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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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流程图
来安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流程图
持有效身份主复印件、体检表至县卫生监督所五楼交费体检(体检培训费50元/人次)
不合格
合格
复检合格
3
个
工
作
日
附注: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放射诊疗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15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卫生许可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放射诊疗许可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合件)及一览表;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职业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申请表);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6、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7、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8、放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个人健康监护(包括个人受照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等,下同)9、放射防护监测报告(大型医用设备提供质量控制检测评审报告);10、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查意见(《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表》);11、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15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卫生许可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报告;2、预防性
卫生审查资料或申请项目有关的平面图布置图、通风、供暖、供水管线图;
4、申请项目和主要经营项目;4、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
合格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6、经营场所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共用具
等卫生监测报告;7、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资料;9、个体业主需一寸照片两张。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护士执业许可(首次、再次注册)流程图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1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护士执业证书》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护士执业许可(首次注册)
申报材料:
由本人所在单位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首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体检表。
2、申请人本人护理
(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助产)
专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5、受聘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聘任证书;6、由我省县及县以上医
院提供的申请人本人护理技术操作考试合格证明;7、护士首次注册信息软
件资料。
护士执业许可(再次注册)
申报材料:
1、护士本人填写的再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体检表。
2、护士本人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证明;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聘任证书;4、护士再
次注册信息软件资料。
来安县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流程图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1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书》
附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有关执业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流程图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1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花名册一份;
3、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合格材料;
4、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15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卫生许可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申报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
请领取卫生许可证报告;2、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带平面图;3、制水工艺
流程图;4、净水剂、消毒剂名称、规格、用量、检验合格征;5、从事制、管
水人员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6、水质检验室专职检验人员名
单、开展的检测项目;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二)二次供水单位需的交的
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报告;2、二次供水人员健康
合格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3、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
(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以省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卫生局非法行医投诉和举报工作流程图
社会举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来人报案等)
接待并作记录
结案
处罚程序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立案调查
来安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3、变更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2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报材料:
变更:
(1)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内容的,须重新申请办理。
提供材料
同设置审批。
(2)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表》;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1、设置批准书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3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报材料:
设置审批: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以
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4、校验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2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报材料:
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2、执业登记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6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报材料:
执业登记审批: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
案回执的原、复印件;(3)医疗机构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4)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内部相关规章制度;(7)法人代表(业主)
及科室负责人有关资格(执业)证书原、复印件;(8)科室(诊疗科目)设置、卫
生技术人员结构及资格;(9)万元以上设备清单;(10)个体诊所必备医疗设备、
设施材料。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流程图
1、注册
现场更正或一次告知补正
材料符合
不合格
现场卫生审查
(出具审查文书)
整改
(出具整改意见书)
10
个
工
作
日
合格
不
合
格
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县行政服务中心
2、变更:
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程序同上。
附注: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申报材料:
(1)注册:
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
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照;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中心卫生院孔府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7、持外省《医师资格证书》的须有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材料。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变更:
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卫生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监督检查
事故调查
部门移交
投诉举报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受理
7日内
立案
当事人陈述
调查取证
(2名以上监督员)
现场勘验
证人陈述
书证
物证
听视证
其他
证据保全
调查笔录
会议
(2名以上监督员)
定性、结论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司法部门
审批
损害赔偿
警告
现金罚款
临时控制
行政处罚
简易听证
当事人听证申辩和质证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收缴卫生许可证
吊销卫生许可证
销毁违法产品
责令停止生产
责令改正
取缔
警告
笔录
处罚决定
监督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拒绝执行
3个月或15日内60日内
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
案例汇总结案归档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
来安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主要步骤流程图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
申辩申辩
调查取证
立案
上级交办
7天3天
局领导审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一般程序
结案
提出移送司法机关建议
执行
下级报请
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7天
案件合议
听证告知件来源
属卫生和理行为处罚范围
初步调查核实
举报投诉
案件来源
受理
撤案
送办
检查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个人1千元;其他1万元)
15天
属本级局管辖
检验
检验报告书15天
归档备案
其他部门
警告
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当场处罚
其他方式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本局举报电话:
561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