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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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最新.docx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以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X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X届X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X大、X届X中全会相继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X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着力打造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县、镇(街)、村(社区)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中省市“12348”法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家喻户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X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X年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按照中省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由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部分组成。

实体平台县级主要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

热线平台由中省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名称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专门坐班接听,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信访及投诉等服务;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衔接联动。

网络平台由中省市规划建设,由“12348”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组成,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务。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具体要求为:

(一)名称和服务场所

1.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为“X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2.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建设。

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建设。

(二)功能职责

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

“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根据群众需要设置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

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平台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运行模式。

1.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

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8)做好县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2.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镇(街)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镇(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顾问)。

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为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

法律顾问、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

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

同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1.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3个区域。

(1)办公区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

(2)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座椅,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服务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3)等候区需设置法治宣传资料柜,摆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资料或办事指引,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2.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在镇(街)便民服务大厅设置相应接待窗口,附近应悬挂县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人员配备

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1.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根据中心功能设置,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2.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镇(街)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

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在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

可以采取1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方式配置。

要在每个村(社区)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运行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完善服务规范。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业务服务规范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业务办理规则、办理流程等,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

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

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人社、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三)强化平台工作力量。

各镇(街)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

加强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明确平台专业性岗位资质条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短缺问题。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提高平台服务水平。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

五、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将把平台建设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由县司法局牵头实施,各镇(街)具体落实本辖区平台建设工作任务。

各镇(街)和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要认真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平台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

全县各级要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断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主要以司法行政业务装备经费为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三)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适时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实施检查、考评和通报,对工作得力,进展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其好的经验做法。

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搞好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宣传,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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