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技术方案设计专家评审细则模架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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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术方案设计专家评审细则模架工程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细则(2015版)

 

模架工程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细则(2015版)

(模架工程)

1总则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和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1.3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2程序

2.1抽取专家。

论证组织单位从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得到组长同意。

2.2钢结构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方案论证时,专家组成中相应有钢结构、幕墙技术专家。

2.3专项方案预审。

论证组织单位按照《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将方案上传,专家应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4论证会及论证报告。

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见附件1)。

2.5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

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2.6专项方案的跟踪。

专家组长按照《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跟踪。

论证组织单位在论证会上将跟踪费交给专家组组长。

2.7对于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其上传至危大工程管理平台,专家组长或专家组委托的组员审核修改后的方案并上传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论证工作结束。

论证流程图:

抽取专家

召开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

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

专项方案预审

专项方案跟踪

3纪律

3.1应诺参加某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应按约定时间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应诺。

若遇特殊情况,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3.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3.4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

3.4.1应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

3.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

3.4.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

3.4.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3.4.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3.4.6专家意见不统一时由组长确定。

3.5专家应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3.6专家有义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行为或不正当现象。

3.7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8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时,将受到如下处理:

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

4技术准则

4.1符合性论证

4.1.1专项方案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

4.1.2专项方案的主要容基本完整。

主要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3)模架体系选择;(4)模架设计方案与施工工艺;(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应急预案;(7)模架施工图;(8)计算书。

4.2实质性论证

4.2.1编制依据

4.2.1.1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规程;

4.2.1.2企业标准;

4.2.1.3相关设计图纸;

4.2.1.4安全管理法规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等;

4.2.1.5新型模架产品标准及试验检测报告;

4.2.1.6其它:

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施工方案、地质勘查报告等。

4.2.2工程概况

4.2.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容及周边结构情况;

4.2.2.2施工平面布置图、相关结构平面、剖面图;

4.2.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工期安排;

4.2.2.4模架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特点。

4.2.3模架体系选择

4.2.3.1确定模架选型原则,比较优选;

4.2.3.2确定模架选型。

4.2.4模架设计方案与施工工艺

4.2.4.1技术参数。

按照不同部位及特殊节点,对模架形式、尺寸和连接节点进行描述。

重点为模架基础或预埋锚固的设计、模架设计、模架上部设计、构造拉结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特殊部位的监测设计;

4.2.4.2工艺流程。

模架安装、拆除工艺流程;模架安装、使用和拆除中的技术安全要求;

4.2.4.3模架材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控制措施。

模架采用的所有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标准,进场检验程序和控制措施;

4.2.4.4模架安装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程序。

4.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2.5.1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4.2.5.2模架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保证模架基础、模架上部、构造拉结等各部位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

4.2.5.3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雨、雪、风季、特殊气温等条件下的安全保证措施;

4.2.5.4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监控措施。

主要容:

监测方法、监测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和精度等级;中间监测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绘制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4.2.6应急预案。

主要容:

应急小组成员的、职责、联系以及施工地点与最近的医院的路线示意图;重点防部位的概况;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施救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4.2.7模架施工图

4.2.7.1模架施工图主要包括:

模架布置平面图、立面图;典型剖面图;基础、预埋锚固等节点详图;对于支撑架工程应有上部自由端、构造拉结等节点详图;对于脚手架工程应有连墙件、悬挑、卸荷及剪刀撑等构造节点详图;

4.2.7.2监测点布置平面图;

4.2.7.3所有图纸应符合绘图规要求,按图例、按比例、标尺寸,不应采用示意图。

4.2.8计算书

4.2.8.1计算依据、计算参数和控制指标;

4.2.8.2荷载计算;

4.2.8.3按照传力顺序依次计算各构件;

4.2.8.4绘制计算简图。

4.3论证结论判定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专家论证结论为三种形式,即“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

专家组应依据模架工程类别按下列标准做出论证结论。

4.3.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3.1.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不通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方案设计与工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3)无模架设计图(包括架体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支撑节点详图等)。

4)无模架设计计算书或主要计算容不全。

5)模架设计计算与模架设计图不符合导致无法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6)主要承载杆件(立杆、立柱、大跨度桁架等)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计算结果不通过或存在颠覆判定结果的重大错误。

(GB50666-2011强条4.1.2)

7)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但无有效措施的。

8)重型结构支撑架下的楼板结构承载力无验算或未经设计确认。

9)模架构造设计及搭设、混凝土浇筑、拆除等工序的技术措施存在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

10)其它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4.3.1.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修改后通过”。

1)模架设计图不完善,缺关键节点的设计图。

2)模架计算书计算容有欠缺、计算方法不合理或计算参数取值有误,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安全性判断。

3)模架次要杆件计算结果不通过,但不影响模架整体的安全性。

4)模架构造设计有缺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5)水平结构与竖向结构同时浇筑,无有针对性的安全构造措施。

6)模架拆除方法针对性不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7)模架重要承载构件无检验、验收标准。

8)模架整体无检验、验收标准。

9)对于有特殊基础要求的模架,无基础或架体预压方案。

9)对于基础较薄弱或主梁跨度较大、超重梁板、高宽比超规的模架,无施工监测方案。

10)模架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

11)模架跨越河道施工,无围堰或导流方案,防汛措施不到位。

12)模架跨越现况交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13)模架搭设、拆除以及混凝土浇筑等重要工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完善或存在缺陷。

14)季节性施工措施、应急预案等容不完善。

15)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进措施的情形。

4.3.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

“通过”。

4.3.2脚手架工程

4.3.2.1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

“不通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无计算书或计算模型错误、计算参数错误导致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

3)无脚手架设计图。

(平面布置图、立剖面布置图、预埋、连墙节点图)

4)脚手架架体搭设的基础、地基未提出承载力要求或要求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JGJ300-2013第5.1条)

5)对脚手架架体的杆件间距、主节点、剪刀撑、斜撑、连墙件、卸荷等关键构造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要求违反规的。

(JGJ130-2011等)

6)悬挑式脚手架未对钢梁以及预埋件等重要架体构件的规格、型号、敷设等明确要求的。

(JGJ130-2011等)

7)安全专项施工工方案未对荷载、调整、拆除等影响稳定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的。

(JGJ130-2011等)

8)其它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4.3.2.2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

“修改后通过。

1)安全专项施工工方案部分计算不正确的。

(JGJ130-2011等)

2)脚手架设计图纸不完善,节点尺寸标注不全,连墙件遇结构无法实现。

3)对脚手架架体搭设的基础、地基提出明确的承载力要求,但缺乏可操作性。

(JGJ130-2011等)

4)对脚手架架体的杆件间距、主节点、剪刀撑、斜撑、连墙件、卸荷等关键构造等存在不明确的情形。

(JGJ130-2011等)

5)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次梁、阴阳角、阳台等特殊节点设计存在缺陷的。

(JGJ130-2011等)

6)季节性施工措施、应急预案等容不完善。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监测监控以及预案措施不具体的。

(住建部87#文件)

8)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进措施的情形。

4.3.2.3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

“通过”。

4.3.3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

4.3.3.1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不通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使用非标准构件,无设计及计算且结构设计不合理影响安全使用。

(JGJ202-2010第4.2~4.3条)

3)方案提供爬架标准计算书,但工程实际存在较大突破标准计算书的工况或计算条件(荷载、爬升高度、附着部位存在薄弱的结构构件等)的情况未专门复核验算导致无法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JGJ202-2010第4.2~4.3条)

4)不符合构造尺寸要求,且无具体措施及相关计算。

(JGJ202-2010第4.4.2条)

5)提升机位设置不合理,影响结构安全或架体安全使用。

(JGJ202-20104.4.2第3条)

6)物料平台与爬架相连接但没有测试报告或未经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的。

(JGJ202-2010第4.4.4.10条)

7)无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不能满足施工防护要求。

(JGJ202-2010第4.4.14条)

8)无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或其设置不规。

(JGJ202-2010第4.5.1~4.5.4条)

9)无架体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

(JGJ202-2010第4.5~4.9条)

10)其它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11)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考虑工程的特殊要求。

12)架体有下降使用要求,无安全专项措施的。

4.3.3.2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修改后通过”。

1)提升机位设置不合理,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2)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合理性判断。

3)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4)无季节性施工措施。

5)无架体特殊部位加强构造措施或特殊部位加强构造措施不完善。

(JGJ202-2010第4.4.13条)

6)无架体与外墙模板、物料平台等相互关系及注意事项。

7)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流水段等位置架体设计不合理,但不影响架体整体稳定性及安全防护。

(JGJ202-2010第4.4.13条)

8)无架体维护保养措施。

9)无安全装置使用说明及维护保养措施。

10)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11)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进措施的情形。

12)设计图不全或有缺陷。

(平面布置图、立剖面布置图、预埋、连墙节点图)

4.3.3.3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

“通过”。

4.3.4爬模工程

4.3.4.1爬模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不通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无爬模设计计算书、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计算模型错误、主要计算容(荷载、承载螺栓承载力、混凝土冲切承载力、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顶升力、导轨变形等)不全或计算工况不全,导致无法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JGJ195-2010强条3.0.1;5.3)

3)无爬模设计图。

(包括爬模机位平面布置图、典型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4)有爬模标准计算书,但工程存在较大突破标准计算书的工况或计算条件(荷载、单次浇筑高度或爬升高度、附着部位存在薄弱的结构构件等)不利的情况未专门复核验算导致无法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5)附着支座设置数量不足、不合理。

6)没有按照墙体厚度设计预埋系统。

(JGJ195-2010第3.0.2条)

7)无遇洞口和钢骨架时预埋系统的处理措施和节点大样图。

(JGJ195-2010第5.1.4条)

8)架体水平、大阳角处或竖向悬挑长度超过规要求;无具体措施及相关验算。

9)爬模与塔吊、布料机等施工机械布置相互关系不明确。

(JGJ195-2010第5.1.4条)

10)架体上各层平台施工荷载不明确;没有相应施工控制措施。

(JGJ195-2010第9.0.5条;附录A)

11)无防坠爬升器或设置不规。

(JGJ195-2010第5.2.5条)

12)油缸选用的额定荷载小于工作荷载的二倍,且不可调整机位间距。

(JGJ195-2010第5.1.7--1条)

13)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考虑工程的特殊要求。

14)其它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4.3.4.2爬模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修改后通过”。

1)爬模设计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合理性判断。

2)爬模设计图不完善(如缺少非标层设计、无电气系统图、部分机位布置与结构构件有冲突、个别机位布置间距对规有突破),缺部分关键节点的设计图。

(墙体有缩时,无挂座节点措施等)

3)未针对工程情况进行总体施工部署和设计。

(如框-筒结构中,筒体与框架部分的进度协调,筒体竖向与水平结构的协调关系;水平结构滞后施工时,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节点设计等)(JGJ195-2010第3.0.7条;第5.1.4条;第5.1.5条)

4)机位等构造间距不符合规要求。

(JGJ195-2010第5.1.9条;第5.2.2条)

5)无作业层防护、断片处防护或措施不到位。

(JGJ195-2010第9.0.9条)

6)无塔吊、布料机在架体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7)对于薄弱结构部位,无爬模架构造措施或结构加强措施。

8)无消防逃生通道设置。

9)无各阶段爬模检查验收标准。

(JGJ195-2010第8.2.3条)

10)无爬模拆除方案;或拆除方案针对性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JGJ195-2010第7.5.1条)

11)无风季、雨季(特别防雷)、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JGJ195-2010第9.0.11条)

12)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13)无总分包安全管理职责和验收程序。

(JGJ195-2010第8.2.1条;第9.0.3条;第9.0.4条)

14)油缸选用的额定荷载小于工作荷载的二倍,可通过机位间距调整。

(JGJ195-2010第5.1.7--1条)

15)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进措施的情形。

4.3.4.3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

“通过”。

4.3.5单层钢结构工程

4.3.5.1单层钢结构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不通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方案中无吊装起重设备作业行驶路线图、吊装站位图(吊装平面布置图)、最不利吊装位置的吊装剖面(立面)图或不按比例绘制,无法证明所选吊机在所需起吊荷载下的工作半径、起吊高度以及跨越地面及空中障碍的能力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GB50755-2012第11.2.4条)

3)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选用无相关设计计算或计算错误,无法判断选用的合理性(GB50755-2012第11.2.6条)。

4)采用抬吊方式吊装作业,起重设备的负荷分配不明确,且无吊装作业安全的相关验算和保证措施。

(GB50755-2012第11.2.5条)

5)处于吊装状态易变形的构件或结构单元,未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的相关验算,且无防止结构变形的相关保证措施。

(GB50755-2012第4.2.7条)

6)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的重型组合构件吊装时,吊点位置和数量未经计算确定。

(GB50755-2012第11.4.8条)

7)对于单层排架类结构,如门式钢架、型钢或钢管平面桁架结构时,施工方案中未考虑结构的拼装方案和安全措施:

平拼(卧拼)时,构件的翻身起吊防失稳措施及验算;立拼时构件的稳定加固措施;构件拼装就位地点与吊机站位的关系(尤其针对采用汽车吊或抬吊的情况)。

8)缺少屋面梁或桁架吊装就位后的稳定(防平面外失稳)措施。

9)门式刚架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纵向柱间稳定措施(尤其是柱脚为非插入式杯口节点的情况)不完善。

10)吊装施工现场(含构件堆放、拼装)或近邻架空高压线而方案中无相关安全措施容时。

11)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的各阶段结构的安装流水段或单元不能形成完整的稳定单元体系,且无可靠的施工技术措施使其可以承受结构自重及施工荷载、恶劣天气情况以及吊装施工中冲击荷载的作用。

(GB50755-2012第11.5.2条)

12)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或边坡稳定验算。

(GB50755-2012第4.2.9条)

13)其它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4.3.5.2单层钢结构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修改后通过”。

1)方案编制依据不准确。

2)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未编制专项方案。

3)钢结构安装顺序或焊接顺序不合理。

4)有预变形要求的,未考虑预变形措施。

5)安装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

6)未考虑到吊装起重围涉及到的空中、地下障碍物,无相关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

7)主要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不完善。

8)无针对工程特点的冬、雨季(防雷接地等)季节安全施工方案。

9)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4.3.5.3单层钢结构工程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

“通过”。

4.3.6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

4.3.6.1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不通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钢结构吊装作业选用的起重设备无法满足施工需求。

(GB50755-2012第11.2.4条)

3)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选用无相关设计计算或计算错误,无法判断选用的合理性。

(GB50755-2012第11.2.6条)

4)采用抬吊方式吊装作业,起重设备的负荷分配错误,且无吊装作业安全的相关验算和保证措施。

(GB50755-2012第11.2.5条)

5)处于吊装状态易变形的构件或结构单元,未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的相关验算,且无防止结构变形的相关保证措施。

(GB50755-2012第4.2.7条)

6)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的重型组合构件吊装时,吊点位置和数量未经计算确定。

(GB50755-2012第11.4.8条)

7)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各阶段结构的安装流水段或单元不能形成完整的稳定单元体系,且无可靠的施工技术措施使其可以承受结构自重及施工荷载、恶劣天气情况以及吊装施工中冲击荷载的作用。

(GB50755-2012第11.5.2条)

8)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或边坡稳定验算。

(GB50755-2012第4.2.9条)

9)需进行施工阶段结构安全验算的工程,由于验算方法错误或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导致无法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GB50755-2012第4.2.1条)

10)其它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4.3.6.2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修改后通过”。

1)方案编制依据不准确。

2)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未编制专项方案。

3)钢结构安装顺序或焊接顺序不合理。

4)流水段和柱节长度的划分不合理。

5)未考虑竖向压缩变形而采取预调安装标高或设置后连接件等相应措施。

6)有预变形要求的,未考虑预变形措施。

7)塔吊布置、安装、顶升、拆除作业以及施工中的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

8)高空施工的安全设施,如:

人员交通通道、爬梯、操作平台、焊接风棚,焊机设备及工具平台不完善。

9)加强层桁架、支撑等大型结构构件的高空拼装安全措施不完善。

10)未考虑到吊装起重围涉及到的空中、地下障碍物,无相关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

11)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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