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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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考点
考点3、招投标(文字)
1、原则、程序、方式、组织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例如:
背景文件:
现在有个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标,在业主方的招标公告中提出以下要求:
a、前来的企业必须在项目的行政辖区之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
b、前来的企业必须拥有国有股份
c、要获得工程所在地省级工程奖。
上面的问题:
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那些做法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
存在的不妥之处:
a在招标公告中要求必须在项目的行政辖区之内进行工商注册,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不妥之处B、要求必须有国有股份,因为这样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程招标基本程序:
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结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保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
、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
(阅)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履行审批手续的已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履行核准手续的已核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由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公开招标条件: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范围)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远大于项目价值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
3、投保保证金的有关事项规定、作用、表现形式及相关事项规定
、规定: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b、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表现形式: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作用:
投标责任担保,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4、开标主持人及开标时间的规定: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建设单位担任),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
5、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及人员比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工程中标的条件
、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7、有效标及废标界定依据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大小写
8、中标后合同订立期限的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邀请及承诺行为的辨识
要约邀请:
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要约: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承诺:
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考点4合同管理
一、总、单、酬各自特点及适应条件(项目管理)
总价合同适用于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
总价合同特点: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预测工程成本2、业主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风险;3、在施工进度上能积极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4、发包单位更容易对项目进行控制;5、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6、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采用。
单价合同特点:
1.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总价,业主和承包商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对合同双方比较公平。
2.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详细规
定,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
3.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可以缩短投标时间。
单价合同的缺点:
业主要化大量时间、精力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协调工作量大。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
(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
1.可以分段施工缩短工期,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改进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深入的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可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制,转移部分风险。
背景:
工程概况,预计工期2年,施工条件复杂业主方急于开工。
目前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尚未齐备。
施工方和业主方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合同。
你认为采取总价合同是否妥当?
答:
不妥。
因总价合同只适合工期较短(1年内)、施工技术条件比较简单并且施工合同等有关技术资料齐备。
本工程在上述几方面均不具备。
因此,订立总价合同会为施工方带来工程量及价格两方面的重大风险。
二、可调价合同中价格调整应满足的条件(p306)
答:
1.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格。
2.工程总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项管第6章合同管理)
答:
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2.提供其他施工条件(5通)3.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6.组织承
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8.按合同规定
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9.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3.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7.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8.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9.负责分包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1.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1.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12.保持现场整洁;13.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义务;3.承包人的工作:
a.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和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b.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发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c.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d.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e.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专业工程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2.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不得直接发函发包人,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
如发包人与发包人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
3.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4.发包人的工作:
a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险;b.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c.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d.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e.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f.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为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g.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修复。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
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及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例:
某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叫施工总承包单位去办理施工许可证,又叫他办理工程爆破
证,又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古树保护,问建设单位这些做法妥否?
答:
不妥。
因为这属于建设单位的合同责任。
四、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违法分包的行为的确认(p394)
转包:
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业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对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的,除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外,条例还规定对施工
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分包的行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例:
某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部分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王某。
总包单位给王某按月足额付款,有一天王某忽然不见,劳务人员领不到劳务作业工资。
因此劳务人员找到总包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支付工资。
总包单位强调说自己已经按月足额向他们包工头王某支付了工资,劳务人员向总包单位讨薪是违法行为。
问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答:
劳务人员向总包单位讨薪,不构成违法行为。
因为总包单位与无资质的包工头王某订立合同本身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违法分包行为之一是与没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五、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若干基本规定p324
劳务用工的基本规定:
1.对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
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
2.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
3.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
劳务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4.劳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5.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应当以劳务班组为单位,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包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并以单项工程未单位,按月将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企业劳务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因总承包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总分包关系中质量、安全的连带责任
1.分包单位就安全、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2.总包单位就安全、质量向业主负责;
3.总包、分包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安全、质量连带责任;
例:
某地下连续墙工程,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工程合同,合同中约定由
分包单位承担安全、质量责任,请问总包单位的做法妥否?
4.答:
合同约定由分包单位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做法不妥。
因为1.分包单位就安全、
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2.总包单位就安全、质量向业主负责;3.总包、分包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安全、质量连带责任;总包单位不能因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自身的免责条款就免于承担向业主单位承担质量和安全的连带责任。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答:
合同文件的组成:
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书通专用款)
合同条款优先解释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协中投书专通款准规术纸单价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预算)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年)属通用条款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从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算起7天内支付);进度款(工程量计量报告确定之日算起14天);竣工付款(竣工决算报告业主方确定之日算起28天)按合同条款解释顺序判断
八、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的规定(项管第6章)
答:
1.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清点确认,2.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
由业主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九、质量、进度、监控、自控主体责任区分有关规定(项管第4章)
答: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检查时)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监控
主体;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设计单位是自控主体。
例:
施工方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该设计中涵盖了质量计划/进度计划,
已经经过业主方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在执行时发生质量问题/进度延误,结果施工方提出计划是经业主方审核的发生质量问题/进度延误不应又他们承担责任,施工方的提法准确吗?
答:
不正确。
监理、业主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施工方应该担负的质量责任/如期完成工期任务的责任。
一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工程师的检查、检验、重新检验及未竣工
工程不得提前使用的有关规定(项管第6章合同管理)p260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位、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与监督。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一十一、物质供应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逾期供货、提货有关货款收付的规定p334
答: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履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
价格履行。
考点5索赔
一、索赔成立的一般条件:
1、不:
不是施工方自身责任造成。
2、提:
规定期限内提交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去索赔权利
3、损失:
施工方确实已经承受了工期和费用方面的损失
规定期限:
发→知→报→答→补证据(三个间隔28天)
发:
发生索赔事件后
28天内
知: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28天内
报:
正式的索赔报告
28天内
答:
补证据:
答复要求施工方进一步补充索赔证据,但28天内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超出索赔自动成立
其他索赔
二、其他索赔
基于合同关系
1、总价合同
例:
施工方和业主方就某工程订立总价合同,发生了业主方的工程变更,施工方就要求业主方此项变更进行费用补偿,但业主方认为订的是总价合同(一次性),所以不能增加合同价款。
你认为业主方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不正确。
尽管双方订立的是总价合同,但设计变更已导致工程的实施条件已发生实
质性的改变,因此应该就设计变更给予施工方追加合同价款,业主方说法不正确。
例:
在此期间发生了某种材料价格的上涨,比如钢材价格的上涨,施工方要求和业主
方索赔,要求补偿钢材价格上涨差价,但业主方不予补偿,问业主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
业主方做法正确。
因为总价合同中施工方应承担工程量和价格上涨两方面的风险。
2、总分包关系
例:
业主方和总包方订立工程总包合同,总包单位又和某专业分包单位订立了专业分
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某起事件,是业主方的责任导致了分包方的工期拖延,费用增加,于是分包方去找业主方的项目经理机构进行索赔,要求展延工期,补偿费用,问是否妥当?
答:
①做法不正确,②因为分包方和业主方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③分包方应该通
过总包方向业主提出工期费用索赔。
3、平行发包
例:
某建设单位和某施工企业的A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又和某设备供应公司B
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又和某C公司订立了设备安装工程合同,(A.B.C三家公司之间的相互干扰)由于B公司没有及时供货导致C公司无法按时进行设备安装,导致A公司又无法按需进行土建工程施工,C设备安装公司找业主单位索赔要求补偿,由于B公司没有及时进行设备供货带来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可业主方回复不管他的事。
因为是B公司没有及时供货造成,叫C找B索赔,问业主方说法是否正确?
答:
业主方说法不正确。
因为C与B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所以C找业主方索赔做法正确。
三、基于逾期付款
1.逾期付款
预付款:
(7天)
进度付款:
(计量报告确认后14天)
决算付款:
(业主方确定决算报告之日起28天)
逾期付款,施工方可有权可索赔逾期付款的利息。
逾期付款后施工单位先礼后兵的做法:
①先向业主方发出支付款通知,如还是无反应的→
②通知对方前来协商,看能否能达成支付款协议,还是达不成→
③暂停施工
④延期交付:
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确认56天后仍不支付款工程款,要求业主把工
程加以折价或申请法院诉讼要求工程拍卖,而施工方则可以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就工程欠款部分有权优先受偿权。
任一情况均可获得利息,前提是么有设定协议条件的情况下。
2.基于变更价款报告(14天):
业主方提出设计变更则施工方有权索赔工程变更价,但
必须在得到业主书面的变更通知之后14天内提出该变更价款的报告,如超出14天则施工方失去索赔变更价款的权利,因业主方有权认为此项变更不涉及价款的变化。
3.基于措施费索赔(建设部2006号文字,直间利税→(值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轻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