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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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等共六部分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六、本综合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

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生产工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综合定额中的工日数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资单价51元/工日是按四类地区综合工资水平取定的,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各市发布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

八、本综合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包装费、运输及运输损耗费、采保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九、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实际配备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为综合定额施工机械、仪表仪器,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十、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管理费按城市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照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照5.00元/工日计算。

十一、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

1、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2、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3、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

上述三款人工降效费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十二、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

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也应计入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按照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保管费。

十三、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

十四、除石作工程、景观工程外,单体或单独承包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其材料费增加1.5%,人工消耗量增加10%。

十五、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A.1土石方工程

章说明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1.49

1.00

1.25

0.93

1.20

0.81

1.00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

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

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

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lOOm3

4.72

14.96

22.24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工日/100m3

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0、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2、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

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的,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五、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六、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填料场内运输按实计算。

2、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七、盖挖法(逆作法)

1、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2、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3、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0。

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1.60;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4%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6%计算。

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及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挖土方

1.1.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

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2按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

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下表(表一、二)取定。

表一: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管径(无管座基础)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毛石、条石基础

150

管径200mm以内

300

砖基础

200

管径1000mm以内

400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

300

管径2000mm以内

50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600

管径2000mm以上

600

注:

1有管座基础的管沟挖土方工作面按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的工作面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按槽、坑底宽每侧另增加工作面100mm。

表二: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0.33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0.25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0.10

0.33

注:

1挖沟槽、基坑需挡土板时,不得计算放坡。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1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挖沟槽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墙基沟槽:

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

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4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系数见下表:

管道类型

计算基础

折算系数

排水管道、焊接钢管

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

1.05

其他管道(除焊接钢管外)

1.03

1.1.3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

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其中:

1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1.4截(凿)桩头

1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人工凿桩头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

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

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0计算。

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3人工凿深层搅拌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1.2挖运石方

1.2.1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

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

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2.2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

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或弃方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1.3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3.1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中。

1.3.2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费工程量,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4土(石)方回填工程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

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管沟回填:

按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5余(取)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

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5挡土板工程量,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面积计算。

1.6软基处理

1.6.1强夯地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2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6.3掺灰土、片石、干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4填砂、石屑、砂(碎)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5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体积计算。

1.6.7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8袋装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2桩基础工程

章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管桩、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4、打(压)试验桩套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5、单位工程打(压)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500m

钢板桩、钢管桩

30t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40m³

圆木桩

20m³

6、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

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三、有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四、预制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按相应子目含量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制作子目,扣除子目中混凝土方桩消耗量,其他不变。

方桩运输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六、定额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九、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消耗量乘以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50%计算。

2、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其材料按实计算。

3、如在支架打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

十、钻、冲孔桩、地下连续墙、旋挖成孔灌注桩、锚杆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

十一、圆木桩未包括防腐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人工打圆木桩包括手绞捶和三星捶。

十二、高压旋喷桩,单位长度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应扣除桩上部空孔材料用量。

十三、喷浆(粉)桩(深层搅拌桩)定额水泥损耗率按4%。

水泥投放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根据设计要求调整。

十四、地下连续墙不包括导墙,导墙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钢板桩子目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

如打槽钢或钢轨,套用打钢板桩子目,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77。

十六、锚杆钻孔、灌浆,高于地面1.2m处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

十七、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管)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八、泥浆运输子目适用于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微型桩、地下连续墙等项目。

本章子目未考虑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按照措施其他项目的规定计算。

十九、喷射混凝土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发生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计算。

二十、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预制混凝土桩

2.1.1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2.1.2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²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1.3预制混凝土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2.1.4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2钢管桩

2.2.1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入土长度以质量计算。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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