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管理Word下载.docx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管理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管理Word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1)立项决策阶段:
设计单位要完成项目建议书,选址报告,总体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
(1.2)项目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完成初步(含概算)、技术设计(含修正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1.3)项目施工阶段:
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组织设计单位配合施工、修改设计、出设计变更和预算变更,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含试运转)。
(2)项目设计阶段基建办公室的管理程序
基建办公室在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包括提供资料,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和总体质量水平,监督设计进度和审查设计内容;
二是设计所需要自然环境资料等,是由不同专业的科研、勘察、评价、咨询单位完成的,基建办对这些单位的管理;
三是设计所需的外部协作条件,是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管理的,如供电局、市政建设、天燃气公司等,要把这些外部协作单位的供应协定、技术条件取得后,转交给设计单位;
四是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批,通过一系列的审批手续,最后要取得规划设计许可证及开工证,以便进行正式施工。
设计阶段以取得开工证为标志,表示项目设计阶段的结束。
第四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阶段管理
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将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能够有效地约束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
1、招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条件:
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市直管理局批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漳州市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1公开招标程序: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基建办负责到漳州市政府招标投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编写招标文件和计算工程量清单或进行编制标底(20-30天);
对参加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3天);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票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日);
组织开标(在漳州市建设项目交易中心进行);
组织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漳州市建委的规定,从其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地点到市建设交易中心指定的评标室进行;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写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报学院管理领导审定;
院领导根据评标报告审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基建办公室负责把评标定标报告送漳州市政府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并由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布中标公示(5天),公示后投标人对评标定标无疑义时,基建办公室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招标工作结束后,基建办公室负责将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报价附表等复印件,报市直管理当局备案。
3.2邀请招标程序:
使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基建办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和计算工程量清单或进行编制标底(20-30天);
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少于3个投标单位参加)和发放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票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日);
组织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漳州市政府的规定),评标地点在学院进行;
由基建办公室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报院财务科审核备案)。
4、招标投标纪律
4.1学院委员会纪委和市直管理当局,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材料等设备事项的开标、评标)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4.4在资格审查时,任何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4.5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4.6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项目根据需要编制标底的,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编制人及负责人不得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4.7投标人之间不得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不得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不得与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或投标人额外补偿、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在中标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
如出现上述现象之一者,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事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招标组织机构:
5.1自行招标:
根据国家计委令第5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要求,基建办公室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会计师等职称)基本符合自行招标条件,按程序向漳州市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自行招标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编制标底(或计算工程量清单);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草拟合同;
5.1.7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部门核准的项目中,明确指定的招标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6、“双合同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廉政合同责任书)的管理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凡在学院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除签订廉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外,还必须签订廉政合同责任书。
6.1关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管理原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标企业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应在10-20天内与基建办公室签订承包合同及廉政合同责任书。
逾期(超出20天)未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公开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其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预付工程款、支付进度款、预留质量保修金等,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得违背建设部、财政部及漳州市政府相关规定。
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的签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规范文本)送漳州市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邀请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含院内指定给后勤服务部施工的项目),其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预付工程款、支付进度款、预留质量保修金等,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得违背建设部、财政部及漳州市政府相关规定。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及设计合同签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规范文本)后,送院财务部门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
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在施工前7天发给基建办公室项目代表和监理单位。
使项目管理方、施工单位承包方、监理公司监督方的三方及时掌握各方责任及工程全面情况,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施工、依法监督。
6.2关于廉政合同管理的责任及处理原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双方的责任
(6.2.1.1)双方应指定各自的行政领导(正职或副职领导)为廉政合同的责任人,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
(6.2.1.2)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6.2.1.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6.2.1.4)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规章制度。
(6.2.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6.2.1.6)双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施工单位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
基建办公室的责任
基建办公室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属于由甲方或个人开支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
不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学院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与基建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与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6.2.3.1)、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基建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6.2.3.2)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基建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进行贿赂,禁止以礼金、有价证券,赠送“干股”、有价购物卡、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银珠宝饰品等作为馈赠,向甲方人员搞变相贿赂。
(6.2.3.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基建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2.3.4)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基建办公室、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挡办公用品。
(6.2.3.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基建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2.4双方违约责任及处理原则
(6.2.4.1)基建办公室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2.4.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管理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参与三方虽然责任与分工不同,但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以投资、安全、质量、工期最优为实现目标,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
因此,要求各方应做到分工合作、主动配合、互谅互让、有问题协商解决。
设计及施工单位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四控、二管、一协调”“四通一平”已落实(供电、供水、通信、运输及施工场地平整,地上地下障碍物已清除。
1.4由工程处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会审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做出会审纪要,注明会审时间、地点、主持单位及参加单位、参会人员。
就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着重说明处理和解决的意见与办法。
会审纪要经参加会审的单位签字认同后,一式若干份,分别送交有关单位执行及存档,将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文件的部分内容。
2、项目现场管理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2.1项目现场管理小组的组成:
基建办公室负责委派施工项目的代表,项目代表人负责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业务联系、监督等工作。
项目管理小组由若干专业人员组成,并在项目代表领导下工作,做好本专业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工作。
2.2项目现场管理小组的职责:
项目管理小组参加设计技术交底;
办理工程变更、洽商;
参加监理例会,对施工中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
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材料及设备考察、调研工作并提出意见。
同时对材料及设备进场的质量监督签认。
参加施工中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和验收签证;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负责对工程变更洽商及竣工图纸的复核并确认。
负责对各专业系统运行的培训及交接工作。
负责竣工后质量保修期间出现的问题维修协调工作。
负责对施工区域的测量定位放线、施工需拆除的管道、移改的协调工作(后勤部门、信息部门等相关单位)。
2.3项目现场管理小组对内及对外管理程序:
2.3.1院领导(含基建办公室)对施工图纸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应按管理权限逐级下达,由项目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监理单位转达意见,再由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转达(一般以书面通知为主,特殊情况可口头传达,但事后要补办书面材料)。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提出变更或修改(含材料设备)等建议,由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以书面通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小组代表审核。
项目管理小组代表在授权的工作范围内处理与批复。
反馈程序由项目管理小组代表转总监工程师之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
项目现场管理专业人员对施工图纸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由项目现场管理代表签字报基建办公室总工程师审核及基建办领导(含院领导)审批后,转总监工程师。
对监理月报、工程进度拨款、增加(减少)工程款等工作程序,均由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递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转项目现场管理代表报办公室审批《工程进度拨款、增加(减少),集中支付的工程拨款由领导集中会签制度办理》。
3、对项目洽商变更的管理
3.1要严格控制工程洽商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提出设计变更预算,由监理单位审查按程序报主管单位审批;
基建办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
均应报原设计单位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凡是增加投资的变更,均须审核同意并落实投资后施工。
未经批准的工程洽商变更擅自修改的,所增加的投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3.2办理项目洽商变更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变更内容必须表述清楚并准确。
实行“双签字”制度,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基建办的项目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及设计院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工程变更洽商文件由四方代表签字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单位根据洽商变更在14天内提出增加费用报告,逾期(超出14天)不报者,在竣工结算时不再办理调整工程价款。
基建办公室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14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逾期(超出14天)不答复者,视为工程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3.3项目变更需按国家或双方签认的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文件规定中有关的原则、范围、审批权限、变更程序以及要求予以签认。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先施工再补办变更手续,否则要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施工单位负责。
4、对项目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
4.1工程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原则是:
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指定使用一个厂家的材料及设备。
4.2工程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管理程序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凡属施工单位固定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由施工单位负责。
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厂家、合格证书、样品等)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基建办项目代表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并施工。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凡属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采购,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三方(施工单位、基建办公室项目现场管理小组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专业人员)对投标厂家进行考察(到市外考察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考察合格的厂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进行评标时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评标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与厂家或供货人有直接、间接关系的或是介绍人、推荐人均不得参预评标)。
评标工作结束后写出评标报告,报基建办公室审批。
招标文件中指定公开招标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必须到漳州市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由基建办公室负责。
5、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管理
5.1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基建办公室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国家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2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基建办公室项目代表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到场检验。
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同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项目现场管理小组必须深入重要结构部位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现场,进行旁站,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发现质量、安全、违章作业、进度等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过后,基建办公室工程处负责组织移交给后勤服务部,由后勤部负责管理与维修。
移交内容: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站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
6、对项目建设工期的管理
6.1为加强建筑安装的工期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应符合建设规律,以科学施工,保证质量为前提,应参照国家建设部及漳州市政府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依据。
6.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的工期计划编制应结合项目规模、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及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水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工期。
6.3在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必须以投标单位中标文件的工期为合同工期,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提出提前或推迟工期。
6.4在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部分项工期网络计划(含月、季、年度计划)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在施工中由监理单位对照施工单位的工期计划按月、季分别核对比较,并在编报监理月报中向基建办公室报告工期提前或延误的主要原因及其建议。
6.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并带来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6.6由于业主要求工程提前完成并交付使用的,施工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赶工、抢工期而增加的费用,双方应及时办理洽商并确认增加费用。
7、对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基建办公室、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7.1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实施及管理由施工单位全面负总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基建办公室。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基建办公室对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负有协调、监督、检查、落实的责任,同时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2工程处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做到每天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项目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基建办公室领导每