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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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各项制度汇编
目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估制度1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职责。
一、总经理
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负直接责任,是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投入,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规范。
3.牵头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4.负责组织并参与公司月度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按时召开相关事故隐患排查会议。
5.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6.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二、技术副经理
1.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技术指导工作全面负责。
2.参与公司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
3.参与每月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工作,并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4.参与月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隐患的整改。
5.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负责技术工作方面的指导,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三、安全副经理
1.负责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公司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
3.负责监督公司各级事故隐患排查隐患的具体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的整改和落实
4.牵头制定每月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
5.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三、工程科科长
1.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相应领导责任。
2.参与公司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
3.参与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事故隐患得到落实。
5.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四、安全科科长
1.具体负责制定公司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月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及时贯彻下发执行。
2.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参加每月的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监督落实各类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编制、修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更新相关制度。
五、质检科长
1.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相应领导责任。
2.参与公司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
3.参与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
4.参与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事故隐患得到落实。
5.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六、各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岗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确认工作,并督促其做好相关记录。
3.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登记、建档、监督整改工作。
七、班组长
直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是本班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每天对本班组作业区域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及时整改。
2.督促岗位人员认真开展班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配合岗位员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八、技术员
1.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技术指导工作全面负责。
2.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督促相关班组落实相关隐患的整改。
3.对项目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九、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监督落实各类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
2.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编制、修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更新相关制度。
十、各岗位人员
1.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向班组长进行汇报,处置现场发现的各类轻微隐患,保障岗位作业的安全。
3.对当班隐患排查情况和治理情况及时向班组长进行汇报。
科室事故隐患职责
一、安全科
1.每年初结合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目标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月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做好相关的贯彻记录。
2.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参加每月的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监督落实各类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编制、修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更新相关制度。
二、工程科
1)具体负责制定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监督落实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2)做好本专业隐患登记、建档、整改工作,并对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时进行汇报。
3)收集本科室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保存备查。
三、质检科
1)具体负责制定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监督落实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2)做好本专业隐患登记、建档、整改工作,并对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时进行汇报。
3)收集本科室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保存备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为加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足额提取、使用。
2.财务科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使用,及时发放。
3.项目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4.安全科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二、资金使用办法
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适用于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它与事故隐患治理直接或相关的费用支出。
2.公司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治理资金数额大于当期计划使用资金的,公司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
三、资金的使用程序
1.项目部根据隐患治理的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2.财务科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项目部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隐患治理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退还公司财务科。
四、资金使用台账
1.安全科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条款。
2.公司隐患治理资金使用台账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并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副总负责组织安全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的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部要定期排查,提高自查自纠的能力,公司排查时对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
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安全科将建档监控挂牌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4.安全科要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5.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科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并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住建委《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朝住建〔2018〕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修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门、生产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门还应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门负责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部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定期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部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工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工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参照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要点》要求,结合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
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门和项目存档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
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
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质安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每季度末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人员,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5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1000元以上。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1000元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200元以上罚款。
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1000元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1.安全科是公司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定期对各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行考核。
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对本项目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案
1.安全科每月对各项目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把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要按职责分工进行隐患治理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价。
2.对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
A级:
优秀,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或超过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B级:
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相关安全标准要求,或者通过整改提高了原有隐患部位抵御事故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C级:
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
D级:
及格,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
E级,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严重超过整改期限而不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拒绝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隐患整改效果实行闭合回路式循环评价,即A、B级通过,C级进一步自查,D级制定针对该隐患的后续防范措施,E级重新整改。
三、实施办法
1.对于隐患整改效果,由安全科组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评价。
2.对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
A级受奖、B级表扬;
C级重点关注,以后从严考核;
D级执行风险保证制度,即采用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类似隐患产生,退还风险抵押金,如隐患恶化或继续出现类似隐患,没收风险抵押金;
E级受罚,先惩戒再重新整改,每重复送达一次整改通知单,罚金翻倍一次。
具体奖罚金标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D级所述风险抵押金与E级罚金不相冲突,可以并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项目部或个人50—1000元的奖励。
2.对在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项目部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1000元奖励。
二、处罚: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有违反,处罚50-1000元。
2.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3.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的失大小,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处罚,并处以5000元罚款。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