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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放射防护工作手册

企业标准

     QJ/SG-01-2008

放射防护工作手册

2007-11-20发布        2008-02-18实施

 

1.放射防护管理办法………………………………………………1

2.辐射事故应急措施………………………………………………3

3.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

4.放射防护机构防护责任制………………………………………5

5.负责人责任制……………………………………………………6

6.防护负责人责任制………………………………………………7

7.放射工作人员责任制……………………………………………8

8.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9

附件:

1.防护设施、装备………………………………………10

2.探伤室平面布置图……………………………………11

 

放射防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是用于本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及个人。

二、本办法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制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四、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部门,定购前应向主管生产领导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具体由公司质检部负责向卫生防疫站申请使用“许可登记证”并备案存档。

五、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应上报卫生防疫站,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市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核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对放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使用专用仓库,严格保管并建立进货和使用登记制度。

七、运行人员应提高责任感,认真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及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有放射源的现场不准闲人进入,放射源要有明显标志,并悬挂标志牌。

八、因工作需要拆装放射源的装置时,要是先向市防疫站报告,并做好防护工作,任务完成后亦需经市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负责检修射源装置的部门,要建立修后台帐,若需要时可由生产厂家派员协同工作。

一十、公司监督部门应每半年配合市防疫站对射源装置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一次,要建立健全放射源的有关档案。

十一、按规定定期对从事射线工作和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由市防疫站统一安排,并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十二、从事射线工作及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要事先进行体检,不适应此项工作者,不得从事射线工作。

十三、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参加有关学习班,提高业务素质,考核合格,否则不准上岗工作。

十四、对报废和停用的放射源,由公司监督部门书面报告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妥善处理。

十五、公司保卫部门应加强对放射源的巡逻,做好保卫工作,切实防止被盗,免遭重大后患。

十六、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对失职导致事故者,将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本“办法”之解释权归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十八、本“办法”自二○○八年二月十八日起执行。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单位在使用辐射源时,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放射线泄露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情况下,组织及时有效地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的手段。

发生较轻微的事故后立即封锁现场,维修人员迅速查明事故泄露原因,凡能通过切断事故源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

如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具体措施。

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总经理副组长:

副总经理,成员:

生产部、质检部、技术部、车间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办公室全面负责放射事故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故的程度决定组成相应的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

(1)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

发生事故后,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应马上封锁现场,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生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现场进行检测,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污染范围和程度,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控制措施和方案。

放射事故的放射物质处理,应申报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确定组成指挥小组。

生产部门、办公室部门应迅速着手对受照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事故调查

对于发生事故,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应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请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当进行事故的调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和提供伪证。

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调查结论,以文件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公司内部将从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全公司事故教育大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从事X射线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射线检测工作。

二、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三、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况,佩带防护用品,作好个人防护。

四、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

五、任何新的X射线机交付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变后,都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声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六、X射线机控制器与管头的连接电缆不短于20m,且工作时控制器与管头的距离应尽可能远。

七、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八、任何与X射线检测无关的人员未经射线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射线辐射区域。

九、X射线机需设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小于0.5欧姆。

一十、从事X射线检测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放射工作无关的事。

注:

凡违反《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企业管理条例》实施罚款处理。

放射防护机构防护责任制

为了杜绝及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加强放射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本单位特建立放射防护机构,并制定防护责任制如下:

1、负责对放射工作监督检验。

2、负责组织放射防护法规的贯彻实施。

3、对发生的放射事故负总责,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4、负责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

5、负责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争议,并作出妥善安置。

 

负责人责任制

1、负责放射防护的全面工作并对放射防护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工作的管理,包括许可登记,申请的管理,放射事故管理。

3、负责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包括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4、负责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

5、负责杜绝及预防发生意外照射事故,对已发生的意外照射事故,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详细记录事故及处理经过,长期保存。

 

防护负责人责任制

1、负责登记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源。

2、负责检查放射工作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4、负责提出并认真实施与从事放射性工作有关的若干卫生防护措施。

5、负责加强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的提高。

6、负责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负责制定详细的应急计划和程序,避免发生事故时无所适从。

 

放射工作人员责任制

1、在室内工作过程中,曝光室周围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2、在室外,野外从事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避免发生意外照射。

3、在工作中,除应设置警示标志外,还应做好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4、严格遵守《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充分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和防护功能。

二、搬运探伤机,机头不得震动,以免损坏X射线管。

三、使用条件不符合无损检测仪器说明书要求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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