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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标准DOC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全日制学生身份以确认档案按时转入学校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三条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精神及学校划拨给学院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或金额,并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或者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

3.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或休学、退学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和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学院系、室主任或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精神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组织实施评审、处理学生申诉、报送各类数据等。

第七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必要时学院聘请老教授或相关专家组成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应奖助学金的材料审核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学院各研究生班级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期间,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级学生代表等共5人或7人组成的本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类奖助学金在本班的组织与实施,主要包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材料在本班级内的审核与公示。

第四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其评选办法

第九条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

在博士生入学前评选一次,第二学年结束后再次评选一次。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万元)

评选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8

5%

二等

1.4

15%

三等

1.0

80%

第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由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内对所有申请人材料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后交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二条直博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入学时直接给一等奖学金(前两年),第2次与所在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一同评审。

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生以后按博士所在年级所在班级参评。

第五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其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分别称为硕士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

(万元)

分配比例

(百分比)

硕士生

入学学业奖学金

优质生源奖学金

1.2

按优质生源评选标准评选(具体标准由研究生院及学院确定),奖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一等奖学金金额。

一等

1.0

10%

二等

0.6

20%

三等

0.3

60%

硕士生

学年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10%

二等

0.6

20%

三等

0.3

60%

第十五条硕士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在硕士生入学第一周内进行评选,硕士生学年奖学金在硕士生第二学年开学初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学校硕士生优质生源奖学金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条件,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本着吸引优质生源的原则制定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专业由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划分指标数,(对推荐免试研究生,主要依据推免排序和面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原则上大多数推荐免试研究生应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别分专业并在各类别各专业划分的指标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第十八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具体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硕士生新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硕士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向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由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内对所有申请人材料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后交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第六章申请与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符合各类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者均需本人填写相应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准备评审相关材料,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评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班级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提交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拟定候选人排序情况并公示。

第二十三条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以及申请者的条件研究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二十四条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材料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七章学业奖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发表论文及检索和引用情况、获得专利、获得奖励等各种计(加)分条件须提供完整可靠的依据。

论文以录用通知、专利以授权通知书(公告书)、奖励以证书、检索和引用以有资质的检索报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同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的指导老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对奖学金获得者具有一票否决权,导师可以建议在本人指导的多名获奖(助)学金研究生中进行等级调换,或者建议降低获奖(助)学金等级,评选委员会原则上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八条从2014级开始学校以生均奖学金数目下放至学院,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费单独使用。

第二十九条申请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述。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评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八章学业奖学金评选附件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附件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7日

 

附件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普通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四年的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第一次),第二学年结束后再次评选一次;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

1、第一次评选:

直博生直接给一等奖学金(前两年),其余人员奖学金计分评选办法如下:

(1)入学成绩:

主要依据硕士阶段学术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占30%(各科平均成绩×30%),入学考试初试成绩60%(满分60分),复试(含面试)成绩占10%(满分10分)。

注:

硕博连读以硕士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入学考试成绩。

(2)加分项目

①获得省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加5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加2分;

②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

①、②两项中各种奖励加分最多取2次。

③论文:

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

1)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④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⑤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一、二等奖分别按60分和40分/项.人加分;省部级成果奖励:

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分、30分、20分和10分/项.人加分。

(证书获得者)

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影响因子(IF)大于5,另加奖励分(IF-5)*2。

硕士入学以来发表论文的SCI论文他人引用加1分/次。

⑦境外国际会议加2分,国际会议获奖加3分;境内国际会议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2分/人次。

(3)总分等于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原则上主要根据该总分排序确定人选,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4)获得有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意义等申请人者,可优先评选(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2、第二次评选:

主要以前两年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导师评价和综合表现为依据。

(1)学习成绩: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占85%(各科平均成绩×85%),综合表现15%(满分15分)。

(2)论文等学术加分:

攻读博士学位入学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论文,B+论文计2分/篇、A论文计4分/篇,A+论文计8分/篇,A++论文计16分/篇。

注:

1)硕博连读的硕士期间未申请过国奖的论文可以用于该计分

2)参加会议发表的EI论文不在此计分;

3)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4)导师第一作者不计分。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4)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一、二等奖分别按60分和40分/项.人加分;省部级成果奖励:

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分、30分、20分和10分/项.人加分。

(5)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影响因子(IF)大于5,另加奖励分(IF-5)*2。

硕士入学以来发表论文的SCI论文他人引用加1分/次。

(6)境外国际会议加2分,国际会议获奖加3分;境内国际会议由评选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2分/人次。

(7)总分等于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原则上主要根据该总分排序确定人选,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8)获得有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意义等申请人者,可优先评选(由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

说明:

(1)期刊分级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由于期刊学术影响力不断变化,部分期刊的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进行调整。

部分不在期刊分类目录中的期刊,一区定为A++,二区A+,其余SCI定为A,EI检索定为B+;期刊论文,以接收函作为依据。

所有期刊,提供检索凭据,不能提供者,接收函计分按5折计分。

最终其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及学校期刊分类等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2)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生物医学工程》2个学科的期刊分级目录可以相互采用。

(3)《功能材料》期刊的等级为B+。

(4)在科学研究、应用推广及社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导师及学生提出申请,公示相关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本办法解释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09月17日

 

附件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一、第一次评选:

1、硕士优质生源(学校认可的)在第一次评选中直接给予一等奖学金(优质生源奖金直接奖励到优质生源本人)。

2、除优质生源外,第一次评选计分如下:

(1)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复试)和本科阶段所获奖励,初试成绩占85%(满分折合总分85分),复试(含面试)成绩占15%(满分折合总分15分)。

(2)加分

①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研究生,加3分;

②本科阶段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加4分,校级一等综合奖学—金加3分,校级二等综合奖学金加2分,校级三等综合奖学金加1分;

③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各类单项奖学金加1分;

④获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⑤论文:

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

1)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⑥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以上各种奖励加分最多取两次(报考、文章和专利加分不受限),由本人在填表时选择。

二、第二次评选

学生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并且各门课程达到及格要求方可参加该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1)主要以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和综合表现(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及同学等评价)为依据,其中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占85%(各科平均成绩×85%),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15%(满分15分,其中班级5分、导师5分、辅导员本次按基数为3分,控制在3-5分计算)。

(2)关于加分:

以上一年度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单位署名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①攻读硕士学位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

1)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③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一、二等奖分别按60分和40分/项.人加分;省部级成果奖励:

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分、30分、20分和10分/项.人加分。

(证书获得者)

④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影响因子(IF)大于5,另加奖励分(IF-5)*2。

硕士入学以来发表论文的SCI论文他人引用加1分/次。

⑤境外国际会议加2分,国际会议获奖加3分;境内国际会议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2分/人次。

(3)总分等于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原则上主要根据该总分排序确定各专业人选,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4)获得有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意义等申请人者,可优先评选(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说明:

(1)期刊分级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由于期刊学术影响力不断变化,部分期刊的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进行调整。

部分不在期刊分类目录中的期刊,一区定为A++,二区A+,其余SCI定为A,EI检索定为B+;期刊论文,以接收函作为依据。

所有期刊,提供检索凭据,不能提供者,接收函计分按5折计分。

最终其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及学校期刊分类等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2)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生物医学工程》2个学科的期刊分级目录可以相互采用。

(3)《功能材料》期刊的等级为B+。

(4)在科学研究、应用推广及社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导师及学生提出申请,公示相关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本办法解释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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