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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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4.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为市招商引资光伏电站项目,享受国家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6.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
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7.甲方承诺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融资和申报政策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
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工作。
2.乙方要按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将该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在本地市工商局和本地市国税局、地税局。
3.在甲方的协调下,乙方负责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直至完成项目核准及电网接入手续。
4.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太阳能地面发电站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5.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按要求认真填报投资报表和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6.乙方设立项目公司时,同意甲方作为该光伏项目的投资方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高于30%。
7.乙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同等条件下选用乙方举荐的施工建设单位。
三、双方约定
1.由于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风暴,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侵略,外国战斗人员,恐怖分子的行为,军事或其他侵占的行为,政治没收,国有化,政府的制裁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后,自动终止本协议。
2.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前期工作。
3.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肆陆份,双方各执贰叁份。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13年月日篇二: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盐城签订:
一、合作各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进行分布式
光伏电站项目或其它屋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2.在本协议下,乙方将向甲方男方提供的建筑物共计物屋顶面积总计平方米。
乙方承诺期对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所有权。
上述建筑物屋顶应经甲方确认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
3.在甲方最终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适合进行光伏电站项
目建设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作为本协议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电站的申报工作;
乙方配合项目申报,并在电站建
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4.项目申报获得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后,甲方负责项目的
建设并在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
5.甲方在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保护
本协议下的乙方建筑物屋顶结构,并负责修复施工可能造成的破坏、渗漏等。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消除或减少对乙方业务的影响。
6.屋顶租赁期为二十年,自项目申报成功之日起算起。
甲乙双方一
致同意,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后,屋顶租赁期限自动延长五年。
7.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签订关
于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项目的《能源管理协议》,乙方通过能源合同管理协议获取节能收益分成作为屋顶租赁回报。
并且应同时就乙方所提供的的建筑物屋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乙方应协助甲方就其租赁的乙方建筑屋顶进行相关的租赁登记备案,以确保甲方对乙方建筑物屋顶的合法使用。
若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未申报成功,则上述《能源管理协议》与屋顶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8.合作协议签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
为项目合作定金。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至201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协议项下屋顶区域租赁给他人用于光伏电站项目或者其他任何用途,除非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放弃对本协议项下屋顶的优先使用权,乙方有权利
不予返还定金。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项目申报成功且建设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定金返还给甲方。
至2013年12月31日止项目申报不成功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返还给甲方。
在年月日前,若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下的屋顶范围无法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则乙方应在上述事项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退还给甲方。
9.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
干扰或者妨碍甲方对上述光伏电站的所有权与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建筑物屋顶的正常使用。
三、各方义务与责任
1.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法法律或政府规定而完全或部分
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双方都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并不
得用于违背公平诚信原则之用途。
3.若乙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将本协议下的乙方屋顶范围租赁
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他人用于光伏发电项目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的,则视为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定金。
4.若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擅自解除本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
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
2.方有分歧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向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上海予以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同等有效。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三:
农户光伏电站合作协议光伏电站合作协议NO:
甲方:
陕西阳光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陕西县镇村发电站(以下简称乙方)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10KV光伏发电站。
二、运行模式
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及项目建成后经营管理,确保乙方稳定收益,甲乙双方依约承
受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资金构成本光伏发电站总造价为(大写)元(不含经营活动中需
要的维护费、服务费、配套项目费等其他费用)。
本项目资金由构成为:
1、以甲方
向银行申请授信、以甲方提供担保、以乙方名义办理但由甲方负责偿还的贷款(大
写)元;
2、国家或地方对光伏发电站建设及设备的补贴资金;
3、含扶贫专款资金在内乙方的自筹资金(大写)元;
4、其余为甲方的
自筹资金。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5年,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计算。
该光伏电站所
有权归甲方,合作期限内该光伏电站经营权归甲方;
合作期满后,甲方将该电站所
有权赠予乙方,乙方享有该电站经营权,双方再行合作则另行协议:
合作期内因乙
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确定之义务致本项目不能正常发电
或运营,该不能正常发电或运
营的累计日为本协议合作期满后的顺延期。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A、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利益;
B、负责主持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建
设、维修、服务、运营、财务运作及内部管理;
C、本
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A、承担本项目的亏盈风险;
B、向乙方支付年固定现金收入(大
写)元,并保证在每年收到国家及地方的当年电价财政补贴时向乙
方支付上述年固定现金收入;
C、按时偿还贷款到期本
息;
D、采用技术先进、经
国家认证的设备,并与专业科研机构
合作,确保本项目达到最佳运营状态;
E、建
立数据管理中心,实时动态监控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状态,引入互联网+的新模式,
通过APP模式随时动态向乙方公开信息,并发送医疗、保险、法律及能增加乙方收
入等各种信息;
F、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按本协议约定每年取得固定现金收
入(大写)元;
B、合作期间在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因经营需要收购乙方
的,由甲方归还贷款余额,补偿乙方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至收购之日止每年(大写)元的
款项,并在甲方收购后以租或分红形式每年支付(大写)元给
乙方;
C、不承担本项目亏损;
D、不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E、本协议约定的乙
方其他权利。
2、乙方义务:
A、按本协议的约定选定发电站建设所需
最佳地址;
B、最大限度
地为甲方建设、运营、维修光电站及架设线路提供方便;
C、精心看护、保管发电
站及其设施;
D、除本协议约定乙方取得的利益外不得要求甲方及其他任何部门支
付工资、劳务费、发电设施的占地(含屋面)费、植物或物件补偿等其他各种收入
或费用;
E、协助甲方处理本项目运营活动中涉及双方利益的各种事务;
F、本协议
约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七、经营权的保护
1、为保证本项目经营权的实现,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经
营活动中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代领并妥善保管乙方证照,刻制、使用及保管乙方各种印章,
开设、使用及管理乙方银行账户,对外结算,办理商业
2、乙方银行账户主要用于:
一是管理项目贷款;
二是结算发电上网收入;
三是
管理国家或地方光伏发电产业扶贫专款资金、光伏电站建设设备补贴以及发改委对
光伏发电产业的电价补贴;
四是支付管理费用;
五是结算电站建设费用。
乙方不得
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3、发电收入支付顺序:
A、乙方每年固定现金收入;
B、贷款到期本息;
C、电
站建设费用、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D、如有结余归甲
方。
4、甲方建立乙方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乙方基本信息资料、乙方对外债务情况及
设备运行、财务等各种资料及相关物件。
5、乙方应按甲方经营需要,及时向甲方出具各类委托书、发票或收据。
6、乙方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对外举债或投资,否则该债务由乙方负担。
7、乙方有义务将其负责人的对外债务提前如实告知甲方,以便做好诉前和解工
作,防止本项目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风险。
八、电站地址的选择
甲方提供(地址)的场地给甲方建设光伏发电站,并执行下列规定:
1、乙方对所选电站地址享有合法产权,且在本协议约
定15年合作期内均享有使
用权;
如在合作期内该产权提前到期,乙方保证能够续期至合作期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对所选电站地址享有合法产权的协议、身份证、房产证、土
地使用证或其他证明依据供甲方备案。
3、乙方负责维护、保持、提高电站建成后该所选地址的光照条件,如发生影响
光照条件人为障碍,由乙方负责排除;
如乙方不能排除上述影响光照条件的障碍所
造成发电损失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4、乙方负责维护所选地址及周边的农业生态环境及环
保达到国家标准及规定
5、乙方须保证所选地址与他人无矛盾纠纷,如有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对所选电站地址占用费及维护费由其自行负责。
九、电站保管乙方应精心看护、保管该电站及其设施,如因乙方未尽看护、保管职责造成该
电站及其设施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设备损失,不再支付在维修期间的固定收益,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维修期间按每日10元标准损失;
如该电站遭受损害后无利用价值或无维修价值的,执行前述提前解除本协议相关规定。
十、提前解除协议
1、合作期间因国家征地、拆迁、移民搬迁原因确需拆除电站,由甲方收回发电设施,归还发电站贷款余额,补偿乙方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每年6000元款项,但要扣减发电站搬迁费用及损失,且乙方固定现金收入算至持续正常发电结束之日。
2、合作期间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义务造成不能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发电量下降,由乙方赔偿甲方自发生该事件发生之日起至恢复正常发电之日止按每日10元标准的损失,且乙方不享有上述期间内的固定现金收入;
上述事件持续超过30天未能恢复正常发电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发电设施。
依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的,由甲方归还发电站贷款余额,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如发生上述两种提前解除协议情形,但甲乙双方重新合作光伏电站项目的,由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方公司正在筹建中,正式设立后甲方公司对本协议的效力予以追认。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银行及供电部门各执一份、各政府部门共执六份。
陕西阳光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陕西县镇村发电站
负责人:
二0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