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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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形象标准
一、依法执教,明德笃志;
二、爱岗敬业,乐群敦行;
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关爱学生,呵护心灵;
五、修炼身心,完善自我;
六、终身学习,求真至善。
中学教师行为规范-上班“十不准”
不准接打电话;
不准打牌下棋;
不准私自外出;
不准闲聊神侃;
不准冷淡来宾;
不准私下会客;
不准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
不准乱串办公室、教室;
不准大声喧哗、乱写乱画;
不准打骂学生、不管学生。
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
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二、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三、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擅自加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五、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谋取个人私利。
六、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
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
七、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文明健康。
不准在工作时间赌博、酗酒、玩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
八、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九、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十、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教师职业人生:
每天自问
今天我合适着装、佩戴工作标志了吗?
——着装规范、佩戴工作标志的习惯。
今天我提前五分钟到校、到岗,提前候课了吗?
——遵章守时、提前候课的习惯。
今天我注意保持办公室、教室整洁安静有序了吗?
——卫生整洁、安静办公的习惯。
今天我提笔撰写过教育教学随笔或反思了吗?
——勤于写作、注重反思的习惯。
今天我认真倾听学生、同事和家长的建议了吗?
——善于倾听、积极沟通的习惯。
今天我使用普通话及文明用语了吗?
——语言文明、尊重他人的习惯。
今天我静心读书、同伴学习了吗?
——阅读积累、互助相长的习惯。
今天我表扬学生,欣赏和发现同事的优点了吗?
——学会欣赏、关注和谐的习惯。
今天我的每一项工作、每一堂课都趋于完美了吗?
——塑造自我、追求完美的习惯。
今天我在报刊媒体中获取有价值信息了吗?
——开明开放、关注信息的习惯。
课堂教学中,老师应做到十多十少
多一些鼓励,少一些批评;
多一些自主,少一些灌输;
多一些讨论,少一些讲解;
多一些辩论,少一些评判;
多一些灵活,少一些教条;
多一些创造,少一些模仿;
多一些开放,少一些封闭;
多一些全面,少一些片面;
多一些简、易、新,少一些繁、难、旧;
多一些有效学习,少一些无效训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1、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宗教组织。
2、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3、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严禁不公正对待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将学生撵出课堂。
4、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讲究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率,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准搞有偿家教,不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
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质量。
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体罚性作业。
6、要尊重家长,善于同家长交流,注意方式方法。
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家长,不准利用教师职位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家长钱物。
7、要爱岗敬业,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遵守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准擅自停课、缺课、酒后上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8、要诚实守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9、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不准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谩骂殴打他人,搞帮派分裂活动。
10、要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不准在校园内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说脏话、粗话、吸烟,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处罚条例
为了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保障和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违法处理规定》,制定本处罚条例。
教师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的,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十不准”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违犯《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散布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的。
2、利用教育教学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主义、宗教信仰及腐朽思想的。
违反前两款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和开除处分。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宗教组织,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十不准”第二条,有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复习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职处分;
以其它名义乱收费的,所收费用如数退还,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和降职处分。
三、违反“十不准”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打骂学生
2、体罚学生(包括罚站、将学生撵出课堂等)。
3、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的。
4、歧视、讽刺、挖苦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违反前款情节轻微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四、违反“十不准”第四条,搞有偿家教的,所收钱款如数退还,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五、违反“十不准”第五条,随意加重学生负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或是布置体罚性作业的,情节轻微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职处分。
六、违反“十不准”第六条,有与家长打骂、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情节轻微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造成影响的,由教育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职、降薪处分,并如数退还收受的钱物。
七、违反“十不准”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停课、缺课的;
2、不批改学生作业的;
3、上课迟到、早退的;
违反前三款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4、酒后上课的;
5、上课接手机的。
违反四、五款一次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以上的,由教育局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处分。
八、违反“十不准”第八条,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职称的,取消所取得的荣誉、职称,并给予记过处分;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学生人身伤害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处分。
九、违反“十不准”第九条,有搬弄是非、破坏团结,造成教师之间打仗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
造成邻里不和、纠纷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有责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和降职处分。
十、违反“十不准”第十条,有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奇型怪发、说脏话、粗话,校园内在学生面前吸烟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十一、凡是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晋级,并扣当年奖励工资,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
取消该教师所在学校当年的评优选先资格,并重新认定该校的师德校等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摘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县一些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教师存在着有损教师形象和失德违纪的问题,极少数教师存在着屡禁不止的师德问题。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1、解决教师中存在的职业倦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岗不敬业、在位不尽职、只教书不育人等问题。
2、解决教师中存在的收受学生钱物,搞有偿家教,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组织学生征订各类资料等问题。
3、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对待学生不公,缺少爱心和责任感,歧视学生等问题。
4、解决教师中存在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特别是打骂学生,语言粗俗,伤害学生尊严等问题。
5、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工作纪律松散,迟到、早退、旷工、在编不在岗,语言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实效性原则
3、坚持教育与管理向结合的原则
四、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1、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是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广大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
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事。
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爱岗敬业。
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对工作敷衍塞责,认真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认真批改每一本作业,从小事做起,一切为了教育工作,一切为了学生的学习成长。
要培养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精神,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社会知识、科学知识、现代教学手段,刻苦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做到精通业务,以适应各种变革给教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要虚心求教,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新路。
要具有创新精神,学会科研,做研究型教师,要研究学生,研究教材,做到合理教学,因材施教;
要研究教法,研究学科课题,结合学生、教材以及教学环境的实际情况,广泛地进行教法研究,使教学更加行之有效。
3、关爱学生。
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教师要把热爱教育事业与关爱学生结合起来,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要把学生放在与自己平等的位置上,爱学生,尊重学生;
充分的尊重和肯定学生的自尊心、人格和正当的兴趣爱好;
对学生要做到一视同仁。
做到严而有度,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必须坚决杜绝;
要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4、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广大教师要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循循善诱,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建立新型师生关系,鼓励大胆质疑与创新等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规律的理念。
重视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创造性个性品质。
要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努力改变传统的教授方式,不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评价学生应多元化,改革学科学业评价方式,加强形成性评价,弥补终结性评价,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索建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课堂学习评价。
5、为人师表。
教师要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坚守高尚情操。
要加强自身的师德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要树立师表形象,衣着要整洁得体,着装要注意职业特点;
语言要规范健康,简单明晰,健康向上,富有激励性;
举止要文明,教师的站态要稳定,坐姿要庄重,行走要自然,态度要谦和;
要具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精神,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正确对待他人,做到尊重同事,友好相处;
做到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促进;
要尊重家长,密切联系,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特别要平等地对待学生家长。
6、终身学习。
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及时了解学科发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新动向、新成果;
要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学好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学理论,并与自身教学实践的结合,提高自身的教学技能。
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促进专业化发展,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更好地胜任教学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各种教学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自己成为更加优秀的专业教师。
要潜心钻研业务,苦练教育教学基本功,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要及时总结反思,立足岗位开展实实在在的教学研究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良行为。
注:
(1)黑体字内容记在政治学习笔记上。
(2)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6条)要理解记忆。
以问答题的形式进行测试。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1、不准自定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费或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物品;
2、不准上无备之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故旷课;
3、不准工作时间在校外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补课班、进行有偿家教;
4、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或因学生学习成绩差,使用任何手段迫使学生退学、转学;
6、不准利用职业之便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私利;
7、不准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
8、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在课堂抽烟;
9、不准酒后进课堂或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拖鞋、进入课堂;
10、不准传播封建信迷信和低级庸俗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文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