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凹煤矿一通三防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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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凹煤矿一通三防操作规程
蒲县宏源集团富家凹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操作规程
2016年
“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风筒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风筒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风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4条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5条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6条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7条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
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三)操作准备
第8条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四)操作顺序
第9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
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
拆除----运输----检查----修补----保存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1条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法,逐节连接、吊挂。
第12条风筒的接头要紧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
第13条铁风筒与胶质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4条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度节连接。
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5条斜巷和立井施工时,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
第16条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17条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
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18条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
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19条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
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晾晒、修补完好。
第20条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1条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运输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运输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2条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3条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第24条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5条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
根据破口大小,剪裁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应裁剪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2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维修室内需配备灭火器,做好防火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6条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保存保管。
第27条记录好风筒台帐。
二、洒水灭尘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洒水灭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洒水灭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4条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5条洒水灭尘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
第6条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四)操作准备
第7条洒水灭尘工在冲刷巷道前应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在刷白前应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第8条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顺序
第9条本工种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水池----水管----装置)----洒水灭尘
(六)正常操作
第10条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1条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12条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3条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14条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
第15条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靴子等进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4)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16条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17条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收尾工作
第18条交接班:
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交代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4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5条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采空区方向0.2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lO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采煤机下风侧(指割煤时,距采煤机滚筒下风侧20m范围内的风流)。
第6条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lO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域。
第7条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第8条检查瓦斯的次数为:
1、瓦斯重点管理区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第9条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的规定。
第10条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1条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准备仪器:
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以及其他规定的仪器和工具。
第13条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查仪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14条检查药品是否失效:
检查吸收管内装的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内装的钠石灰的吸收力,药品颗粒一般应为3-5毫米。
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15条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
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
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
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通畅,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16条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17条对仪器进行校正:
简单的校正方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
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18条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
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近(温度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19条调整零位:
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四)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查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检测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21条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顶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22条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23条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24条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25条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
第26条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27条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28条用温度计检查检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29条用多种气体检定仪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
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拔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体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体的浓度。
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30条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测原始记录,然后填入瓦斯地点的瓦斯检查牌上,并将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31条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2条巡回检查其它地点,具体操作说明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33条上井后,要按照瓦斯检测原始记录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原始记录”、“报表”三对口。
(六)特殊操作
第34条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35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第36条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多种气体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
第37条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38条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检查瓦斯,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39条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40条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41条反风演习时的测量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条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的瓦斯检查,需要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43条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44条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四、测风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有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时间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4条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
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5条测风操作时要遵照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
掘进工作面风量,可以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
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测3-5次,取平均值。
第6条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
第7条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三)操作准备
第8条明确任务:
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9条准备仪器,入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型、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0.5米左右的非导电手把。
带齐必需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
各种仪器要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入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差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四)操作顺序
第10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原始记录----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五)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11条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0.5米/秒;中速风表0.5-10米/秒;高速风表10米/秒以上)。
第12条选用风表移动路线:
折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等方法之一。
第13条测风开始前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在风表运转30秒时再开动计数器。
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
第14条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1分钟内走完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第15条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
测风时风表不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厘米以上的距离。
第16条测风过程中,测风员要能够看到刻度盘。
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度。
第17条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1次,直至满足要求[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
取3次的平均值。
第18条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
第19条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
采用V=KV真公式。
式中K可以用校正系数表(巷道断面和测风员所占的面积影响系数)中查得或采用K=(S-0、4)/S计算(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第20条当巷道风速低于0.3米/秒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
即选一段10米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三氯化锡、四氯化钛,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K---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米;
t----间隔时间,秒。
第21条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
Q=VS
式中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V---计算的巷道风速,米/秒。
第22条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别度为0.5℃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
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米以上。
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稳定后,记下温度计读数。
采、掘面测量温度的地点为:
距掘进工作面壁2米处,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距采煤壁15米处。
机电硐室测量温度的地点在回风口处。
第23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测量,可以参照瓦斯检查员测量时间,记入测风原始记录。
第24条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记录。
第25条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第26条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第27条风表要存放在风表盒内保存、携带,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动或用手拨动风表叶片,不要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第28条风表使用完毕后,如果叶片、轴上有水珠,应用脱脂棉轻轻擦去,或用吸水纸吸去水分后放入风表盒内保存。
第29条风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随意拧紧或拧松,需要维修时,要交专门的维修人员。
第30条测风员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矿井通防部门和调度室汇报。
(二)测压
第31条携带测压仪表、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可靠性,应做到:
1、空盒气压计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齐全,量程合乎要求。
2、压差计或补偿微差计不漏气,装有酒精。
3、精密气压计要充足电,显示数据稳定。
4、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性良好。
第32条测量绝对压力时使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使用U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测量静压差时也可以使用精密气压计。
第33条U形压差计或U形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形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第34条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应正对风流方向。
第35条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扭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皮管排出寄存于仪器中的气泡,调整仪器液面至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号端连接到测压仪的“-”号端,稳定后,读出读数。
第36条将读数记入记录本,用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
第37条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注意:
1、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行人、设备等挤压胶皮管。
2、仪器和胶皮管的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第38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操作前的准备:
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的位置,接通电源;将压差计分档至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如果该值小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仪器通电15分钟后,可开始工作。
2、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位置,此时仪器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数字前有“-”号时为负值)。
3、测量静压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1个测点,仪器显示值为2点之间的相对静压差。
需根据压差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分档。
第39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注意:
1、接通电源后至少15分钟仪器才能工作。
2、由于大气变化使气压差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平均值。
3、测定流速较大的气流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