施工计划的审批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临时发现的设备严重病害、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等特殊情况的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提出申请,公司运输部审核批准后,由调度指挥中心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主管工队要及时向分公司汇报,并通知配合工队,按规定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第16条施工计划变更

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与分公司签订安全配合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分公司运输生产部审查,经公司运输部经理批准后,由运输部安排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公司运输部和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运输部调整施工计划后下达相关单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公司运输部批准后提前将施工计划变更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17条施工计划审批权限如下:

(1)Ⅰ级施工计划:

由运输部组织分公司、施工单位、公司相关部室审核施工组织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列入月度施工计划。

(2)Ⅱ级施工计划:

由运输部组织分公司、施工单位、公司相关部室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后,列入月度施工计划。

(3)Ⅲ级施工计划:

由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相关站、工队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后,于当月15日前报运输部,经运输部综合平衡审批,列入月度施工计划。

第六章施工的组织实施

第18条施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对施工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运输部联系,予以纠正。

第19条由于特殊原因,未按当月月度施工计划规定时间进行且未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的各项施工,由各施工单位汇总后于当月月底报运输部,统一编制次月施工补充计划。

第20条施工日计划提报

1.凡批准的施工,由各施工单位及维修工队每日10:

00前,向分公司值班室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分公司值班室根据运输部批复文电及月度施工计划,平衡、汇总次日施工计划,于当日12:

00前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3.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运输部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及领导批复的临时施工计划(文电),对分公司值班室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编制次日施工计划,经主任审批,作为调度日班计划的重要内容,并于当日17:

00前,将次日施工计划下发至分公司值班室。

对于限速时间较长的施工地段,应将相关限速命令下达到机辆分公司调度室和相关折返段值班室。

4.分公司值班室接到调度指挥中心批复次日施工计划后,于当日18:

00前下发至有关施工单位、工队、车站、折返段。

各分公司、施工单位须据此做好次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21条施工登记

1.施工单位对批准的施工日计划,应于施工前一日20:

00前将次日的施工事项(包括施工项目、批准文电号、施工地段、时间、限制速度及影响范围等)到施工就近车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车站值班员于22:

00前将施工单位的施工登记内容报列车调度员(属分公司组织的施工,由分公司值班室于施工前一日20:

00前向调度指挥中心提报次日施工安排)。

列车调度员于22:

00前根据日计划批准的施工计划与其进行核对后,纳入班计划。

2.施工单位在施工当日,于施工前1h,到车站再次进行登记。

车站值班员经核对无误后,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请求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22条施工调度命令下达

1.列车调度员在施工前对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日计划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施工单位未得到准许施工的命令时,不得提前拆改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

接到命令后经现场指挥人同意,方可施工,并应严守规定的时间。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在施工作业结束后,经施工、监理、配合单位或部门共同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开通的调度命令。

车站接到开通的调度命令后,方可使用行车设备并注意设备运用状态;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派人留守,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施工作业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时,施工负责人须到车站进行登记,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通知各有关部门。

第23条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对行车影响较大的施工,公司、分公司、联合运输单位、施工单位都要派出主管干部到现场把关盯岗,并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的施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的施工。

第24条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划执行。

遇特殊情况,可由施工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制定临时措施。

因施工单位违章造成既有设备损坏时要进行赔偿。

第25条施工负责人须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清理、清除废旧材料,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不侵限,现场清洁、平整。

第26条运统—46的管理、登记要求

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的配备及管理

(1)在行车室设《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一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一册。

其用途分别为: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用于设备检修作业、设备故障及加封加锁登记。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用于有计划(含临时计划)施工登记。

(2)运统-46管理由车站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在固定位置,便于随时登记,用完后至次年起保管一年。

2.登记及签认要求

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检查、检修、施工不进行登记。

运统-46的登记,一律使用碳黑笔或蓝黑钢笔填写,各种印章均使用红色印油,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格式对齐、由前往后,不留空格、依次填写,登记内容不得涂改。

运统-46(施工)填写错误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另起一行重新登记。

填记错误、不清楚,车站值班员可拒绝签认,驻站员未持证上岗,车站值班员可拒绝登记,延误检修、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

3.《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设备故障时登记要求

行车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时,车站值班员(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故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将发生故障时间、地点、现象等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左页,车站值班员进行签认,并及时通知有关设备部门,将通知的单位、时间、被通知人姓名及通知方式一并登记齐全。

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到达后,应在运统-46“到达时间”栏内登记月、日、时分、姓名并确认故障现象并签认。

待故障消除后在进行销记,双方再签认。

未发生故障的设备单位也要按规定在运统-46登记销记。

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加封登记要求

(1)填写格式为车站破封登记在左侧,电务登记在右侧。

(2)按规定需要加封的行车设备或电动转辙机的钥匙、手摇把等应加封良好,登记在加封登记簿内,电务、车站双方签认。

手摇把使用前凭分公司值班室命令登记使用原因、数量、号码、准许使用的命令号,使用后应及时统一存放在行车室(信号楼)的手摇把箱内,车站加锁,电务加封,双方签认。

(3)凡破封使用设备时,车站应将破封日期、时间、原因及设备名称等登记在运统-46内,铅封按钮带有计数器设备时还应记入号码,使用后及时通知电务人员,记明通知时间、方式及姓名,电务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及时进行补封,并在“到达时间”栏和“消除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栏内将补封情况登记完整,双方核对无误后,分别签认。

(4)加封或使用计数器签认办法。

对设有信号作业组的车站、车场,应及时补封;

对不设信号作业组的车站每周加封加锁一次。

加封加锁或确认完整无误后,双方共同签认。

电务维修需检查装有计数器设备时,调整、试验计数器前必须核对运统-46与控制台实际数字号码,调整、试验完毕后应将变换的数字号码登入运统-46,双方共同签认。

(5)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车站,显示屏带铅封意义的按钮使用时,车站值班员应按规定在运统-46左侧登记使用的原因及按钮名称和计数器号码,并通知电务人员。

电务人员按规定在运统-46右侧确认登记计数器号码,并双方签认。

如电务人员需操纵上述按钮时,必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准进行,操纵完毕及时登记计数器号码,并双方签认。

5.运统-46(施工)登记要求

(1)请求施工登记

“本月施工编号”栏:

由施工(维修)单位按公司运输部月度施工计划编号或批准文电号进行填记;

临时施工没有编号的填写“临”。

“月、日、时、分”、“施工项目”“影响使用范围”“所需时分”栏:

由施工负责人填记;

“施工负责人”栏:

需填记职务、姓名,由施工负责人填记;

“设备单位检查人”栏:

填记前需对施工单位填写内容进行检查确认,由设备单位检查人填记,填记单位、姓名。

遇有2个以上设备单位时,由分公司指定施工总体配合人或设备主体单位填记。

“车站值班员签认”栏:

车站值班员对施工单位、设备单位填记的内容与施工计划及填记人证件核对无误后,填记姓名。

(2)承认施工

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填记“

(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栏,对填记内容核对无误后,在“车站值班员签认”栏内填记姓名;

施工负责人对车站值班员填记内容清楚后,在“施工负责人”栏填记姓名。

(3)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

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结束,具备列车放行条件后,在“施工终止时间”栏内填记施工终止时间;

“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栏:

开通条件与命令一致时填记“施工完毕,请求开通”,与施工命令不一致时注明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

在“施工负责人”填记姓名;

设备单位检查人确认施工具备开通条件后,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内填记姓名;

车站值班员检查确认后,在“车站值班员”栏内填记姓名;

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通命令后,在“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栏内填记调度命令号及开通时间。

其它认为有必要填记的内容在“备注”栏内填记。

当一栏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在本栏下格继续填写。

但不同施工内容不能占用同一格。

如公司所属工队施工时,施工单位为设备单位时,在“施工负责人”栏内填记,配合单位填记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内,如无配合单位时,设备单位检查人栏由施工单位填记。

施工负责人和设备单位检查人可由驻站联络员填写。

第七章天窗和慢行管理

第27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是指为基建、设备改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和线路大、中修施工等作业所预留的时间;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朔黄铁路目前实行垂直天窗。

第28条凡在营业线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原则上应纳入天窗。

为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各单位应对天窗实施综合利用。

第29条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碴、个别松开扣件、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作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不影响接触网支柱稳定的基础整修、标志整修、底部地线、补偿装置等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检修。

4.不影响电务设务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配合电力切换电源、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30条天窗内维修作业的组织实施

天窗时间应综合利用,以接触网检修为主,工、电与其搞好协调配合,减少干扰,充分利用天窗时间。

1.计划安排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各分公司负责提报,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部门)、影响范围等,由运输部审批,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维修实施

(1)供电工队应于施工前一天15时以前将其检修地段、作业内容、影响范围及作业领导人等计划,报告供电调度员,在20时以前与供电调度员核实后通知相关车站,车站值班员在《行车设备(接触网)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供电调度员汇总报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纳入次日(班)计划。

(2)供电调度必须审查作业计划,再与列车调度员进行联系,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提供的计划与有关车站逐一确认无误后,方可与供电调度员签认,并须把检修作业起止时间填写清楚。

(3)检修作业前,工队应指派专人在天窗前30min,分别将检修地段、作业内容、影响范围及作业领导人等在车站《行车设备(接触网)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认。

(4)供电工队在登记时应详细记明维修地点:

①在区间维修时应说明×

站至×

站区间、上行或下行线。

②在站内维修地点较多时应分别登记清楚。

如上行正线或下行正线系指车站一端进站信号机至另一端逆向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线路;

×

道系指×

道两端出站信号机(警冲标)之间的一段线路;

咽喉区应记明从某处所至某处所并指出径路(如×

信号机至×

信号机、×

号道岔至×

号道岔)。

(5)站内维修具体时间和地段,由车站值班员根据作业间隔合理安排进行。

使用检修作业车时凭调车信号的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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