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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培训讲稿

 

 

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培训讲稿

周红

第一部份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一、社会保险简介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大体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忙的一种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种类

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

大体养老保险、大体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

二、为何要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大体政策的直接表现,是保护国家社会稳固、经济持续进展的重要办法;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大体权利。

三、国家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四、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二、经济风险;3、其他风险

 

第二部份社会保险大体政策规定

一、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业务种类:

一、城镇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

二、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6月结束)

五、“超龄人员”养老保险(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6月结束)

(二)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

一、参保范围

(1)企业及职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

二、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1)单位及职工

缴费基数的肯定:

上年末已存在的职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今年月缴费基数;昔时新增职工,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作为今年月缴费基数。

注:

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缴费比例的肯定: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

按照渝办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

从2007年7月开始执行的农人工养老保险(单位缴10%,农人工缴5%),从2010年1月1日起,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

农人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人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个体工商户

缴费基数的肯定:

雇主和雇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均能够在上年市社平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

缴费比例的肯定:

雇主为20%;雇工由雇主缴12%,雇工本人缴8%。

(三)大体养老金支付的范围及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要享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大体养老金,其前提是第一要参加大体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大体养老保险费,具体应具有下列条件:

一、企业参保人员:

(1)年龄的规定:

企业职工(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农村户口女性工人,按农人工缴费比例参保,退休年龄55岁),从事管理职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的规定: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参保人员:

(1)年龄的规定: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的规定: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满15年。

 

二、医疗保险

(一)我区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简介

我区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于2003年7月1日启动,2008年10月1日纳入市级统筹,目前,参保人数已达13万余人、我区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重庆市市医保中心巴南区医保分中心经办。

(二)医疗保险的种类

一、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

二、农人工大病医疗保险;

3、以个人身份参加大体医疗保险。

注:

以上三类均包括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三)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规定

一、参保范围

城镇所有效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都应参加大体医疗保险。

△利用农人工的单位,给农人工办理医疗保险时,能够选择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或农人工大病医疗保险。

△个体工商户能够单位名义为其雇工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也能够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单位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的:

大体医疗保险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一路缴纳,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大体医疗保险费(去年和今年企业缴费减少2%,为6%);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大体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大体医疗保险。

△所有参加大体医疗保险者均应缴纳大额医疗合作基金。

缴纳标准为:

个人每一个月缴费2元(包括退休人员),用人单位按大体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包括为退休人员)。

注:

目前单位的缴费比例包括大体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共7%,个人按缴费比例为2%。

(2)农人工大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社平工资)的%,乘以本单位利用的农人工人数,按月缴纳农人工医疗保险费。

农人工个人每一个月缴纳5元大额医疗合作保险费。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

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1%用于成立大额医疗费合作保险)。

二档:

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1%用于成立大额医疗费合作保险)。

去年和今年缴费比例都降低2个百分点。

(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规定:

一、参保单位和个人需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

二、从2010年10月1日起,特殊疾病人员一年多次住院由每次收起付费改成只收一次。

3、每一年大体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支付限额达万元。

4、参加农人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为3万元。

大额医疗费合作保险资金的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认真清理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形,未参保和未全员参保的单位请在今年11月20日前完善参保记录手续,存在欠费的单位请及时完清补缴费手续。

2.按市里规定,从11月1日起原利用的医保卡停止利用,全数利用社会保障卡,请未换发和未全员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单位,尽快到医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影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三、失业保险

(一)参保范围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集体及其专职人员;

五、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六、驻渝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

1、参保要求

(1)企业及职工: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雇主和雇工均应参保。

2、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1)企业职工:

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依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人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农人合同工工资的2%缴纳。

(2)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以上年度本地(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雇主本人按3%缴纳失业保险费;是雇工的,由雇主缴2%,雇工本人缴1%。

△单位和职工以昔时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地(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暂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暂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三)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刻肯定,具体划分为:

一、累计缴费时刻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3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刻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6个月;

3、累计缴费时刻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9个月;

4、累计缴费时刻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12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刻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15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刻满七年的为16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刻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工伤保险

(一)参保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费率按照行业的工伤风险高低程度不同而不同。

其基准费率分三类:

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分三档:

、、);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两档)。

注: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三)处置工伤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

二、工伤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处置

(四)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10、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1一、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把握各个环节的申报时刻。

二、按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集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注: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肯定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

4、生育检查费;

五、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以上费用,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属于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都必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而且为所有职工(包括男职工、已生育过的职工)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任何单位都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

3、参保单位职工从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部份社会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一、用人单位的哪几类人员不应参加社会保险?

一、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从其规定);

二、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与原单位还未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原单位参保的人员(工伤保险除外);

4、下岗职工能够不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应参加)。

二、用人单位能够将费用发给职工,让职工自己参保吗?

答:

不能够。

因为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必需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其参保主体是用人单位,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不参保,不缴费。

三、让职工出具手续证明是自己不愿参保,单位是不是能够不参保?

答:

不能够。

因为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参保具有强制性,任何不参保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无论职工是志愿舍弃仍是别的原因,哪怕写出保证书。

四、试用期内单位应不该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应缴纳。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而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单位应从职工入职时就为其参保。

缴费。

五、劳务调派人员社会保险由谁负责参保?

答:

应由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劳务调派单位负责参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调派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调派协议中约定调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及违背协议的责任。

至于保险费由谁出,应由劳务调派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肯定。

六、季节性用工需要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

需要。

由于季节性用工具有工作时刻较短,流动性大的特点,因此,建议此类人员最好委托劳务公司操作。

七、用人单位能够为不满16周岁的人员参保吗?

答:

不能够。

因为《劳动法》规定,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利用童工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自然,不满16周岁的人员是不能够也不可能参保的。

八、用人单位能够为职工重复参保吗?

答:

不能够。

同一名职工除工伤保险能够在不同的用工单位别离参保外(前提是别离在不同的单位做工),其余四项保险都不能重复参保。

九、用人单位是不是能够在职工工资中扣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答:

不能够。

因为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不自在单位代扣的问题。

十、用人单位和职工擅自处置工伤待遇是不是合法?

答:

不合法。

如此处置既有可能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为单位留下庞大风险。

因为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即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所签定的处置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十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置?

答: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同时还会影响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留下矛盾纠纷隐患。

十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有哪些?

将受到何种惩罚?

答: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所称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隐瞒事实真相,虚构相关条件,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等方式领取或提供相关证件、支付凭证协助他人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包括:

一、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二、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获取享受社会保险资格的;

3、虚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

4、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支付凭证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置:

一、依法取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责令退还被骗取的社保基金;

二、依法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3、依法责令更正或作出相关行政处置决定;

4、对情节轻微且已更正的,撤销立案;

五、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涉嫌违背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十三、用人单位在何处办理参保手续?

答: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到区社会保险局(三鼎雅苑三楼)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记录和缴费申报。

有关五项保险详细政策规定,请别离向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咨询,联系。

养老保险:

巴南区社会保险局,联系电话:

医疗保险:

巴南区医保分中心,联系电话:

失业保险:

巴南区就业局,联系电话:

工伤和生育保险,巴南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以上讲解有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请按政策规定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编者案:

大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

可是,最近几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进展,大地不断受到各类污染的伤害。

仅仅因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环境监管乏力,致使的食物药品安全事件就几回发生,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

目前我国大地污染现状严峻,成因十分复杂,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殇”。

《经济参考报》以此为主题,探访大地污染背后所触及的我国农业、工业、城市化进程中关于生存与进展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与两难抉择,并以“大地之殇”系列报导的形式在“深度”版推出,敬请关注。

  大地之殇一·黑土地之悲

  占全国粮食总产五分之一的东北黑土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但一个并非为多数人了解的严峻事实是,支撑粮食产量的黑土层却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减少了50%,并在继续变薄,几百年才形成一厘米的黑土层正以每一年近一厘米的速度消失。

照此速度,部份黑土层或将在几十年后消失殆尽,东北这一中国最大粮仓的产能也将蒙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记者孙彬管建涛连振祥吉哲鹏娄辰李松

  南京哈尔滨兰州昆明济南重庆报导

  毒土:

GDP至上的恶果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物链转移的趋势,慢慢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暴发。

  日趋加重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呈日趋加重的态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连年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维理教授一直关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呈现一种十分复杂的特点,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

  “此刻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峻,日趋加重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告知《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些污染包括随经济进展日趋普遍的重金属污染、以点状为主的化工污染、塑料电子废弃物污染及农业污染等。

  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

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单艳红说,华南部份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蒙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大体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农药化肥污染一样严峻。

张维理说,我国农药利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倍。

黑龙江农业监测站杜桂德站长说:

“目前,农药和化肥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环境了。

”云南农业大学测算,每一年大量利用的农药仅有%左右能够作用于目标病虫,%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

  “不仅污染加重,而且还在转移扩散。

”潘根兴说,当前,我国土壤污染还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物链转移的趋势,慢慢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暴发。

  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包括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

其中浏阳镉污染事件不仅污染了厂区周边的农田和林地,还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镉超标。

  频繁暴发的污染事故损失惨重,不仅增加了环境保护治理本钱,也使社会稳固本钱大增,而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费用更是天价。

常州农药厂土壤修复需2亿元,无锡胡埭电镀厂重金属铬污染修复费用890万元,苏州化工厂需数亿至数十亿元。

  每一年因土壤污染致粮食减产100亿千克

  污染的加重致使土壤中的有利菌大量减少,土壤质量下降,自净能力减弱,影响农作物的产量与品质,危害人体健康,乃至出现环境报复风险。

  潘根兴教授说“许多土壤污染地域已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没有外来的治理干与,千百年后土壤也无法自净,有的地块永久都无法自净,乃至出现环境报复。

  一是生态关系失衡,引发生态环境恶化。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长江三角洲等地调查的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以上,致使稻田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系统稳固性不断降低。

  “吃土吐土,净化土壤,作为土壤的‘义工’,蚯蚓的存在是土壤重要的环境指标,对土壤具有重大意义。

”令潘根兴教授忧心的是,此刻,土壤中的蚯蚓、土鳖及各类有利菌等大量消失,农作物害虫的天敌青蛙的数量大减,自然生态面临危机。

  云南农业大学副教授周江鸿等人在湖北、安徽等地的农田里发觉,杀虫剂的利用对稻田节肢动物物种有损害作用,使得稻田天敌和害虫的平衡关系被打破。

  二是土壤质量下降,使农作物减产降质。

  重金属污染的增加,农药、化肥的大量利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致使农产品产量与品质下降。

农业部全国农技推行中心高级农艺师陈志群以为,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致使的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一年因此减产100亿千克。

  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一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三是重金属病开始出现,人们身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进展组成严峻要挟。

  汞、镉、铅、铬、砷五种重金属被称为重金属的“五毒”,对人有致命的危害。

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杨积善说“这些污染严峻影响儿童发育,令人致病、致癌,危及人体生命健康。

”上世纪70年代,日本曾出现“痛痛病”,是镉对人类生活环境的污染而引发的,影响面很广,受害者众多,所以被公以为是“公害病”。

  潘根兴教授在全国各地市场上进行的调查也显示,约有10%的大米存在重金属镉超标。

他说:

“这些镉米对自产自食的农人来讲无疑是致命的风险。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痛痛病”初期症状已开始在我国南方部份地域出现“土壤污染致使的疾病将严峻要挟人类健康和农业可持续进展,最终危害中华民族的子孙未来。

  “宁愿毒死也要GDP”?

产业模式亟待反思

  土壤污染如隐形“杀手”,难以发觉却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专门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积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境界,乃至产生环境报复。

“土壤污染的加重原因有天灾,但更多是人祸,不科学的进展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以为,土壤污染主要一来自矿山采冶、工业“三废”、污灌、固废堆放等,大体上都属于人为因素,表明最近几年来的产业进展模式亟待反思。

  当前,令人忧心的是各地以追求GDP为核心的政绩观,不科学的产业进展模式和大量违法排污、超量排污。

记者在调研中发觉,一些地方进展心切,抱着“宁愿毒死也要GDP”的心态,成心无心地轻忽环境保护,致使“引进企业就是引进污染,进展经济就是破坏环境”的恶果。

  面对企业违法排污,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企业的保护伞,通过变通政策打擦边球,乃至开绿灯,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保护环境不被污染,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污染事件暴露了各地环保意识薄弱,政府监督缺失,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告知人们,缺乏对自然环境的敬畏与呵护,对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漠不关心,暴露出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和地方政府责任缺失。

”江苏省小康进展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委党校教授冯治指出,必需反思高歌猛进的产业进展模式,真正落实转变进展方式的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进展。

  黑土层流失危及中国最大粮仓

  黑土层变薄,是指黑土地的有效耕层变薄,直接致使支撑粮食产能的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肥力下降。

但是,农业科技进步和高产作物增加作用下的粮食增产,在必然程度上“掩盖”了黑土层日渐变薄、耕地质量下降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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