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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部位为:

康王路六号地欧式样板房室内装修工程,包括样板间及前室室内天花、地面、立面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经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为本合同的施工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承重构件,保证房屋的承受能力。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水电费、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安全施工、材料检测的形式包干承包,并负责通过政府部门的污染检测及所需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按上述范围和承包方式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480562.58元(大写:

肆拾捌万零伍佰陆拾贰元伍角捌分)。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相应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计算,装饰按《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二00三》,三类工程取费;

计费程序按[2003]308号文,人工价差执行相应时期的指导价、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定价。

水电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二00三》,三类工程取费;

辅材按相应时期的指导价格计算,主材价格由甲方审定的市场可购买价计算。

第五条工期

按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为40天。

第六条付款方式本工程不设备料款

1、隐蔽工程全部完成;

天花吊顶龙骨安装完成;

地面、墙面基层完成,隔断基层完成;

地面石材、地砖全部进场;

天花饰面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暂定工程价的50%;

2、工程全部完工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造价的70%;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4、余额5%保修金待贰年保修期满后15天内支付。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结算方式:

1、主要的装饰及水电材料(如地砖、夹板、玻璃、墙板及龙骨、乳胶漆、装饰板、不锈钢、五金、木材、石材、电线管道、导线、灯具、插座、开关、橱柜、洁具等),须经双方共同确认样板后,乙方方可购买。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不锈钢、五金、木材及石材等如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则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其中客厅大灯甲供。

2、如未在设计图纸中注明厂家、品牌、规格、尺寸的材料,由甲方指定二家以上的厂家供乙方选择,双方共同看样板确定后,由乙方采购。

3、主要的装饰材料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该部分材料进场前需检测的则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4、除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检测费用外,其余室内装修污染检验检测费用包括政府规定的由装修单位负责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无故不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厂家、品牌、规格、尺寸的要求而另行采购材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本工程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除了根据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各种材料、试件及工序检验之外,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提供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可随时抽检。

抽查检验合格时,检验费用(不包括正常检验)由甲方承担;

检验不合格时,应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7、施工中乙方主材进场报甲方检验,如未经甲方审定的材料或未有材料品质合格证明资料,则材料不得使用,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所购主材允许有按国家规范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误差。

天然材料允许有少量的纹路差及色差。

8、对于未按甲方确认的材料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替换、变更设计、或者采用的材料未有质量证明文件未经检验的材料用于工程的,对于成品保护不善造成划痕、缺损等情况的,乙方应予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对已施工的工程采取不予计量或者自行折价处理等,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保修

(一)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二)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甲方与返工工程有关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三)乙方施工时要对原房屋内地面及墙面防水层做好试水及防水层保护工作。

经过试水试验后出现漏水情况,如属于设计或结构土建原因,则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否则该施工部位出现漏水由乙方负责。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施工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验收。

乙方提供必要的验收条件和完善的验收资料,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如遇特殊情况,验收工程量过大时,顺延24小时)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后隐蔽和继续施工,并如实填写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合格(包含对隐蔽工程的真实填写)则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复查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而擅自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5天,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总验收通知书并书面确认后,7天内开始组织验收工作,如甲方在接到乙方总验收通知书并书面确认后15天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对工程已验收。

本验收合格后5天内乙方将所有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六)乙方施工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必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七)工程保修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

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核定签认有关来往文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

3、本工程甲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处理和确认施工中应由甲方处理的问题等事宜。

4、监督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5、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6、提供四套施工图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后3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图)报送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资格证书的工程师为现场持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管理代表,并书面通知甲方,由其履行乙方责任。

3、准时参加由甲方组织召开的工程协调会。

4、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因乙方原因违反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现场物件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做好施工记录并报送甲方。

6、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乙方所属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施工期间的现场成品、施工材料、设备的安全保卫及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及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完工后48小时内负责场地清理,垃圾运到总包单位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若乙方未按时清理垃圾及运到总包单位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有权另找单位进行清理工作,为此导致甲方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工程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资料一式3份交甲方。

对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8.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并符合实际施工的情况。

8.2、乙方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资料原件,每愈期一日按工程结算税后造价的万分之二进行扣罚(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在乙方提交上述资料及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前,不得提出结算。

第一十条设计与施工变更

(一)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的规模大小、标准等进行变更,乙方应予配合。

甲方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工程的部位、时间、材料、设备等内容;

变更文件送达乙方后,乙方应尽快采取措施,停止受变更影响的部位或工序的施工。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为甲方的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四)由于设计更改,现场签证等设计图纸预算外增减工程及工程量的核签认定工作,必须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进行,要及时提交有关资料给甲方,并在施工的当月调整结算或存查。

所有口头承诺,及未有甲方现场工程部、监理部工程师共同签名的签证单,若事后5天内不追补完善的手续均视为无效;

甲方在月进度审核及工程结算时概不予承认;

单项增加工程造价超过总造价10%时则应另签补充合同,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五)乙方报送进度,如有变更或签证内容必须附送变更或签证复印件,工程结算时,则必须提交变更及签证原件交甲方审核,结算工作完成后该原件返还乙方。

(六)如甲方原因中途要停建、缓建,必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全面撤离施工工地,撤离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复建时双方必需签订复建协议书方可开工,如在6个月内不能复建,则按乙方完成工程量,扣除质保金后按实结算,合同则自然失效。

(七)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而不能在工期内完成工程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或乙方违约原因而被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终止合同后5天内全面撤离施工工地,同时办理工程结算;

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结算方式、单价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八)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工程以外的签证工程,甲方监理工程师在每一张工程签证单中签证的工程量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否则不予审核、审批(确因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客观变化必须增加工程量的除外),甲方监理工程师签证量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

第一十一条承包方工作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乙方承包的任务,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分包或转包工程另行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三)乙方必须配合土建工程及甲方销售计划进行施工,在甲方公开销售前天完成,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四)乙方必需配合各专业(如电梯、消防通风、发电机、智能化系统、电信、广告灯箱、土建工程等)的施工协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有责任对自己所完成的产品进行自始至终的保护,也有责任做好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工作,并严格按规范施工,在隐蔽施工前,严格检查已施工的产品质量。

由于乙方与其他承包商未做好协调及产品保护工作等原因,造成已完成产品受到损坏,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总包管理配合费内容:

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

提供材料存放场地;

临设搭设场地;

提供已有垂直运输设施供其使用;

提供已有的脚手架供其使用;

提供首层指定垃圾堆放点和外运;

接收专业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归档;

由乙方直接与总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管理配合费。

第一十二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交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按进行检验所消耗的实际时间顺延。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3天,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后5天内乙方将所有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

(四)竣工图纸一式 3 份,由乙方负责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交甲方。

第一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质量问题而逾期完工的,从逾期之日起,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免除乙方责任。

(二)乙方因拒不执行甲方已定材料、设备品牌及双方确定的结算单价,或其他乙方原因,而阻碍工程进度超过5天(从甲方发文给乙方之日起计,不论乙方是签收或拒签);

或乙方未能及时与供货厂商签订供货卖买合同,造成材料不能及时进场而拖延进度超过计划进度5天,而又未能提供充分的有效证明资料说明原因,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并可以同时终止本合同,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逾期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及有关图纸而导致甲方逾期验收的,视为乙方逾期完成,应负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逾期验收的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如因乙方不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其相关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在甲方交楼给业主时,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投诉情况(如实属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修,并严格按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修补好,否则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修补好,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另选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按实际延误的天数顺延工期。

(七)甲方未能履行合同的,出现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按实际延误的工期顺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等;

(2)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送达乙方;

(3)因图纸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八)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第一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一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第一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第一十七条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

进场须知

(正文完)

发包方(公章):

广州市南驰实业承包方(公章):

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广州市海珠宝岗大道地址:

南华西大厦4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2009年1月7日签约日期:

2009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广州市金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开诚装饰有限公司

为保证琶城B6-102样板房、D1-101样板房、电梯大堂室内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琶城B6-102样板房、D1-101样板房、电梯大堂室内地面装饰工程、墙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洁具安装、电器安装等双方约定的其他装饰工程。

2、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属质量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按建设部令第80号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装饰装修工程为贰年;

水电安装工程为贰年;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的相关施工部位为伍年。

2、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核查情况;

经双方检查鉴定后,属乙方责任或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到场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维修好时,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之费用在乙方的工程保修金内支付。

2、发生需要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合同结算造价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年后15天内返还给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广州市金度房地产开发承包方(公章):

广州开诚装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7年月日签约日期:

2007年月日

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分包单位在进场时须明确事项如下:

一、由我司直接分包并在总包方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须达到市建委、区建委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分包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联络电话及组织架构;

4、拟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5、分包单位持C证的专职安全员、持B证的项目负责人证件(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6、拟进场劳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安全、卫生教育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7、拟进场劳务人员已由分包单位购买的工伤保险凭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8、分包单位与拟进场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9、提交拟进场施工劳务人员的小一寸彩照,办理出入证并承担出入证的工本费。

10、组织进场人员安全三级教育,岗前培训技术交底卡。

二、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因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三、坚决落实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事施工作业、生产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明确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按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到位。

五、分包单位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

六、按分包管理协议书上约定缴交总承包管理费用。

七、如分包单位未能积极配合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追究分包方的相关责任直至采取措施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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