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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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

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

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

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篇二:

**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署财事[1999]88号)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简化手续,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报销方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尽量明确往返路线和报销类别。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和交通工具乘坐的,可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正高,副高五级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凭据报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等级席位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直快和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60%和50%给予补贴;

乘坐新型空调直快和特快列车(如动车等)的,可按该车型硬座票价30%补贴;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各类人员乘坐飞机规定如下:

  

(1)院级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2)部门正职(含实际负责人)和副高职务人员可以单程乘坐飞机,能购到往返5折及以下机票的,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3)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火车票价处理。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6、因晚上机场无专线客车及情况紧急要乘坐机场与住地之间的出租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为了安全应选择到车站乘坐班车,并索取电子打印(有日期、起讫地和金额)票据方可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无班车可坐的,应在定额车票上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和实际金额,并按班车的直线价报销;

因工作需要乘坐城市间开通的小汽车,在票价不超过直线班车票价10%标准内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

  1、到省外及省内设区市出差一般应到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

住宿标准:

院正职出差省外的可以住单间,出差省内的可以住套间;

正教授人员可以住单间;

院副职及副高五级职务的可以住标准间;

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并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按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院级正职及正高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2)院级副职和副高五级以上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40元。

  (3)部门正职和副高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部门副职和中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元。

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5)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

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不超过200元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4、出差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住宿费可适当上浮,控制在20%以内。

  5、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应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福安市内各乡镇4元,**市内各县市10元,**市外省内16元,省外20元,特区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住勤期间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交纳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3、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在以上各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费2元。

  4、夜间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5、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见)习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6、到福安辖区外出差当日往返无住宿的,按出差地的伙食补助标准1.5倍计算。

  五、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报销按公交车费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

设区市每人每天10元,各县(市)(不含福安市)每人每天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下列情况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各种带队社会实践、实(见)习、工作锻炼和支援等在住地期间;

  

(2)带车参加会议期间,各种培训期间;

  (3)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经批准同意已报出差目的地车站到住地(办事地、报到地)的出租车电子票据;

  (5)到乡镇期间。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补助费。

  3、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4、公派(县市、乡镇)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补贴,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按月不超过300元标准补助。

  5、受上级或学院委派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学习、下企业(基层单位、社区)等实践,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1、探亲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2、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招生用车和自驾车的报销另行规定。

  八、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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