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中小学招生须知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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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中小学招生须知Word文档格式.docx

二、招生对象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

  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入学。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参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三、招生任务

  

(一)全区小学一年级预计入学人数为12000人,计划开设310个教学班,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承租人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二)全区初中一年级预计入学人数为8000人,计划开设189个教学班,占小学毕业生的100%。

四、招生地段

  根据我区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各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

  人户一致:

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2020年4月15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20年4月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

  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

2020年全区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

  具有从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2.民办小学。

  

(1)报名。

  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5月7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2)派位和录取。

  6月2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6月10至12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审核和补录。

  区教育局对民办小学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

7月20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5至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3.延迟入学。

  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户籍属镇街学校的向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申请,户籍属区局属学校的向区教育局申请。

去年批准延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延迟入学期满后,应当今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并与今年从化户籍适龄儿童同一时间段到户籍所属地段学校提交入学申请。

  4.特殊儿童。

  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全部适龄儿童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类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具有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可到从化区启智学校申请入学。

  

(二)初中招生。

  凡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均应升读初中一年级,2020年全区公办初中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初中。

  5月10日至15日全区各小学收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学生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向毕业小学提交学生户口本和有效居住证明资料(租赁房屋的须提供镇街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类型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城区人户一致学生依据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属于城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属于镇街地段学生由户籍所属各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学;

属于在从化就读非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

从6月24日起,由各公办初中为获得录取资格的学生派发录取通知书。

7月11日公办初中新生注册。

  2.民办初中。

  有意到民办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九年或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他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

7月2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7月9至10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11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

  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

7月20—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5—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3.从化户籍返回生。

  

(1)在从化区以外就读的`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在5月7日,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从化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

户籍属于我区城区学生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户籍属于镇街学生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从我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后报区教育局按招生原则安排入学。

目前在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户籍所在地升读初一。

各类返回生入学要求6月25日前完成。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

区来穗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2020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并于4月在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从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来穗人员按照工作指南到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来穗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结果公示。

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填报志愿、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四)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入学。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对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升读初一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在毕业学校提交资料后,于5月16日至18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居住镇街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居住城区的到区教育局)递交政策性照顾学生相关资料及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按照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五)承租人子女申请入学。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具体为承租人按照户籍生网上报名后,于5月16日至18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承租人属来穗人员并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我区来穗部门将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参照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具体为5月16日至18日港澳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居住资料(需合法并认可的)等到教育部门(居住属城区的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居住属镇街的到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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