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明细申报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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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明细申报整改措施

个税明细申报整改措施

新版个税系统申报流程(图解版)

一、新版个税申报系统的特点

1、两个途径

“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在此办理;

“北京地税官方网站”——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等特殊情况。

2、两个变化

软件合二为一。

对于最常见的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由原来的两个软件——“互联网地税局-纳税申报”申报个税总额,“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申报员工每个人的个税明细,变为一个软件——在“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直接办理。

员工信息不再保存在本地电脑,而是保存在服务器,避免更换电脑需要重新导入员工信息的麻烦。

时间合二为一。

原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税总额申报”要求在15日之前,“明细申报”要求为月底之前。

改为一个软件后,“明细申报”成为“个税总额申报”的一个环节,所以申报日期统一变更为每月15日之前(征期)。

二、个税申报全流程

申报流程从整体上看分为3部分——

1、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初次和员工发生变化时填写);

2、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每月申报时填写);

3、生成缴款书。

下面以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详解整个个税申报的全流程。

1、登陆“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点击左下角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2、在之后的界面,点击左上角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3、在之后的界面,点击“添加”,逐个录入员工信息。

其中“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为必填,注意“残疾烈属孤老”要选择“是”或“否”。

“员工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一般选择“雇员”,填完后点击“保存”。

员工信息除手工添加外,也可点击“导入”,从之前已有的excel表格中导入。

4、员工全部录入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出现如图所示,表明提交成功。

5、返回上一层,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在之后的界面,选择“导入”-“初始化员工申报数据”,点击“确定”。

刚才录入的员工信息即出现在此“报告表”中。

7、下面对每名员工的当月纳税信息进行填写。

以第一名员工为例,首先点击第5列“所得项目”旁的下拉箭头,按所得类型选择对应选项,一般选择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普通月工资”。

8、在“收入额”中填写收入总额(此收入总额,含“五险一金”和“个税”,本例中填写的是“6000”)。

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列,按实际扣缴情况填写(此处填写的为单位扣缴的个人承担部分;

扣缴比例:

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

以6000为例,养老保险=6000*8%=480,医疗保险=6000*2%=120,失业保险=6000*0.5%=30,住房公积金=6000*12%=720)。

“之后的减除费用”,每月普通月工资申报时填写“3500”。

9、点击之后“税率%”列旁的下拉箭头,根据系统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选择对应的税率(本例中,应纳税所得额=6000-1350-3500=1150,对应的税率为3%),之后的“速算扣除数”将自动带出,最终的“应纳税额”也为系统自动算出。

10、依次录入每名员工的纳税信息,在录入工程中建议多点击“临时保存”,以防数据丢失。

全部员工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在出现的询问“临时数据将删除”对话框中点“是”,在之后出现的“扣缴税额”信息对话框中核对扣缴信息,没有问题的话,点击“确定提交”。

系统将显示“申报成功”对话框,点击“关闭”。

(注意:

一旦提交税务机关,则已提交员工的个税扣缴信息将无法再在本地修改。

出现申报错误,只能找地税管理所的管理员进行修改。

所以一定核对清楚后再提交。

11、按两次“返回”按钮,返回到首层菜单。

点击“纳税申报”,在之后的界面点击右下角的“税款缴纳”。

12、在之后出现“税款缴纳”界面,点击“查询”。

在出现的申报表前面打对勾选中,点击“生成缴款书”,点击“确定”

在出现的如下界面,点击“打印”。

(若缴款书错误,此处可点击“作废”)。

在出现的如下的“打印预览”界面,点击“打印”。

最后,持打印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缴款即可。

(此处数字证书用户,缴款方式会有不同,以实际界面为准)。

13、若生成缴款书后未打印,再进入“税款缴纳”界面后,将无法查询到申报表,此时应点击“维护缴款书”,再选择“打印”或者“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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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

申报日期统一变更为每月15日之前(征期)。

二、个税申报全流程

打开北京市地税申报系统→登录方式:

证书登陆、密码→进入系统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

(如新增/员工信息变更)个税信息表A

1、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新增员工/员工信息变化);

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每月申报时填写);

3、生成缴款书。

2、

3、

下面以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详解整个个税申报的全流程。

1、登陆“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点击左下角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2、在之后的界面,点击左上角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3、在之后的界面,点击“添加”,逐个录入员工信息。

其中“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为必填,注意“残疾烈属孤老”要选择“是”或“否”。

“员工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一般选择“雇员”,填完后点击“保存”。

员工信息除手工添加外,也可点击“导入”,从之前已有的excel表格中导入。

4、员工全部录入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出现如图所示,表明提交成功。

5、返回上一层,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在之后的界面,选择“导入”-“初始化员工申报数据”,点击“确定”。

刚才录入的员工信息即出现在此“报告表”中。

7、下面对每名员工的当月纳税信息进行填写。

以第一名员工为例,首先点击第5列“所得项目”旁的下拉箭头,按所得类型选择对应选项,一般选择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普通月工资”。

8、在“收入额”中填写收入总额(此收入总额,含“五险一金”和“个税”,本例中填写的是“6000”)。

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列,按实际扣缴情况填写(此处填写的为单位扣缴的个人承担部分;

扣缴比例:

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

以6000为例,养老保险=6000*8%=480,医疗保险=6000*2%=120,失业保险=6000*0.5%=30,住房公积金=6000*12%=720)。

“之后的减除费用”,每月普通月工资申报时填写“3500”。

9、点击之后“税率%”列旁的下拉箭头,根据系统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选择对应的税率(本例中,应纳税所得额=6000-1350-3500=1150,对应的税率为3%),之后的“速算扣除数”将自动带出,最终的“应纳税额”也为系统自动算出。

10、依次录入每名员工的纳税信息,在录入工程中建议多点击“临时保存”,以防数据丢失。

全部员工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在出现的询问“临时数据将删除”对话框中点“是”,在之后出现的“扣缴税额”信息对话框中核对扣缴信息,没有问题的话,点击“确定提交”。

系统将显示“申报成功”对话框,点击“关闭”。

(注意:

一旦提交税务机关,则已提交员工的个税扣缴信息将无法再在本地修改。

出现申报错误,只能找地税管理所的管理员进行修改。

所以一定核对清楚后再提交。

11、按两次“返回”按钮,返回到首层菜单。

点击“纳税申报”,在之后的界面点击右下角的“税款缴纳”。

12、在之后出现“税款缴纳”界面,点击“查询”。

在出现的申报表前面打对勾选中,点击“生成缴款书”,点击“确定”

在出现的如下界面,点击“打印”。

(若缴款书错误,此处可点击“作废”)。

在出现的如下的“打印预览”界面,点击“打印”。

最后,持打印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缴款即可。

(此处数字证书用户,缴款方式会有不同,以实际界面为准)。

13、若生成缴款书后未打印,再进入“税款缴纳”界面后,将无法查询到申报表,此时应点击“维护缴款书”,再选择“打印”或者“作废”。

涂小华11:

12:

36恩,那个住房公积金是把个人缴交和公司缴交的合并填上去吗涂小华11:

13:

05书娟跟我说很多部分都是人事做的涂小华11:

13:

40

1、收入额是不是指总的工资收入,包括高温补贴?

2、其他是指其他扣除项目还是其他收入?

3、免税收入是指误餐补贴吗?

是否已包括在收入额中?

郑诗雯11:

14:

56是总的收入我们没有高温补贴

郑诗雯11:

15:

30其他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你可以找书娟要填写说明当时去培训的是财务我没有参培

涂小华11:

15:

54好的郑诗雯11:

16:

00免税收入好像不用填只要填到年金那边

涂小华11:

16:

40就是把免税收入填到年金那边的意思?

郑诗雯11:

16:

42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填个人缴交部分

郑诗雯11:

16:

47不是

郑诗雯11:

17:

33我们应该没有免税所得吧

涂小华11:

19:

14那误餐补贴否包含在总收入里了?

郑诗雯11:

19:

46包含

郑诗雯11:

20:

25填写说明

一、收入额:

填写所取得的所有收入,无论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减免,如是实物和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的所得,需换算为等价的现金。

二、税款负担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负担”或“雇主全额负担”,对于业务量较小的“雇主比例负担”或者“雇主定额负担”需要自行反算为含税收入额填入收入额中。

三、免税所得: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免征的收入部分填写在免税所得中。

四、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将收入中基本养老保险填写在税前扣除项目_基本养老保险中,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基本医疗保险:

同基本养老保险。

六、失业保险费:

同基本养老保险。

七、住房公积金: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将收入中基本养老保险填写在税前扣除项目_住房公积金中,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年金(个人部分)。

八、减除费用:

0,3500或4800(3500+1300).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通过,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条规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税发【1999】20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51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非政策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进行捐赠的扣除)。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72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财税[2021]69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和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四)财税[2021]30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十、减免税额:

填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以下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郑诗雯11:

21:

36郑诗雯11:

21:

52允许扣除的税费”:

“允许扣除的税费”包含“允许扣除的年金”,如果没有其他准予扣除的税费,两者填写数值相等。

“允许扣除的年金”:

填写每月缴纳的企业/职业年金中,不超过上限标准的个人缴纳的部分。

允许扣除的年金,按月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部分,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涂小华11:

12:

36恩,那个住房公积金是把个人缴交和公司缴交的合并填上去吗涂小华11:

13:

05书娟跟我说很多部分都是人事做的涂小华11:

13:

40

1、收入额是不是指总的工资收入,包括高温补贴?

2、其他是指其他扣除项目还是其他收入?

3、免税收入是指误餐补贴吗?

是否已包括在收入额中?

郑诗雯11:

14:

56是总的收入我们没有高温补贴郑诗雯11:

15:

30其他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你可以找书娟要填写说明当时去培训的是财务我没有参培

涂小华11:

15:

54好的

郑诗雯11:

16:

00免税收入好像不用填只要填到年金那边涂小华11:

16:

40就是把免税收入填到年金那边的意思?

郑诗雯11:

16:

42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填个人缴交部分郑诗雯11:

16:

47不是

郑诗雯11:

17:

33我们应该没有免税所得吧涂小华11:

19:

14那误餐补贴否包含在总收入里了?

郑诗雯11:

19:

46包含

郑诗雯11:

20:

25填写说明

一、收入额:

填写所取得的所有收入,无论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减免,如是实物和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的所得,需换算为等价的现金。

二、税款负担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负担”或“雇主全额负担”,对于业务量较小的“雇主比例负担”或者“雇主定额负担”需要自行反算为含税收入额填入收入额中。

三、免税所得: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免征的收入部分填写在免税所得中。

四、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将收入中基本养老保险填写在税前扣除项目_基本养老保险中,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基本医疗保险:

同基本养老保险。

六、失业保险费:

同基本养老保险。

七、住房公积金: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将收入中基本养老保险填写在税前扣除项目_住房公积金中,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年金(个人部分)。

八、减除费用:

0,3500或4800(3500+1300).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通过,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条规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税发【1999】20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51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非政策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进行捐赠的扣除)。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72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财税[2021]69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和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四)财税[2021]30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十、减免税额:

填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以下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郑诗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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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诗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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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允许扣除的税费”:

“允许扣除的税费”包含“允许扣除的年金”,如果没有其他准予扣除的税费,两者填写数值相等。

“允许扣除的年金”:

填写每月缴纳的企业/职业年金中,不超过上限标准的个人缴纳的部分。

允许扣除的年金,按月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部分,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郑诗雯11:

22:

09这些都是书娟给我的一起学习吧涂小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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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恩恩,谢谢诗雯~涂小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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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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