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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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Word格式.docx

1、根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根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根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根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80%。

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结果予以发放;

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根底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3、补助

2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

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

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那么上不再安排事假。

假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标准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签字前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

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根本工资50%(日根本工资=月根本工资/22天,下同);

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根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

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

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

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

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根底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

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

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

而擅自不上班的;

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局部;

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局部。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予以解聘;

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当的工作。

(二)请假原那么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前方可休假。

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

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六)各单位要按照批准权限,严格把关审批,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假。

(七)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xx-09-1911:

11|#2楼

1、请假。

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单位签字前方可休假。

2、续假。

3、医务鉴定。

超出guo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

7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2、绩效工资

在病假期间,保存其根底性绩效工资。

假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标准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批准、单位签字前方可休假。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二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

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根本工资50%(日根本工资=月根本工资/22天,下同);

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根底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二十天的,享受100%;

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60%;

三十天以上不满四十天的,享受40%;

四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

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工作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参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和企业相关制度予以解聘。

(三)请假二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签字后,到办公室备案。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机关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附那么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xx-09-1910:

56|#3楼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缺乏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根底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根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

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

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劳动法)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根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根本工资;

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根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根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

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guo(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缺乏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根据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

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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