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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农村社会学论坛综述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2014年农村社会学论坛综述

2014-07-2309:

12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我有话说

  摘要:

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和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联合举办的“2014年农村社会学论坛”在贵州省贵阳市成功召开。

与会专家学者主要围绕农村土地与城镇化、农村养老问题与社会保障、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社区文化与社区发展等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交流。

本文对上述议题中有代表性的见解做了简要概括。

  关键词:

城镇化;农村养老问题;乡村治理;社区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农村而言,如何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农村发展更加美好,实现新农村建设关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治理目标,这给当前中国农村研究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

鉴于这一背景,2014年7月10至12日,依托于以“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中国社会学年会,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在湖北省武汉市联合举办“2014年农村社会学论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

举办这一论坛,旨在发挥中国社会学年会的平台优势,动员农村社会学领域的广大学者,积极参与到深化改革和农村发展问题研究之中,为农村新发展集思广益,同时也为促进中国农村社会学的学术繁荣做贡献;此外,论坛也为这一领域的学者尤其是中青年学者提供一个常态化的学术交流平台。

  7月11日上午,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郑杭生先生为论坛做了题为“走向理论自觉的农村社会学”的主题报告。

他认为只有理论自觉,才能推动一个学科及其理论的发展。

而就如何落实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理论自觉,郑杭生先生提出了如下三点看法:

一是理论自觉需要对学术传统的再认识;二是理论自觉需要对中国经验的再提炼;三是理论自觉需要学术流派的再创造。

最后郑杭生先生希望广大学者特别是年轻学者能很好地利用“农村社会学论坛”这一平台,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广交朋友,迎接中国农村社会学“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本次“农村社会学论坛”的主题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与会代表主要就农村土地与城镇化、农村养老问题与社会保障、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社区文化与社区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这些问题都是中国农村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中国社会全面进步的问题。

本文将对前述四个议题中有代表性的研究作简明扼要的归纳,以供有关人士借鉴参考[在梳理时文中所引述的与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均来自《“2014年农村社会学论坛———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发展”论文集》。

]。

  一、农村土地与城镇化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目前我国已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一系列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亟需解决,比如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城市融入等问题。

  1.土地流转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是连接城镇化与现代化的桥梁,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

而传统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存在以政府主导和农民在亲戚、朋友、邻居中自发流转两种形式,前者存在信息滞后、政府寻租等弊端;而后者则存在规模较小无法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等弊端。

温州大学胡振华等指出了商业土地信托流转存在的优势及现有单纯商业土地信托流转的交易缺陷,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新型“三位一体”[“三位一体”指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

]农协参与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形成在政府监管下的“土地市场——商业信托公司——农协——农户”运作模式。

并进一步论述了农协与商业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对农村土地流转效率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赣南师范学院杜超群通过分析农户、承包户和政府三大流转主体,以多元主体选择的视角考察了赣南山区的土地流转绩效状况。

研究发现,农户主体视角下农户流转土地意愿与农户受教育程度并不一定是正相关;非农就业机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影响有限;短期租赁在白鹭乡是农户最易接受的土地流转形式,这与承包户期望的长期租赁形成矛盾;租赁方式,即采取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往往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而有差异;地方习俗与传统观念对土地流转有一定的影响。

承包商在土地流转上户呈现出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并存的实践逻辑;承包手段主要基于乡村精英和政府政策的双重扶持。

政府主要的角色是为土地流转提供平台和政策的支持。

  华中农业大学万江红等分析了产生于土地规模流转基础上的家庭农场的实践形态,他们基于对皖南平镇粮食家庭农场的调研,总结了家庭农场的三种生成路径:

资本大户分包、返乡青年创业以及农村种植大户转化。

现阶段家庭农场呈现出主要劳动力来自家庭内部,原始积累来自农业之外,规模具有伸缩性及促进分工细化的特征,其实践体现出农业生产“无雇佣化的商品化”过程,即家庭农场一方面显著提高了农业商品化的程度,另一方面依然以家庭劳动力为基础,少雇佣且无雇佣经理人。

家庭农场是小农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

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发展宜注重小农经济的连续性,政策上给以家庭农场规模弹性的空间并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论坛综述

2014-07-2309:

12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我有话说

  2.城镇化问题研究

  江苏省社科院张春龙以苏州吴江区为例,分析了城镇化过程中城郊区域出现的人口失序问题:

新型混居、人户分离、外来人口众多等人口集聚状况,使传统的人口管理体制和模式无法实现对人口的有效管理。

而就如何重构新的人口秩序,他认为有必要促进人口社区化,推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协调管理、属地管理、自治管理、网络管理。

  华中师范大学江立华等通过对空间视角下农村社会关系变迁研究,反思了“村改居”这一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他们认为,“村改居”导致传统农村水平分散的居住空间格局向垂直集中转变。

具体表现为,农村居民之间的熟人交往逐渐弱化,居民之间的交往频次减少、时间简短化、内容简单化,并较少涉及情感因素。

而产生这种变化的空间原因在于:

一是农民集中居住后,公寓楼的阶梯设置造成了垂直方向上行走的高差区分,从而导致高差间交往的不便;二是公寓楼单元化的“门——房”一体结构导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明朗化,缺少了半私密性空间的过渡,空间闭合与开放的矛盾变得不可调和,农村居民户内交往意愿降低;再次,公共空间相对于私人生活区的外设与远离,导致公共空间使用率下降。

他们提出要改善村居环境,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应该通过农民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的自主发展来引导,而不能简单地通过传统农村人居空间的现代性转换来倒逼农民的市民化转型。

  而华中师范大学李飞利用CGSS2010的数据研究了农民城镇化的意愿。

研究发现,农民城镇化主要偏向于中小城市,且与城镇购房意愿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人力资本、经济资本、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对农民城镇化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从农民群体内部差异来看,青年外出农民工的城镇化意愿最高;经济资本对青年外出农民工、青年在乡农民、中年外出农民工、中年在乡农民四个群体均具有影响;人力资本仅对青年农民有影响;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对青年外出农民工影响不显著,对其他三个群体则具有显著影响。

  3.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工社会管理模式转型背景下,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南昌航空大学李立文等以个体化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了新生代农民工的适应问题。

他们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世界出发,以实地观察和深入访谈获得的资料为基础,主要从消费方式、人际关系网络、打工的主体梦想、改变自我等方面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适应的个体化特征,并从迈向国家主导型的社会移民政策、完善社会权层次上的市民权、发展社会组织和建构发展型的家庭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会适应的差异化对策与建议。

  华中农业大学田北海等基于对湖北省农民工的问卷调查,从生活场域和情境体验两个方面探讨了农民工与市民社会交往水平的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

第一,在职业生活场域,商业服务业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交往水平高于建筑装饰业农民;自雇型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交往水平高于受雇型农民工。

第二,在闲暇生活场域,以居住在集体工棚或宿舍为参照,居住在单人宿舍或套房的农民工与市民社会交往的水平更高;以居住在商品房小区为参照,居住在单位小区、城中村的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交往水平更低。

第三,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交往受到交往情境体验的影响,农民工与市民的关系融洽度越高,其社会交往水平越高。

基于上述结论,他们从建筑装饰业农民工社会交往的去内卷化、农民工城市境遇的市民化、农民工生活空间的“去边缘化”和农民工与市民联系的亲密化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农民工社会交往与城市融入的对策建议。

  而吉林大学陈延秋等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心理资本三个维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结果发现,人力资本中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次数、拥有的技能数以及技术等级四个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的影响。

而学历水平、务工时间等变量没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社会资本中的外地同学亲戚数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数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而当地同学亲戚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心理资本中城市归属感、本地人态度、对城市同龄人看法三个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而对未来变化的预期及生活满意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二、农村养老问题与社会保障

  市场化改革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中国农村的经济结构、家庭结构经历巨大变迁;同时,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

就农村养老问题与社会保障而言,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迁移、经济结构、家庭权力结构的变迁弱化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逼迫人们找寻传统家庭养老之外的养老手段;另一方面,新农保的全面推广和商业保险的兴起为农村居民养老方式选择的多样化提供了现实可能。

这些变迁为研究三农问题的学者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和契机。

  1.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中国传统农村是以农耕文化为主导的乡土社会,养老保障的实现依赖于费孝通笔下基于反馈模式的家庭养老,而随着乡土文化的变迁,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

西北大学翟绍果等以关中C村质性研究为例,发现随着乡土文化的变迁,互惠与合作的文化秩序促使养老保障从家庭保障走向社会保障,但冲突与超越的文化模式重构着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生态,需要在融蓄与共识的乡土文化基因中实现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均衡。

而华东交通大学任军利在反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和借鉴西方养老保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养老保障四原则、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培育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和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等政策建议。

  西北大学雷晓康等基于公私合作模式和蒂特马斯的社会政策建立理论,提出公私合作模式的农村社区集体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国家政策资金保障,利用私人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优势,合并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在不动摇家庭养老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改进农村集体养老互助院的不足。

  东北师范大学李鸿等采用民族志田野调查方法,对吉林省白山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指出家庭对老年人的膽养功能极其弱化、社会支持系统不具有日常性、老人居家养老就近医疗受限、缺乏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指导、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严重匮乏、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薄弱等服务体系问题,最后提出推进白山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华中农业大学聂建亮等通过问卷调查考察了农民的养老观念对新农保养老保障能力的认可度的影响。

研究发现,农民的养老观念显著影响了其对新农保养老保障能力的认可度:

自我养老观念和家庭养老观念较重的农民对新农保的期待较低,因此越认可当前新农保的养老保障能力;相反,社会养老观念较重的农民,对新农保有较高的期待,因此越不认可当前新农保的养老保障能力。

农民的养老观念对新农保养老保障能力认可度的影响存在群体分异:

在60周岁以下适龄参保群体中,养老观念的影响显著,而在60周岁及以上已受益群体中,养老观念的影响则不显著。

  2.农村养老问题与代际关系

  养老可以理解为代际关系的一项功能性内容,而代际关系则可以概念化为养老行动的结构性条件。

华中农业大学钟涨宝等利用CGSS2006数据,从代际交换、孝道文化和代际关系三个维度考察了子代赡养行为的多元运行机制。

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子女赡养行为是一种包含了利益、规范和情感等多种逻辑机制的复杂社会行为。

利益机制能够较好的解释子代给予父母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这两类工具性支持的部分动机,而对情感性支持没有解释力。

文化价值观对子代赡养行为实践的解释力有限。

孝道文化及其形塑的相应观念虽然并不支配子代的赡养行为,但却为中国人的赡养模式的形成起到了“扳道工”似的导向作用。

情感因素能有效解释子代给予父母各方面的支持行为。

子代的赡养行为是嵌入于一定的情境中,是一种对父母“报之以情”的行为。

  华中农业大学范成杰等以华北平原李村的实地调查材料为基础,通过对比农民“上楼”前后农村家庭结构和居住方式的变化,展现了农民“上楼”是怎么打破原来的分家习俗,进而加剧农民家庭间的经济分化,最终形塑家庭代际关系的。

研究表明,农民“上楼”前,通过系列分家的方式形成一种多个核心家庭并存的格局,透过家庭经济分化,农民“上楼”后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以主干家庭为主的格局。

这种格局的转换使得原来的以代际互惠为基础的代际关系转换成一种有利于子代对父代剥削的代际关系,这样一来,也实现了将农民“上楼”成本和负担转嫁到中老年的父母身上的效果。

  华中农业大学钟涨宝等在另一篇论文中通过对农村父母支持子女实践活动的分析,考察了结构、文化和能动性三者在其中的作用、影响和关系。

研究发现,父母对子女的支持是一种绵延的行动流,受到结构、文化等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同时作为主体行动者的父母也展现出了能动性,是父母借助于规则和资源与结构互动的结果。

最后,文章讨论了代际关系研究中的交换理论的局限性,他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交换论忽略了社会——文化的时间推移状况,因而在解释代际支持行为时其行用有限。

 3.“新农合”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医疗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

四川省社科院陈欢欢在对江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数据的分析基础上,发现新农合存在农民不了解、减轻农民负担有限、基层医务人员素质偏低和套保、骗保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宣传工作、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和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等政策建议。

  中共省委陕西党校陈娥英则分析了西部新农合运行困境的内在根源因素,她认为,这既有西部经济社会等宏观运行环境的制掣,又有新农合制度设计、运行及衔接等中观层面的制度缺陷,还有供需方利益主体博弈等微观层面的制约。

因此,在理顺宏观体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新农合制度与平衡主体利益,消除导致运行困境的根源制约因素。

  华东理工大学周贤润对新农合制度实践中的农民主体性进行了研究。

研究发现,新农合实践中的农民存在参合被动、认知不足、权利意识淡薄和就医行为偏差等主体性缺失现象。

这既与新农合制度设计的缺陷有关,也是社会环境的缺失,包括医疗资源的城乡差别、社会经济、教育等各方面综合原因。

作者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培育与建构农民主体性的政策建议:

建立健全医药体制;加强培育适宜制度运行的社会环境,塑造农民主体性;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培育农民主体性教育的思想基础;加强村庄互助组织的发展;强化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

  4.脆弱性群体研究

  河南省社科院刘振杰以革命老区新县为例,考察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研究发现,农村地理区位劣势,政策触角一时难以企及,农村残疾人的服务体系随之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块短板。

其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婚姻家庭、康复护理、居住环境等方面。

继而作者提出政府要在承担主体责任、增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等政策性建议。

  武汉大学刘燕舞等考察了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的一种特殊干预措施——打人命(“打人命官司”的简称)。

研究发现,“打人命”现象在从夫居的已婚农村青年妇女自杀死亡后,广泛存在于乡土社会中。

作者指出,“打人命”的习俗不能武断地视为违反现代法治方案的“闹事”行为和“封建落后”的象征。

这主要是因为基于民俗的“打人命”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围绕自杀事件提出公正问题的过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孟传慧等考察了重庆城乡失能老人的失能程度、经济、健康、心理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并重点分析了失能老人家庭照护现状及老人的照护需求方式和需求内容。

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正式照料体系,鼓励非正式(家庭)照料方式和非政府组织力量的介入。

  三、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中国的乡村治理在经历6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乡村地区也日益出现新的治理危机。

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与农村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国家不再向农村提取资源,代之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提供公共服务。

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就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乡村治理现状和困境探析

  后税费改革时代,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资源分配的流向上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即从传统的中央自下而上的从地方攫取资源到中央自上而下的向地方输入资源。

按照这一推演逻辑和治理变化,基层治理应该出现明显的转变和向好,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基层政权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诸多矛盾和困境。

华中农业大学李祖佩以我国西部某农业型乡镇为例,呈现了项目下乡背景下中国乡镇运作逻辑及由此形塑的基层治理样态。

研究发现,国家项目输入的过程,也是乡镇政府自利性诉求凸显并发挥作用的过程。

在乡镇项目运作中,存在着中心村、一般性村庄和边缘村三种类型的分野,项目实践对不同类型村庄的影响及其内在逻辑不尽相同,但均造成基层治理新的困境。

  河海大学温丙存则基于贵州桐乡的拓展个案研究发现一种“三维型乡镇政权”的存在。

这一“政权形式”的形成来自于在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上级政权特别是县级政权对乡镇政权创设了由锦标赛机制、拉力赛机制所构建的“三维性”目标考核管理模式。

继而引导乡镇政权扮演“三维型”功能角色,即生产发展与经济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与民生项目管理、社会管理与“一票否决”事项防范。

  华中农业大学狄金华借鉴经济学信号理论的视角,将默顿对个体行为分析的框架引入到中国政府组织的行为分析之中,考察了在特定的信息结构中组织目标与实施条件的匹配性,由此提出了解析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一个理论模型。

这一理论模型认为,在特定的信息结构之中,当组织的目标与条件之间的匹配程度将极大地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

本文以对茶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演绎与实施案例为基础,分析其中的权威关系和各种行为的组织基础,检视所提出的理论框架。

  吉林农业大学崔永军通过个案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体制上逐渐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格局。

即在乡镇建立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乡以下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2.治理模式反思和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反思和创新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开展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体制、重建农村社区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

云南大学钱宁探讨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力量介入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作用和途径,并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对开展农村社会建设、重建农村社区的建议和意见,即发展社区民主、开展公民教育、协助农村社会组织成长以及培育社区社会资本。

吉林师范大学王亚民在反思江苏乡镇自治与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应是三层治理模式:

服务村民自治的指导性、监督性的乡镇政治体制,官治与民治相互调适的管区中介机制,村民普选的两委自治模式。

  西华大学贾海刚结合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在对比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差异基础上分析新型城镇化的基本特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思想,分别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个方面分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问题,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而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刘春春论证了乡镇政府由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的必然性,同时也反思了这一转变存在的体制性困境。

  杭州师范大学卢福营等总结和归纳了后陈村首创的一项旨在应对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权力腐败及其导致的治理危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表现为分权制约、过程监督、制度规范、信息沟通,由此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的协同共治。

建构了一种以控制为主、协调为辅,控制与协调相结合的混合型权力结构,制约、监督、沟通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机制,创造了乡村治理权力调控的新模式。

  3.资源下乡与公共服务

  华中科技大学王海娟基于广泛的经验调研,分析了资源输入背景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类型、绩效及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依据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公共品资源来源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农村公共品供给实践划分为三种类型:

国家主导型、国家与社区合作型、社区主导型。

决定农村公共品供给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资源输入量与基层组织建设能力,其中关键的是二者的相互作用机制。

最后,研究者认为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应当设计一种强化和充分利用村社组织能力的资源输入方式,并把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建立在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上,从而提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绩效。

  华中农业大学罗峰基于“农民-社区-服务”的三维视角,考察了城镇化背景下的社区服务边界。

研究发现,农民的流动突破和模糊了社区边界,使得“农民-社区-服务”三者出现脱节。

原因在于户籍制度与单项且程式化的供给机制分别规定并限制了社区服务的地理及内容边界,产生了日益频繁流动、异质分化农民需求之间的矛盾。

为此,改革相应的财税制度、民主机制,以实现社区服务与处于流动状态的城乡居民无缝对接,建立居住地为基础的社区服务边界,重新实现“农民-社区-服务”三者的重合。

  华中农业大学余晓燕对云南乡村的抗生素滥用现象进行了考察,她认为,抗生素的广泛滥用是中国乡村社会经历的一段独特的“医学化”历程,期间重塑了乡村社会的村医职业,病人的体验与身体、医患关系等重要的日常医学事实。

“医学化”的技术轨迹不仅揭示了抽象的医学权力与市场制度如何实现结合,也呈现了治疗技术对于实践情境的社会文化适应问题,体现了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特殊阶段的特殊性。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节节攀升,其对精神文化的诉求、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要求都在提高。

一方面是农村自身的传统文化在发展中逐渐被弱化和边缘化,面临着一系列困境与问题;另一方面是新兴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严重不足、农村文化建设无法紧跟时代变化、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文化需求等现象十分明显。

如何解读并破解这些难题,对于研究者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1.乡土文化传承和开发

  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等从农村社区日常生活的环境视角探讨孝文化传承路径问题。

研究发现孝文化的物质载体较于传统物质载体发生一定变化,但孝文化以顽强的遗传力寻找到了新的载体,如家堂代替了家谱,上坟替代了祠堂和宗庙。

从精神层面上看,孝意识通过文艺活动、祝寿、婚礼和葬礼等形式留存于日常习惯。

即使如此我们也应该看到:

孝文化的传承是有条件的,村落结构、生活方式、社会氛围是重要的孝文化传承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消失,孝文化的传承将面临丧失危险。

吉林大学的庄园则考察了广泛存在于农村的算命现象,反思了传统与现代间的张力。

而华中农业大学阙祥才通过研究农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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