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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煤矿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5日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1.班前会 

班组长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应结合当日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臵安全工作,并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提醒班组成员注意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讲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当天生产任务的特点; 

(2)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与预防措施; (3)上一班曾发生的违章行为与纠正处理方法; (4)提醒班组成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6)传达近期发生的事故及本班组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7)要求全班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班前会过后,应将班前会的内容及时进行记录,并由员工进行签名,以备发生事故时查阅,达到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目的。

 

2.班后会 

班后会的主要内容:

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举一反三,规范行为;对遵章守纪的模范行为进行表扬,对违章违纪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注意改进。

 

3、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是两个运行班组的一个正常衔接,是上一个班全面详尽地向下一个班交待与传达保持安全生产状况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交接班时双方班组长应进行确认签名,并注意以下两点:

 

1.十交:

 

(1)交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交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和事故处理情况;(4)工器具数量及缺损情况,交接班时,工具应摆放整齐,无油污、无损坏、无遗失;(5)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6)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交接班时,设备运行记录、工艺操作记录、维修记录等应真实、准确、整洁;(7)交原材料使用、产、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9)交现场安全设施情况;(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2.五不交:

 

(1)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不交; 

(2)设备或工艺有问题,搞不清楚不交; (3)岗位卫生未搞好不交; (4)记录不清、不齐、不准不交; (5)安全设施缺失、缺陷未处理完毕不交。

 

交接班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遗留或出现的问题,责任由当班负责。

 

二、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2、推行“两票三制”和“手指口述”,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

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4、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规定。

 6、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

 

7、班组长日志、班前会议记录、“五好班组”活动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区队领导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

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班组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损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值班室及安监科信息站,做到不瞒报、不假报、不迟报。

发生一般性生产事故,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分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分析。

   二、事故发生以后,班组长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矿调度室或安监科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分析。

   三、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

班组长、值班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员参加。

找出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四、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科在安全办公会上、调度室在矿早调度会上、区队班前会、周三、周五例会全面通报。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全体职工接受教育。

五、学习培训制度

职工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是企业内强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管理,使我矿职工培训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提高职工培训质量,整体提升职工素质,经研究决定对陶二煤矿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

1.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2.参训学员管理办法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5.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6.在岗学习成才奖励管理办法

7.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8.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前培训制度

1.招录入矿的新工人由劳资科派专人持花名册,送职工学校参加岗前培训。

2.职工学校安排一名专职教师负责新工人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培训内容执行《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培训期间由职工学校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将出勤情况转到其所在单位,作为记工开支的依据。

培训后未上班的不支付学习期间工资。

4.新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职工学校开具上岗通知单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签定师徒合同。

新工人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5.私自安排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上岗,及培训后没有上班而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出,每人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未经培训的新工人立即停止工作,到职工学校接受培训。

6.实习期内区队发现新工人不能胜任井下工作的,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劳资科。

7.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岗前培训。

二、在岗职工培训制度

1.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职工学校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基层单位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及复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其他从业人员均须按计划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岗职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再培训。

职工学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培训。

4.在岗职工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年度全员安全培训,各单位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

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款100元,对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罚款50元。

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区(科)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职工学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区(科)、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矿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根据集团公司、矿、区(科)、班组“四级”培训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实行“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班前会”、“班后会”等教育形式,坚持“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培训制度。

并及时将本人签字的考试成绩表及试卷送交职工学校,统一建档保存。

(一)区(科)级培训

1.具体要求

⑴每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工种等。

⑵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有利于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⑶为便于职工学习,提高培训质量,各区(科)技术员每月要编制一定数量的学习参考题,发放给职工,做到人手一份。

⑷各区(科)培训所需教材,要提前与职工学校联系,便于统一购置。

⑸培训期间,要做到讲课有教案,学习有笔记。

2.区(科)党政正职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日常工作。

3.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有利于本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素质提高。

4.各单位要对职工学习出勤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工资挂钩。

5.安监科、职工学校对基层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和周二技术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月抽查二次,对差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干部绩效考核2至5分扣罚。

6.如职工学校安排的培训与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时间重叠,参加职工学校组织的培训(大型活动除外)。

(二)班组级培训

1.班组长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主要学习内容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岗位责任制。

3.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督查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并与其工资挂钩,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三)“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制度

1.“每日一题、一月一考”以区(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区(科)正职为本单位责任人。

2.“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应知应会、基本操作技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灾害防治、自救互救等。

3.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批阅及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4.“每日一题”由技术员在每月1日前编制完成,并提前公布,供职工提前学习。

5.“每日一题”由当班值班人员利用班前会,根据学习计划组织学习。

必须做到学一题、会一题,并做好记录,保证学习质量。

6.“一月一考”由各单位主管培训的技术负责。

利用周二技术学习日,采用书面答题的方式组织职工考试,考试内容为每日一题。

7.“每日一题、一月一考”试题库的命题和编辑要分专业进行,结合当月安全生产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8.职工学校不定期对各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四、优秀学员评选及奖励

职工学校对每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分别依据学习成绩、学习表现两个方面,对学员进行综合评比。

50人以下的培训班,评选出1-2名优秀学员;50人以上的培训班,按3-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参训学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员管理,规范学员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服装整洁,服从学校管理。

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3.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和墙壁、窗帘上乱涂乱画,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4.校内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元。

5.坚持轮流值日,保持环境清洁。

不值日者,一次罚款30元,值日不认真者一次罚款10元。

6.学员考勤采取课前、课后点名和课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确需请假的,填写请假条,班主任签批。

7.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迟到、早退一次,脱产学员罚款20元,业余学员罚款10元;旷课一天,脱产学员罚款50元,业余学员罚款20元。

新工人旷课三天以上者,予以清退。

8.上课时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震动,不交头接耳、不乱串座位、不接待来客、不随便出入教室,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违者一次罚款10元。

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违纪学员,新工人予以清退,在岗人员按“三违”处理。

9.上课专心听讲,做好笔记,并认真进行课后复习。

课堂提问、讨论时要踊跃发言。

10.培训期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上课,违者罚款50元。

11.严重扰乱教学秩序者,取消学习资格,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打架斗殴或其它违犯治安行为者,交保卫科处理。

12.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抄袭,不准来回走动或换座位,警告两次不听者,取消考试资格。

13.试卷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不写与考题无关的内容。

14.交卷后及时离开教室,不准逗留。

15.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脱产学员交20元补考费,业余学员交10元补考费。

补考不合格者重新培训,脱产学员补训期间不予记工。

16.考试合格者,由职工学校签发培训合格证。

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

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

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一)、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监测监控系统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

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工种:

探放水工

1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

电气焊工

(二)、普通岗位人员:

1、采掘专业:

采煤工、支护工、液压支架工、液压支架(柱)修理工、液压泵工、打眼工、锚喷工、巷修工、回料工、风筒工、轨道工、搬运工、拥罐工、注浆注水工、机械维修工、装岩机司机、输送机操作工(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小绞车操作工、把钩工、信号工、矿井泵工;

2、机电运输专业:

矿灯工、主扇风机操作工、带式输送机操作工、小绞车操作工、把钩工、信号工、轨道工、搬运工、轨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电机车跟车信号工、充电工、机车调度员、放煤工、斜井人车跟车信号工、猴车操作工;

3、通风专业:

密闭工;

4、地测专业:

矿山地质工、矿山测量工

5、洗选专业:

重介质分选工、浮选工、压滤工、水泵工、筛分工、拣矸工、带式输送机操作工;

6、其他岗位人员:

生产调度员

(三)、班组长

包括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班组长。

二、上岗资格证管理办法

1.从业人员只能在上岗资格证有效期内,从事资格证指定的工种作业,并随身携带上岗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不得涂改、转借、伪造、变造、买卖上岗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上岗资格证。

3.各单位区(科)长及技术员对本单位各工种人员持证情况必须了解清楚,根据证件不同要求,到期前一个月自觉主动与职工学校联系,重新考核换证。

各单位“持证上岗”的管理情况,与该单位党政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由职工学校统一保管,本人持由职工学校制作的复印件上岗。

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前三个月及时上报职工学校,由矿统一组织送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接受复训。

5.普通岗位上岗资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前一个月,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职工学校,职工学校安排复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发证。

6、因证件过期、岗位调动、离职退休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件失效者,须将失效证件及时上缴职工学校。

7.证件遗失者须及时到职工学校申请补办,每证交纳10元工本费。

三、处罚办法

1.无证上岗者,处以100元罚款。

对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一人次各罚款50元。

并责令其立即参加安全培训。

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所持上岗资格证与实际岗位不符、持过期证件上岗、持伪造证件上岗、借用他人证件者均按无证上岗对待。

3.凡已取得上岗资格证,但未持证上岗人员,处以50元罚款。

4.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相关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论处。

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罚。

5.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矿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

并对其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各罚款500元/人次。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利用业余时间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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