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总体规划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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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总体规划docWord文档格式.docx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总框架图如下:

各区县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总体框架图为: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可概括为“三级网络、两层平台”。

三级网络就是依托北京市政府公用数据网,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市、区(县)、乡镇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信息传输网络,形成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

两层平台就是在区(县)、市建立两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在市级平台上建立全市公共卫生中心数据库,支持全市公共卫生资源的综合指挥调度,该平台由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同时在市CDC、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血液中心等专业机构建立相关业务数据库。

各区县应建立区县级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连接形成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网。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立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随着首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在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势在必行。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全面负责北京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

整合北京地区卫生信息资源;

组织并协调公用网络系统、中心数据库和综合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

管理和协调市级各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指导区县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同时,加强全市各级卫生信息化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以

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基本技能的系统应用和维护人员队伍,快速、全面、准确地采集、传输、整理、分析各种公共卫生信息,为卫生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是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建立公共卫生信息标准体系是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应在公共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中坚持引用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国际信息标准的发展,等同等效应用国际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开发和研制北京市地方标准。

  根据建立公共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要求,逐步形成公共卫生标准化研究开发和组织管理体系。

2005年要围绕首都公共卫生信息化需求,制定出《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用以指导市、区两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该规范中应包括系统建设规范、应用功能规范、基本数据规范以及数据传输规范等部分。

加强信息化建设工程中标准化实施情况审查工作,对重要信息技术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

开展公共卫生信息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三)应用系统建设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可细划为如下14个应用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将遵循“急用先上、分步建设”的原则。

这14个应用系统的总体目标为: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是在总结SARS防治工作基础上,将传统疫情定期报告的逐级统计转为在线报告、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

建成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实现全市所有一级以上医院与国家、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网,并将疫情信息网络逐步延伸到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首都疫情信息资源的全行业覆盖。

(2)在市区(县)两级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上建设与国家四套直报系统(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死亡信息上报管理系统、疾病控制基本信息系统)数据的接口,实现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数据监测和分析预警,同时要做好与新的报告方式的接口开发工作。

(3)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市区(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数据库。

区(县)CDC应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进行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订正,同时完善本地数据库建设;

市CDC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库进行综合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和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进行执法监督。

(4)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疫情监测数据的分析和预警能力。

2、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是公共卫生综合指挥调度平台的基础性建设。

通过市、区县两级区域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将各部门所要采集的信息分解为原始数据项,通过直接采集原始数据项的方式,强化数据的规范性、一致性,减少基层单位重复采集数据。

通过公共卫生资源信息的整合,形成为首都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包括人力、物力、疾病发生等信息的全方位服务,生成满足多方面需求的公共卫生指标体系。

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市、区县两级区域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集、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资源信息。

(2)公共卫生资源信息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医疗设备信息、应急药品库存信息、应急卫生材料库存信息、血液库存信息、住院床位动态信息及救护车辆动态信息等。

(3)通过市、区县两级区域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首都公共卫生资源信息的全面采集、整合、分析并支持指挥调度。

对各区县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的建议: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资源动态信息进行采集和整合。

(2)与市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卫生信息共享。

(3)在卫生统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卫生资源数据基础上,补充其它卫生资源数据信息。

3、卫生防病信息系统

卫生防病信息系统建设是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积极配合卫生部对传染病疫情的全国直报监测系统的实施和推进,在保证向卫生部上报数据的同时,提供疫情信息与其他公共卫生信息的共享、整合,提高疾病预防监控、预警和分析水平。

卫生防病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完成由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和网络条件的建设。

(2)通过统一的信息交换机制,逐步实现对基础疾病信息的采集和监测,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就诊患者日常主要疾病症状和就诊信息进行汇总,研究设置预警域值,形成对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3)建立北京市卫生防病中心数据库,包括卫生防病信息、卫生防病决策支持数据库。

(4)各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都应实现与国家卫生部四套直报系统的数据导入导出,充分利用国家卫生部直报系统提供的数据资源,加快数据分析模型的研究、分析和再利用。

对各区县卫生防病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

(1)区县CDC业务网络建设:

建立局域网及联接外网条件、必要的促进网络安全的措施,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业务系统。

(2)将疾病监控信息与卫生局其他应用系统产生的信息整合,形成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数据库,发挥区县CDC的优势,增强疾病监测、分析和预警功能,为管理决策服务。

(3)实现与国家卫生部、CDC四套直报系统和北京CDC六套系统的接口。

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

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不仅具有与疾病控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类似的功能,其特殊性还表现在不仅对医疗卫生机构自身行为的监督执法,而且对全社会与健康相关的环境、产品、服务的监督执法,包括经常性卫生监督、预防性卫生监督、突发事件报告等。

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1) 

开发和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监督执法报告和数据中心”,建设北京市卫生监督执法数据库,包括监督对象、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结果、卫生监督资源数据库。

(2)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科学的现场数据采集方式,利用已经开通的基于IC卡和POS机卫生监督执法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实现卫生监督执法数据的及时录入和汇总。

(3)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完成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运用。

(4)研究和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与监督对象、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接口问题,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共享。

(5)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以及医政管理、妇幼保健、血液管理的执法监督等内容。

对各区县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

(1)区县监督所业务网络建设:

建立局域网及联接外网条件、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以及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业务办公系统。

(2)区县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与卫生执法监督日常管理相结合,并实现与市卫生执法监督系统中执法监督信息的整合。

(3)将卫生监督系统信息与卫生局其他应用系统产生的信息整合,形成统一的卫生信息数据库,为管理决策服务。

5、医疗救治信息系统

医疗救治信息系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反应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采用平战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既服务于日常医疗管理、医疗服务、日常救治、远程医学等业务工作,又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危害时期区域医疗救治资源统一调度的需要。

同时在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全市统一的、平战相结合的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功能规范和信息交换标准。

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

(2) 

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市、区(县)两级医疗救治资源数据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机构、救治专家和救治队伍、救治物资和药品等数据库。

(3) 

建立完善的、支持市区(县)两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联动的北京120急救中心综合管理系统。

(4)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标准的制定,逐步解决现有医院信息系统、院前急救信息系统、血站和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医学情报检索、远程医疗系统与医疗救治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问题。

(5)积极推进北京市公共卫生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实现120系统与110、119、122等系统的信息互动。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全市形成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

在市、区(县)两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上进行功能扩充,将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医疗救治信息、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和相关信息统一在网络平台上,采用科学的危机处理方法、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现代的管理手段,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处理和反应,对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处理。

实现突发事件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的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预案,有效地动员和调度各种资源,进行指挥决策。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公共卫生综合指挥调度信息平台。

包括指挥场所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管理、通讯系统和管理、视频音频(如电视电话会议)等系统建设。

结合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公共卫生综合指挥调度数据库。

(3)完成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软件开发。

(4)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

7、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妇幼卫生机构和全市妇幼人口的信息网络,实现北京市妇幼保健健康档案和报表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专网与公网结合的方式,建设起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

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覆盖的机构分别为:

一级单位:

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的单位,包括各级医院相关科室、托幼园所保健科;

二级单位:

区卫生局防保科/妇幼科、区妇幼保健院;

三级单位:

指市卫生局妇幼处、卫生局信息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四级单位:

指卫生部妇社司、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涉及的业务内容范围包括:

妇女保健、婚前检查、孕妇保健、产妇保健、婴儿保健、幼儿保健和学龄前儿童保健。

保健的内容包括定期体检、评价、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疾病普查、健康教育等。

(3)实现集刷卡登记、信息录入、报表管理、业务咨询、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主要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化软件应用,做到所有单位均可通过网络进行运转,实现对为全市孕、妇、婴儿等人群的追踪检查和及时对这些特殊人群提供健康医疗服务。

对各区县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

(1)在区县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妇幼保健系统数据资源,整合后实现对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

(2)遵照系统标准,与其他应用系统有机联接,充分发挥妇幼信息在公共卫生信息中的作用。

8、卫生统计信息系统

北京市卫生局根据“信息整合、数出一门”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卫生部统计制度改革和北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发展的具体情况,已建立起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系统。

该系统是首都公共卫生基础信息采集的主要来源。

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卫统报表及其他卫生统计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

各区县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实现区域卫生统计信息的整合、综合分析及再利用。

9、网上审批系统

网上审批系统是由在线平台,市级平台及各委办局内部的审批系统三部分组成,网上审批系统的业务系统涵盖了与卫生部门相关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外国医师、妇幼机构及人员、血站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业务审批,支持业务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生成各种报表。

对各区县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的建议:

(1)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尽快建设各区县的网上审批系统。

由于审批权限的属地化,卫生局所涉及的审批项目工作量大部分在区县卫生局。

各区县必须与市级系统配合,尽快建设网上审批系统。

(2)审批系统产生的数据是其他应用系统共享信息的重要内容,在整体系统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审批系统与其他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提供标准接口。

10、实名就诊卡系统

建设北京市实名就诊卡项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在全市统一使用实名就诊卡,实现实名就诊、赋予所有患者统一的实名代码、方便病人就医、推进银行卡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通过疾病信息上报,逐步积累就诊病人的本底信息,实现疾病预警的功能。

对各区县相关系统建设的建议:

(1)共同参与系统建设。

实名就诊卡系统只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使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各区县卫生局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协调本辖区医院开通系统,上报信息,将实名就诊卡系统建设作为各区县疾病监测预警工具,纳入本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2)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实名就诊卡系统信息资源全市共享,可提供与区县其他系统的标准接口。

11、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该系统的建设将实现城镇公共卫生网底基础数据的及时采集,为疾病和公共卫生监测提供第一手资料。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起集社区卫生服务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大业务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全面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2)为全市居民建立起终生连续记载的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应体现多档合一、“死档”变“活档”的原则,同时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之间双向电子化病历档案转移。

(3)建立起市、区卫生局两级社区卫生政务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起基于区域中心数据库的完善的社区卫生电子政务体系。

(4)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中应包括公共卫生监测所需要的疾病、症状等相关信息,为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提供基础数据。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

逐步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农村卫生政策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也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该系统的建设将实现农村公共卫生网底基础数据的及时采集,为疾病和公共卫生监测提供第一手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以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农民健康信息管理为中心,对资金信息流、健康信息流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维护、统计分析,以便及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流动情况以及农民健康和疾病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应包含农民健康档案管理、征缴管理、补偿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分析、配置维护等基本功能。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和农民健康档案中应包括公共卫生监测所需要的疾病、症状等相关信息,为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提供基础数据。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应遵循即将出台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13、医院信息系统的整合

医院信息系统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重要信息源之一。

目前全市各医院所使用的HIS系统软件是由许多HIS厂商分别提供的、非标准化的应用软件,数据整合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在对门诊基本信息的采集和记录方面非常薄弱。

因此要结合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遵循《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正在制定中)关于基本数据集和数据传输规范的要求,从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需求入手,逐步建立起基于公共卫生监测要求的规范的医院信息系统接口,以满足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14、完善公众健康宣传服务系统

在信息工作为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指挥决策服务的同时,应当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网站的建设,面向社会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公共健康危害因素信息,包括不良生活习惯及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活动的威胁等;

公共卫生相关事件处理情况信息及公众对公共卫生相关事件的举报沟通信息等。

促进环境卫生条件改善,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流行,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北京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的建设同步进行,实现高水平的系统设计,建成集中心机房、会商中心、容灾中心以及北京地区卫生信息系统全部数据库为一体,具有培训、信息分析、技术支持等相应功能设施的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业务楼。

(五)组织机构建设

为保证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应建立由市和区县卫生局两级行政管理机构及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各区县卫生局信息化专职机构或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专职机构或部门三级执行机构。

1、市级机构及职能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受北京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

落实对北京地区卫生信息资源的整合;

组织公用网络系统、中心数据库和综合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

管理和协调市级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如:

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信息系统。

指导区县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2、区县级机构及职能

在区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各区县卫生信息中心或相应机构及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

落实对本辖区卫生信息资源的整合;

组织本级公用网络系统、中心数据库和综合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

管理和协调本级各业务信息系统及辖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

3、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职能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并落实向市、区(县)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区县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区县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环节。

区县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将承担直接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和整合的重要任务,同时公共卫生监测、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控制也将以区县为基础展开。

区县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一)建设区县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数据库

1、各区县都要在2006年底以前建立起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区县级公共卫生中心数据库。

2、区县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正在制定中)的基本要求,在技术环境、网络环境和业务功能等方面与市局系统取得协调一致,以避免重复建设。

(二)公共卫生应用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1、区县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包含以下基础应用子系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系统;

(2)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3)卫生防病信息系统;

(4)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5)医疗救治信息系统;

(6)综合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7)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8)卫生统计信息系统;

(9)网上审批系统。

2、本规划第五部分中所列出的其它应用系统可根据各区县实际需要进行建设。

3、对各区县在上述应用系统建设中的建议请参见本规划第五部分各节内容。

(三)与市卫生局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区县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设计与市卫生局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接口,以满足与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之间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证

必须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坚持实行卫生信息化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并充分发挥其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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