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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社会调整手段相互协作,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

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独一的社会调整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整手段存在严峻缺位。

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

因而,有必要调查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汲取其合理内核。

2.关于法律的演讲稿(不超过三分钟)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这个命题,始终是大家争论的热点话题之一,说法许多,现在结合马克思主义有关道德、法律的观点,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照的准绳和标准。

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

道德是肯定社会、肯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别的行为规范。

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整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道德一词由来已久。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消失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章:

“德”表示对“道”熟悉之后,根据它的规章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

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宏大的思想家、训练家孔子开头,千百年来。

人们就始终注重道德问题。

法律就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打算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进展而产生和进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毁灭而自行消亡。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

在客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肯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打算。

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冲突统一体。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分

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它们的产生缘由、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零件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

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国家是阶级冲突不行调和的产物。

因而,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构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

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外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

在古代社会已经存在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形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准绳是格格不入的。

而道德所调整的不只仅是人们的外外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

即便在调整人们外外行为的问题上,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广泛。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零件制各不相同。

很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笼统的准绳与信心,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遭到社会舆论的责备,以及行为人本身的自责、内疚、忏悔。

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需规定明确、详细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后果。

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查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

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次要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通常状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

三、运用法律传播道德

道德对社会的进展至关重要,它是调查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目标。

那么,如何来提高道德素养呢?

我认为我们应当深刻领悟法与道德的冲突关系,实行“自相冲突”方法,用一方制约另一方,以达到双方平衡进展的最终目的。

在尊老爱幼、恋爱关系、诚恳信誉、见义勇为等不相宜运用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我们虽然不能为这些社会关系规定详细的法律规章,但是我们可以为它们规定详细的行为后果。

譬如,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赐予适当嘉奖,以鼓舞这种行为,间接确定该种道德现象的正确性。

就是要运用法来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对违反道德的行为予以制裁,避开详细规定行为规范的简单性。

对一个事物反面的否定,就是对其对立面的确定。

否定性后果让人们晓得,那些行为是非道德的,从而,深刻领悟真正的道德。

并且,它也符合事物进展的全过程,即“确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往往比“确定”更深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利于避开对道德的侵害;

有利于维持即存的社会道德观;

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道德权威性;

也有于法律的顺当实施,一切依法行事。

3.法与德演讲稿1000字

道德与法律演讲稿

人类社会生活是由公共生活作为重要组成的部分构成的。

公共生活的次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调整。

盲目恪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锤炼高尚品行的重要途径。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宽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一般的事情。

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进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一个簇新的阶段,由于维护公共次序对经济社会健康进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恪守的行为原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次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最少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定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原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亲密相关。

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助桀为虐是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宝。

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而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章许多。

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章,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

它不只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原则,引导人们盲目守法,盲目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次序,并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次序的造法行为,强制人们恪守社会公共生活原则。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就是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

有序的公共生活不只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当进展。

法律规定了经济运转的规章,而道德则使经济运转中每个个人更有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推动社会经济进展。

对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在人们温饱问题基本处理以后,人们会愈加注重生活质量和档次。

更需要良好的省会风气和温馨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要以有序公共生活作为保证。

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得而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

当人们有时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状况。

我们应用法律思维来处理,法律思维的任务不只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

我们作为高校生应盲目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锤炼高尚品行,打下将来良好基础。

4.一篇关于道德与法律的作文

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建设需要道德立法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与经济、政治、文化、训练密不行分,同样地与法律相联系。

但纵观进入社会转型期后的我国法制建设工作,大多数限于经济行为的规范,很少和道德建设相联系,而道德建设,如上所述,又偏重于思想意识规范的“软”建设。

在这种状况下,道德建设社会效果的不尽人意,就带有不行避开性。

由于在社会转型期,人的道德观念最简单混乱,这可以说是一个规律。

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较易构成一种普遍的精神信仰,而转型期的社会恰恰破坏了人的普遍的精神信仰,冲击了人们正常的信誉关系以及行为选择的预期。

我国的社会转型是从经济到政治到思想的全方位转型,旧的信仰体系遭到了很大的冲击,与此相顺应的新的信仰体系又尚未建立,导致目前的社会处在一个精神信仰较为混乱的价值失范阶段。

社会转型是一个过程,同样,新的信仰体系的确立也是一个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假如对有些人常常消失的严峻的缺德行为或由于无德而引发的无序行为不赐予准时、有力的制裁,这只能加大居心不良者投机冒险的侥幸心理,变本加厉地违法损德,从而偏离舆论的走向和价值取向,使这些人的行为愈加无度,构成恶性循环,给转型期社会的稳定带来威逼。

实践证明,当有些人不能选择正确的价值方向,尤其是不能将本人的行为掌握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时,法律的规范和强制造用是肯定必要的。

由于这类行为的主体对非强制性的说教这一“批判的武器”自然是“充耳不闻”,而诉诸强制性的制裁这一“武器的批判”则能迫使其不敢擅自为恶。

因而,要发挥社会转型期道德的规范和强制造用,就必需进行道德立法。

所谓道德立法,也就是指国家的立法部门将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为社会所必需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具有国家意志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法律。

其目的是促使社会成员更好地道德规范,以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它作为加强“硬”件建设的一项详细措施,是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的必定要求。

道德立法为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建设所需要,不只表现在如上所述,而且还表现为在这一时期社会个体道德生长的外部动力上。

人,既是道德建设的主体,也是道德建设的客体。

诚然,人的意识盲目、意志自在是人类的尊严和傲慢之所在,但很多阅历现实还是证明这一点,人的自在和盲目并不是肯定的,在统计数字上,绝大多数人仍旧难以超越人自然本性和种族遗传所打算的种种需要。

如吃、穿、行、性的需要;

交往的需要;

自尊、他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明显,个体的人只要先设法获得这些需要的满意,然后才谈得上生存和进展。

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由于历史的缘由,人们的上述需要,可以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表现得剧烈和迫切。

但是,作为道德的基础却是社会的全体利益,它体现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要求而非社会个体的特别愿望,它具有超越社会个体普遍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所体现的共同利益与社会个体的直接的、详细的个人利益相比,表现出间接性、笼统性以及由此而产生虚幻和异己的性质。

这就打算了道德社会对个体来说,具有外在的他律性。

而“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①唯有达到自律,即在社会道德转化成为社会个体道德,成为个体道德的需要时,道德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

但是,人的道德自律精神不是天赋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构成的,它不只需要肯定的经受、体验、学问作基础,而且需要相当程度的理性思维力量和自我意识为前提。

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无论何时也无法使人人都同时具有自律精神。

未完成社会化过程的青少年且不说,就是成年人,若是他的道德熟悉、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不健全,或与社会道德规范有偏差,也同样不会盲目地敬重社会道德。

因而,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个体道德的内化过程。

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对那些严峻缺乏道德自律人赐予法律制裁,正是使他这一内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这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或推想,而是被很多的心理学试验所反复证明的现实。

闻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推断的构成,起初是出于对“制定”道德律令的成人权威的敬畏才恪守道规范的,而成人权威的树立,责罚则是不行或缺的重要手段。

详细地说,儿童之情愿坚守道德,是由于只要这样,才能避开种种不快的责罚,包括免受皮肉之苦。

这就告知我们,儿童的道德成长过程是由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转化过程。

在这一转化过程中,责罚是其必不行少的动力条件。

现实上,儿童与成人的年龄差别不应成为否定上述结论在成人道德建设中具有同样适用性的理由。

由于道德的生长并不是年龄增长的函数,而是基于利益需要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体利益的差异和冲突,而这些都是永久存在的。

社会转型期个体的道德生长并非是随着年龄的自然增长而到某一特定阶段便告结束,否则,我们只好得出每一个成人都已达到至善的谬论。

成人仍有一个道德生长的连续过程,这一过程仍表现为由他律到自律的进展趋势。

既然如此,那么,在这一连续内化的过程中,就仍离不开以利益为基础的法律制裁。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

5.简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1.1依我个人对道德的熟悉为它做个简洁的定义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从古至今不断进展而来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积累并逐渐提高它的作用,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心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准绳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1.2道德的深层含义道德在我国起源很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就著成了《道德经》,这是一部很精彩的著作,这么多年来,仍旧受世人的推崇!

(1)“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度之,养之覆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是谓玄德.”这是老子《道德经》中的第五十一章,可以看出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就熟悉到了道德的尊贵,并提出了以德育人的观念.可见道德在我国起源是特别早的,它对于社会的进展所起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

(2)马克思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道德的存在,它在社会了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道德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无形的思想意识,随着这种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道德观念也有着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所谓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1.3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两种形式来颁布的一系列"

行为规章"

,即规定人们什么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需做.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4法律的社会属性法律就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从客观方面来看,法律是约束人们的一种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原则,它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从客观方面,它又遭到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因素的影响,是依据社会生活中的不好现象而制定的一种对全国公民具有肯定约束力的条文.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道德和法律都是管理国家的两种最有用的无形“武器”,它们共同起作用维护社会治安,使我们的社会有一个安静祥和的面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让国家文明和文化素养得到不断的提高,体现一个国家的全体文明程度.2.1道德和法律在维持社会稳定上的联系道德比法律消失得早,正由于在人们意识中有了道德这一种观念,人们才会盲目的去恪守法律,并逐渐构成了以守法是合乎道德要求以不守法是违反道德要求的这样一种社会格局.道德促使了法律和稳定施行,而法律又让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的传播,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只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也在无形的在约束人们地行为,让人们去做合乎道德规范而又不违反法律的事.2.2道德和法律在约束人们行为上的联系法律的构成有两种形式:

即“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法律的制定都也是综合考虑了道德而制定的,也不与道德观念相冲突,它更不违反原有的道德观念,依据道德要求而最终成立相应的法律条文.而“认可法律”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对某些已经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章、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给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它次要是以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某些道德观念加以法律化,使之权威化,对全国公民都时起到作用,以达到最大的社会效应.2.3道德与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效应上的联系在现实的社会中,几乎没有人不晓得道德和法律,道德和法律在人们心中早已根深地固了,它们共同成为人们的一种思想观念,二者所引起的社会效应也是不行估量的.2.4道德与法律的本质联系

(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气,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之一.(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状况下会相互转化.三、道德和法律的区分3.1道德和法律在构成上的区分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两种形式来确立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它对全国全部公民一样有效,没有人拥有特权,在它面前人人公平,且法律一般是由明文规定的.相反,道德则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自发构成的一种无形的思想观念,次要由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的信心的力气来维护,且它不是对全部人都起作用,只是人们道德素养的一种体现形式,没有明文规定.3.2道德和法律在消亡上的区分法律是在国家的基础在存在的,所以当一个国家不存了时,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就自然而然的不存在了,法律是有国界的,它也可以是由国家相应机关单位废除;

而道德呢则不然,它不会由于国家的灭亡而消亡,它只可能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而渐渐的发生变化,随着时间而渐渐的消亡和新增.3.3道德与法律在评价标准上的区分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次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状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3.4违反道德与法律形成后果上的区分很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笼统的准绳。

6.我对道德和法律的熟悉高校作文不少于1000字

依旧记得学校《思想品德》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评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完善,共同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供应保障。

中学又学习了《思想政治》,对它们有了更深化的了解,。

到了高校视野愈加开阔,信息资源愈加丰富,每个人对社会都了进一步的熟悉,与此同时,对道德与法律有了更深的熟悉。

都晓得道德与法律像是两张相互交叉的大网,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出,却在每个细节出紧密相连。

也晓得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就像慈母与严父一样,道德总是以慈祥的语气告知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但对那些非常淘气的孩子来说,或许就需要父亲生气地怒斥一顿,甚至狠狠地揍一顿了,正如法律,在道德无力地时候站出来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是仿佛每个高校生都能用好听的话来描述道德与法律,那我们表现得又怎样呢?

众所周知,公民的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水平是国家能否能长期稳定的重要预见性目标,而作为天之娇子的高校生因其把握了国家较先进科学学问而为人们广泛关注,甚至视做国家的将来,所以他们的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更是被社会各界所关怀。

那么他们的修养毕竟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

以下事例都是在高校校内里常常遇到的现象:

厕所中臭气熏天——有些同学总是来也匆忙,去更匆忙;

自习室中有男女生搂搂抱抱——总是忘掉距离与美的关系;

寝室中有人正在午休,另一旁却是呼喊声,嬉戏声,高谈阔论声——总是不忘“一语惊醒梦中人”;

同学东西放在某处忘带时,大都会彻底绝望——前往取物的脚步总是不如另一些人的手快;

寝室楼前的自行车常让人担忧——再坚固的锁也所不住平安……这些事情的发生的却让人感到担忧,这如今的高校生毕竟怎样了,为什么接受训练越多,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反而越低呢?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头质疑我们的训练,是不是训练工作没做到位。

其实我认为这是欠妥的,由于我们从小到大始终在接受着不同的思想训练,道德与法律学问,也已晓得到许多,而消失这样那样的问题的缘由还是没能深化成我们本人的东西,简洁点说,就是有熟悉没落实。

有熟悉,就是说我们通过这么多年的学习对道德与法律有了较为深刻而全面的认知,晓得哪些事是道德的,哪些事是不道德的;

哪些事是违法的,哪些事是守纪的。

那又为什么高校生们道德学问有,法律学问有,却总是“临到用处方恨少”呢?

我认为消失这种落实水平与学问水平脱钩的缘由有以下几点。

(1)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

现在的高校生从小就在优越的生活条件下长大,没吃过苦,也就没有吃苦的精神。

这使得高校生为图轻逸,图简洁而不愿去恪守哪些条条框框。

在公交车上好不简单找找个位子,唉,累死了,可该好好休息休息了。

这时要有位老人走过来,他又怎样会情愿站起来让出这个位子呢。

吃不了苦。

垃圾箱稍远一点就不愿跑过去扔,嗖,给扔地上了。

太远了。

(2)过分追求个人主义。

当今时代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时代,是一个追求共性的时代,而高校生更是非常讲究本人的共性。

但是共性的不正确定义是他们向一个弯曲的方向前进——走与众不同之路,如在公共场所大声笑谈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对法规守旧的做法表示不屑,以显示本人的新,本人的叛逆。

不难理解这些想法对高校生影响之深,被关注,被别人的目光包围是一件让人发烧的感觉,会让人忘乎所以,会让人飘飘乎的,这也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会不顾间或几个人鄙视的目光了。

当然个人主义不单指共性的追求,还有个人享受主义。

社会阅历的不足导致高校生普遍拥有的弱点是简单在安逸中消沉,许多社会阅历尽靠语言相传是不够的,必需经过本人亲身体验才会有深刻的熟悉,许多年轻创业人在取得肯定胜利后反而失败便是由于他们很快学会了享受,这是很危急的,会让人忘了前进。

享受嘛,就要让本人快乐,音乐开到最大,,要有听演唱会的超强震撼效果,管你睡不睡觉;

洗澡时水开到最大,要洗就洗得痛快,管他费不费水;

亲热时就要忘我,管他是自习室还是教室。

(3)学校的爱护性。

学校是一个特别的公共场所,与社会相对封闭,人口密度过大等特点致使学校成为一个爱护伞。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道德方面。

人是有肯定惰性的,有侥幸心理的,许多行为规范是要有肯定外力才能得以行使。

而道德则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内心的信心来维系的,这里,能作为“外力”的,也就是社会舆论了。

但是同学都是不愿多事的,看到不好的行为时,顶多皱皱眉罢了,没有太多人会“挺身而出”直接地去抨击那些不道德行为。

而校内事情,校外的舆论往往是力道难及的。

这就使得同学处在一个缺乏道德监督的温床里,不健康的现象在此繁殖也是有可能的,由于完全靠人们盲目恪守各种规范是不现实的。

另一个方面便是法律。

校内内有违法犯罪大事发生,可是法律制裁却似乎并不太好实现。

有人偷东西了。

报警。

警察同志来了。

查。

难。

那么多同学怎样查?

有线索还好,没线索几乎就是大海捞针,一所高校几万人,那可不是好找的。

即便科技发达,这样的问题也还是麻烦的。

这就导致法律的强制力失效。

道德与法律双双缺力,使得学校。

7.写一遍道德与法律的500字作文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到处需有法,到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当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由于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学校开头便开设了法制训练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渐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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