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手册同致行地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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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手册同致行地产

同致行(中国)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手册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分公司财务制度

3.同致行财务系统组织架构图

4.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5.同致行财务管理流程细则(在制定修改中)

6.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7.财务借款和报销制度(含补充条款)

8.发票收据使用及管理办法(在制定中)

 

同致行(中国)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满足管理决策的需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以公司总部为资金管理和核算中心,各下属单位(郑州公司暂时除外)不具备财务独立核算体系。

总部与分部的职责范围如下:

总部财务部:

负责编制资金计划,筹措资金,按计划调拨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过程,评价资金使用效果;计提并交纳各种税费,核算、处理财务成果,工资的分配及管理。

下属各分部:

各下属单位按公司总部下达的成本费用考核指标进行内部预算,执行总部财务收支决定,负责经营所在地。

第四条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灵活性原则。

合法性:

保证所有的经济活动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公司董事会监督检查。

灵活性: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具体经营特点,选择适当的财务管理办法处理经济业务,以满足公司经济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本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根据经营计划,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各项财务计划;

2、及时足额地筹措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加强资产存量的管理;

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准确、及时报告财务信息;

5、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保证财务管理合法、规范,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从总体来说,本公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及时筹措资金,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费用,对公司资产监控,获取最佳效益。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七条根据本公司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和会计部门。

公司总部的会计机构设置财务部经理岗位,控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设置会计岗位。

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有总部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会计机构和会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主管某单位或者单位内某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技能,熟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第九条本公司应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符合上岗条件的合格的会计人员。

不符合上岗条件(取得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应当根据公司定员定编名额和会计工作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岗位,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条件不如许单位可以设综合主管一名)。

第十一条会计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第十二条各会计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岗位之间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但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一般来说,会计机构和会计部门负责人三年内不变动,其他会计人员二年内不变动。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有计划地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巩固并更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五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的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本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分公司领导人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担任所在单位和部门会计机构和会计部门负责人,总部会计机构和会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在所在部门担任出纳工作。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方法,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为本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岗位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管人员。

第二十二条接管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办理会计手续的,应当办理完毕;

(二)已办理会计手续尚未录入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应当录入完毕;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示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软件及密码、会计资料备份软盘或光盘、有关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单位会计机构或会计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会计机构或会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人进行监交。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派人会同对下属单位的会计交接进行监交。

第二十五条接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查收移交资料或物品。

第二十六会计机构或会计部门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七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交接所在部门留存一份。

接管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节会计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经理的职责范围:

1、在公司总裁领导下,主持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公司总裁负责。

2、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和经济责任考核方案。

3、主持审查公司经营、业务销售的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营成果。

4、负责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的合理运用,精打细算,广开财源,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5、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各下属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6、完成公司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职责范围

1、在财务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现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本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2、据本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参与拟订公司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检查监督、考核分析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考核的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

3、负责编制资金计划,筹措资金,调控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并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4、参与生产经营会议和经济分析活动,进行经济效果预测分析及财务计划执行结果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和措施。

5、负责审核各下属单位报送的会计报告,负责核算本公司的工资总额,核算财务成果,按时编制各期合并会计报表,做好各期财务报表附注、编报说明和财务分析。

6、负责依法按时计提、申报、交缴各种税费。

7、负责指导各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制度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8、负责编制本公司会计人员的培训计划,参与本公司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考核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核算公司总部各项经济业务。

第三十条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职责范围:

1、在总部总裁和财务经理领导下,根据国家现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并公布实施。

(适合独立核算部门)

2、根据本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和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制订所在单位的财务计划,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3、负责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按时向公司总部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所在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

4、每月20日前编制本单位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本公司财务部,按核准后的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具体方法参照公司财务核算流程、财务核算流程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应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更换,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时,必须经财务部核准增加后方可使用。

(不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及分部不设置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保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五条原始凭证应达到以下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获得的外部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符合有关财税法规要求的其他凭据,并且内容详实,计算正确,开票单位(个人)签名或盖章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

获得的内部原始凭证必须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批准。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名核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同时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列明所购实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并经采购人和批准人以外的实物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签字验收;购买劳务的原始凭证,必须列明工作量和劳务价格,并由经办人和批准人以外的劳务接受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核实。

4、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其中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完毕。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丢弃或撕毁。

5、本公司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退回借款或报账冲销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借款单。

6、经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以复印件附后。

第三十六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金蝶财务软件录入会计凭证,并由录入会计凭证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确保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会计凭证要加盖会计机构或会计部门负责人印章,涉及货币资金的要加盖出纳员印章。

第三十八条在录入会计凭证时,应按原始凭证所载经济事项逐项或分类录入;在对会计凭证进行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的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以及采用会计科目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1、取得的原始凭证要在当天按月连续编号。

2、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后,要及时将原始凭证交给录入会计凭证的会计人员,不得积压。

3、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录入会计凭证,录入完毕后,原始凭证应由录入会计凭证的会计人员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其他人员未经保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翻阅。

4、会计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及时按期装订成册,并加订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和月份以及会计凭证起止序号,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签名。

对于数量太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所属会计凭证期间、序号,同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标识。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5、原始凭证不准外借。

其他单位或个人确有必要使用原始凭证,经所在单位会计机构或会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提供复印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批准人员、经办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共同签名。

6、取得的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函,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单位会计机构或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取代已遗失的原始凭证,如与税法要求不符,应办理补税手续。

第三节登记会计账簿

第四十条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的实际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十一条当天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天录入会计凭证,期未及时记账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要灵活运用财务软件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领导报告所在单位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完成及变化情况的分析报告。

第四十二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要定期使用光盘备份,此外,要及时打印会计凭证、各类会计账簿以及会计报表。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用打印输出的活页帐页装订成册,要求每天登记并打印,每天登记业务不满一页的,可按满页打印输出。

一般账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多的账簿,可满页打印。

年度终了,将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装订成册,并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有价证券、往来单位、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按月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年度终了,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未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六条公司外送财务报告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报送,各下属单位的会计报表属内部财务报告,仅供本公司内部传阅。

外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各下属单位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按本公司的统一格式编制。

第四十七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的要求:

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编报说明要求在次月5日送达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的会计报表要求在次月10日内送达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四十九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化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五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部门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四章会计内部监督

第五十二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提请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人处理。

第五十四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实物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报请有权机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正确、不恰当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本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税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所在单位领导人应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签署书面决定并对该决定负责。

4、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税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违反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事项,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对所在单位制定的财务预算、财务工作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会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资金管理

第五十七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十八条在财务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资金进行计划、筹措、调控和监督。

对内办理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资金调拨、资金使用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严格实行钱、帐分管制度,对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应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尽量压缩现金库存额,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000元,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大量现金,应征得公司董事长同意。

1、银行账户的管理:

各下属单位(有独立核算权)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报财务部批准并备案。

2、严禁在帐外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非法活动,禁止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账户。

严格执行印鉴与支票分管制度,所有支票必须建立登记簿,严格控制发放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借用其他单位的空白支票,也不得将空白支票转借给其它单位使用。

第六十条职工个人借款范围及审批手续的规定:

(详细见公司《财务借款和报销制度》)

1、项目营销人员出差借款时,填写借款单,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按批准权限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到款项。

2、因公出差人员借款应根据出差路途远近,时间长短,确定借款数额,填写借款单,经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按批准权限签字批准,经财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到款项。

3、其他借款:

职工个人因私不得借支。

4、出差人员不得借故趁机绕道游山玩水,凡因此而增加的差旅费,不得报销,如果已经骗取报销而后查出,要追回所报款项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出差人员不准挪用公款购买私人用品,若因此而欠下公款时,以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5、出差人员回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好差旅费报销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负责人出差报销表要经所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持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业务。

财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逾期不报账又无正当理由的,所借款项从经办人的工资薪金中扣缴。

第六十一非正常经营费用开支(捐赠、赞助、广告宣传)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开支,各下属单位因客观原因确有必要开支,每次(项)开支金额不超过一定范围的由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的必须事先报公司总部批准。

第二节成本费用核算规定

第六十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成本内容包括:

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事业部以项目核算在项目过程中发生支出的工资、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和其他有关费用月末全部结转列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2、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均列入“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包括各不独立核算事业部分公司的开支

3、公司总部各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修理费、咨询费、中介费、诉讼费、物业管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坏帐准备、转让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住房公积金、提取新增效益工资、技术开发费、防洪保安费、董事会经费、公司经费、开办费、会议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计提的各项跌价准备以及其他费用均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4、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摊销、专门安排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均列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1)利息支出:

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应付利息(扣除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2)汇兑净损失:

指汇率变动造成的汇兑损失扣除汇兑收益后的净额。

(3)调剂外汇手续费:

指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外汇时支付的手续费。

(4)金融机构手续费:

指金融机构结算业务收费和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的手续费及债券印刷费。

第六十三条各项成本费用项目开支范围:

1、职工福利费:

主要用于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医药费、职工赴外地就医路费、护理费、职工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允许的其他职工个人福利支出项目。

2、办公费:

各种笔、墨水及纸张,计算器、尺、剪刀、回形针、大头针和装订用针线,胶水、浆糊、橡皮擦、涂改液,档案盒(夹)、文件盒(夹)、资料盒(夹)、报纸架(夹),各种报刊、杂志、图书,电信营业收费、复印费、传真服务收费、邮寄包裹费、速递专递费,印刷费及名片制作费,台历、挂历、时钟,电话机、电话线及相关配件,管理上使用的各种包、袋、封套,电子计算机和配套设备的耗材及零部件,干电池,饮用水(自来水除外)、茶叶及茶具,印章雕刻及印油。

3、差旅费:

住宿费(含住宿保险费),飞机及车船费(含订票费、附加收费或基金和人身保险费),市内租车费,伙食补助费,随身行李保管费和托运费,退票费。

4、物业管理费:

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和空调费用。

5、修理费:

生产管理用的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补漏及装饰、修缮,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的保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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