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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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投资社区公益事业。

第六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的领导,把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年度管理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第二章文明社区创建标准

第七条文明社区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制度健全

1、建立由街道办事处(镇党委、政府)牵头,社区居委会、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文明社区创建组织,从实际出发制订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认真实施,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2、社区基层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单位及各方力量,参与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居民参与社区创建面广。

社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搞得好。

3、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努力创新社区党建的有效载体,通过党建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群众性、公益性社区活动。

加强社区内党员的教育,发挥党员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广泛开展“党员一人一岗”、“社区党员奉献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文明社区创建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职党员参与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性高。

4、社区居委会与专业管理部门、辖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及知名人士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

共建理事会做到五个“有”,即:

有一个共建领导机构,有一个共建工作班子,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共建工作计划,有一套健全的共建制度和措施,有一笔必要的共建经费。

以“企居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区域共建”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共建单位开展“思想教育联抓、环境卫生联搞、社会治安联防、服务设施联建、文体活动联办”,达到资源的共有、共享,着力营造“共驻社区、共创文明”的良好氛围。

社区共建参与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科学合理的立卷归档制度。

做到收集齐全,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二)社会风尚良好

1、完善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教育网络,健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关工委、少工委等组织,以社区党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为教育阵地,以宣传窗、阅报栏等为宣传舆论阵地,着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市民文明守则、“十不”规范教育,开展民主法制教育,针对性强,受教育面广,效果显著。

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

积极搞好老年教育和下岗待业人员的再就业教育。

2、切实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定期分析社情、舆情和居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创建文明社区的各项工作之中。

建立社区党员责任区、居委会干部分片负责、人民代表联系社区等制度,形成覆盖到户、工作到人、触角灵敏、反馈迅速的工作机制。

注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广泛开展“共建美好家园、争做文明市民”活动,文明楼群、文明墙门、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坚持常年开展学习先进、评选先进活动,组织有力,群众参与面广。

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经常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各种社区公益活动。

社区内居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家庭和睦,人际关系和谐。

4、大力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社区内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的良好氛围。

无超计划外生育,无非婚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禁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三)社区服务完善

1、社区生活设施完备。

积极兴办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因地制宜办好托儿所、幼儿园。

建立社区服务站,开设各类福利性、公益性便民利民项目,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

满足居民多方面的服务需求。

2、社区卫生服务普及。

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点,有专职医务工作者。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服务重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提高居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3、帮困济贫工作扎实。

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关心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在生活上、经济上给予帮助。

多渠道解决再就业问题。

大力倡导社区居民之间开展相互服务,努力营造社区温暖大家庭的氛围。

4、社区志愿者服务正常。

利用社区资源优势,组建由党员、青年志愿者和热心公益事业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社区5%以上人员参加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5、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管理制度健全,各种便民服务完善,能经常征求居民意见,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居民对物业公司管理的满意率达80%以上。

96年以前建造的居民区也要积极创建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四)文体活动丰富

1、社区内有一个宣传橱窗、一个综合活动室、一个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文化活动,大力抓好以广场文化和家庭文化、楼群文化为重点的文化娱乐活动,以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为基础的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居民相识、相知、相帮。

2、社区内有50%以上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地,能定期向居民开放,为群众服务,逐步实现社区文化资源共享。

3、社区有文化指导员,并建有业余文体骨干队伍,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体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经常有活动、年终有表彰。

全年活动至少在6次以上,重大节庆的文体活动质量和规模逐年有所提高。

每年举办各类文体知识培训班(讲座)6期以上。

4、鼓励特殊人群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社区文体活动的开展要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积极支持他们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文体活动,社区内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要为他们提供优惠和方便。

5、提倡科学健康向上的健身锻炼。

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抵制和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

(五)环境整洁优美

1、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管理,不断改善社区环境。

保洁队伍人员、经费落实。

2、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辖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100%。

社区内无乱贴、乱涂写、乱搭建、乱设摊、乱堆物等现象。

3、贯彻《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绿化布局合理,逢缝插绿,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主要区域人均占绿面积大于6平方米。

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

4、社区环境整洁有序。

社区内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公厕、垃圾房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

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灯可亮率达到100%。

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计美观、内容健康,并有10%以上比例的公益广告宣传。

下水道畅通、化粪池无满溢,无污水积留,建筑物外墙完好整洁。

居民住宅公用部位整洁达标率为90%以上。

居民生活垃圾推广垃极分类收集管理,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建筑垃圾按规定管理,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围栏作业。

区域内“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危害基本清除,污染源处理率达到100%。

居民不养家禽、不养无证犬,养鸽符合有关规定。

社区居民群众对卫生有较高的满意率。

(六)社会秩序井然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安全教育,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有力,社区内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无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常住人口犯罪率逐年下降,被评为市级“安全社区”。

2、建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责任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措施。

建立专兼职的社会治安联防队伍和义务防火组织,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落实。

社区内静态交通秩序良好,无违章停车、占路等现象。

3、建立社区调解组织,民事纠纷调解网络健全,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发挥好,遇有问题调处及时,能有效防止因民事纠纷激化而酿成的恶性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4、各类帮教小组健全,重视对轻微犯罪人员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抓好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5、青少年、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措施有力,侵权现象能及时有效解决。

严格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外来暂住人口的居住登记达100%;

加强对出租房的治安管理,杜绝向“三无”(无工作证、无身份证、无居住地)人员和“三涉”(涉黄、涉赌、涉毒)人员出租住房和商住房。

第三章创建文明社区基本原则

第八条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文明社区创建始终要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根本任务。

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着眼于社区居民,把“为群众服务,靠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主题,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盼,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最终标准。

(二)资源共享的原则。

以居委会为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居民等一切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氛围。

同时,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自然等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改革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按照市、区社区建设管理规定,坚持分级责任制,坚持责权利统一,齐抓同管,把社区管理好、建设好。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全区以新矸城区为重点,加强社区建设。

各镇乡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确定自己的发展重点,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努力实现文明社区的建设目标。

第四章文明社区的管理

第九条各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创建规划,抓好本地区文明社区的创建,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创建文明社区的宣传发动,增强广大居民群众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社区意识和共建意识。

第十条开展创建活动的社区,要根据文明社区的标准,把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把创建规划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创建工作班子成员和共建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一条区文明办在各级文明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文明社区创建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创建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制订本地区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督促年度创建计划制订,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文明社区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四、做好社区档案管理工作。

社区档案收集范围:

社区概况、机构设置、人员任免、卫生、治安、设施、住户情况记录、社区情况调查、创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检查考核记录、奖惩记录、各种会议记录、主要会议材料、党支部活动记录、各种教育培训记录、共建活动和文体活动记录、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以及音像、实物档案等。

档案管理达到区级标准。

第十三条文明社区每年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保持荣誉称号。

如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第五章文明社区的评选、命名、表彰及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文明社区分市级文明示范社区和市级文明社区。

区级文明社区暂不评定。

第十五条按照市里规定,市级文明示范社区每二年复评一次,市级文明社区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表彰和奖励一次。

为鼓励先进,对首次被命名为市级文明社区或市级文明示范社区的,区委、区政府也相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文明社区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申报程序:

要求参评的社区根据文明社区创建标准,搞好自我评估,向区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经区文明办初评、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上报;

再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考核验收,检查采用明查与暗查、普查与抽查,专业评估与群众自评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考核验收结束,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宁波市北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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